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的安全疏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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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的安全疏散
厂房的安全疏散
厂房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两个,在符合下列要求时可设一个:
a.甲类厂房,每层面积不超过1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
b.乙类厂房,每层面积不超过1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
c.丙类厂房,每层面积不超过2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
d.丁、戊类厂房,每层面积不超过4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
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面积不超过50m2且人数不超过10人时可设一个。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如用防火墙隔成几个防火分区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厂房内最远工作地点到外部出口或楼梯的距离(安全疏散距离)不应超过表1的规定。
表1厂房安全疏散距离
生产类别
@
耐火等级
单层厂房
多层厂房
高层厂房
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甲
一、二级
/
30
25
乙
一、二级
75
50
30
丙
一、二级
三级
80
【
60
60
40
40
30
丁
一、二级
@
三级
四级
不限
60
50
不限
50
)
50
45
戊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不限
…
100
60
不限
75
75
60
厂房每层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宽度应按表2的规定计算。
当各层人数不相符时,其楼梯总宽度分层计算,下层楼梯总宽度按其上层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但楼梯最小宽度不宜小于。
底层外门的总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但疏散门的最小宽度不宜小于,疏散走道不宜小于。
表2厂房疏散楼梯、走道和门的宽度
;
厂房层数
一、二层
三层
≥四层
宽度指标(m/百人)
(
注:
1.当使用人数少于50人时,楼梯、走道和门的最小宽度可适当减小。
2.本条和以后有关条文中规定的宽度均指净宽度。
甲、乙、丙类厂房和高层厂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高度超过32m的且每层人数超过10人的高层厂房宜采用防烟楼梯间,高度超过32m的设有电梯的高层厂房,每个防火分区内设一台消防电梯(可与客、货梯兼用),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a.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不应小于6m2,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其面积不应小于10m2。
b.消防电梯的前室宜靠外墙,在底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向外开。
c.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墙隔开;如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d.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
e.消防电梯应设电话和消防队专用的操纵铵钮。
f.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
灭火剂和器材
:
(1)水:
水是最方便、来源最丰富的灭火剂,水的热容量比任何液体大,而且在蒸发时需要吸收大量的热(539千卡/公斤),因此水吸热能力很大,具有显著的冷却作用。
同时一公斤的水能够生成1700升的蒸气,蒸气既能引起冲淡燃烧区可燃气体的浓度,又能阻挡空气进入燃烧区的作用。
所以,水可以用来扑灭任何建筑物和一般物质的火灾。
但是,水不能用来扑灭带电设备的火灾和金属钾、金属钠、电石等与水作用产生热量和易燃气体的物质,融溶的盐液遇水爆炸,易燃液体能浮在水面燃烧,所以这些都不能用水。
(2)化学泡沫:
对汽油、煤油、油漆及一切类似液体的火灾最有效,但不适用于电器、忌水性物品、贵重物品、仪表等,对于木材等,泡沫的灭火作用较差,因为泡沫不能象水一样流动,不能渗入燃烧物质的空隙和下侧,所以效果受到影响。
(3)二氧化碳气体及其它隋性气体:
二氧化碳气体不导电,可扑灭带电设备电压在600伏以下的火灾和扑灭着火范围不大的油类火灾,某此忌水物质如电石的火灾,并且不会损坏物资。
但二氧化碳气体不能有效扑灭能自行分解供氧的物质如硝酸纤维等的火灾,也不能用以扑灭钾、钠、镁、铝及其合金的火灾,因为二氧化碳与这些金属作用产生氧气,所以失去灭火功用。
其它惰性气体灭火作用原理与二氧化碳相似。
(4)四氯化碳及其它容易气化的液体:
四氯化碳不导电,常用于电气装置的灭火,本身有毒,使用时应站在上风并有通风的位置,以防中毒。
四氯化碳与灼热的轻金属及某些化学物品(如金属钾、钠、镁、铝、电石、乙烯、二硫化碳等)能起强烈分解,甚至发生爆炸,这些物品的火灾不宜用四氯化碳。
其它容易气化的液体如二氯二溴甲烷,是一种无毒液体,扑灭大量油料的火灾为最好。
(5)固体灭火物质:
固体灭火物质中黄砂既便宜又丰富,使用普遍,它可以扑灭小量易燃液体和某些不宜用水扑灭的化学物品起火燃烧,但不能用以盖熄爆炸物,以免引起爆炸。
灭火器的设置与选择
)
灭火器是扑救初起火灾的重要消防器材,轻便灵活,经过简单训练就可掌握其操作方法。
但是,如果不了解灭火器的局限性,选用了不合适的灭火器扑救火灾,不合理设置灭火器,不仅有可能扑灭不了火灾,而且可能引起灭火剂对燃烧的逆反应,甚至可能发生爆炸伤亡事故。
现在就灭火器的局限性及选择、设置进行了探讨,供建筑设计人员和消防监督员等有关人员参考。
一、灭火器固有的局限性
根据灭火器容器内灌装的灭火剂的不同,常见灭火器有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等。
灭火器是靠人操作使用的,从设计和使用的观点看,灭火器存在一些固有的局限性。
1.灭火器的装药量受到限制
最大的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灭火药剂和最大的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灭火药剂充装量均为100kg,最大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灭火药剂充装量为10kg。
2.灭火器喷射使用的范围有限
最大的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的有效喷射距离为≥16米,最大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有效喷射击距离为≥5米。
3.灭火器的有效喷射时间受到限制
灭火器的喷射时间极其有限,约为30秒到90秒,较小的二氧化碳和干粉灭火器的喷射时间短至8秒。
4.特殊使用的灭火器--除了通用式ABC干粉灭火器外,其余各种灭火器主要对特定火灾有效。
如果选择用错了灭火器,就会造成火势扩大和危及操作人员的安全。
5.灭火器的药剂应定期更换,并使用专用的换药设备
灭火器长期不使用,灭火药剂会失效,如二氧化碳灭火器每半年应对充装的药液进行检查,发现有变质现象,应及时更换。
二氧化碳、卤代烷和干粉灭火器要求使用特殊的专用设备换装药剂。
6.使用灭火器和换装药剂存在安全问题
如果灭火器产品不合格,腐蚀或缺乏维修,就可能在使用或换装药剂时,造成灭火器爆炸,甚至人身伤亡事故。
上述局限性,要求必须正确地按设计要求选择、设置和使用灭火器,这样才可能充分发挥灭火器的功能。
二、灭火器的选择
正确、合理地选择灭火器是成功扑救初起火灾的关键之一。
我们认为,选择灭火器主要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类别
根据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使用性质及其可燃物的种类,可判断该场所可能发生哪种类别的火灾。
如果选择不合适的灭火器,不仅有可能扑灭不了火灾,而且可能引起灭火剂对燃烧的逆化学反应,甚至还会发生爆炸伤亡事故。
如对碱金属(如钾、钠)火灾,不能选择水型灭火器。
因为水与碱金属化合反应后,生成大量氢气,容易引起爆炸。
2.灭火有效程度
在灭火机理相同的情况下,有几种类型的灭火器均适用于扑救同一种类的火灾。
但值得注意的是,它们在灭火有效程度上有明显的差别,也就是说适用于扑救同一类火灾的不同类型灭火器,在灭火剂用量和灭火速度上有极大差异。
如对同一个4B标准油盘(<sup>2</sup>)火灾,需用7kg的二氧化碳才能灭火,而且速度较慢,如果换用2kg干粉灭火器能灭5B油盘火灾。
因此在选择灭火器时应充分考虑该因素。
3.对保护对象的污损程度
为了保护贵重物资与设备免受不必要的污渍损失,灭火器的选择应考虑其对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
例如在电子计算机房内,干粉灭火器和卤代烷灭火器都能灭火。
但是用干粉灭火器灭火后,残留的粉状覆盖物对计算机设备有一定的腐蚀作用和粉尘污染,而且难以做好清洁工作,而用卤代烷灭火器灭火,没有任何残迹,对设备没有污损和腐蚀作用,因此,电子计算机房选用卤代烷灭火剂比较适宜。
4.使用灭火器人员的素质
要选择适用的灭火器,应先对使用人员的年龄、性别和身手敏捷程度等素质进行大概的分析估计,然后正确选择灭火器。
如机械加工厂大部分是男工,从体力角度讲比较强,可选择规格大的灭火器;而商场,大部分是女营业员,体力较弱,可以优先选用小规格的灭火器,以适应工作人员的体质,有利于迅速扑灭初起火灾。
5.选择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在选择灭火器时,应考虑不同灭火剂之间可能产生的相互反应、污染及其对灭火的影响,干粉和干粉,干粉和泡沫之间联用都存在一个相容性的问题。
不相容的灭火剂之间可能发生相互作用,产生泡沫消失等不利因素,致使灭火效力明显降低,磷酸铵盐干粉同碳酸氢钠干粉、碳酸氢钾干粉不能联用,碳酸氢钠(钾)干粉同蛋白(化学)泡沫也不能联用。
6.设置点的环境温度
若环境温度过低,则灭火器的喷射灭火性能显著降低;若环境温度过高,则灭火器的内压剧增,灭火器会有爆炸伤人的危险,这就要求灭火器应设置在灭火器适用温度范围之内的环境中。
7.在同一场所选用同一操作方法的灭火器
这样选择灭火器有几个优点:
一是为培训灭火器使用人员提供方便,二是在灭火中操作人员可方便地采用同一种方法连续操作,使用多具灭火器灭火,三是便于灭火器的维修和保养。
8.根据不同类别的火灾选择不同类型的灭火器(如下表)
火灾类型
灭火器
A类
水型、泡沫、磷酸铵盐、卤代烷型灭火器
;
B类
干粉、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灭火器
C类
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灭火器
D类
粉状石墨、灭D类火灾专用灭火器
带电火类
》
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
注:
1.化学泡沫灭火器不能选择B类极性溶剂火灾。
2.扑救A、B、C类火灾和带电设备火灾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
3.D类火灾可采用干砂或铸铁末扑灭。
三、灭火器的设置
灭火器的设置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
1.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
灭火器应设置在正常通道上,包括房间的出入口处、走廊、门厅及楼梯等明显地点。
灭火器设置在明显地点,能使人们一目了然地知道何处可取用灭火器,减少因寻找灭火器而耽误灭火时间,以便及时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
2.灭火器应设置在便于取用的地点
能否方便安全地取到灭火器,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灭火的成败,如果取用灭火器不方便,即使离火灾现场再近,也有可能因取用的拖延而使火势扩大,从而使灭火器失去作用。
因此,灭火器应设置在没有任何危及人身安全和阻挡碰撞、能方便取用的地点。
3.灭火器的设置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这不仅指灭火器本身,而且还包括与灭火器设置的相关托架、箱子等附件不得影响安全疏散,这主要考虑两个因素:
一是灭火器的设置是否影响人们在火灾发生时及时安全疏散,二是人们在取用各设置点灭火器时,是否影响疏散通道的畅通。
4.灭火器应选择正确的设置位置并设置稳固
手提式灭火器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距地面高度应小于。
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
设置在挂钩或托架上的手提式灭火器要坚直向上放置。
设置在灭火器箱内的手提式灭火器,可直接放在灭火器箱的底面上,但其箱底面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
推车式灭火器不要设置在斜坡和地基不结实的地点。
灭火器应设置稳固,具体地说,手提式灭火器要防止发生跌落、倾倒等现象,推车式灭火器要防止发生滚动等现象。
5.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或场所
如果灭火器长期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或场所,会严重影响灭火器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
如果某些地点或场所情况特殊,则应从技术上或管理上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如多数推车式灭火器和部分手提式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应采取防雨、防晒等措施。
6.灭火器不应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在环境温度超出灭火器使用温度范围的场所设置灭火器,必然会影响灭火器的喷射性能和使用安全,甚至延误灭火时机。
因此,灭火器应设置在其使用温度范围内的地点(见下表)。
灭火器类型
使用温度范围(℃)
清水灭火器
+4~+55
酸碱灭火器
…
+4~+55
化学泡沫灭火器
+4~+55
干粉灭火器
储气瓶式
-10~+55
.
储压式
-20~+55
卤代烷灭火器
-20~+55
二氧化碳灭火器
-10~+55
)
7.灭火器的铭牌必须朝外
这是为了人们能直接看到灭火器的主要性能指标、适用扑救火灾的类别和用法,使人们正确选择和使用灭火器,充分发挥灭火器的作用,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
此外,对于哪些必须设置灭火器而又确实难以做到明显易见的特殊情况,应设明显的指示标志,指明灭火器的实际位置,使人们能及时迅速地取到灭火器。
如在大型房间或存在视线障碍等场所,不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人们就不能直接看见灭火器设置场所的情况。
四、结束语
灭火器是一种扑救初起火灾的重要消防器材,为保证其充分发挥作用,建筑设计人员在进行建筑工程设计,消防监督员在进行建筑防火审核和消防监督检查时,必须充分考虑灭火器存在的局限性,合理而正确地选择灭火器的类型,正确而合理地设置灭火器。
厂房的防火间距
—
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1的规定。
表1厂房的防火间距
防火
间距耐火等级
(m)
耐火等级
: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一、二级
10
12
14
三级
>
12
14
16
四级
14
16
18
】
注:
1.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以后有关条文均同此规定)。
2.甲类厂房之间及其与其他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增加2m;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m。
3.高层以厂房之间及与其他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增加3m。
4.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5.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盖耐火极限不低于1h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甲、乙类厂房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不应小于4m。
6.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有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和水幕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甲、乙类厂房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不应小于4m。
7.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非燃烧体,如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当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超守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5%。
8.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厂房,其防火间距可按四级确定。
一座形、形厂房,其两翼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表1的规定。
厂房附设有化学易燃物品的室外设备时,其室外设备外壁与相邻厂房室外附属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m,与相邻厂房外墙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1的规定。
厂房与甲类物品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2的规定,但高层厂房与甲类物品库房的间距不应小于13m。
屋顶承重构件和非承重外墙均为非燃烧的厂房,当耐火极限达不到本规范按建筑物构件中二级耐火等级要求时,其防火间距应按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要求确定;但上述丁、戊类厂房、其防火间距仍可按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要求确定。
表2室外变、配电站与建筑物、堆场、贮罐的防火间距
防火间距变压器总油量
(m)(t)
建筑物堆场、贮罐名称
。
5~10
10~50
50
民用建筑
耐
火
等
《
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15
20
-
25
20
25
30
25
30
35
}
丙、丁、戊类厂房及库房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12
15
&
20
15
20
25
20
25
30
>
甲、乙类厂房
25
甲、乙类库房
贮量不超过10t的甲类1、2、5、6项物品和乙类物品
25
贮量不超过5t的甲类3、4项物品和贮量超过10t的甲类1、2、5、6项物品
"
30
贮量超过5t的甲类3、4项物品
40
稻草、麦秸、芦苇等易燃材料堆场
50
甲、乙类液体贮罐
总
%
贮
量
(m3)
1~50
51~200
201~1000
1001~5000
、
25
30
40
50
丙类液体贮罐
5~250
!
251~1000
1001~5000
5001~25000
25
30
40
50
?
液化石油气贮罐
≤10
11~30
31~200
201~1000
1001~2500
-
2501~5000
35
40
50
60
70
80
-
湿式可燃气体贮罐
≤1000
1001~10000
10001~50000
>50000
25
/
30
35
40
湿式氧气贮罐
≤1000
1001~50000
?
>50000
25
30
35
注:
1.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物、堆场、贮罐最近的变压器外壁算起,但室外变、配电构架距堆场、贮罐和甲、乙类厂房、库房不宜小于25m,距其他建筑物不宜小于10m。
2.本条的室外变、配电站,是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000k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超过5t的室外总降压变电站。
3.发电厂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台规定。
4.干式可燃气体贮罐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湿式可燃气体贮罐增加25%。
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规范表1的规定,但甲、乙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距重要的公共建筑不宜小于50m。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与下述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a.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为30m。
b.厂外铁路线(中心线)为30m。
c.厂内铁路线(中心线)为20m。
d.厂外道路(路边)为15m。
e.厂内主要道路(路边)为10m。
f.厂内次要道路(路边)为5m。
室外变、配电站与建筑物,堆场、贮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2的规定。
城市汽车加油站的加油机、地下油罐与建筑物、铁路、道路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的规定。
表3汽车加油机、地下油罐与建筑物、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
名称
防火间距
>
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
独立的加油机管理室距地下油罐
靠地下油罐一面墙上无门窗的独立加油机管理室距
地下油罐
独立的加油机管理室距加油机
25
5
[
不限
不限
其他建筑(本规范另规定较大间距者除外)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
10
12
14
厂外铁路线(中心线)
厂内铁路线(中心线)
道路(路边)
30
—
20
5
注:
1.汽车加油站的油罐应采用地下卧式油罐并宜直接埋设。
甲类液体总贮量不应超过60m3,单罐容量不应超过20m3;当总贮量超过时,其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堆场的布置和防火间距的规定执行。
2.贮罐上应设有直径不小于38mm并带有阻火器的放散管,其高度距地面不应小于4m,且高出管理室屋面不小于50cm。
3.汽车加油机、地下油罐与民用建筑之间如设有高度不低于的非燃烧体实体围墙隔开,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
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的间距不宜小于5m,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应满足防火间距要求。
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
¥
各类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应符合表1的要求(另有规定者除外)。
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应设在一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
在小型企业中面积不超过300m2独立的甲乙、类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均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在上述丙类厂房面积不超过500m2,丁类厂房面积不超过1000m2,也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
锅炉房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在每小时锅炉的总蒸发量不超过4t的燃煤锅炉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应采用一级耐火等级的建筑,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变电所、配电所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但供上述甲、乙类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电所、配电所,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可一面贴邻建造。
乙类厂房的配电所必须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设非燃烧体的密封固定窗。
表1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
生产类别
耐火等级
最多允许层数
|
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m2)
单层厂房
多层厂房
高层厂房
|
厂房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甲
一级
二级
除生产必须采用多层者外,宜采用单层
4000
3000
·
3000
2000
乙
一级
二级
《
不限
6
5000
4000
4000
3000
2000
—
1500
丙
一级
二级
三级
不限
不限
/
2
不限
8000
3000
6000
4000
2000
|
3000
2000
500
500
丁
一,二级
三级
—
四级
不限
3
1
不限
4000
1000
¥
不限
2000
4000
1000
戊
;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不限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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