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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宁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调整完善方案
宁津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五月
前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的基本依据,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合理调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严格建设用地总量控制,适当调整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十三五”稳增长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继续加强和规范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本次调整完善主要任务与目的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新要求,实施好区域发展新定位、新战略,做好与“十三五”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
谋划“十三五”期间区域发展与重大项目用地安排,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以及城市开发边界,合理确定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为保障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服务。
本次规划范围为宁津县行政辖区全部土地,总面积833.24平方公里。
第一章规划调整完善背景
一、区域概况
宁津县位于山东省西北部冀鲁交界处,东临乐陵市,南连陵城区,西与北以漳卫新河为界,与河北省的吴桥、东光、南皮三县隔河相望。
宁津县现辖10镇1乡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人口47万,根据宁津县统计局统计数据,2014年宁津县城镇化率46.60%,城镇人口21.9万。
2014年,宁津县辖宁津镇、柴胡店镇、长官镇、大柳镇、保店镇、时集镇、杜集镇、相衙镇、大曹镇、刘营伍乡、张大庄镇等11个乡(镇)。
农业以产粮棉为主,是全国著名优质粮产地、全国优质棉基地县。
2014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198.88亿元,增长10.2%,三次产业结构比例12.5:
54.4:
33.1;财政总收入8.72亿元,增长7.3%;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85亿元,增长7.7%;财政支出15.94亿元,增长5.6%;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159.17亿元,增长16.4%;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增加值128.82亿元、主营业务收入681.31亿元、利税62.90亿元,分别增长15.0%、14.7%和8.2%;税收过千万元工业企业2家,过500万元企业4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69处;农民人均纯收入12176元,增长11.55%。
二、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宁津县全县面积为83324.17公顷。
其中:
农用地面积为69481.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3.39%;建设用地面积为12920.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51%;其他土地面积为922.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1%。
1、农用地
2014年宁津县农用地面积为69481.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3.39%。
农用地以耕地为主,面积56131.9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80.79%;其次为林地,面积6367.91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9.80%;其他农用地为6096.81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9.38%;园地面积较少,为884.98公顷,农用地面积的1.36%。
2、建设用地
2014年宁津县建设用地面积为12920.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51%。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1642.32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0.10%;城镇工矿面积3817.02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9.54%;交通水利用地1109.58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59%;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168.52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30%。
3、其他土地
2014年宁津县其他土地面积为922.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1%。
其中,水域面积365.99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39.70%;其他草地面积510.10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55.31%;自然保留地面积为46.01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4.90%。
三、规划实施评估情况
宁津县辖区包括10个镇、1个乡,包括宁津镇、柴胡店镇、时集镇、杜集镇、长官镇、大柳镇、相衙镇、保店镇、大曹镇、张大庄镇等10个镇,刘营伍乡1个乡。
《宁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于2010年7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现行规划实施以来,宁津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在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建设用地、加强生态建设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
(一)规划实施情况
现行规划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快速增长、土地供给约束日益加大的形势,强化规划的控制和引导,妥善处理土地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土地利用和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也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在此次调整完善过程中予以调整。
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县政府强化落实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全面实施耕地保护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现行规划确定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目标为54472.00公顷,到2014年末全县实有耕地保有量面积56131.95公顷,比现行规划指标多出1659.95公顷,在耕地数量不减少的前提下,强化耕地质量管护和生态保护,耕地质量有所提高,土地生态环境有所改善,全面完成了耕地保护任务。
现行规划确定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48855.00公顷,2014年现状基本农田面积为49464.48公顷,超额完成规划下达指标,基本农田面积得到较好保护。
2、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分析
现行规划确定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537.00公顷以内。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179.0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213.00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控制在1358.00公顷以内。
我县到2014年末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已达到12920.42公顷,已超出建设用地规模;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1642.32公顷,已超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3817.02公顷,已超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1109.58公顷,比规划指标少247.58公顷。
现行规划实施期间,优先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用地,统筹安排了民生用地。
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领域不断扩大,市场功能不断完善,实行了项目用地规划指标控制,提高了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我县2014年末,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74.29平方米,提前实现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77平方米以内的目标。
3、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分析
现行规划要求到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552.00公顷以内。
至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不低于646.00公顷。
2006-2014年累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552.00公顷,而期间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为646.00公顷,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要求。
4、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现行规划要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到2020年控制在177平方米以内。
2014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3817公顷,城镇人口21.9万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74.29平方米。
5、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规模
现行规划要求到2020年,安排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规模604.00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有序开展,为建设用地拓展了有效空间。
截至2014年底,省政府批复宁津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总规模109.54公顷,复垦耕地规模109.54公顷。
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进展较慢,下一步将结合新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增减挂钩规模实施力度。
(二)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
1、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规划实施期间,宁津县大力加强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耕地保有量、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执行有力。
2014年全县实有耕地保有量和现状基本农田均超额完成规划控制指标。
2、保障了国民经济发展需求
规划实施期间通过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了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协调发展,有效地促进了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进程,保障了国民经济发展的用地需要。
3、优化了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建设用地的扩张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在规划中划定了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区,在不同的管制区内的用地审批均有严格的限制,从而有效地改变了过去建设项目用地随意选址、分散布局的现象,对城镇建设的集中布局和工矿企业的集中用地起到了较好的控制作用。
通过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和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宁津县土地产出水平逐步提高,在城镇用地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用地结构也不断得到优化。
4、保护和改善了生态环境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推动下,通过优化区域发展布局,充分发挥区域资源环境优势,统筹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通过对区域土地利用行为进行约束,遏制了局部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在改善全县生态环境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
1、农用地结构单一,耕地比重大
农用地中耕地占83.39%。
而具有生态保护功能的园地、林地比例仅为11.16%。
2、建设用地需求与耕地保护矛盾突出
规划实施期间因经济发展快速,建设用地需求逐年攀升,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压力较大,建设用地供求矛盾突出。
3、相关规划与土地规划衔接、协调不到位
现行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衔接不到位,对经济发展速度预测缺乏前瞻性。
与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环保规划尤其与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等确定的用地规模和实施期限不协调,不能有效地控制和引导其他相关规划,影响了规划整体控制作用的正常发挥。
4、现状利用数据与规划指标衔接问题
现行规划基期是2005年,规划战略目标是在当时战略背景下制定的,其相关控制指标都是在2005年之前相关数据基础上进行测算获取,且尤为关键的土地利用数据是以土地利用详查历年变更数据为依据。
随着规划实施,土地利用管理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完成及成果启用突出了现行规划的一些问题,因此,现行规划在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等重要指标上需与二次土地调查查明的耕地、建设用地等数据进行充分的衔接。
5、建设用地调整优化问题
全县正处于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城镇工矿用地需求量将在相当长时期内保持较高水平;推进城乡统筹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将拉动基础设施用地的进一步增长。
但是随着耕地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加大,土地供需矛盾更加突出。
随着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新型产业发展、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城乡发展战略实施,建设用地布局在空间布局上需适应战略要求,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布设。
现今建设用地布局在与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的衔接紧密度尚需提高;在避让保护优质耕地和保护生态用地方面尚需布局优化;在保障水利、交通、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用地,保障社会民生、扶贫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其他国家鼓励性产业用地方面,尚需紧密结合省、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行合理规划预留布设。
6、土地利用生态保护优化问题
国土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载体,空间规划需科学合理布局和整治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空间规划的重要内容,在土地利用空间布设上需与生态保护充分协调。
而现今规划,规划建设用地布设对现状耕地、林地、园地等生态用地占用较为常见,对规划实施期间新设生态用地重点保护核心区域避让不够,为生态用地保护留下隐患;规划基本农田划定与生态保护重点核心存在较大的空间重叠,给基本农田保护与生态保护区管护带来冲突。
7、规划实施管理的问题
截止2014年底,现行规划已经过去9年,在实施管理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规划需要予以解决。
首先,跨市的省级线型交通建设项目落位存在不确定性,导致建设用地指标分配难以预测,后期项目建设实际指标需求与规划分配指标出现空间不匹配;其次,本轮规划存有多划基本农田用于不易确定位置的单选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核销,但现实管理中基本农田占用核销与补划并存,基本农田占用出现国家、省两级共管局面,不利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再次,由于本轮规划是第一次采用信息化管理,存在原规划数据库成果出现建设用地间“细缝”用地难问题,符号化显示导致的农村道路伪变建设用地导致的无法用地问题等,对规划实施管理带来了一定影响。
8、增减挂钩实施难度较大
由于目前各部门对农村建设的投入不断加大,农村的生产生活环境得到很大改善,农户对实施增减挂钩的积极性不高,造成增减挂钩工作实施难度不断加大。
四、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
国土资源环境承载力分为资源承载力和环境承载力两个方面。
其中,“资源”主要包括淡水、土地、矿产、海洋、地质等重要自然资源。
“环境”主要是指自然生态环境。
资源承载力是指:
评价区域自身天然具有的、不可流动的资源科学可供利用规模,对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最大保障程度。
环境承载力是指:
评价区域内自然生态环境对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产生的负生态效应所能容纳或者自然消解的最大限度。
下面对宁津县的资源环境承载力进行分析评价:
(一)单要素评价
1、耕地资源承载力
按照保护耕地、确保粮食安全的战略要求,依据耕地面积、复种指数、粮作比例、播面单产等不同条件,经多种发展情景分析,预测2020年宁津县耕地面积可保持在56000公顷左右。
综合粮食生产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2020年粮食产量可达到75.80万吨,按照人均粮食消费标准410公斤/人,可承载人口规模约185万人。
宁津县2014年常住人口47万,根据“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全县常住人口控制在55万左右。
故宁津县耕地资源承载力良好。
2、建设用地承载力
2014年宁津县建设用地总规模12920公顷,土地开发强度15.51%。
全县开发强度有较大的差异,宁津镇的开发强度最高,达到47%;时集镇的开发强度次之,达到16%左右;大曹镇、杜集镇、长官镇等三个乡镇的开发强度较差,仅为5%左右。
规划预期2020年全县开发强度将控制在16%以内,故十三五期间,大曹镇、杜集镇长官镇等三个乡镇尚有一定空间但需进一步优化,宁津镇、时集镇需进一步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3、水资源承载力
随着惠宁水库的建成,宁津县的供水量得到有效提高,另有漳卫新河、宁津新河贯穿全境。
预测到2020年,宁津县的可供水量4650万m3。
人均综合用水指标180升/人.日,人均GDP年耗水量400m3,可承载人口数量55万人。
可满足十三五”规划预测的55万人规模,用水形势较好。
4、大气环境承载力
近年来,宁津县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2016全年空气质量总体保持较好。
但冬季污染依然较为严重,目前宁津县正采取关停严重污染企业,将能源构成将逐步过渡为以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及电能等清洁能源为主等措施,削减和控制工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改善空气质量。
(二)综合评价
宁津县现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良好,其中耕地资源、水资源承载力较高,建设用地承载力适中,大气环境承载力较弱。
从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约束以及经济密度、城市化水平、建设用地条件等发展需求看,全县可承载的人口未来还有一定增长空间,预期2020年综合适度人口规模为55万人左右。
五、规划实施面临的形势
(一)耕地保护形势更加严峻
宁津县是山东省的粮食主产区之一,保持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耕地是宁津县义不容辞的责任。
同时,城镇化、工业化的推进将不可避免地占用耕地,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制约了宁津县耕地资源补充能力,耕地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将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
(二)建设用地的供需矛盾更加突出
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需求量将在相当长时期内保持较高水平,但是,随着耕地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的加大,宁津县可用新增建设用地的空间十分有限,各项建设用地的供给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三)土地利用“转方式、调结构”的要求更加迫切
随着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强化和市场供求结构的变化,全县传统产业的优势逐步弱化;产业结构不够合理,服务业所占的比重偏低,优势产业、骨干企业、品牌产品偏少,农业产业化水平不高,整体抗风险能力较差,土地利用“转方式、调结构”的要求更加迫切。
(四)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任务更加艰巨
可持续发展面临的资源和环境压力日趋严峻,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的矛盾加剧,土地资源、水资源等日趋紧张。
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任务更加艰巨。
第二章规划调整完善总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规划原则
1、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坚持现行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现行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局部调整完善现行规划,增加耕地保护任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2、应保尽保、量质并重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
既要守住18亿亩耕地数量,更要保证耕地质量不下降,对二次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3、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降低工业用地比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4、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5、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其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等技术标准;
5、《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
6、《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号);
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8、《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指标调整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6〕10号);
9、《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7〕36号);
10、《德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指标调整的通知》(德国土资发〔2017〕1号)。
11、《德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2、《宁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四、主要任务
1、根据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的基础上,完善中期评估成果,进一步摸清状况、分析趋势、找准问题、查明原因、提出措施;
2、合理调整完善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
重点是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数量上落实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上落实耕地质量不下降;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
3、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在坚持统筹安排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优化;
4、根据本县土地利用目标和各县(市、区)土地资源特点,统筹确定区域土地利用,制定差别化土地利用政策,调整完善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5、中心城区规划调整完善,分析新形势下中心城区的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合理调整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6、合理安排与调整完善重大土地利用工程及重点项目;
7、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措施。
五、规划范围
本次调整完善工作的工作范围为宁津县行政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包括宁津镇、柴胡店镇等11个乡(镇)。
土地总面积83324.17公顷。
六、规划期限
现行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调整完善基期年为2014年。
第三章规划目标调整
一、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面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增长持续放缓,全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实体经济困难增多,市场稳定性降低等诸多不利因素,宁津县委、县政府领导全县上下积极应对,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和效益,工业经济逐步向好,呈现“难中求进、稳中上升”态势。
“十三五”时期,宁津发展面临难得的历史性机遇和有利条件。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坚持把培强产业作为跨越发展的重要举措,全力以赴壮大产业集群、提升产业层次、优化产业结构,为宁津崛起夯实了基础,蓄积了能量,积累了大量资源和财富,具备了在“十三五”新常态下承接产业转移和创新创业的物质基础。
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环渤海经济圈等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宁津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一极,具有承接京津产业转移的先天人缘、地缘优势。
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实施,明确了地区间经济合作与分工的重点路径和关键环节,为宁津承接产业战略转移、壮大工业基础、调整产业结构、改善民生事业等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根据《宁津县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预计到2020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80亿元;全县总人口达到5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8.1万人,城镇化率达到51%。
二、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规划期内,土地利用和管理围绕保障全县粮食安全,服务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实施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战略、节约集约用地战略、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和谐战略、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努力实现“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双赢”。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战略,保持全县耕地数量的稳定;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用地;制定、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各项政策,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原则,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的关系,促进生态环境良性发展;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为主线,统筹各部门和城乡土地利用。
三、规划调整完善目标
围绕宁津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相关规划,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以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为目的。
在与二次调查成果数据充分衔接的基础上,结合宁津县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及宁津县实际情况,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规划管理。
通过本次宁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达到农业用地得到有效保护、稳定农用地和耕地数量、逐步提高耕地质量、建设用地得到高效节约集约利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的总体目标;同时全面有序地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及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的良性循环。
四、规划调整完善指标
根据《德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指标调整的通知》(德国土资发〔2017〕1号),本调整完善方案严格落实德州市下达宁津县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三项主要约束性指标。
并结合各项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对其他主要指标进行合理调整。
1、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
强化耕地数量保护,提升耕地质量水平,推进耕地生态管护建设。
规划调整完善后,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5943.00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严格基本农田地类,提升划定后基本农田质量水平,强化基本农田划定后监管。
规划调整完善后,到2020年全县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低于47288.00公顷。
园地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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