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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编版八年级《道德与法治》
我国古代的读书人,从上学之日起,就日诵不辍,一般在几年内就能识记几千个汉字,熟记几百篇文章,写出的诗文也是字斟句酌,琅琅上口,成为满腹经纶的文人。
为什么在现代化教学的今天,我们念了十几年书的高中毕业生甚至大学生,竟提起作文就头疼,写不出像样的文章呢?
吕叔湘先生早在1978年就尖锐地提出:
“中小学语文教学效果差,中学语文毕业生语文水平低,……十几年上课总时数是9160课时,语文是2749课时,恰好是30%,十年的时间,二千七百多课时,用来学本国语文,却是大多数不过关,岂非咄咄怪事!
”寻根究底,其主要原因就是腹中无物。
特别是写议论文,初中水平以上的学生都知道议论文的“三要素”是论点、论据、论证,也通晓议论文的基本结构:
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但真正动起笔来就犯难了。
知道“是这样”,就是讲不出“为什么”。
根本原因还是无“米”下“锅”。
于是便翻开作文集锦之类的书大段抄起来,抄人家的名言警句,抄人家的事例,不参考作文书就很难写出像样的文章。
所以,词汇贫乏、内容空洞、千篇一律便成了中学生作文的通病。
要解决这个问题,不能单在布局谋篇等写作技方面下功夫,必须认识到“死记硬背”的重要性,让学生积累足够的“米”。
第一课维护宪法权威
“教书先生”恐怕是市井百姓最为熟悉的一种称呼,从最初的门馆、私塾到晚清的学堂,“教书先生”那一行当怎么说也算是让国人景仰甚或敬畏的一种社会职业。
只是更早的“先生”概念并非源于教书,最初出现的“先生”一词也并非有传授知识那般的含义。
《孟子》中的“先生何为出此言也?
”;《论语》中的“有酒食,先生馔”;《国策》中的“先生坐,何至于此?
”等等,均指“先生”为父兄或有学问、有德行的长辈。
其实《国策》中本身就有“先生长者,有德之称”的说法。
可见“先生”之原意非真正的“教师”之意,倒是与当今“先生”的称呼更接近。
看来,“先生”之本源含义在于礼貌和尊称,并非具学问者的专称。
称“老师”为“先生”的记载,首见于《礼记?
曲礼》,有“从于先生,不越礼而与人言”,其中之“先生”意为“年长、资深之传授知识者”,与教师、老师之意基本一致。
第一节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师”之概念,大体是从先秦时期的“师长、师傅、先生”而来。
其中“师傅”更早则意指春秋时国君的老师。
《说文解字》中有注曰:
“师教人以道者之称也”。
“师”之含义,现在泛指从事教育工作或是传授知识技术也或是某方面有特长值得学习者。
“老师”的原意并非由“老”而形容“师”。
“老”在旧语义中也是一种尊称,隐喻年长且学识渊博者。
“老”“师”连用最初见于《史记》,有“荀卿最为老师”之说法。
慢慢“老师”之说也不再有年龄的限制,老少皆可适用。
只是司马迁笔下的“老师”当然不是今日意义上的“教师”,其只是“老”和“师”的复合构词,所表达的含义多指对知识渊博者的一种尊称,虽能从其身上学以“道”,但其不一定是知识的传播者。
今天看来,“教师”的必要条件不光是拥有知识,更重于传播知识。
宪法的核心价值:
宪法的核心价值是追求授予并规范国家权力运行以保障公民权利
宪法的地位: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一、国家权利属于人民
1、宪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
2、我国的国家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3、国家权利属于人民的经济基础:
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
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4、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重要作用:
保证人民成为生产资料的有所有者,成为国家的主人
5、宪法规定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明确人民行使国家权利的基本途径和形式,将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原则惯穿于国家生活的各个领域和方面。
6、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原则保障:
宪法规定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并规定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措施:
规定国家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并规定其担负捍卫国家主权,防止国内外敌对势力颠覆的使命,从而保障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原则得以实现。
7、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
(1)平等权。
2)政治权利.3)人身自由。
4)宗教信仰自由。
5)社会经济权利(6)受教育权。
7)监督权.
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1、人权的实质和目标:
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
2、宪法的原则:
尊重和保障人权
3、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的原则要求:
各级国家机关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采取各种措施积极保护和促进人权。
4、我国政府向世界公布的第一份官方文件:
1991年11月1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
5、中国的人权的显著特点:
广泛性、公平性和真实性
6、发展权的主体:
人民
7、人权的主体:
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不仅包保护个人,也保护群体
8、宪法保护的人权内容:
既包括平等权和人身自由权、政治权利,又包括财产权、继承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
9、教育的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初步建成了包括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在内的教育的法律体系
10、现代法治国家的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
尊重和保障人权
11、尊重和保障人权在立法过程中和体现:
立法过程中应当依据宪法,规范立法权和行使,丰富公众参与立法的形式,保证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
12、尊重和保障人权对行政机关的要求:
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做到严格、规范、公证、文明,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
13、尊重和保障人权对审判机关、检查机关的要求:
审判机关、检查机关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检查权,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
14、实现人权的最大障碍:
贫穷
15、中国人权事业进步的最显著标志:
中国的减贫行动(精准扶贫)
16、中国的减贫行动的意义:
中国的减贫行动有利的促进贫困人口发展权的实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17、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
为实现到2020年让农村贫困人口全部摆脱贫困的宏伟目标,中国正在全面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
第二节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一、组织国家机构:
1、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
2、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3、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4、新中国的最早的立法权:
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行使
5、临时宪法: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以前的建国纲领﹐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6、国体:
人民民主专政
7、政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8、第一部宪法: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9、宪法保证国家权力的运行稳定有序:
宪法通过组织国家机构,授予国家机构特定职权明确国家机构组成、任期、工作方式等内容,使得国家权力的运行稳定有序。
10、立法的价值取向:
在立法的过程中,要坚持民主立法的价值取向11、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
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12、我国国家机构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体现:
1)、在国家机构与人民关系方面:
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2)、在同级国家机构中,国家权力机关居于主导地位3)、在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方面,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4)、在国家机关内部,作出决策、决定时也要实行民主集中制
二、规范权力运行
1、在宪法面前,任何国家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没有“绝对权力”。
权力是把双刃剑:
运用的好可以造福于民;如果被滥用,则会滋生腐败,贻害无穷。
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
规范国家权力运行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这是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
2、国家权力必须在宪法和法律限定的范围内行使:
国家机关行使权力应当有法律依据,不能超越权限行使权力,也不能因宪法和法律对某一领域未作规范擅自行使权力。
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使权力:
人民通过宪法和法律将国家权力授予国家机关,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来说,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须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得懈怠、推诿。
4、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国家权力行使的程序,要求国家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途径和方式行使。
凡不按法定程序行使权力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5、国家权力行使不能任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第二课保障宪法实施
第一节坚持依宪治国
为什么要保障宪法实施?
如果宪法得不到充分、有效的实施,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那么,国家行使将会违反法治的要求,我们的幸福生活就不能真正实现。
怎么保障宪法的实施?
保障宪法的实施就要坚持依宪治国,加强宪法监督。
一、根本活动准则
1、宪法的构成:
宪法除序言外,设有总纲,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微、首都共四章一百三十八条。
2、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公布实施的新中国第四部宪法。
3、我国宪法的本质:
我国宪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根本法。
4、宪法的内容:
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
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组织及其职权等国家生活中的最根本、
最重要的问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
5、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6、宪法权威的重要性:
宪法集中体现人民的共同意志,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宪法的权威关系国家的命运、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如果宪法没有权威,法治的权威就树立不起来;如果宪法受到漠视、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
7、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
8、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法治
9、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
10、宪法和普通法律规定的内容的区别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而其他法律所规定的内容通常只是国家生活中的一般性问题,是对刑事、民事、行政等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规定。
二、最高法律效力
1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我国宪法明确规定: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
1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表现
(1)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和依据,
(2)任何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
13、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依据,其他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14、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宪法具有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一方面使得宪法的内容具有更广泛的民意基础,另一方面可保障宪法的长期稳定性,使得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健康发展。
15、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1)从规定内容看:
宪法规定了国家生活中的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从法律效力看: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3)从制定和修改程序看: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16、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
宪法
1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
以宪法为核心
18、怎样全面依法治国,保障宪法实施?
全面依法治国,保障宪法实施,必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第二节加强宪法监督
一、监督权力行使
1、权力行使需要接受监督
2、权力正确行使的根本保证:
监督
3、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行使职权的法定方式:
询问
4、实施监督权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的实施的职权
(2)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对人
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行使监督权。
(3)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批评、建
议、申诉、控告、检举等方式行使监督权
5、公民行使监督权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有、
何积极意义?
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有利于国家机关加强廉政建设,督促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防止违法乱纪现象;有利于国家机关
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
二、增强宪法意识
6、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目的:
为了强化国家公职人
员的宪法意识,让他们珍惜宪法授予的权力,努力自觉规范自己的
行为。
7、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的重要意义
(1)、有助于树立宪法权威,推进依法治国的实施
(2)、有助于增强公职人员的宪法观念,激励其忠于和维护宪法。
(3)、有助于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培养宪法情感。
(4)、有助于在全社会传播宪法理念,树立法治信仰。
8、怎样增强宪法意识1)、学习宪法2)、认同宪法3)、践行宪法
第三课公民权利
第一节公民基本权利
1、政治权利和自由
1、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
(1)政治权利和自由
(2)人身自由(3)社
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4)平等权(5)宗
教信仰自由(6)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
人群权利受宪法和法律特殊保护等
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
权等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地位: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
治权利,行使这些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4、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
2)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5、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
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6、政治自由的内容:
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
威的自由。
7、公民享有政治自由的意义:
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
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8、监督权的意义:
公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监督权,有助于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9、网上评议政府的意义:
1)网上评议政府,有助于政府接受市民
监督和社会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2)有助于提
高公民参政议政的热情,激发公民关心国家大事的主人翁精神。
10、网上评议政府的内容:
1)工作业绩2)工作效率3)执行力建设
11、人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力的重要形式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政治权利
和自由,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
事业
12、人身自由的含义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
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
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13、人身自由的内容: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
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14、人身自由的地位、作用:
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
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
有尊严地生活。
15、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法律依据:
我国宪法规定:
任何公民,非
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
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
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16、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法律依据:
宪法规定: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
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17、人格尊严权内容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
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18、住宅不受侵犯的法律依据:
宪法规定: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
的住宅。
19、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
宪法规定: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
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
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
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1、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内容1)财产权2)劳动权3)物质帮助权4)受教育权5)文化权利
2、财产权法律依据宪法规定: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3、财产权的内容1)公民可以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财产2)依法对财产有占有和使用、获得收益和进行处分的权利
4、劳动权的含义:
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就业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5、劳动权的法律依据宪法规定:
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6、劳动的作用人们通过劳动,参与社会生产与服务活动,获得劳动报酬和其他收益,既可以保障合理的生活水平,实现自身价值,也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
7、物质帮助权的法律依据:
宪法规定:
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8、国家保障公民实现物质帮助权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9、受教育权的含义公民有按照其能力平等地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并获得相应物质保障的权利。
10、教育的作用教育为个人人生幸福奠定基础,为人类文明传递薪火,成就民族和国家的未来。
11、公民的文化权利的内容
(1)科学研究的自由
(2)文学艺术创作的自由(3)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12、文化权利的法律依据宪法规定:
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13、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依据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2节依法行使权利
一、行使权利有界限
1、行使权利的界限宪法规定:
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2、公民行使权利的要求1)公民行使权利不能超越它本身的界限。
2)不能滥用权利3)公民行使权利应依照法定程序
二、维护权利守程序
公民怎样行使权利
(1)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2)公民行使权利应依照法定程序,按照规定的活动方式、步骤和过程进行。
3、遵守正当程序的意义:
有利于公民实际享受权利,有效避免和化解纠纷。
4、公民权利受到损害维权要求?
公民权利受到损害,要依照法定程序维护权利。
5、维护权利的方式:
维护权利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6、适用于协商的维权行为:
一些常见的消费、劳动争议和交通事故纠纷等,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7、协商的优势:
协商是一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
8、协商的程序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据法律,通过直接对话,摆事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
9、调解的含义:
调解人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10、调解方式:
我国的调解方式主要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
11、仲裁的适用:
公民与其他个人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时,可以申请仲裁。
12、仲裁程序:
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仲裁,并受仲裁裁判约束。
13、与其他争议解决方式相比,仲裁具有以下优点:
1)在仲裁中,当事人有选定仲裁地,仲裁语言以及适用法律的自由。
还可以协议设计符合自己特殊需要的仲裁程序。
与法院严格的诉讼程序和时间表相比,仲裁程序较为灵活。
2)仲裁决不同于法院判决,仲裁决不能上诉,一经作出即为终局,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3)仲裁案件不公开审理,从而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商业信誉。
4)《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现有缔约的国家和地区100多个,根据该公约,仲裁裁决可以在这些缔约国得到承认和执行。
14、诉讼种类:
1)民事诉讼2)刑事诉讼3)行政诉讼15、诉讼机关:
人民法院
第四课公民义务
第1节公民的基本义务
1、不履行自己法定义务的后果:
受到法律的制裁
2、公民的基本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2、维护国家利益3、依法服兵役4、依法纳税5、其他义务:
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3、遵守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具体表现:
1、保守国家秘密2、爱护公共财产3、遵守劳动纪律4、遵守公共秩序5、尊重社会公德
4、全国各族人民和利益的集中体现:
我国宪法和法律
5、建设法治社会的做法建设法治社会,我们要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自觉做到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共同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我们要自觉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法律程序规定,同时,以法律来指导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依法办事。
6、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性: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国家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保证。
7、维护国家安全的内容:
维护国家安全包括维护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不受侵犯,国家秘密不被窃取、泄露和出卖,社会秩序不被破坏等。
8、维护国家荣誉的内容:
维护国家荣誉包括维护国家的尊严不受侵犯,国家的荣誉不受玷污。
9、维护国家利益的内容:
维护国家利益包括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安全等各方面的。
10、国家安全法通过的时间:
2019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11、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每年的4月15日
12、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意义:
有助于帮助公民认清国家安全形势、增强危机忧患意识、树立国家安全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和机关法律,积极支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履行职责,为维护国家安全作出应有贡献。
13、我国的兵役制度:
我国兵役法规定,我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14、兵役的种类:
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
15、现役军人的职责:
现役军人的必须遵守军队的条令和条例,忠于职守,随时为保卫祖国而战斗。
16、预备役人员的职责:
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随时准备参军参战,保卫祖国。
17、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税收
第2节依法履行义务
1、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关系1、公民的的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促进权利的实现。
公民权利的充分实现,可以激发公民的主人翁意识,调动其履行义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承担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
反过来,公民自觉履行义促进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又为其权利的实现提供和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2、公民既是合法权利的享有者,又是法定义务的承担者。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宪法规定的既是权利同时也是义务的二项内容:
劳动和受教育
3、如何正确对待义务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任何公民既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也不应只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
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意识,依法行使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自觉履行法定的义务。
4、为什么说法定义务必须履行?
义务是由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
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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