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09安装定额第56册说明计算规则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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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09安装定额第56册说明计算规则汇总
第五册说明
一、《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的安装工程。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钢制压力容器》GB150—89。
2、《钢制塔式容器》JB4710—92。
3、《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GB4708—2000。
4、《现场设备、工艺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5、《石油化工钢制塔类容器现场焊接施工工艺标准》SH3542—92。
6、《钢制焊接常压设备技术条件》JB2885—82。
7、《钢制管壳式换热器》GB151—89。
8、《浮头式换热器和冷凝器型式与基本参数》JB/T4715—92。
9、《U型管式换热器型式与基本参数》JB/T4717—92。
10、《固定管板换热器型式与基本参数》JB/T4715—92。
11、《钢制球形储罐》GB12337—90。
12、《球形储罐工程施工工艺标准》SHJ512—90。
13、《球形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4—98。
14、《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8—90。
15、《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6、《金属焊接结构湿式气柜施工及验收规范》HGJ212—83。
17、《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1年)。
18、《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2006年)。
19、《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劳动定额》(1988年)。
2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21、《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5—2000。
三、关于一些费用的规定:
1、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定额人工费的10%计算。
2、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按定额人工费的10%计算。
3、《静置设备制作》中的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人工费的5%计取;《静置设备安装》、《设备压力试验与设备清洗、钝化、脱脂》、《金属油罐制作安装》、《球形罐组对安装》、《气柜制作安装》、《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综合辅助项目》中的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人工费的10%计取;脚手架搭拆费用组成中人工费占25%,材料费占50%,机械费占25%。
第一章静置设备制作
说明
一、本章定额是以施工企业所属的设备制造厂的加工条件为基础编制的。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碳钢、低合金钢、不锈钢I、II类金属容器以及铝制容器、塔器、热交换器的整体、分段、分片制作,以及容器、塔器、热交换器的人孔、手孔、接管、鞍座、支座、地脚螺栓、设备法兰等的制作与装配。
三、本章定额内的容器、塔器、热交换器制作主体项目均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接管、人孔、手孔、鞍座、支座的制作与装配;
2.各种角钢圈、支承圈及加固圈的煨制;
3.地脚螺栓制作;
4.胎具的制作、安装与拆除;
5.设备附设的梯子、平台、栏杆、扶手的制作安装;
6.气密性试验、压力试验与无损探伤检验;
7.预热、后热与整体热处理;
8.制作零部件的废品损失为直接费的1%;
9.设备刷底漆和面漆;
10.氩电联焊、氩弧焊均未包括充氩保护的氩气消耗量及手段用料,如工艺要求充氩保护时可按实际发生情况另行计算。
若无法计算时,氩气消耗量可按15L/min计算;
11.设备运输及包装费。
四、下述内容可按外购件另计:
1.平焊法兰、对焊法兰、弯头、异径管、标准紧固件、液面计、电机、减速机等;
2.塔器浮阀,卡子;
3.以图纸委托加工的铸件、锻件及特殊机械加工件;
五、容器、塔器、热交换器各结构组成部件主材利用率规定如下:
筒体(常压)
筒体(压力)
圆形平底盖
伞形顶盖
椭圆封头
锥形封头
管板
94%
93%
75%
70%
60%
50%
30%
折流板
管箱隔板
法兰≤Φ500
法兰>Φ500
塔板组合件
基础模板
换热管束
31%
88%
30%
55%-*
72%
62%
86%
拉杆
定距管
螺旋盘管
接管
裙座
鞍座
其他结构
98%
98%
92%
90%
85%
84%
90%
附注:
1.金属容器按设计压力分常压容器与压力容器,分别执行“筒体(常压)”利用率,压力容器、塔器、热交换器的筒体均按“筒体(压力)”的主材利用率计算;
2.塔板组合件是指塔盘、受液盘、支承板、降液板等及其连接件,除外购件以外与塔盘组合的零配件;
3.换热管束是指列管式热交换器和U形管热交换器的管束;
4.人孔、手孔、接管补强板按筒体主材利用率计算;
5.短管按接管制作的利用率计算;
6.设备法兰制作按法兰外径的尺寸和金属净重量分别计算主材利用率;
7.其他结构是指随设备制作的内部梯子、挡板、支架等。
不含设备外的梯子、平台和栏杆等;
8.各部件材料毛重=各部件金属净重量/该部件主材利用率;
9.主材费=(各部件金属材料单价×该部件材料毛重)。
10.外购件(外协件)价格另计,不再计算主材利用率。
六、质量监督部门的监造、检验费,按各地劳动管理部门的规定计取。
无规定时,按直接费(包括主材费)的5%计取。
工程量计算规则
1.金属容器、塔器、热交换器的“容积”是指按制造图示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以“m3”表示,不扣除内部附件所占体积。
“金属净重量”是指以制造图示尺寸计算的金属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2.金属容器、塔器、热交换器的设备重量,以金属净重量“t”为计量单位,不扣除开孔割除部分的重量;不包括外部附件(人、手孔、接管、鞍座、支座)和内部防腐、刷油、绝缘及填充物的重量。
塔器的工程量应包括基础模块的重量。
3.外购件和外协件的重量应从制造图的重量内扣除,其单价另行计算。
4.计算材料消耗量时,应以金属净重量区分各结构组成部分的材质,按定额规定的主材利用率分别计算。
5.鞍座、支座制作,按制造图纸的金属净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6.人孔、手孔、各种接管制作,按图纸规定的规格、设计压力,以“个”为计量单位。
7.设备法兰制作,按设计压力、公称直径以“个”为计量单位。
8.地脚螺栓制作,按螺栓直径以“个”为计量单位。
9.定额中金属容器、塔器、热交换器分别为碳钢、低合金钢、不锈钢材质,除超低碳不锈钢执行不锈钢定额乘以系数1.35外,其余材质均不得调整定额。
如设计采用复合钢板时,按复合层的材质执行相应定额项目。
10.当碳钢、不锈钢平底平盖容器有折边时,执行椭圆形封头容器相应定额项目;当碳钢、不锈钢锥底平盖容器有折边时,执行锥底椭圆封头容器相应定额项目。
11.无折边球形双封头容器制作,执行同类材质的锥底椭圆封头容器相应定额项目。
12.碟形封头容器制作,执行椭圆形封头容器相应定额项目。
13.矩形容器执行平底平盖定额乘以系数1.1。
14.金属容器已综合考虑了简单内件和复杂内件的含量,除带有内角钢圈、筛板、栅板等特殊形式的内件,执行填料塔相应定额项目外,其余均不得调整。
15.夹套式容器按内外容器的容积分别执行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1。
16.当立式金属容器带有裙座时,应将裙座金属重量计入容器本体内。
17.当碳钢椭圆双封头容器设计压力PN大于1.6MPa时,执行低合金容器定额相应项目。
当不锈钢椭圆双封头容器设计压力PN大于1.6MPa时,定额乘以系数1.1。
18.塔器内件采用特殊材质时,其内件应另行计算。
19.碳钢塔的内件为不锈钢时,其内件价格另行计算,其余部分执行填料塔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9。
20.铝制锥底结构容器制作执行铝制椭圆双封头容器相应定额子目,其主材用量按锥底结构计算。
21.当塔器设计压力PN大于1.6MPa时执行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
22.组合塔(两个以上封头组成的塔)应按多个塔计算,塔的个数按各组段计算,并按每个塔段重量分别执行相应定额项目。
23.定额中热交换器管径均按φ25mm考虑。
当管径小φ25mm时定额乘以系数1.1,当管径大于φ25mm时定额乘以系数0.95。
24.热交换器如要求胀接加焊接再焊胀时,执行胀接定额乘以系数1.15。
25.当热交换器压力PN大于1.6MPa时,执行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08。
第二章静置设备安装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材质为碳钢、合金钢、不锈钢以及非金属容器(搪瓷、玻璃钢、塑料、铝制)等静置设备安装工程;包括容器、反应器、热交换器、塔器以及电解槽、除雾器、除尘器、污水处理设备安装和干燥、过滤、压滤设备安装。
二、根据设备到货状态及现场施工的工作内容,定额项目划分如下:
1.分片、分段设备组装;
2.整体设备安装;
3.塔盘安装;
4.塔内衬合金板;
5.塔内固定件安装;
6.设备填充。
三、本章定额包括范围如下:
1.容器类:
各种形状的空体、内带夹套立式、卧式容器,内有冷却、加热及其他装置的容器、带搅拌装置的容器以及独立搅拌装置设备;
2.反应器类:
各种形状的内有复杂装置,进行聚合、分离、蒸发、结晶等内有复杂装置起化学反应的设备;
3.热交换器类:
各种结构的换热器、冷凝器、蒸发器、加热器和冷却器;
4.塔器类:
包括各种结构、类型的板式塔、填料塔及其他结构与塔体组合整体吊装设备;
5.立式隔膜电解槽、电除雾器及电除尘器;
6.污水处理设备。
7.干燥、过滤、压滤设备
(1)安装干燥过滤,压滤设备时,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发生时应执行其他章节有关定额或规定:
<1>专用垫铁、联轴节、地脚螺栓、走台、扶梯制作工程;
<2>润滑油过滤及油箱注油。
(2)工程量计算:
设备重量包括本体、附机及其所属的金属构件重量。
四、本章定额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金属抱杆安装拆除、移位及其台次使用费;
2.设备的水压、气密试验;
3.无损探伤检验;
4.预热、后热及整体热处理;
5.吊耳的制作安装;
6.各类胎具及加固件的制作、安装与拆除;
7.设备的除锈、刷油、防腐、衬里、保温、保冷及砌筑工程;
8.组装平台的铺设与拆除;
9.设备的冲洗、钝化与脱脂;
10.设备本体法兰外的管道安装;
11.安装在设备外表面的平台、梯子、栏杆的制作安装;
12.电解槽隔膜的吸附处理;
13.电除雾器玻璃钢接缝的处理;
14.管式除雾器壳体的衬铅、木栅板的制作;
15.F.R.P壳体的接缝玻璃钢积层的施工及内部衬铅;
16.电机抽芯检查、减速器的解体检查。
五、有关定额项目的说明:
1.分片、分段设备组装
(1)项目中不包括组装成整体后的就位吊装,该部分工作内容应另套一次整体安装定额。
(2)分段设备组装的有关调整系数如下:
i.分段容器按两段一道口取定,每增加一道口,定额基价增加35%
ii.分段塔器按三段两道口取定,若分两段到货一道口时,定额基价乘以系数0.75,三段以上每增加一段,定额基价增加35%
(3)不同材质的分段、分片设备组装按下列系数调整:
材质
合金钢
低温钢
复合板
碳钢
不锈钢
人工费
1.15
1.2
1.15
1.2
材料费
1.02
1.12
1.02
1.1
机械费
1.12
1.2
1.12
1.2
注:
1.合金钢、低温钢设备以碳钢设备为基数。
2.复合板设备只计算复合板部分。
2.整体设备安装
(1)立式容器与卧式容器应分别采用相应的定额项目。
(2)容器抽芯检查时,其人工、机械台班费乘以系数1.30。
(3)容器若为壳体与内芯分别安装时,其人工、机械台班费乘以系数1.50。
(4)热交换器抽芯检查所用垫片,定额中是按耐油石棉橡胶垫取定,如采用金属缠绕式垫片,可按实调整。
(5)塔盘安装是综合测算取定的,不论采用立式安装或卧式安装,除另有规定外,定额不得调整。
(6)设备填充材料与定额内容不同时,可按实另行计算。
(7)定额按立式和卧式设备的重量综合取定其形体尺寸。
整体设备安装的“基础标高”是以设计正负零为基准,至设备底座安装标高点为吊装高度范围,分别套用定额项目,不得计取超高费。
如实际施工采用的吊装方法和吊装机具与定额取定不同时,不得调整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分片设备组装”和“分段设备组对”项目内均不包括设备吊装就位工作内容,应按“设备整体安装”定额另行计算。
2.分片、分段设备安装,根据设备名称、不同材质、焊接形式、设备直径等条件,按设备金属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3.“设备金属重量”包括设备本体以及随设备供货的内部固定件、设备开口件、加强板、裙座、支座等全部金属件的重量。
但不包括设备填充、内衬、塔盘和内部可拆件、外部梯子、平台、栏杆以及采用立装法施工的内件重量。
4.分片分段组装定额不适用于散装供货螺栓组对的设备组装。
5.不同材质的分片、分段设备组装,应按定额有关规定调整。
6.整体设备安装应根据设备类型、基础标高、设备重量范围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
7.整体设备安装的“设备重量范围”是指整体设备的本体、附件、吊耳、绝缘、内衬以及随设备一次吊装的管线、梯子、平台、栏杆和吊装加固件等的全部重量,但不包括立式安装的塔盘和填充物的重量。
8.热交换器安装项目内不包括抽芯检验,如需要抽芯检验时,可按设备重量执行“热交换器地面抽芯检查”定额,以“t”为计量单位。
9.塔盘安装,按塔盘形式和设备直径以“层”为计量单位。
10.塔内固定件安装,按设备直径以“层”为计量单位。
11.塔内衬合金板,区分不同的构造部位,按合金板的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12.设备填充,按填充物的种类、材质、排列形式和规格,以“t”为计量单位。
13.空气冷却器管束(翅片)安装按设备重量以“片”为计量单位;构架安装按金属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风机安装按设备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14.反应器安装分别按设备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15.电解槽安装按设备构造形式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
设备重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钢框架底座、玻璃钢盖电解槽安装包括底座、阴极箱、阳极板、上盖、底部绝缘瓷瓶等全部构件的重量。
(2)、混凝土槽底、盖电解槽安装,包括壳体、阴极箱、阳极石墨、槽向导板(电解铜)等全部金属、非金属件的重量。
16.电除雾器、电除尘器安装按设备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17.玻璃钢电除雾器的设备重量包括:
(1)、玻璃钢整体结构包括壳体、集酸极板、出入口罩、料斗、导料叶片、整流板、绝缘子室及内件的重量,不包括内部件衬铝板的重量。
(2)、金属结构包括柱、支架、支撑、操作平台、梯子、栏杆以及连接各部的加强板、螺栓等金属总重量。
18.碳钢管式电除雾器的设备重量包括设备壳体、沉淀板、上下分布板、电晕、电极内框架、顶盖、绝缘箱及其内部金属件的总重量,不包括壳体衬铅和内衬砖的重量。
19.电除尘器的设备重量包括:
(1)、壳体包括:
外壳、支座、梯子、平台、栏杆、端板、中尾泛进出口喇叭、保温箱以及附件和外部蒸汽加热管的总重量。
(2)、阴阳极及排灰装置包括:
内部各种结构支梁、吊架、阴极板、阳极板、螺旋输送装置等的总重量。
20.设备在基础上安装需要二次灌浆时,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第三章设备压力试验与设备清洗、钝化、脱脂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设备水压试验、气密试验、清洗、钝化、脱脂。
二、本章定额除各个项目标注的工作内容外,均包括施工准备、场内运输及清理现场等。
三、本章定额包括压力试验的临时水管线的安装、拆除。
四、水压试验定额内包括的临时水管线安装、拆除与材料摊销量是综合测算取定的,不得调整。
五、试压用水是指按正常情况考虑,不包括对水质、水温有特殊要求时的措施费用。
六、常压设备注水试漏:
如在基础上试漏,按1MPa的基价乘以系数0.6,在道木堆上试漏乘以系数0.85。
七、容器、热交换器水压试验是按一般容器、固定管板式测算的;其他结构型式的容器、热交换器按下列系数调整。
设备名称
调整系数
设备名称
调整系数
带搅拌装置的容器
0.90
蛇管式热交换器
0.95
内有冷却加热及其他装置的容器
1.10
U型管式热交换器
浮头式热交换器
1.30
套管式热交换器
螺旋板式热交换器
0.85
排管式热交换器
八、设备水压试验定额是按设备吊装就位后进行取定的,如必须在道木堆上进行水压实验时,则定额乘以系数1.35。
九、脱脂项目包括了通风设备的安装与拆除。
十、设备清洗定额选定水冲洗、气体冲洗与蒸汽吹洗三种方法,如施工中采用与定额不同的方法时,可按实计算。
十一、设备脱脂定额选定四种方法,如施工中采用与定额不同的方法时,也可按实计算。
十二、设备酸洗钝化措施用消耗量摊销按容积以“次”为计量单位另行计算。
十三、设备压缩空气吹洗和蒸汽吹洗措施用消耗材料摊销应不分数量以“次”为计量单位。
十四、设备压力试验与设备清洗、钝化、脱脂项目内所有临时措施的摊销次数及每次(或每台)的摊销量均为综合取定,不得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1.“设备压力”是指设计压力;“设备容积”是以设计图纸的标准为依据,如图纸无标注时,则按图纸尺寸以“m3”计算,不扣除设备内部附件所占体积。
2.容器、反应器、塔器、热交换器设备水压试验和气密试验,根据设备容积和压力,以“台”为计量单位。
设备水压试验项目内已包括水压试验临时水管线(含阀门、管件)的敷设与拆除。
定额内已列入管材、阀门、管件的材料摊销量,不得再计算水压试验的措施工程量及材料摊销量。
3.设备水冲洗、压缩空气吹洗、蒸汽吹洗,根据设备类型和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
4.设备酸洗钝化根据设备材质和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
5.焊缝酸洗钝化区分不同材质以“m”为计量单位。
6.设备脱脂根据设备类型、脱脂材料和设备直径以“m2”为计量单位。
7.钢结构脱脂根据脱脂材料按钢结构净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第四章金属油罐制作、安装
说明
一、本章适用于拱顶罐、内浮顶罐、浮顶灌的制作安装及油罐附件、油罐水压试验等工程。
1.本章包括碳钢和不锈钢两类金属油罐。
2.碳钢拱顶罐分为搭接式拱顶罐与对接式拱顶罐。
3.碳钢浮顶罐分为单盘浮顶罐与双盘浮顶罐。
4.本章定额的不锈钢油罐为小容量的对接式拱顶罐。
二、本章定额均按地上油罐编制,不适用于半地下储罐或洞内储罐。
三、本章定额内包括了试压临时水管线的安装、拆除及材料摊销量。
四、本章定额中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油罐的除锈、刷油、防腐、保温及衬里工程;
2.防雷接地;
3.无损探伤;
4.钢板卷材的开卷平直;
5.基础工程;
6.油罐的平台、梯子、栏杆、扶手的制作安装;
7.机加工件、锻件的外委加工费用;
五、油罐制作安装定额是按一个工地同时建造同系列两座以上(含两座)油罐考虑的,如果只建造一座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六、整体充水试压是按同容量的两座以上(含两座)油罐连续交替试压考虑的,如一座油罐单独试压时,人工、水、机械均乘以系数1.4。
七、内浮顶油罐与拱顶油罐的水压试验同列为一个定额子目,但内浮顶油罐水压试验中的人工和机械台班消耗量应乘以系数1.2。
八、油罐附件均按成品合格件供货考虑,如附件到货不带孔颈或加强板时,在计算主材费时应列入孔颈和加强板的费用。
九、油罐附件如为自制者,仍按外购件价格计算。
十、油罐施工方法的选定在本册定额编制说明内列表注明,如采用不同的施工方法时,定额不得调整。
十一、油罐制作安装的主要材料损耗率按下表计算:
主要材料及名称
供应条件
损耗率%
碳钢
平板
设计选用的规格钢板
6.2
非设计选用的规格钢板
按实际情况确定
毛边钢板
按实际情况确定
型钢
5
钢管
3.5
卷板
卷筒钢板
按钢板卷材开卷平直定额执行
不锈钢钢板
设计选用的规格钢板
7.4
非设计选用的规格钢板
按实际情况确定
十二、不锈钢储罐的配件安装均采用本册碳钢油罐配件安装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30(不含加热器制作安装)。
十三、油罐胎具说明:
1、油罐的胎具未包括在罐本体制作定额内,是按摊销量分别列有项目。
胎具均能重复使用,因此每套胎具的制作定额按一个工地同一时期安装同结构、同容量的台数一次摊入,并规定胎具的周转次数,即:
如同一工地建造的同结构、同容量的台数在周转使用次数范围以内,按配置一套计算,批量超过周转使用次数范围时,可增加计算一套。
胎具的周转使用次数详见下表:
序号
胎具项目
适用储罐容量(m3)周转使用次数
周转使用次数
1
立式油罐壁板卷弧胎具制作
100~30000一个工地一套
一个工地一套
2
拱顶、内浮顶油罐临时加固件制作
100~100005
5
3
拱顶、内浮顶油罐临时加固件安装、拆除
100~10000每座罐计算一次
每座罐计算一次
4
拱顶、内浮顶油罐顶板预制胎具制作
100~10000一个工地一套
一个工地一套
5
拱顶、内浮顶油罐顶板组装胎具制作
1000~1000010
10
6
拱顶、内浮顶油罐顶板组装胎具安装、拆除
1000~10000每座罐计算一次
每座罐计算一次
7
拱顶、内浮顶油罐桅杆倒装吊具制作
100~1000010
10
8
拱顶、内浮顶油罐桅杆倒装吊具安装、拆除
100~10000每座罐计算一次
每座罐计算一次
9
拱顶、内浮顶油罐充气顶升装置制作
100~1000010
10
10
拱顶、内浮顶油罐充气顶升装置安装、拆除
1000~10000每座罐计算一次
每座罐计算一次
11
拱顶、内浮顶油罐钢制浮盘组装胎具制作
1000~1000010
10
12
拱顶、内浮顶油罐钢制浮盘组装胎具安装、拆除
100~10000每座罐计算一次
每座罐计算一次
13
浮顶油罐内脚手架正装胎具制作
3000~3000010
10
14
浮顶油罐内脚手架正装胎具安装、拆除
3000~30000每座罐计算一次
每座罐计算一次
15
浮顶油罐船舱预制胎具制作
3000~3000010
10
2、不锈钢储罐的胎具、加热器和压力试验可采用碳钢油罐的相关项目,无损检验执行本册定额相关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罐本体制作安装定额不包括配件、加热器、胎具、临时加固件和压力试验等工作内容,应区别不同种类、容量和构造形式,按设计排版图(如无设计排版图时,可按制作下料配板图)所示几何尺寸计算金属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2.金属油罐本体的金属重量包括罐底板、罐壁板、罐顶板、角钢圈、支持圈以及罐体上的搭接、垫板、加强板等的金属重量。
3.金属油罐底板、罐壁板、罐顶板均按几何面积展开计算,不扣除罐体上的孔洞所占面积。
4.油罐上的梯子、平台、栏杆,应执行“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定额。
5.金属油罐定额不包括型钢圈煨制和擗八字,其工程量应按“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定额另行计算。
6.不锈钢储罐罐本体制作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与碳钢油罐的计算规则一致。
7.碳钢油罐的各种配件,应区别不同种类和不同规格,以“个”、“套”、“台”、“t”为计量单位。
不锈钢储罐配件安装按定额规定执行。
8.排管式加热器按排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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