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产业化转化平台和交易平台建设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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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产业化转化平台和交易平台建设研究
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产业化转化平台和交易平台建设研究
保护创新和促进运用的结合,需要建构企业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战略融合的产业化转化平台运作机制。
知识产权产业化转化平台建设是我国近些年来从政策和制度上力推的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促进技术创新的重要举措。
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则是企业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战略融合的产业化转化平台方面重要的运作机制,它对于企业有效配置技术创新资源,促进知识产权的流转,实现知识产权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重要意义(注:
从本质上看,知识产权产业化转化平台和交易平台建设属于企业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运营战略实施策略范畴。
)。
本文拟对我国知识产权产业化转化平台和交易平台建设若干问题进行探讨。
一、企业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战略融合的产业化转化平台建设
保护创新和促进运用相结合,是企业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战略融合的重要理念。
例如,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指出,要“坚持在加强保护中推动运用,在推动运用中加强保护,正确处理保护知识产权和维护公众利益的关系,实现保护有力、运用有效、发展有序”。
产业化转化平台建设是企业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战略融合的实战平台,它要求企业提高技术创新主体意识,以市场为导向,有效整合资本和技术要素,发挥市场和管理机制的作用,创新企业管理体制和机制,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西方产业投资人士一般认为企业穿越死亡谷和达尔文海(注:
即产品在投入生产以后直至实现大规模产业化以前的鸿沟。
)是项目成功必须经过的路径。
这一观点显示出产业化阶段和环节对企业成功的极端重要性。
就我国知识产权产业化情况而言不大乐观。
如据测算,我国2009年授权专利进入产业化阶段的比例只有40.00%,其中企业产业化比例相对于高校和科研单位较高,占51.8%,但仍然有将近一半没有被利用。
产业化发展则需要以产业化转化平台作支撑。
对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的产业化平台建设情况的调查研究表明,近些年来我国各级政府大力推进技术成果产业化平台建设,在国家和地方层面均设立了一些技术交易、转化平台,取得了一些成效。
但是,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
主要体现于:
一是信息不对称现象比较严重,以专利技术为核心的技术成果交易在供需方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和交流机制;二是技术成果转化交易平台在规模和成交业绩方面都有限;三是对专利等技术转移的价值评估缺乏完善的机制,影响了技术成果交易的完成。
如前所述,保护创新和促进运用的结合,需要建构企业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战略融合的产业化转化平台运作机制,而有必要先弄清楚企业技术创新扩散机制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作用机制。
﹙一﹚企业技术创新扩散机制及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作用机制
企业技术创新扩散是企业通过技术创新产生的创新成果转化的重要形式,既是企业实现创新成果社会价值和经济效益的重要保障,也是技术创新的最终归属。
根据熊彼特的观点,企业技术创新扩散的本质是模仿。
技术创新意味着新思想诞生后,经过创新活动产生了新技术、新产品,这种新技术、新产品在市场上推广和运用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提高劳动生产率。
技术创新成果产生的市场效应为其他企业广泛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提供了巨大的激励,这将促使其他企业也加入到创新成果运用行列,有利于促进相关产业和行业的发展。
事实上,技术创新和技术成果的首次商业化相联系,这一过程伴随着技术创新的扩散。
技术创新扩散过程也是企业技术创新成果产品化、商品化和产业化直至出现技术衰退导致技术被替代的过程。
在知识产权制度环境下,企业技术创新扩散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之间具有内在联系。
这是因为,知识产权制度下的技术创新通常表现为企业对获得了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的研究开发、产品化和市场化过程。
当创新成果获得后,企业需要从技术、市场和经济层面充分评估创新成果的价值,整合创新资源,实现对知识产权价值的充分运用[1]。
事实上,技术创新具有外溢性或者溢出效应,具体包括创新技术的溢出效应、创新市场的溢出效应和创新利益的溢出效应[2]。
创新技术的溢出效应体现于创新的技术通过一定形式如技术的公开、技术转让、许可和技术会议等形式,其核心是“技术溢出”。
前面也提到过的技术溢出、技术外溢,是20世纪60年代初开始进行讨论的一个重要概念,指的是技术的所有者在利用技术的过程中对技术信息的部分泄露,技术信息接受者在不需要支付对价的情况下获得技术溢价的技术经济现象。
该概念首先出现于分析外国直接投资的福利效应时被提出,将其作为外国直接投资的一种副产品。
例如,裕子木下指出,外国直接投资对东道国技术溢出效应包括传播效应、竞争效应、联系效应和培训效应等。
角格认为,技术溢出效应包括示范、模仿和传播,以及竞争,其中前者是技术信息的增函数,后者取决于跨国公司和东道主企业的市场特征及其相互影响[3]。
可以认为,技术溢出的结果是产生外溢效应,或者说技术溢出效应,其基本内涵是因为技术所有者有意或者无意的技术转让、使用、传播行为导致技术信息和知识的非自愿扩散,使得技术在一定的地区、行业、企业扩散,客观上促进了技术信息的传播、交流。
技术溢出对于企业发展和地区经济增长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它不会出现古典经济学模型所预测的投资边际收益递减的现象,相反,可以出现投资边际效益递增的现象。
技术溢出反映了经济行为的外部性,其存在的内在基础在于知识和技术本身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公共产品的属性。
从经济学理论看,技术发明本身具有一定的公共性,这一属性使得发明人既不能全部独占其新技术、新知识,也难以禁止其扩散和传播。
技术溢出存在多种形式,如跨国公司在投资国家和地区设立的国际技术溢出,国内行业之间、企业之间的技术溢出等。
以跨国公司的技术溢出为例,跨国公司在东道国投资设厂、进行技术研究开发,并聘用东道国员工,其掌握的先进知识、技术和管理创新中的技术信息都有产生技术外溢的可能。
事实上,这一问题已经引起高度重视,它们一般不大愿意将核心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设置在东道国就有防止技术外溢的考量。
技术溢出对创新企业和获得溢出效应的企业均有其各自的利益所在。
对创新企业而言,可以通过技术溢出扩散技术,实现创新技术的价值,当然也由于溢出效应产生的个人利益小于社会利益、创新企业不能获得创新的全部利益而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创新投入和创新活动。
特别是创新者的竞争对手无偿获得技术溢出效应,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创新者的竞争力,减少其研究开发投资的动力。
对于获得溢出效应的企业来说,其可以充分利用技术创新的这一特点吸收新的技术成果,加快技术创新的扩散,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技术溢出和技术创新的扩散直接相关。
在技术创新者采取不扩散技术创新成果战略的条件下,技术溢出受到限制,但同时也影响到技术创新价值最大化问题。
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环境下,技术创新的扩散受到技术创新竞争的制约和影响,而这也会相应地影响到技术创新的溢出效应。
同时,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环境下,获得创新成果的企业一般希望抑制技术外溢,限制技术扩散,以最大限度地获取垄断市场的利益;技术创新的扩散则本身有利于技术价值的实现。
因此,建构在知识产权有效保护之下的企业技术创新扩散机制是值得研究的课题。
为此,需要重视运用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建立技术扩散体系,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调节技术溢出,既充分保障技术权益,又促进技术和知识信息的扩散,提高技术创新能力[4]。
关于技术溢出,还值得探讨的是其和技术相似度的关联性。
“技术相似性”较早由国外学者格瑞力契斯提出,他从研究技术溢出问题出发,认为企业之间技术相似性的程度和技术外溢的效用之间有很强的正相关联系(注:
参见GrilichesZ.TheSearchforR&DSpillovers,TheScandinavianJournalofEconomics,1992,29?
47;NBERWorkingPaperNo.w3768.)。
后来又有学者进一步发展了这一概念,如谢斐提出了衡量技术位置相似度的概念,即两者研究开发领域共通性的技术相似度。
认为技术相似度和研究开发领域共通性呈正相关关系,技术相似度越高,对企业外溢技术池中共享的知识也越多[5]。
从产业技术集群的角度看,把握技术相似性和企业技术溢出之间的关系,也有助于企业实施适当的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战略模式,特别是有助于企业技术创新模式和技术发展战略选择。
例如,处于同一个产业技术集群内的企业,其技术相似性程度高,企业为了在产业内取得技术和市场优势,争相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企业之间的技术竞争也较为激烈。
处于不同产业技术集群的企业,由于企业产品和市场定位、消费群体等存在较大的差异,企业之间的竞争相对较弱,但同时也说明这些企业之间技术有较大程度的互补性,技术外溢对这些企业的正面影响较大。
﹙二﹚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是支撑企业技术创新的基础性环境和条件。
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的构建,应重点突出创新资源的整合、信息共享和服务功能的提升。
根据《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方案》的要求,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要按照“面向产业、需求导向;创新机制、盘活存量;政府引导、多方参和;明确权益、协同发展”的原则,构建面向重点产业振兴和战略性产业发展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所谓“面向产业、需求导向”是指以产业需求为指针,以市场需求作为技术创新的原动力,在产业和市场需求大环境下找准企业技术创新的思路和方向;“创新机制、盘活存量”,是指需要探索技术创新的有效模式、方式和创新成果产业化的运行机制,充分利用现有创新资源和条件,优化资源配置;“政府引导、多方参和”,是指应发挥政府在建构和发展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方面的政策和制度规范、引导和指导作用,同时吸收不同的技术创新主体和相关单位参和,提高整体的技术创新效率;“明确权益、协同发展”,是指围绕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以契约或其他形式加以界定,使参和技术创新的不同主体的利益各得其所,实现合作共赢目标。
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它是整合了不同技术创新资源和对象的创新平台,不仅需要立足于企业的参和,而且需要吸收和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中介机构等部门的合作和联动。
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人才和技术优势,提升创新资源的整合能力,提高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的规模和运行效率。
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涉及多方面内容,包括资源配置、人才队伍建设、信息支持、制度规范、创新成果推广等。
在资源配置方面,应注意软硬件建设和必要的经费保障;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应注意提高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开展必要的专业培训活动;在信息支持方面,主要是建立专门的或综合性的信息情报支持系统和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形成知识共享和信息便捷交流的机制;制度规范中则主要是建章立制,加强服务平台建设的规范化管理,并建立激励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分工负责;创新成果的推广则是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最终归属和目的,在平台建设中需要重视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和使用,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采取联合攻关手段,充分发挥专制院所、大型骨干企业等在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地方各级知识产权局正在推进的企业专利工作服务平台也可以纳入上述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的范畴,因为企业专利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和专利技术的利用,最终需要和企业自主创新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融合,培育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为建立企业专利工作长效机制,现在已建立了上百家企业专利工作站,这些工作站的建设和发展需要建立工作站的运行机制,强化其和企业的交流和互动。
﹙三﹚企业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产业化转化平台建设
企业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产业化转化平台建设是我国近些年来从政策和制度上力推的实现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战略融合,促进技术创新的重要举措。
例如,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全面深化实施“全国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计划”。
根据该计划,在全国很多城市和地区建立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并建设网络化的展示交易平台,以加快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和商业化。
据统计,截至201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国家专利技术展示平台43家,覆盖全国27个省区市。
知识产权产业化平台建设无疑需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台对专利等知识产权产业化政策。
如《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2011—2020﹚》提出了“进一步明确专利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政策”,“加强专利技术转化平台建设”以及“深入推进国家专利产业化基地建设”,为专利技术产业化平台建设提供了指针。
目前我国一些地方制定了促进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产业化政策,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如广州市制定了《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管理办法》,通过和其他部门合作开展专利技术推介交流会和广州市专利技术转化服务平台等的作用,促进专利技术推广工作,成效显著。
根据国内已有经验总结,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产业化转化平台建设需要重视以下几方面工作。
1.立足于服务企业技术创新目的,依托地方区域经济和特色产业,充分利用国内外有效的专利等知识产权资源和信息,以企业为主体建构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产业化转化平台和产业服务平台。
该平台强调服务型和示范推广性,以促进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交易、产业化、有效实施为基本导向,并兼顾科技企业的孵化创业。
其中,特别值得探讨和总结的是一些省市开展的以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为重要目的的专利技术孵化基地的建设。
以河南省为例,该省在2003年10月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立了我国第一家专利孵化转移中心——中国河南专利孵化转移中心。
作为国家专利产业化试点基地,该中心运转7年以来,共实现专利产业化项目600多项,引进和培育孵化企业200多家,其中已验收合格企业56家。
根据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材料,该中心运作的重要经验有:
一是政府从政策层面、体制和机制保障方面促进专利孵化工程的稳步推进。
例如,在2007年4月,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出台了支持专利孵化转移中心发展的系列政策,在《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予以落实;2009年10月,河南省知识产权局颁行了《河南省省级专利技术孵化转移中心建设管理办法》,将专利技术孵化转移中心建设推进到省级层面;二是为专利技术孵化转移中心的建设提供良好的软硬件条件,促进专利技术交易和信息平台建设。
如下所述,专利技术产业化转化离不开交易平台和信息网络平台建设的支持。
上述河南专利孵化转移中心在2006年11月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为全国首批18家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
该中心在交易平台和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方面,主要是提供了系列专利交易服务,建立了专利项目信息库和专利评价系统,以及电子信息专题数据库等同专利信息综合服务平台。
通过该中心的运转,在上述被孵化的完成验收的企业中,有14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总结现有的科技园、高新技术产业园、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基地等从事知识产权产业转化平台建设的经验,加强相关的政策引导和制度规范,形成科技园、产业园和孵化基地良好的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意识和氛围,加强对其知识产权管理和战略指引,以此带动园区内企业及其他企业知识产权转化能力的提高。
其中,尤其需要注意:
一是建立完整、系统的知识产权产业化服务平台网络和体系,整合区域范围内专利技术孵化基点,协调组织管理模式,在科技、财税、贸易等政策和制度中体现对专利技术孵化和知识产权产业化政策的支持和扶持;二是建立专利技术孵化和知识产权服务相结合的运行机制,针对专利技术孵化和知识产权产业化转化中存在的知识产权需求,特别是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知识产权评估作价、知识产权融资质押等,引入市场模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转化和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的完善;三是建立专利技术孵化和产业化转化紧密结合的模式,以产业化转化指导专利技术孵化工程。
3.建立和完善国家和地方知识产权产业化试点基地,开展重大知识产权产业化试点工作,积累经验并加以推广。
目前我国已启动了四批国家专利产业化试点基地和首批国家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试点基地。
据统计,截至2010年年底,我国建立的国家专业产业化试点基地有22家,建立国家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基地2家。
在重大知识产权产业化试点方面,可以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要求,选择具有重大产业化价值的知识产权项目开展产业化试点工作,在政策环境和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例如,天津市启动的重大发明专利运用类试点工作,主要通过政策和资金支持以及配套服务等推进重要专利发明的产业化进程,取得了明显成效,如首批试点的16家企业的专利产品销售收入6.9亿元。
4.重视知识产权产业化转化平台建设中的数据库建设和服务工作。
企业知识产权产业化转化平台建设和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是一脉相承的关系,后者对前者具有支撑和信息保障作用。
例如,根据知识产权产业化转化平台建设的需要,立足于企业、行业和产业发展特点,建立专题性的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和检索分析系统,提高知识产权产业化转化的信息化水平。
在这方面,可以扶持相关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投身于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形成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服务产业。
5.适当借鉴大学和研究机构在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方面的经验。
我国一些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探索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方面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以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研究院为例,其科研成果转化模式就具有特色。
该院成立了专业性的技术转移平台,即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中心。
根据该院提供的经验材料,其运作特点是:
﹙1﹚参照国际上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模式,建立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企业合作和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2﹚建立了专利技术成果转化的流程,包括“发明→评估→增值→专利→发展→市场→许可/转让→谈判→合同”等步骤,以实现专利技术商业化为目的,在确保专利质量的前提下实施全过程管理,使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专利技术交易管理为研究院技术转移平台运作发挥保障职能。
另外,从国外的经验看,企业和政府联手,“接管”高校和科研机构不具备产业化条件或者难以产业化的专利,除了产学研合作形式以外,通过购买专利和支持正在进行的研究项目,也是一种做法。
例如,韩国政府从2009年开始设立了分别由政府和私人机构出资共计20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2亿元﹚的专利基金。
通过政府和企业联手,企业从大学和研究机构购买专利或者对在研的项目给予支持,以促进大学和研究机构专利技术的实施,并起到防止高价值专利流失海外的作用。
二、企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
企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是企业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战略融合的产业化转化平台方面重要的运作机制,它对于企业有效配置技术创新资源,促进知识产权的流转,实现知识产权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属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的范畴,以促进知识产权交易和转移、实现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生产力为要旨。
它体现了以市场化形式将知识产权转变为可以交换、流转的产品,实现创新成果及时转化,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的用意。
发达国家对此都给予足够的重视。
例如,2011年2月,欧盟委员会展开了对知识产权增值工具的研究,其中包括建构欧洲知识产权市场交易平台。
该研究着眼于在根据会计和审计评估无形资产的基础上,研究发挥知识产权资金杠杆作用和获取更多的知识产权附加值的可能性,促进欧洲知识产权许可、转让等交易。
在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中,专利技术交易平台建设尤为重要,而这也是近些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地方各级知识产权局着力推进的重要措施。
例如,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了《全国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计划》,力图以抓好专利技术展示为核心的专利技术交易平台建设,并重视平台建设的信息化和网络化,扩大平台的辐射力和覆盖面,提高平台的影响力。
此类平台建设的根本宗旨即是促进专利技术成果及时产业化和商品化,真正实现技术创新。
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我国已建立了41家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
根据我国一些地方促进企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的经验,为提高平台的影响、促使更多的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及时进入商业化渠道,最终实现技术创新,需要在以下一些方面着力:
1.加强对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市场宣传力度,培养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人才。
只有更多的相关人员获悉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信息,才能促使更多的知识产权信息在交易平台被利用。
同时,培育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人才也是加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的重要保障。
因此,应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专项人才培训计划。
2.政府主管部门特别是知识产权局需要加强对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的支持、引导,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制度,完善各种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交易模式和机制,保障必要的运营经费。
目前已经建立的如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一些城市的技术转移中心以及一些知识产权和科技服务中介机构进行的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在促进企业知识产权交易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需要进一步加强。
以知识产权和科技中介机构为例,需要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植,将其打造成服务于企业知识产权交易和其他业务的具有规模化和专业化特点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成为服务于企业的好帮手。
例如,制定和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的制度和交易规则,强化对知识产权交易平台运作的考核和监管;在现有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的基础上,完善全国专利展示交易中心、高校专利技术转移中心、知识产权经营公司、知识产权风险投资公司等多层次的知识产权转移模式。
以“知识产权经营公司”为例,它是一种新型的通过经营知识产权实现经济效益的公司形式,主要特色是以出售和许可知识产权作为盈利模式。
以专利经营为代表的知识产权经营公司在国外有一定历史和规模,如仅在美国就有数百家专利经营公司,这些公司都有相当数量的专利作为经营的资本。
又如,韩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设立200亿韩元的发明基金,到2015年时将该基金规模扩充至5000亿韩元,用于组建和运营专利经营公司(注:
JoffWild,Koreans.PlanNPEtoReducetheCountry'sHugePatentLicensingDeficit,IntellectualAssetManagementMagazine,3August2009.)。
这些做法可以为我国组建知识产权经营管理公司提供经验。
3.加强对交易平台实施项目的信息反馈,建立合理可行的跟踪机制。
企业知识产权通过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在知识产权人和投资人之间实现对接,以签订和履行合同形式实现知识产权的产业化和商业化,是通过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实现企业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战略融合的基本表现形式。
但是,通过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完成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手续,只是知识产权产业化、商业化的第一步,后续转化工作情况如何,需要及时进行反馈以更好地实施知识产权产业化。
4.加强重点平台建设,树立示范典型,积累平台建设经验。
目前我国已建立了国家和地方各个层次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特别是以专利技术为核心的技术交易平台。
这些交易平台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值得总结经验。
以北京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园区为例,2009年在区域平台上建立了中国技术交易所这一在高新技术企业聚居区重点服务于中小企业的技术转移和交易的机构。
该交易所开展的业务具有综合性,如专利技术许可、转让、质押融资、投资入股、并购、证券化等,而且在开展这些业务时和知识产权咨询管理、评估公司之间具有深度合作关系。
该平台体现了整合中介机构模式,在2010年8月驱动了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平台”﹙IPOS平台﹚:
整合了众多类型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商,如律师事务所、专业咨询和培训机构以及一流的知识产权数据供应商等,旨在为各种类型的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服务。
中关村的实践证明,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应具有系统性,整合交易平台上的不同资源,形成一个有机协调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体系。
5.探索和创新企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的建构模式。
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有不同的形式,如技术交易市场、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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