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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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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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
《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
范文一: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锦绣银山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所属农民工按照工种进行登记造册,充分掌握农民工实际情况,杜绝工资管理中的欺瞒现象发生;
二、在施工作业区内醒目位置公布举报电话0552--4095911;
三、想方设法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四、公司每月组织计划、工程、财务等部门,直接对项目部所完成的工程量精确验工计价,当场监督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随后对务工的民工进行现场调查,对拖欠情况进行监督解决;
五、在与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协议时,应明确对该公司与农民工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发放情况、社会保险等权益保障的监督;
六、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标准未约定或者不明确的,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七、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抵付。
八、项目部应当每月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按照约定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预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余额部分到工资结算周期满时一次结清,并足额支付。
九、项目部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将农民工工资拨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代发。
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与银行签订委托代发工资协议,受委托银行应当按时将农民工工资拨到其个人账户,农民工持卡或存折支取工资。
十、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工资发放表,载明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细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并将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十一、项目部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说明情
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工会或农民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超过30日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视为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十二、项目部应当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示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电话号码。
十三、项目部与农民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工资和相关费用。
工资计发到解除劳动关系之日。
十四、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
项目部按承建工程合同价款的3%分别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
工期超过1年的,可按年度工程预算的3%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专项用于该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垫付。
工资保障金包含在工程总造价内,从应付工程款中列支。
十五、实行农民工工资监督员制度。
公司指派或者农民工民主推选1一2名工资监督员,工资监督员负责向公司反馈工资发放情况,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十六、任何部门或个人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公司举报:
(一)未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二)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三)工资支付标准约定不明确时,项目部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
(四)项目部未按期按标准预付农民工工资的;
(五)项目部未按期与农民工结算并足额支付剩余工资的;
(六)其它影响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形的。
十七、施工单位拖欠工程款未按期完成清欠或者发生新的拖欠,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限期整改并对相关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
十八、本条例自202x年6月1日起施行。
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202x年6月1日原文地址:
:
//.wenku1/article/7443275.锦绣银山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所属农民工按照工种进行登记造册,充分掌握农民工实际情况,杜绝工资管理中的欺瞒现象发生;
二、在施工作业区内醒目位置公布举报电话0552--4095911;
三、想方设法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四、公司每月组织计划、工程、财务等部门,直接对项目部所完成的工程量精确验工计价,当场监督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随后对务工的民工进行现场调查,对拖欠情况进行监督解决;
五、在与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协议时,应明确对该公司与农民工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发放情况、社会保险等权益保障的监督;
六、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标准未约定或者不明确的,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七、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抵付。
八、项目部应当每月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按照约定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预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余额部分到工资结算周期满时一次结清,并足额支付。
九、项目部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将农民工工资拨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代发。
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与银行签订委托代发工资协议,受委托银行应当按时将农民工工资拨到其个人账户,农民工持卡或存折支取工资。
十、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工资发放表,载明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细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并将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十一、项目部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说明情
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工会或农民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超过30日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视为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十二、项目部应当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示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电话号码。
十三、项目部与农民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工资和相关费用。
工资计发到解除劳动关系之日。
十四、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
项目部按承建工程合同价款的3%分别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
工期超过1年的,可按年度工程预算的3%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专项用于该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垫付。
工资保障金包含在工程总造价内,从应付工程款中列支。
十五、实行农民工工资监督员制度。
公司指派或者农民工民主推选1一2名工资监督员,工资监督员负责向公司反馈工资发放情况,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十六、任何部门或个人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公司举报:
(一)未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二)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三)工资支付标准约定不明确时,项目部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
(四)项目部未按期按标准预付农民工工资的;
(五)项目部未按期与农民工结算并足额支付剩余工资的;
(六)其它影响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形的。
十七、施工单位拖欠工程款未按期完成清欠或者发生新的拖欠,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限期整改并对相关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
十八、本条例自202x年6月1日起施行。
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202x年6月1日
范文二: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长沙波特尼电气系统有限公司汽车线束生产基地项目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使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做到规范、有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项目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江苏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沙波特尼项目经理
部
第三条项目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农名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
设置农名工管理办公室,由项目综合办公室全权负责农民工管理日常事务,应负责录用农民工的登记、造册(卡)和农名工工资的支付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将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
农民工本人,项目实施后必须建立录用农民工登记花名册。
花名册一式三份,发包人、监理、项目部各执一份,并建档立卷,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新。
第五条在每期计量支付时应同时附上本期农民工工资表及上期农
民工工资签收表,如实记录支付项目、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情况。
第六条建设期间的农民工使用及工资,支付情况及时报监理单位
审核检查,在每期工程计量支付进行签认的同时,对本期农民
工工资表及上期农民工工资签收表也应予以同步签认。
第七条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公告制度,每月必须将农民工工资及
对未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工程细目计量支付情况在合同内进行公告,以确保施工班组和农民工本人对计量支付情况和工资支付情况的告知权利。
第八条项目部可通过建立银行卡或现金支付办法,由财务根据农
民工工资表直接将农民工工资汇入卡内或者现金支付给民工。
第九条本管理制度由江苏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沙波特尼项目经
理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管理制度自项目建立之日起执行,项目建设完工,农民
工工资清理发放结束日失效。
江苏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沙波特尼项目部
范文三:
1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切实落实。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入场前公司对每个农民工进行义务培训教育、劳动纪律及农民工有切身利益相关的内容。
第三条。
公司项目部负责承报工程量,有预算科出当月工程量,报送财务部门,有财务部门制定每月农民工工资花名册。
第四条。
每月项目部要将农民工出勤记录张贴公布,如农民工有疑问,及时查对考勤记录,如项目部错误,公司更正后将对其按公司制度及项目部保证书或承诺书进行处罚。
第五条。
公司工资以季度为单位,每季度末发放。
第六条。
工资发放形式以公司财务部到施工现场发放,发放以农民工实名制形式,不准代领。
第七条。
工资发放过程中,要求每个农民工签字领取工资或用网银打入本人卡上。
第八条。
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技术人员要及时处理质量相关问题,不得在工资中扣除维修款及质量保证金等项目。
第九条:
要在施工现场设置公告牌,农民工维权须知牌
第十条。
对农民工工资有疑问时,公司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协调处理对有损害公司形象给公司造成名誉损失的散播不真实言论的农民工公司要追究有关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其转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分公司
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
为了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我公司有关部门采取多项措施:
(一)推行工资保障金制度,以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
(二)保证农民工工资按季度发放;
(三)签订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四)开设专门账户,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制定农民工工资支付表;
(六)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部各项指标进行考核;
(七)农民工工资单张贴在八版两图上进行公示
本次拨款为****居住小区10#、13#、16#、17#楼消防专业工程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施工工程,按施工合同约定拨付班组完成量的75%。
我公司一定严格按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如果因施工单位原因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
我们在限定的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报送主管部门
***********************分公司
范文四:
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青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
施工单位:
青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x年11月20日
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
为规范福瑞福海门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劳务分包队伍或专业分包队伍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以及法律法规、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文件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福瑞福海门项目部的各劳务分包队伍(或专业分包队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二、本制度所指各劳务分包队伍(或专业分包队伍),是指在本工程范围内从事钢筋、模板、混凝土、脚手架及装饰装修等一切与工程有关的劳务分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
三、福瑞福海门项目部的财务部负责本工程各劳务分包队伍和专业分包队伍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其他各业务部门均可对项目部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本工程各劳务分包队伍(或专业劳动分包队伍)应当依法与所有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新工人进场3日内将劳动合同签署完毕),明确工资结算方式与具体月工资数额,所有劳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将劳动合同副本提交项目部一份。
同时,进场的所有劳务工人必须认真登记有关信息,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五、劳务工资发放流程:
青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向劳务分包单位拨付工程款,再由劳务分包单位按进度向农民
工本人支付劳务工资。
六、每月10日前,各劳务队伍必须将当月考勤表(出工汇总表)、工资计算表等有关资料原件、报项目部审核,项目部将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结算方式以及劳务队伍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及时督促劳务分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向劳务人员发放工资。
七、农民工工资采取打卡发放办法,严格落实四级签字制度,工资表必须由农民工亲自签字并按指纹,并由班组长、劳务负责人及总包监督人(总包项目部财务总监)签字确认,工资发放时间为每季度一次,每人每月可借1500-202x元,工资发放现场必须由总包单位项目财务部现场监督,并附照片见证。
八、根据《烟台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工程劳务人员工资可以以货币形式直接发放或办工资卡发放到劳务人员本人。
劳务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领取工资,且每人限拿一张身份证(或一个户口本),防止冒领现象的发生。
九、各劳务分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的财务部负责本工程各自工人的工资支付等的有关工作,总包单位的财务部负责监督各劳务分包队伍和专业分包队伍的工资发放情况:
总包单位综合管理部负责监督劳动人员的进场情况,督促劳务队伍及时上报新增人员的有关资料,督促劳务队伍及时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十、分包单位财务部每季度向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报送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
十一、各劳务分包队伍或专业分包队伍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本工程内的任何员工、任何农民工有权就劳务分包队伍或专业分包队伍出现的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情况向福瑞福海门项目部、青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项目部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工作,如情况属实,将一次给予协作队伍1万元罚款,拖欠、克扣情节严重的,我部将与其解除劳务合同关系,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处理。
以下几方面行为都属本项目部禁止出现的行为:
(一)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的;
(二)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拖欠或克扣工资的;
(四)不支付加班工资的;
(五)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十二、项目部对农民工工资做到及时发放,绝不拖欠,并欢迎业主和监理对本部农民工工资发放进行监督。
十三、项目部必须积极配合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本工程各劳务分包队伍和专业分包队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察,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本工程各劳务分包队伍和专业分包队伍在接受监察时应当如实报告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
十四、农民工与本工程各劳务分包队伍和专业分包队伍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十五、本制度解释权属于福瑞福海门项目部,日常解释工作由财
务部负责。
本制度如有遗漏,项目部财务部、办公室、工程管理中心将及时予以修订。
十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青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202*年十一月二十日
范文五:
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切实落实>,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入场前公司应与每个农民工鉴定劳动合同书,明确农民工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报酬、培育教育、劳动纪律及与农民工有切身利益相关的内容。
第三条。
公司项目部负责每个入场工人的考勤工作,每月月底前将考勤表报送公司财务部,对于承包工程量的,由预算科算出当月工程量,报送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制定每月农民工工资花各册。
第四条。
每月项目部要将农民工出勤记录张贴公布,如农民工有疑问,及时查对考勤记录,如属项目部错误,公司更正后将对其进行处罚。
第五条。
公司工资发放以季度为单位,便于农民工现金保管及人员流动管理,但财务部应每月制定工资表,最晚于每个季度末发放不低于工资全额的80%。
第六条。
工资发放形式以公司财务部到施工现场发放,并要求项目部负责人、及考勤记录人员到场,发放以农民工实名制形式,不准代领,严禁将工资发放到施工班组长及专项承包人手中。
第七条:
工资发放过程中,要求每个农民工签字领取工资,
如本人有其他情况不能领取工资者,需本人尽快到公司财务部领取,不得让别人代领。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领取者,要求有五人以上同地区其他农民工出示身份证复印件、在公司工资代领证明上签字、并要求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八条。
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技术人员要及时处理质量相关问题,不得在工资中扣除维修款及质量保证金等项目。
第九条。
要在施工现场设置用工告示牌,注明投诉地址、注明项目经理、公司经理、监管员电话及上级管理部门电话,做到农民工投诉有序。
第十条。
对农民工工资有疑问时,公司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协调、处理,对恶意损害公司总裁形象,散布不真实言论的农民工公司要对其进行追究。
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建筑管理部门举报:
(一)企业未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
(三)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四)企业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
(五)侵害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范文六:
《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范本《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
一、对所属农民工按照工种进行登记造册,充分掌握农民工实际情况,杜绝工资管理中的欺瞒现象发生;
二、在施工作业区内醒目位置公布举报电话
三、想方设法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四、公司每月组织计划、工程、财务等部门,对项目部所完成的工程量精确验工计价,确保工程量及工资金额准确属实。
五、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标准未约定或者不明确的,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六、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抵付。
七、项目部应当每月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按照约定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预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余额部分到工资结算周期满时一次结清,并足额支付。
八、项目部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将农民工工资拨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代发。
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与银行签订委托代发工资协议,受委托银行应当按时将农民工工资拨到其个人账户,农民工持卡或存折支取工资。
九、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工资发放表,载明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细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
目和金额等事项,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并将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十、项目部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工会或农民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超过30日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视为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十一、项目部应当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示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电话号码。
十二、项目部与农民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工资和相关费用。
工资计发到解除劳动关系之日。
十三、实行农民工工资监督员制度。
公司指派或者农民工民主推选1一2名工资监督员,工资监督员负责向公司反馈工资发放情况,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1《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
一、对所属农民工按照工种进行登记造册,充分掌握农民工实际情况,杜绝工资管理中的欺瞒现象发生;
二、在施工作业区内醒目位置公布举报电话
三、想方设法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四、公司每月组织计划、工程、财务等部门,对项目部所完成的工程量精确验工计价,确保工程量及工资金额准确属实。
五、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标准未约定或者不明确的,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六、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抵付。
七、项目部应当每月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按照约定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预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余额部分到工资结算周期满时一次结清,并足额支付。
八、项目部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将农民工工资拨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代发。
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与银行签订委托代发工资协议,受委托银行应当按时将农民工工资拨到其个人账户,农民工持卡或存折支取工资。
九、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工资发放表,载明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细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
目和金额等事项,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并将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十、项目部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工会或农民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超过30日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视为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十一、项目部应当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示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电话号码。
十二、项目部与农民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工资和相关费用。
工资计发到解除劳动关系之日。
十三、实行农民工工资监督员制度。
公司指派或者农民工民主推选1一2名工资监督员,工资监督员负责向公司反馈工资发放情况,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范文七:
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2x]9号)的精神,保证农民工工资得到及时发放,公司决定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
一、公司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项目部所用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项目负责人要依法与农民工和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内容,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
三、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按月发放、列工资表发放以及公示制度。
项目经理应依据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工资标准、项目、形式以及时间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在现场对支付工资的人员姓名、工资数额、支付项目等情况进行公示。
四、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必须向农民工说明拖欠原因,并向公司清欠部门报告。
五、项目部在接受检查时要如实报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并提供必需的资料和证明。
六、对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不按约定支付工资及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的项目部,劳务者应及时向公司清欠部门举报,由公司清欠办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举报电话:
七、农民工工资发放监控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青岛建设集团置业分公司
202x年6月10日
范文八:
农民工工资支付月报制度农民工花名册
项目名称:
用工单位名称(盖章):
注。
每月10日前报建管站。
附件2:
农民工工资表
项目名称:
班组名称:
时间:
年月
用工单位负责人:
用工单位劳工员:
制表人:
年月日(用人单位印章)
注:
1、领取人签字后即表示当月工资已足额领取。
2、以上情况属实,签字人愿对其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3、每月10日前报建管站。
附件3:
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汇总表
项目名称:
时间:
年月
用工单位负责人:
用工单位劳工管理员:
填表时间:
注。
此表为每月10日前向建管站报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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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 农民工 工资 支付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