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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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深圳市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试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考〔2019〕18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考〔2019〕19号)精神,依据《高中通用技术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落实课程方案,培养学生技术核心素养,提升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强调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测试相结合,突出学科思想方法、核心素养和动手能力的考核。
(一)实践性原则
突出学科“设计学习、操作学习”主要特征,立足实践,注重学生动手操作,彰显技术意识、工程思维、创新设计、图样表达、物化能力五个方面的学科核心素养,培养学生探究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
(二)过程性原则
坚持过程性评价,在学业质量水平划分的基础上进行科学评测,既关注学生技术知识掌握、实践技能习得、技术作品形成等,也关注学生技术思想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发展情况,还关注学生技术学习活动中技术经验的积累、原理的应用、方法的融合、设计的创新、技能的迁移、文化的感悟等,注重学生技术思维的形成和发展。
(三)公平性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考试标准公开、程序规范、结果公正,主动接受监督。
三、考试内容和方式
(一)考试内容
《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必修模块课程《技术与设计1》、《技术与设计2》全部内容。
(二)考试方式
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基础知识测试和实操测试两部分,其中基础知识测试部分以纸笔测试(或上机测试)形式进行。
实操测试部分主要由学生上课出勤、课堂综合表现、技术作品制作以及创新实践能力(参加各级各类科技、实践类比赛加分)四部分构成,其中技术作品制作部分由学生以个人或团队形式完成1-2件有代表性技术作品,相关材料及作品作为技术作品制作成绩认定的主要依据。
实操测试部分参照《深圳市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试过程性评价建议表》评定,其中出勤成绩占20%,综合表现成绩占20%,技术作品制作成绩占45%,创新实践能力成绩占15%。
四、考试对象和时间
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和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的人员均应参加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首次终结性测试安排在第3学期末,有特殊情况需补考的,与同下一学年度学生一起安排补考。
实操测试评定安排在模块修习结束后进行。
申请同等学力人员只参加纸笔测试(或上机测试)。
五、考试组织实施
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试过程性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
终结性测试由市教科院统一提供试题。
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学校具体实施。
六、考试成绩呈现
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为:
实操测试部分成绩×50%+纸笔测试(或上机测试)部分成绩×50%。
最终成绩呈现方式为“合格”或“不合格”。
考试不合格的,纸笔测试(或上机测试)可根据考试安排参加补考。
考试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分项如实记录。
申请同等学力人员以纸笔测试(或上机测试)成绩认定“合格/不合格”。
考试不合格的,可根据考试安排参加补考。
七、免考、缓考及其他特殊政策
因病、残等确不能参加或不能按时参加相关测试的考生,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可视病、残程度申请免考或缓考。
申请免考或缓考的考生须持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明或三甲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就医病历),经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由学校汇总报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免考学生纸笔测试(或上机测试)成绩认定为“免考合格”。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成立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周全的考试应急预案。
各学校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本校高中学生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实操过程评价实施细则,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加强教学管理及教师培训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要从实际出发,保证通用技术必修课程教学所需专业教师队伍、技术实践室、技术试验室建设,配备必要的工具、材料、设备、软件、模型及安全用品等教育装备,配备专业报纸期刊、图书资料、数据库资源等,满足教育教学需要。
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压缩课程授课时间,确保开齐开足通用技术课程。
各学校可在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根据需要自主开展选修课程。
各学校要积极组织参加通用技术教师专业化提升研修活动,专题开展教师校本培训,提高教师技术教育专业化能力。
(三)建立结果公示制度
各学校在校内公示学生测试结果。
市招考办和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和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1.深圳市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学科过程性评价建议表
2.深圳市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评定
结果汇总表
深圳市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试
过程性评价建议表
(参考样例)
学校:
班级:
学生姓名:
模块:
评价项目
评分参考标准
分值
得分
备注
上课出勤
(20分)
能参加通用技术课程,很好地完成课程任务,没有缺课。
20
能参加通用技术课程,较好地完成课程任务,请假缺课不超过总课时的10%。
15-19
能参加通用技术课程,完成课程任务情况一般,请假缺课不超过总课时20%。
10-14
参加通用技术课程较少,没有完成课程任务。
其中,无故旷课1次得0分,超过3次需重修本课程。
0-9
课堂综合表现(20分)
学习态度端正,积极、认真上好通用技术课程,积极主动完成课堂中各种探究活动、能与他人合作。
20
能积极、认真参加通用技术课程,较主动完成课堂中各种探究活动。
15-19
学习态度不够认真,马虎应付课程,能完成一部分探究活动或学习任务。
10-14
学习态度不认真,不配合、不愿参与教学活动。
0-9
技术作品制作
(45分)
立足通用技术学科的核心素养,很好的完成相关的技术作品。
45
立足通用技术学科的核心素养,较好的完成相关的技术作品。
35-44
不能很好的立足通用技术核心素养,完成的作品基本达到课程要求。
25-34
不能立足通用技术的核心素养,完成的技术作品达不到课程最基本要求。
分数由老师根据作品情况进行评定,没有完成作品得0分。
0-24
创新实践能力
(15分)
参加学校组织的通用技术学科实践活动(科技创新大赛、创客作品展评或其他相关实践活动)1次得10分,每增加1次得2分。
10-15
本项可累加,满分不超过15分。
参加班级组织的与通用技术有关的比赛或其他实践活动1次得3分,每增加1次得2分。
不参加任何比赛或活动得0分。
0-9
分值100分
本表格仅供各校制定本校评价方案时参考,具体评价项目细则和分值比例最终由各校确定。
实操测试部分总成绩由各学期(或各模块)实操测试成绩的平均分构成,由各学校组织实施评价。
深圳市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试
成绩评定结果汇总表
学校:
年级:
评定时间:
学籍号
姓名
性别
成绩评定
实操过程评价
纸笔测试(或上机测试)成绩
最终成绩
学校确认(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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