环境科基础管理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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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基础管理手册
XXXXX公司办公室
基础管理工作手册
(环境科)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部分制度及规范4
一、规章制度4
(一)综合治理美化环境管理办法4
(二)绿化区域施工管理办法8
(三)非生产性公用设施管理办法12
(四)办公楼保洁管理办法16
(五)厂区道路保洁管理办法17
(六)厂区道路洒水管理办法18
(七)厂区绿化管理办法19
(八)节约用水管理办法21
(九)节约用电管理办法23
(十)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25
(十一)固体废物管理办法26
二、工作职责27
(一)环境科工作职责27
(二)环境科主管工作职责28
(三)环境科环境管理员职责29
三、工作规范30
(一)组织、岗位规范30
(二)各科室、部门间协作知识能力规范34
四、行为规范37
(一)办公室工作人员行为规范37
第二部分基础信息42
一、人员名册及基本信息42
(一)环境科人员名单及基本信息42
二、业务联系单位基本信息42
(一)内部业务联系单位基本信息42
(二)外部业务联系单位基本信息43
第三部分台账及记录44
一、合同台账45
二、合同付款台帐46
三、办公楼水电暖费用登记台帐47
四、每日现场检查记录48
五、设施缺陷记录49
六、XX办公楼卫生检查记录表50
七、危险废物收集与处置记录51
八、固体废物收集与处置记录52
九、电梯维保记录53
第四部分业务流程图及作业文本54
一、业务流程及流程说明54
(一)非生产公用设施维修流程及流程说明54
(二)绿化区域施工流程及流程说明55
第五部分培训56
一、培训制度56
二、培训计划60
第六部分应急预案61
一、电梯停电应急预案61
二、防雷电、暴雨应急预案63
第一部分制度及规范
一、规章制度
(一)综合治理美化环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对山西XX有限公司的综合治理及环境管理,充分调动全体职工参与综合治理美化环境的积极性,群防群治,全员参与,综合治理,美化环境,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山西XX铝电有限公司的整个区域。
第三条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2.经济处罚和行政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组织机构
1.管理领导组:
组长:
公司主管领导
副组长:
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成员:
各厂(中心)行政一把手、办公室职员
2.考核办公室:
办公室为山西XX铝电有限公司综合治理美化环境的办事机构,负责综合治理美化环境工作的指导、检查、评比和考核。
第三章办法及程序
第五条根据划分的生产现场管理范围,各厂(中心)负责所管辖区域的环境卫生;各厂(中心)要建立综合治理美化环境责任体系,管好自己的人和物,全员参与,责任到厂,并于各厂(中心)的经济责任制考核挂钩。
第六条综合治理美化环境管理采取日常巡查,季定期考核的方式。
第七条日常巡查考核由办公室有关人员每天巡视检查,对各厂(中心)所管辖区域进行检查考核。
每发现一起违纪现象,给各厂(中心)下发违纪(隐患)通知单或违纪处罚通知单,督促加强整改。
每月底将考核结果报公司绩效考核办公室。
第八条季定期考核由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对厂(中心)进行综合考评,按综合得分进行排序,奖优罚劣,得分低于70分的单位,要进行“黄牌警告”,并纳入绩效考核。
第九条经考核不合格的,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责任人,取消当年评先授奖资格,实现“一票否决制”,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罚。
1、因责任人不重视或工作不力,工作不落实,以致在综合治理考评中,连续两次排名在后三位的;
2、对检查、整改不力,对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置之不理,不及时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
3、擅自在绿化区域或道路上施工或堆放物料,毁坏绿化设施或造成综合管网破坏的;
第四章具体内容
第一十条各厂(中心)要建立健全综合治理美化环境责任体系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管理好自己的员工和财物;维护管理好所管区域的环境卫生。
第十一条各厂(中心)的原材物料要集中堆放,妥善保管,残极、导杆等物料不允许堆放在道路及绿化区域,只能堆放在室内指定地点,若确需堆放,必须报请办公室批准,绝对不能堆放到绿化区域,损坏绿化设施。
第十二条各厂(中心)要管理维护好所分管的绿化区域,绿化区域不能有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并接受绿化管理部门的检查考核。
第十三条各厂(中心)工业垃圾不得排入道路的生活垃圾桶,要集中堆放在室内,统一组织外排;出现道路积水、引起路基下沉或路灯杆损坏等现象,查明原因若系地下管网跑冒滴漏或工艺车辆碰撞引起,要追究有关单位责任。
第十四条各厂(中心)的工艺运输车辆必须加盖篷布,散落到地面必须及时清理,并经办公室有关人员验收合格。
第十五条各厂(中心)要对各自所管区域内外的环境卫生负责,有关部门不定期组织检查,排出名次,纳入基础管理考核。
第十六条各厂(中心)需在厂区绿化等区域开挖管沟、敷设管线等施工时,经生产技术部批准同意后报办公室核准,并交纳绿化损失抵押金,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完后场地必须清理干净,恢复原状。
第十七条具体考核内容详见“综合治理美化环境管理考核细则”和“施工毁苗管理细则”。
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绿化区域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厂区绿化管理,提高环境质量,减少各种工程施工过程造成的绿化损失,维护公司形象,特制定绿化区域施工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山西XX铝电有限公司绿化区域施工的各种工程,包括检修、技改、更新改造、技术开发以及新建项目建设等工程。
第三条坚持经济处罚和行政考核相结合,做到齐抓共管,监督落实;施工管理部门为工程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将施工毁苗、移苗及苗木的恢复费用计入工程成本。
第二章程序及规定
第四条各类施工(包括更新改造、技术开发、各类维修等)的设计、施工应尽量避开绿地和绿化设施。
第五条需要在绿化区域施工的工程,开工前,施工管理部门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办公室接到申请后,与施工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和绿化管护单位共同核实毁苗、移苗的品种和数量(超过十万元报公司分管领导),共同签字确认,并研究确定采取的绿化保护措施,明确施工区域、施工工期、恢复绿化的费用、标准和时间。
第六条施工单位和绿化管护单位确定绿化移苗和恢复绿化的费用时,依据附件“绿化毁苗、移苗即恢复绿化费用明细”(附后)计算;施工单位计入工程造价的绿化费用,只计取规费和税金。
第七条根据确定的苗木恢复费用,施工单位和绿化管护单位签订“委托恢复绿化苗木协议”,由施工单位委托绿化管护单位实施绿化恢复,并支出迁移苗木和恢复苗木的费用,施工管理部门和办公室监督执行。
第八条施工管理部门以签证或其他形式,将确定的苗木恢复费用纳入工程造价成本。
第九条为尽量减少其他苗木损伤,降低恢复率,搞好文明施工,施工单位应交纳绿化保证金。
工程结束,经办公室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
第十条办公室组织绿化管护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迁移苗木。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进入现场按要求采取绿化保护措施后,方可开始施工。
在施工期间,不得损毁与本工程无关的绿化设施及苗木,减少绿化损失。
施工管理部门和办公室进行全程监督,并做好技术指导。
第十二条损毁及迁移苗木和苗木的恢复费用,施工单位必须在该工程结束前支付给绿化管护单位,方能办理工程结算。
第十三条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要及时清理有关建筑垃圾,绿化管护单位尽快恢复绿化,办公室将根据建筑垃圾清理等具体情况,退还绿化保证金。
第三章检查及考核
第十四条办公室负责组织绿化区域施工的专项检查,采取日常巡查与月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与施工管理部门月考核绩效挂钩。
第十五条日常巡查由办公室负责,对各厂(中心)所管辖的各种工程进行检查考核。
第十六条每月将考核结果报公司绩效考核办公室。
第十七条具体考核要求:
1、未办理任何手续而私自开工者,处以施工单位1000元罚款;
2、施工单位未按要求采取绿化保护措施,造成其他苗木损坏,按苗木价格2倍罚款,从工程款中扣除;
3、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区域和时间内完成工程建设,否则考核200-1000元罚金;
4、在施工期间,施工单位损毁与本工程无关的绿化设施及苗木,处罚200-1000元罚金;
5、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未及时清理有关建筑垃圾或清理不彻底,视具体情况考核200-1000元,从绿化保证金中扣除;
6、施工管理部门在未见到绿化管护单位的绿化恢复费用收据,就办理了该工程费用结算,造成绿化恢复费用无法收取,考核施工管理部门500-1000元。
第十八条施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督促其遵守有关绿化规定,按时交纳绿化恢复费用,施工单位未按有关绿化规定施工,要对施工管理部门进行绩效考核。
第四章其他
第十九条各厂(中心)要对各自所管环境责任区域内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本管理办法如有《现场综合治理管理办法》(XX综字【2006】113号)中的《综合治理美化环境管理考核细则》和《施工毁苗管理细则》有冲突的部门,执行本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注:
1、迁移苗木只记取苗木迁移、栽植和成活保养(3个月)费用,不记取保存保养费用。
2、考虑到目前厂区苗木栽植和保养的用水不记取费用,上表中苗木栽植既成活保养的单价是“园林绿化工程(2005)”《消耗量定额》扣除绿化费用水后得出的。
3、苗木及草坪就价格已运城地区当季度苗木指导价为准。
4、未明确项目,参考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园林绿化工程(2005”《消耗量定额价目汇总表》和《消耗量定额》
(三)非生产性公用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山西XX铝电有限公司的非生产性公用设施管理,充分发挥其效能,更好地为生产和生活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山西XX铝电有限公司的非生产性公用设施管理。
非生产性公用设施包括:
食堂、澡堂、道路、围墙大门、单身宿舍、办公楼、道路照明和绿化及配套设施和电梯等。
第三条原则
1、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经济处罚和行政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组织机构及职能:
1、管理领导组:
组长:
公司主管领导
副组长:
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成员单位:
各单位行政一把手、办公室职员
2.职责:
负责非生产性公用设施的维修及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非生产性公用设施的监管、检查、评比、考核工作
第三章管理与维护
第五条非生产性公用设施的养护与维护要及时进行,保证道路路面平整清洁,路灯正常亮度照明,围墙大门完整稳固,绿化区域整洁美观,食堂、澡堂等正常使用。
第六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挖掘道路,确因工程建设需要并经批准需占用或挖掘道路的,(应尽可能采取顶管作业,保证路面畅通),应持有关批准文书及设计文件到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并交纳恢复保证金,严格按规定期限、范围及规范施工。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完工后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并经办公室有关人员验收合格。
第七条履带车、超重车及一切对道路有破坏作用的车辆,确需进入厂区道路,必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按规定的时间和线路行驶。
若对道路及配套设施造成损坏,必须支付相应的处理费用。
严格禁止下列损坏道路设施的行为:
⑴在道路上存放物料及拌和水泥、砂浆、混凝土等。
⑵随意将路沿石开口。
⑶向路面上排放污水或其他污染物。
⑷工艺车辆沿线抛洒物料等。
⑸随意开启雨排水井盖及雨水篦子。
⑹其他损坏道路设施的行为。
第八条要对道路照明系统进行监督和管理,保持其完好和正常、安全使用,并按时开启关闭,严禁长明灯,定期检查、维修,出现倒杆、断线、短路等现象,发现或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检修。
若因施工时将照明线路等设施损坏,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恢复。
严禁下列损坏照明设施的行为:
⑴擅自移动、拆除、改动照明设施或使用路灯电源。
⑵利用路灯线杆从事牵引作业。
⑶在路灯线杆上涂画、张贴广告及宣传品。
⑷依附照明设施拉接光缆线、照明线及安装其他电器设施。
⑸其它盗窃、损坏照明设施的行为。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食堂、澡堂、单身公寓等公用设施的权利和爱护公用设施的义务,有权有义务对破坏公用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检举,各厂(中心)要教育自己的员工爱护公用设施,遵守有关公用设施管理制度。
第十条食堂、澡堂、单身宿舍、办公楼等公用设施出现玻璃损坏、水管屋面漏水等现象,应及时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安排维修,并查明问题原因,做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各厂(中心)要管理维护好自己所管辖的绿化等卫生责任区,严格遵守有关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严格禁止下列损坏绿地、树木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⑴在绿地上挖沙、取土、堆放物料、沙石等。
⑵向绿化等区域倾倒废弃物、停放车辆等。
⑶在绿化区域内搭棚建厦,堆放杂物。
⑷从绿化区域专用水管取水,乱动绿化阀门。
⑸其他损坏绿化设施的行为
维修
第十二条设施使用单位需维修,必须申报并经办公室批准后安排维修。
考核
第十三条对于损坏破坏非生产性公用设施的单位和个人,除酌情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外,并处以200-3000元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对其主管部门进行考核,与其经济责任制挂钩。
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办公楼保洁管理办法
为了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反映企业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塑造企业形象,结合目前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每天必须在早7:
30以前完成办公楼内外(包括办公楼周围栏杆、灯具、绿化等)第一次的清扫和垃圾清运工作。
2、保洁人员必须全天侯值班,随时清扫。
3、必须保证所有要求保洁区域经常性整洁,玻璃要经常保持干净明亮。
4、公司领导办公司的窗帘、沙发套等清洗,每半年清洗一次。
5、卫生间的大小便池要经常保持干净卫生,无污点,无异味。
6、保洁人员要统一着装,佩戴胸卡,服从管理。
7、进入XX公司的保洁人员严格遵守XX公司有关制度,不做不利于有损公司形象、违法违纪的事情。
8、按时参加办公室组织的例会及检查,不迟到早退。
9、按合同要求结算保洁费,奖罚与合同价款挂钩。
(五)厂区道路保洁管理办法
为了创造良好的厂区工作环境,反映企业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塑造企业形象,结合目前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道路保洁人员必须穿戴醒目防护服、佩戴胸卡,在早上7:
30分以前完成厂区道路清扫工作;
2、每天必须有道路清扫人员进行全天候道路保洁,保证厂区道路全天干净整洁。
3、垃圾桶内垃圾保证每日最少清运2次,无外溢饱和现象,清扫垃圾不得倒入绿化带中。
若发现垃圾桶垃圾清运不及时,道路路面上有垃圾等现象,第一次考核500元,第二次考核1000元,第三次终止合同。
4、厂区大门口雕塑和电解办公楼门口雕塑按合同要求清洗次数清洗。
若不按时或验收不合格第一次考核1000元,第二次考核2000元。
5、厂区58个化粪池每半年清理一次。
若未清理或验收不合格第一次考核1000元,第二次考核2000元。
6、如遇重大活动或厂庆时,服从办公室指挥调遣。
若不服从指挥调遣,造成不良影响,根据实际情况加倍处罚,一次2000元,直至终止合同。
7、以合同管理为中心,制订严谨细致合同条款,比如对道路每天清扫时间、次数、垃圾桶清运次数、厂区道路清洁、洒水等工作进行全过程管理,确保厂区道路清洁,环境优美。
(六)厂区道路洒水管理办法
为提高公司的整体形象,给职工创造优美的工作环境,使厂区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特制定以下办法:
1、严格按照环境科根据季节、天气等情况安排的时间、区域次数完成洒水工作。
2、严格执行公司厂区内的各项管理规定,科学合理安排洒水时间,避开上下班高峰期,洒水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
3、遇有重大活动或厂庆时,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为各项活动提供良好环境。
4、如乙方没有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处罚200元,第三次终止合同。
5、遇有重大活动或厂庆时,不服从甲方指挥调遣,造成不良影响的,第一次处罚500元,第二次终止合同。
(七)厂区绿化管理办法
为提高厂区整体环境,体现公司精神面貌和公司形象,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旱季及新种植物要及时进行灌溉,防止植物因脱水而造成枯死。
汛期要做好加固、排涝工作,防止植物受损。
2、根据各种苗木情况,及时组织浇水,保证苗木水份。
3、及时清理绿化区域内各种垃圾,经常性保持绿化区域干净整洁。
4、对死亡缺失苗木或因污染死亡苗木,要及时进行更换,保持景观完整。
5、出现没认真组织绿化养护等违约行为,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处罚1000元,第三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有参观团或重大活动时,没有认真准备,造成不良影响,第一次处罚2000元,第二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如发现管护工作人员偷盗甲方物资或翻越厂区围墙,立即予以辞退,第一次处罚500元,第二次公司有权终止合同。
8、公司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绿化区域发现垃圾杂物,每次处罚500元。
9、如发现绿化水管长流水,流到马路上,造成大量水浪费,每次处罚2000元。
10、如确因自然灾害或生产方面污染而造成苗木大面积死亡,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会审确认,请示有关领导后再作决定。
11、管护人员不得随意在厂区焚烧杂草或枯树,每次处罚1000元。
12、公司每月不定期采取普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养护质量进行考核验收。
(八)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节约用水工作,全面提高用水效率,确保用水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1、各单位干部职工要树立节约用水意识,养成节约用水的好习惯,用水时严格控制水流量,用完后要及时关闭水龙头。
2、各单位要加强节约用水宣传,并在卫生间等公共用水场所设置节约用水标志,提醒用水单位节约用水。
3、使用卫生间,便后应及时冲洗,并等到冲水后关闭水龙头才离开。
4、大楼卫生清洁人员必须提高节水意识,打扫卫生间或冲洗拖布时,尽量不将水量开到最大,以不将水花浅到水糟外为准,使用完毕,及时关闭水龙头。
禁止用自来水龙头直接冲洗地面。
5、各单位或个人发现管道漏水,水龙头关不紧等问题,应及时通知办公室进行维修。
6、为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办公室负责巡视办公楼的用水情况,预防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感应式自来水龙头时,流量要适中,避免“长流水”现象发生。
7、严禁用水冲洗车辆,车库内不设水龙头,防止水源浪费。
8、绿化用水要根据天气变化情况,适时科学地喷灌绿地,尽可能利用雨水或废水养护绿地,做到节约绿化用水。
(九)节约用电管理办法
为加强用电管理,规范各类用电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1、各单位干部职工要树立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意识,加强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的宣传、规范各类用电行为。
2、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夏季室内温度在30℃以上使用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室内温度在10℃以下使用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
人离开办公室较长时间及时关停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
3、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内自然光亮度足够时不开灯,做到人走灯熄。
杜绝长明灯以及拉上窗帘开灯现象,走廊、通道等场所全部使用瓦数较小的节能灯。
一般情况,办公楼每晚10时后停止供电。
4、尽量减少电梯使用,提倡三楼以下不搭乘电梯。
5、办公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设备,原则上只能办理与工作有关的事务。
使用各类办公自动化设备时,尽量减少待机消耗,减少开启和使用耗电量大的设备,长时间不使用或下班时间应及时关闭电源(传真机除外)。
6、办公室内不准使用电开水壶、“热得快”及其他大功率且无断电保护设施的烧水设备以及电热汀等。
严禁在办公大楼内使用电炉。
7、各楼层的电热水箱,在开水供应完毕后要及时关闭电源,楼层保洁人员为第一责任人并负责管理。
8、各单位或个人发现电线路破损、电插头、插座松动、漏电等问题,应及时通知办公室进行维修。
(十)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为了防治危险废弃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1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废弃物是指废电池、废日光灯管等。
第二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严禁将危险废弃物投入生活垃圾桶内。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搬动、拆除、封闭和损坏存放危险废物设施。
第四条办公室负责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监管工作.。
第五条每月由环卫部门联系处置方法后统一处理.。
第六条违法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办公室应责令其限期改正、赔偿经济损失,并可处以警告和按下列规定罚款:
(1)将危险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桶内,处以2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2)随意拆除损坏危险废弃物收集容器、处理设施的,处以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3)不按规定随意将危险废弃物乱堆乱倒的,处以500元罚款。
(十一)固体废物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厂区生活垃圾的管理,改善厂区环境卫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厂区内各单位在日常生活及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
第二条各单位生活垃圾应就近倒入垃圾桶内,严禁随地乱堆乱倒.
第三条各单位严禁将工业垃圾倒入生活垃圾桶内.
第四条办公室负责厂区和办公楼生活垃圾的监管工作.
第五条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容器必须保持完好,外观和周围环境应当整洁,未经办公室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任意搬动、拆除、封闭和损坏.
第六条由华祥公司清洁队负责生活垃圾外排工作.
第七条违法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办公室应责令其限期改正、赔偿经济损失,并可处以警告和按下列规定罚款:
(1)将工业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桶内,处以2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2)随意拆除损坏垃圾收集容器\处理设施的,处以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不按规定时间将生活垃圾倒入垃圾桶内,造成垃圾桶外溢,处以500元罚款;
二、工作职责
(一)环境科工作职责
1、公司各办公楼及现场的环境综合治理及相关制度的制定工作。
2、公司的绿化新增及管护工作。
3、公司的非生产性设施管理及维修工作。
4、公司各办公楼及现场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
5、公司环境卫生及绿化的经济责任制考核工作。
6、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环境科主管工作职责
1、在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环境管理科全面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环境管理科管理制度;负责厂区、各办公楼的绿化、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3、负责编制环境管理科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计划。
4、负责环境管理科经济责任制考核。
5、负责办公楼电梯维保、非生产性公用设施维修。
6、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环境科环境管理员职责
1、在环境主管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负责厂区绿化的日检查、月总结、季考核工作。
3、负责厂区道路的清扫、洒水、垃圾清运工作,并对有关单位提出考核意见。
4、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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