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整改参考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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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整改参考意见
序号
整改内容
责任人
落实人/部门
完成时间
整改措施
整改情况
配电房部分
配电房
1
配电房门口、通风口、电缆进线口未设置防止小动物进入的防护设施。
配电房门、窗、孔、洞等应加设挡鼠板或其它防止小动物进入的防护措施(如:
防护网、消防沙等等)。
2
现场未配备绝缘靴(鞋)、绝缘手套。
现场应配备绝缘靴(鞋)、绝缘手套、绝缘棒,并应定期试验合格。
3
配电房内物品堆放零乱(电缆线乱堆乱放)。
电缆线(未用的)应及时清理出配电房,确保配电房内外整洁。
4
配电房排风电机未处于工作状态,且未设置防护密网。
排风电机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且应加设防止小动物进入的防护措施(如:
防护网等)。
5
配电房、发电房手提式灭火器配备不足,且放在地上。
配电房、发电房各配置2-5具干粉灭火器。
灭火器应放置于灭火器箱或悬挂,悬挂灭火器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
6
配电房、发电房无配电、发电安全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编制并在配电房、发电房的显眼位置张贴或悬挂配电、发电安全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配电柜
7
配电柜上未设置“有电危险”等安全警示标志。
应在配电柜的显眼位置设置“有电危险”等安全警示标志。
8
配电柜、开关未编号,未标识。
配电柜、开关应按规范要求在醒目位置对其进行正确的编号和名称标识,以防发生误操作事故。
9
配电柜前地面不平,未放置绝缘垫。
配电柜前地面应平整,不应有坑、洞等,且应放置长度大于配电柜宽度的绝缘垫。
10
配电柜未安装防护板。
配电柜应加装防护板。
11
配电柜前后地面上未放置绝缘垫,墙壁上线槽无盖板。
配电柜前后地面上应放置绝缘垫,其绝缘垫的长度应大于配电柜的宽度。
所有未设置盖板的线槽均应加装盖板,并应确保其完好。
12
配电柜的柜门与柜体未接地跨接。
配电柜的柜门与柜体应做接地跨接,并应确保接地良好。
电缆
13
配电柜进、出电缆线未设置电缆槽、电缆沟。
配电柜进、出线均应设置进、出电缆槽;
所有未设置盖板的线槽均应加装盖板;
配电房内的电缆线应放置在电缆沟内,并应加设盖板。
14
配电房的电缆从地面上通过。
电缆应放置在电缆沟内。
其电缆沟应有防水、防火措施。
15
电缆孔未封堵。
电缆孔应用沙或其它填充物封堵,以防止小动物进入。
16
整流器与杂物设置于同一室。
整流器与仓库应分开设置。
整流器室严禁存放任何物品。
电气部分
配电箱、电源控制箱、电源开关盒、电源插座
1
配电箱(电源控制箱)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外壳未接地,其箱体与箱门未接地跨接。
1、配电箱(电源控制箱)应安装与总电源、设备相匹配的漏电保护器,且应构成两级或以上的串接保护系统。
(各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主回路额定电流值、剩余电流动作值与动作时间协调配合,实现具有选择性的分级保护);
(如果用电设备安装漏电保护器,电源控制箱内可不安装)
2、在配电箱(电源控制箱)的醒目位置设置“当心触电”等安全警示标志。
3、配电箱(电源控制箱)的外壳应良好、可靠接地。
4、配电箱(电源控制箱)的箱体与箱门应进行良好、可靠的接地跨接。
裸露导线应套管保护并保持接地良好;未接入设备、设施的裸露导线应及时将其拆除,以防发生电气短路和触电事故。
2
车间配电箱安装高度超过2.5m,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箱体与箱门未接地跨接,接线零乱,锈蚀严重。
1、车间配电箱安装高度为1.3-1.5米;
2、车间配电箱应安装与总电源、设备相匹配的漏电保护器,应构成两级及以上的漏电保护系统。
(车间配电箱或有多台设备的总保护应安装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00mA及以上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
3、在配电箱的显眼位置设置“有电危险”等安全警示标志;
4、配电箱的箱体与箱门应做接地跨接,且应接地良好。
5、导线应按规范要求敷设,端子应编号标识;
6、配电箱除锈刷漆,定期保养。
3
配电箱(电源控制箱)锈蚀严重,导线乱拉乱接。
及时更换锈蚀严重的配电箱(电源控制箱),并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配电箱应按规范要求组线,导线正确敷设,严禁乱拉乱接。
4
配电箱(电源控制箱)导线乱拉乱接。
配电箱(电源控制箱)应按规范要求组线,导线正确敷设,严禁乱拉乱接。
5
电源开关盒、电源插座盒外盖脱落。
电源开关盒、电源插座盒应加装外盖并固定。
6
电源插座安装在木板上。
电源插座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
7
电器设备设施安装在木板上。
电器设备设施应安装在不燃物体上。
8
电源插座下方堆放木箱、木板、纸箱等可燃物品。
电源插座下方禁止存放木箱、纸箱等可燃物品,以防发生电气火灾事故,且应确保其有足够的操作空间。
9
配电箱、电控箱、电源开关、电源插座下方堆放杂物。
配电箱、电控箱、电源开关、电源插座下方禁止堆放杂物,以防发生电气火灾事故,应确保其有足够的操作空间。
10
配电箱、电控箱、电源开关、电源插座下方放置电镀药水槽。
配电箱、电控箱、电源开关、电源插座下方禁止放置电镀药水槽等设备设施,以防发生电气火灾事故,应确保其有足够的操作空间。
11
配电箱、电控箱、电源开关、电源插座下方放置硫酸(或盐酸或氨水桶等)。
配电箱、电控箱、电源开关、电源插座下方禁止放置硫酸(或盐酸或氨水桶等),以免腐蚀性气体腐蚀电气设施设备,发生电气火灾事故,并确保其有足够的操作空间。
硫酸(或盐酸或氨水桶等)应存放在危险化学品仓库内或生产区设置的临时存放点。
12
临时用电电源插座未接地线,未安装漏电保护器,导线裸露,未套管保护。
电源插座应接地线,并安装安装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一般型(无延时)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导线应套PVC管保护,以确保其屏护、绝缘良好。
13
一个开关控制两台设备(砂轮机、台钻),未安装漏电保护器。
一个开关只能控制一台设备,应按规范要求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保护,砂轮机、台钻应安装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14
工作台(低于2.4m)照明灯具、电源插座回路未安装漏电保护器。
低于2.4m照明灯具、电源插座回路均应安装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一般型(无延时)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15
低于2.4m照明灯具、移动电风扇、电源插座回路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无地线,电源插座浮装悬挂。
低于2.4m照明灯具、电源插座回路、移动电风扇均应安装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一般型(无延时)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电源插座回路、移动电风扇应加设接地线,并应确保其接地良好。
电源插座应固定安装。
16
电源插座回路、移动电源插座、移动电风扇未接地线、未安装漏电保护器。
电源插座回路、移动电源插座、移动电风扇均应加设地线,并应安装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一般型(无延时)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17
电气设备设施未接地线、未安装漏电保护器。
电气设备设施均应加设地线,电压42V以上的厂区所有生产用电气设备设施和室外电气设备设施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18
烤箱外壳未接地,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无安全操作规程,无安全警示。
1、烤箱外壳应接地,且保持接地良好。
2、烤箱应根据其容量大小选用额定剩余电流30mA以上,100mA及以下、一般性(无延时)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3、在烤箱的显眼位置张贴烤箱安全操作规程及在烤箱显眼设置“小心烫伤”等安全警示标志。
19
空气压缩机未接地,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无安全操作规程。
1、空压机外壳应良好可靠接地。
2、空压机应根据其容量大小选用额定剩余电流30mA以上,100mA及以下、一般性(无延时)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3、编制并在作业现场的显眼位置张贴空压机安全操作规程。
20
水泵外壳未接地线,未安装漏电保护器。
水泵外壳应接地线,并应根据其容量大小选用额定剩余电流30mA以上,100mA及以下、一般性(无延时)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21
冲床、钻床、车床、铣床等车间所有电气设备外壳未接地、未安装漏电保护器。
冲床、钻床、车床、铣床等车间所有电气设备外壳均应接地,并应确保接地良好;所有生产用电气设备和室外电气设备均应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22
圆盘锯未接地线,未安装漏电保护器。
圆盘锯应接地线,并根据其容量大小选用额定剩余电流30mA以上,100mA及以下、一般性(无延时)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23
冷压机未接地线,未安装漏电保护器。
冷压机应接地线,并根据其容量大小选用额定剩余电流30mA以上,100mA及以下、一般性(无延时)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24
贴片机未接地线,未安装漏电保护器
贴片机应接地线,并安装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一般型(无延时)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25
移动电器插座无地线、未安装漏电保护器,导线裸露、导线过长。
移动电源插座应加设地线,裸露导线均应套管保护到位。
厂区所有生产用电气设备和室外电气设备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单台电气设备,应根据其容量大小选用额定剩余电流30mA以上,100mA及以下、一般性(无延时)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未接入设备、设施的裸露导线应及时将其拆除,以防发生电气短路和触电事故。
移动电器的电源线长度不应超过6m内,导线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及破损。
26
电热水器未保护接地,未安装漏电保护器。
电热水器应保护接地,并应安装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一般型(无延时)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27
金属工作台未接地。
金属工作台应良好、可靠接地。
28
配电箱、电控箱、电源开关、电源插座的进线处导线裸露。
进线处裸露导线应套PVC管保护,应确保其绝缘屏护良好。
29
(多处)电源插头的进线处导线裸露。
电源插头的进线处裸露导线应套管保护且应套管到位。
30
(多台)电机接线端子无外盖,导线裸露。
电机接线端子盒应加装外盖,导线严禁裸露,其电机进线处的导线应套管保护,并应确保绝缘、屏护良好。
31
(多台)设备、照明灯具导线裸露。
裸露导线应套PVC管保护且应套管到位,以确保其绝缘、屏护良好,并保持接地良好;未接入设备设施的裸露导线应及时将其拆除,以防发生电气短路和触电事故。
32
移动电风扇导线过长,导线裸露。
移动电风扇的电源线长度不应超过6m内,导线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及破损。
33
打磨机导线进线处导线裸露。
裸露导线应套PVC管保护且应套管到位,以确保其绝缘、屏护良好,并保持接地良好。
34
腐蚀环境的导线裸露。
腐蚀环境所有设备设施的导线均应套管保护,以防酸、碱蒸汽腐蚀,致使导线绝缘老化,发生电气事故。
35
墙体漏水,滴落在电源导线管上。
及时处理墙体漏水,以防发生电气短路事故。
空气压缩机
1
空气压缩机未接地,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无安全操作规程。
1、空压机外壳应良好可靠接地。
2、空压机应根据其容量大小选用额定剩余电流30mA以上,100mA及以下、一般性(无延时)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3、编制并在作业现场的显眼位置张贴空压机安全操作规程。
2
压力表、安全阀、空气储罐未定期检测。
压力表(半年)、安全阀(一年)、空气储罐等特种设备应定期经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3
压力表、安全阀、空气储罐、叉车未定期检测。
压力表、安全阀、空气储罐、叉车等特种设备应定期经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4
储气罐未固定稳。
储气罐应固定安装(地脚螺栓应以砼为基础)。
消防器材
1
办公区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且无应急照明灯和“安全出口”标志。
1、应在办公区增设一个紧急疏散出口,并在已设置和增设的紧急疏散出口门的上方安装应急照明灯、设置“安全出口”标志。
2、“安全出口”标志牌、应急照明灯设置方法:
(1)“安全出口”标志牌应设置在门的上部或门框的边缘,标志牌下边缘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2m;
(2)应急照明灯应安装在“安全出口”标志牌的正上方。
2
安全出口未设置“安全出口”标志牌,未安装应急照明灯。
“安全出口”标志牌应设置在门的侧面或门的正上方门框的边缘,标志牌下边缘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2m。
应急照明灯应安装在“安全出口”标志牌的正上方。
3
安全出口未安装应急照明灯。
应急照明灯应安装在“安全出口”标志牌的正上方。
4
安全出口处设置的带箭头的“安全出口”标志牌。
安全出口处设置的“安全出口”标志牌不应带疏散方向指示箭头。
5
疏散楼梯未设置“安全出口”标志牌,未安装应急照明灯。
厂区所有疏散楼梯的拐弯处设置“安全出口”等疏散指示标志,其“安全出口”标志牌下边缘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m,并应安装应急照明灯。
6
车间内部疏散通道墙上未设置“安全出口”指示牌。
1、应在出入口处设置“安全出口”标志牌,安装应急照明灯。
2、应在车间疏散通道两侧部及拐角处的墙面上,设置带指向的“安全出口”标志牌,标志牌的上边缘距地面不应大于1m,也可以把标志直接设置在地面上,上面加盖不燃透明牢固的保护板,标志的间距不应超过20m。
7
消火栓柜内消防水带折叠方式不正确。
消防水带卷盘正确方法为:
先把水带拉直,然后对折,两个金属套管折在一头,然后从水带的正中间部位朝水带头卷盘,其2个水带头应在盘的外围,并呈S型地挂在消防栓箱里面的铁棍上。
8
消火栓玻璃门脱落。
及时安装玻璃门。
消火栓应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随时可用,且现场应有记录。
9
消火栓下方摆放置杂物。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消火栓内外及其下方严禁放置任何物品,应确保其有足够的操作空间。
消火栓严禁被埋压、圈占。
10
消火栓旁放置办公桌。
移走消火栓旁的办公桌。
消火栓禁止被埋压、圈占。
11
灭火器直接放置于地上。
灭火器应放置于灭火器箱或悬挂,悬挂灭火器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
12
配电房、发电房手提式灭火器配备不足,且放在地上。
配电房、发电房各配置2-5具干粉灭火器。
灭火器应放置于灭火器箱或悬挂,悬挂灭火器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
13
仓库配置灭火器数量不够。
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要求,应配置2-5具干粉灭火器。
14
危化品临时存放点未配备灭火器、未设置危害告知和安全警示标志。
1、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要求,应配置2-5具干粉灭火器。
2、在危化品临时存放点的显眼位置设置所存放的危化品的危害告知牌和“禁止烟火”、“当心腐蚀”、“佩戴防护用品”等安全警示标志。
15
消火栓、灭火器上灰尘多;部分消火栓、灭火器无维护保养记录。
消火栓、灭火器应定期进行卫生清洁;消火栓、灭火器应定期(至少每月一次)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且现场应有记录。
(记录要求美观)
作业场所
1
各楼层、各车间、仓库未张贴或悬挂疏散路线图。
应在各车间、各楼层、仓库的醒目位置张贴或悬挂疏散路线图。
2
上下交叉作业场所未设置“小心坠物”等安全警示标志。
在上下交叉作业场所、有挂件高空输送现场的显眼位置设置“小心坠物”等安全警示标志。
3
工作平台无防护栏。
踏梯和高度超过500mm的工作平台应加装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挡板,其栏杆和挡板高度不应小于1100mm,并应确保其可靠、完好。
4
踏梯和高度超过500mm的工作平台未设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挡板。
踏梯和高度超过500mm的工作平台应加装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挡板,其栏杆和挡板高度不应小于1100mm,并应确保其可靠、完好。
5
未在使用乙炔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应在使用乙炔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禁止烟火”、“佩戴防护用品”等安全警示标志。
6
盛装危险化学品的试剂瓶粘贴的安全标识不清晰或未标识。
在盛装危险化学品的试剂瓶上粘贴简易的安全标签,应有易燃易爆或有毒的图形和中文名称及安全警示标识。
7
作业区危险化学品超量存放。
作业区危化品的存放量不宜超过一昼夜需用量。
8
放置易燃物品场所使用明火电炉加热。
易燃物品场所严禁使用明火加热,以防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普通仓库
1
仓库门口未设置“严禁烟火”安全警示标志。
在仓库门上的醒目位置设置“严禁烟火”安全警示标志。
2
仓库卷闸门未设置防坠落措施。
厂区所有卷闸门均应设置防坠落措施(如:
挂钩、插销等)。
3
仓库内设置办公室。
甲乙类仓库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并不应贴邻建造。
丙丁类仓库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应用实体墙隔开,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若需设置相互连通的门时门,应安装乙级防火门。
4
仓库物品摆放凌乱,物品储存不符合“五距”要求(无通道、无墙距、无梁距、无垛距、无柱距、无顶距等)。
物品应摆放有序。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2,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十八条)。
5
仓库部分物品落地存放。
各种商品不允许直接落地存放,应垫15cm以上。
可放置在木托架上或放置在器皿内。
6
库房照明灯具功率大。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7
照明灯具下方堆放物品距离过近。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照明灯具下方不得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8
库房内导线裸露。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9
库房内安装开关箱。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10
仓库无防雷设施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危化品仓库
1
危险品仓库门口未设置“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严禁烟火”、“小心中毒”、“佩戴防护用品”等安全警示标志。
未设置危害告知。
在危险品仓库门上的醒目位置设置“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标识,增加“严禁烟火”、“小心中毒”、“佩戴防护用品”等安全警示标志。
设置所贮存的危险化学品的危害告知牌。
2
存放有液体状态的危险品仓库门口未设置防泄漏流散设施。
危险品仓库门口应设置防泄漏流散措施(可用水泥和砂混合后设置15cm左右的墁坡;也可将危险化学品容器放在盆子内等)。
3
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地势低洼。
各种商品不允许直接落地存放,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干燥、易于通风、密封和避光的场所。
根据库房地势高低,一般应垫15cm以上。
储存遇湿易燃物品、易吸潮溶化和吸潮分解的商品应根据情况加大下垫高度建议另选地点或将其地面填高。
4
危险品库房内摆放有其它物品(包装纸箱)。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应将危险品库房内的纸箱及时移至普通物品储存仓库内。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第19条)
5
危险品库房内堆放有杂物。
危化品仓库严禁存放杂物。
6
部分危险化学品落地存放。
各种商品不允许直接落地存放,应垫15cm以上。
可放置在木托架上或放置在器皿内。
7
危险品库内金属物料架、排风电机、金属管道未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金属物料架、排风电机、金属管道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并应确保其接地良好。
8
双氧水、硫酸、盐酸、氨水混存。
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
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
仓库混存物品,货垛与货垛之间必须留有1m以上的距离,并要求包装容器完好,不使两种物质接触。
强氧化剂双氧水需单独储存,不得与酸碱类混存。
9
甲醇、乙醇、丙酮与其它易燃液体共库存放。
甲醇、乙醇、丙酮易溶于水,灭火方法与其它易燃液体不同,要设专库存储。
10
氧气、乙炔、二氧化碳气瓶混存,且未设置防倾倒设施。
氧气、乙炔、二氧化碳气瓶应隔开存放,并应设置防倾倒设施(用专门的固定金具固定)。
11
铬酸酐放置于仓库门边。
铬酸酐放置于阴凉、通风处,严禁与酸、碱、易燃液体混存。
12
易燃易爆类危险化学品(或腐蚀品、或毒害品)储存“五距”不符合要求(墙距、柱距、跺距、顶距等)。
易燃易爆类、腐蚀品类、毒害品类物品应摆放有序,堆垛间距:
1、主通道大于等于1.8m;
2、支通道大于等于0.8m;
3、墙距大于等于0.3m;
4、柱距大于等于0.1m;
5、垛距大于等于0.1m;
6、顶距大于等于0.5m。
13
危险化学品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
向供应商索取危险化学品合格的中文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将安全标签粘贴在危险化学品容器上,将安全技术说明书放置或张贴在使用或贮存现场的显眼位置。
14
无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规程。
编制并在作业现场的显眼位置张贴或悬挂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规程。
15
仓库配置灭火器数量不够。
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要求,应配置2-5具干粉灭火器。
16
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使用铁丝网格墙不密封、不避光。
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应干燥、易于通风、密封、和避光。
应为实体墙、防火门,并安装强制性机械防爆通排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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