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工专业工作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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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工专业工作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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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工专业工作管理办法
热工专业工作管理办法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为了加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热工管理工作,确保发电设备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促使各发电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采用能够适应电力生产发展的热工测量、自动、保护手段和科学的管理方法,依法开展热工计量工作,防止和消除发生与热工有关的设备事故,特制定本办法,规范集团公司管理的各企业热工管理工作。
本办法由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部提出。
本办法由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部归口。
本办法起草部门: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部。
本办法主要起草人:
王建强
本办法会审人:
邵志跃沈波
本办法审核人:
朱松强
本办法审定人:
毛剑宏谢国兴
本办法批准人:
吴国潮
本办法由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部负责解释。
热工工作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热工专业管理的职责、工作内容与方法,明确了热工专业管理的原则。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所管理的发电及电力建设企业(以下简称基层单位)。
各基层单位可根据它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集团公司管理的天然气企业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ZN—2004《发电企业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Q/ZN—2004《发电设备检修管理办法》
Q/ZN—2004《发电企业技术改造管理办法》
Q/ZN—2004《科技管理办法》
Q/ZN—2004《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955—92《电力工业发电企业计量器具配备规范》
DL/T5065-1996《火力发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规定》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电综[1998]145号《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能源部基工(1992)90号《火力发电厂电子计算机监视系统在线验收测试暂行规定》
93—86《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检修运行规程》
3总则
3.1热工管理工作是保证发电设备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环节之一,各基层单位应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3.2热工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热工管理工作的任务是通过对热工仪表、热工控制装置和热工保护装置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设备采购、安装、调试以及周期与日常检定、校验、维修和技术改进等工作,使之经常处于完好、准确、可靠状态以满足生产的要求。
应贯彻GB/T19001质量管理标准,实行全过程管理,推行标准化作业。
应实施点检定修制,并积极推行计算机技术在管理中的应用。
3.3热工专业管理工作采用二级管理方式,集团公司为一级,各基层单位为二级,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是集团公司热工专业的归口管理部门。
热工管理应实行全过程归口管理和各部门分工负责制,管理工作要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3.4热工管理工作应该贯彻“减员增效”策略,把握技术发展方向,坚持多个专业协调工作的方法。
3.5按国家计量管理的有关法规,开展热工计量管理工作。
4职责
4.1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
4.1.1负责现行的国家、行业和企业标准的贯彻和实施,组织贯彻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热工管理工作的要求。
负责集团公司的热工管理工作。
组织制订、修订集团公司热工管理规定和制度及热工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规范。
负责制订集团公司热工自动化规划。
4.1.2负责集团公司热工设备管理,包括:
热工测量、热工控制、热工保护、热工计量等设备(以下简称热工设备)的运行和检修及技术改造管理工作,对基层单位热工设备的技术改造和大修项目进行审核和验收。
4.1.3负责集团公司热工监督工作,确定年度热工重点工作和“三率”指标。
4.1.4组织或参加基层单位热工设备研究课题,对基层单位热工设备的科技项目进行审查和验收。
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热工最新技术、发展动态和趋势,推广应用具有先进技术和先进工艺的热工设备。
4.1.5组织集团公司热工工作会议,做好年度专业总结和年度考核工作。
4.1.6组织或参加基层单位热工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组织有关单位对重大异常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和落实对策,贯彻、制定并组织落实热工设备的反事故措施。
4.1.7参加基建工程热工全过程管理工作,对设备选型、设计、安装、调试等工作提出指导性建议。
4.1.8组织热工专业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热工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4.2基层单位
4.2.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热工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要求,制订有关实施细则和措施。
贯彻国家、行业和企业标准,建立健全本单位热工管理制度,明确本单位热工各级人员的职责,确保热工设施安全、稳定连续运行。
4.2.2编制本单位热工工作的规划、计划并落实具体工作。
4.2.3调查、分析、研究与热工有关的重大设备事故和缺陷,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上报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
4.2.4积极采取措施,提高热工仪表、自动、保护投入率和正确率。
减少因热工原因造成的机组误动,杜绝事故重复发生。
4.2.5负责本单位计量管理工作,执行仪表周期检定计划。
4.2.6参加基建工程全过程管理工作。
4.2.7组织开展本单位热工培训工作。
5管理内容和方法
5.1管理制度、技术档案要求
5.1.1热工设备的范围和主要设备范围
热工设备的范围和主要热工设备(指关系机组热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状况的监护和保护装置)范围见附录A,各基层单位应参照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主要热工设备清单。
5.1.2各基层单位应按照附录B的要求制订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规程、制度并严格执行。
5.1.3各基层单位应按照附录C的要求建立本单位热工设备清册和技术档案。
5.2热工监督管理
5.2.1热工监督是集团公司热工技术管理的重要方法之一。
各单位要将热工技术监督纳入企业建设、生产的全过程。
5.2.2各基层单位应按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热工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等制度的有关要求开展工作。
5.2.3各基层单位应按技术监督要求设立热工监督专责人和各部门责任人,建立健全热工监督网络并明确各级责任。
5.3建设过程热工管理
5.3.1基建阶段各基层单位必须根据集团公司“减员增效”战略,分析项目实际情况,考虑专业发展方向,制定本单位自动化发展规划、计划,并采取技术经济措施,提高自动化水平。
5.3.2各基层单位必须在基建阶段采取积极措施,保证热工设备软、硬件的适当统一,以利于以后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5.3.3各基层单位应在设计、采购、安装、调试和运行各环节积极采取措施,提高热工设备的可靠性。
以往基建、生产过程证明不合格或者不适用的产品,应杜绝再次使用。
热工新产品进入集团系统,必须经集团公司认可,经过半年以上试用并通过鉴定后方可推广。
5.3.4基建阶段重大热工技术方案的审查,重大合同的技术谈判必须有集团公司和本单位有关专业人员参加。
5.3.5各基层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全过程监督和质检的要求,处理基建阶段存在的热工问题。
5.4生产过程热工管理
5.4.1各基层单位必须根据集团公司“减员增效”战略,分析本单位实际情况,考虑专业发展方向,制定自动化发展规划、计划,并采取技术经济措施,提高自动化水平。
自动化发展规划、计划应报集团公司审查。
5.4.2达到集团公司有关管理办法要求的项目以及安全生产风险较大的项目必须报送集团公司审定。
各基层单位必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取措施,保证热工设备软、硬件的适当统一,以利于以后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项目完成后集团公司将组织后评估。
5.4.3各基层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提高热工设备的可靠性。
根据安全性评价和可靠性统计数据,找出影响设备可靠性的因素,分析原因,制定对策;以往基建、生产过程证明不合格或者不适用的产品,应杜绝再次使用。
热工新产品进入集团系统,必须经集团公司认可,经过半年以上试用并通过鉴定后方可推广。
5.4.4各基层单位应制定防DCS系统各类故障的应急操作预案等事故预案。
发生事故时,必须及时采取处理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不得隐瞒事故。
5.4.5重大热工技术方案的审查,重大合同的技术谈判,必须有集团公司和本单位有关专业人员参加。
5.4.6各基层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技术监督的要求,开展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处理日常生产中存在的热工问题。
5.4.7各基层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附录D(热工设备评级标准)的要求,开展热工设备评级工作,寻找设备薄弱环节,提高设备可靠性。
5.4.8各基层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附录E(发电厂热工系统“三率”统计办法)的要求,如实上报主要显示参数合格率、自动装置投入率(利用率)、保护装置投入率(动作正确率)。
5.5热工计量管理
5.5.1按国家计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有关热工计量管理工作。
5.5.2对各基层单位的热工计量标准配备提出意见,并指导建标工作。
监督、检查热工量值传递及周期检定计划的执行情况。
5.6热工科研、教育、培训
5.6.1企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应优先安排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可靠性以及提高自动化水平、落实“减员增效”策略方面的研发;集团公司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应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热工科研成果。
5.6.2集团公司和基层单位应定期举办各类热工技术培训班,提高热工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
5.6.3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各单位应加强提高自动化水平重要性的宣传工作,提高全体职工的市场竞争意识。
5.6.4集团公司系统内应加强国内外热工信息交流工作,有关部门要及时跟踪国内外热工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5.6.5集团公司和基层单位外事管理部门在安排技术引进、出国进修、技术交流和专业考察时,应考虑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自动化水平的需要。
6检查与考核
6.1集团公司对于在热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6.2对造成重大热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由集团公司按规定给予处罚。
7附录
7.1附录A(资料性附录)热工设备范围和主要设备范围
7.2附录B(资料性附录)热工主要管理制度
7.3附录C(资料性附录)热工主要技术档案
7.4附录D(规范性附录)热工设备评级标准
7.5附录E(规范性附录)热工系统“三率”统计办法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热工设备范围和主要设备范围
A.1热工设备范围
A.1.1按照系统划分:
A.1.1.1仪表检测、显示、记录系统;
A.1.1.2自动调节系统;
A.1.1.3保护联锁系统;
A.1.1.4程序控制系统;
A.1.1.5计算机监控系统
A.1.1.6热工计量标准器具和装置。
A.1.2按设备划分:
A.1.2.1检测元件(温度、压力、流量、转速、振动、物位、位移等物理量的一次传感器);
A.1.2.2脉冲管路(一次门后的管路);
A.1.2.3二次线路(补偿导线、补偿盒、热工电缆、电缆槽架、支架、二次接线盒及端子排等);
A.1.2.4显示(或指示)仪表及控制设备;
A.1.2.5保护联锁设备;
A.1.2.6程序控制设备;
A.1.2.7过程控制计算机设备;
A.1.2.8热工计量标准器及装置。
A.2主要热工设备
发电厂主要热工设备指关系机组热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状况的监护和保护装置。
各厂应根据本厂的实际情况,参照下列项目对全厂主要热工设备进行统计造册。
A.2.1检测参数
A.2.1.1锅炉方面
汽包水位,汽包饱和蒸汽压力,汽包壁温,主蒸汽压力、温度、流量,再热器温度、压力,主给水压力、温度、流量,排烟温度,烟气氧量(二氧化碳),炉膛压力,磨煤机出口混合物温度,煤粉仓煤粉温度,煤量,燃油炉进油压力、流量,燃气炉进气压力、流量,过热器管壁温度,再热器管壁温度。
A.2.1.2汽机、发电机方面
主蒸汽压力、温度、流量,再热蒸汽温度、压力,各级抽汽压力,监视段蒸汽压力,轴封蒸汽压力,汽机转速,轴承温度,轴回油温度,推力瓦温度,排气真空,排汽温度,调速油压力,润滑油压力,供热流量,凝结水流量,轴承振动,发电机转子、定子冷却水压力、流量,轴向位移,差胀,汽缸转子膨胀差,汽缸与法兰螺栓温度,发电机定子线圈及铁芯温度,发电机氢气压力。
A.2.1.3辅助系统方面
除氧器蒸汽压力,除氧器水箱水位,给水泵润滑油压力,高压给水泵轴承温度,热网供汽、供水母管的温度、流量、压力。
A.2.2自动调节系统
汽包水位调节,主汽温度调节,主汽压力调节,送、引风调节,汽机功率调节、协调系统控制,锅炉启动旁路、DEH汽机启停调节,汽机轴封压力调节,汽机旁路调节,凝汽器水位调节,高加水位调节,除氧器压力及水位调节,再热器温度调节。
A.2.3主要热工保护装置
A.2.3.1锅炉方面
饱和蒸汽压力保护,过热蒸汽压力保护,汽包水位保护,燃油快关保护,燃气快关保护,炉膛灭火保护及炉膛压力保护,再热蒸汽压力保护及大型锅炉的MFT保护。
A.2.3.2汽机、发电机方面
汽机轴向位移保护,汽机超速保护,电超速保护,振动保护,汽缸转子差胀保护,热应力保护,润滑油压保护,汽机排汽真空(背压)保护,高加水位保护,抽汽逆止门保护,汽机旁路保护,水内冷发电机断水保护,控制气源压力保护,后汽缸喷水保护。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热工主要管理制度
各发电厂应参照下列内容制订规程、制度、预案,并严格执行:
B.1热工设备检修规程。
B.2热工设备调校规程。
B.3热工设备运行、维护规程。
B.4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B.5安全工作规程。
B.6精密仪器、仪表操作(使用)规程。
B.7热工设备缺陷与事故管理制度。
B.8热工设备现场定期校验和抽检制度。
B.9岗位责任制。
B.10热工设备的工作票与验收制度。
B.11热工设备的备品、备件管理制度。
B.12热工设备的技术资料、图纸管理制度。
B.13热工设备的运行质量指标与评价统计细则。
B.14热工人员技术考核培训制度。
B.15热工标准器具的检定规程与制度。
B.16计算机软件管理制度。
B.17保护装置投撤制度。
B.18自动利用率考核办法。
B.19防DCS系统各类故障的应急操作预案。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热工主要技术档案
各发电厂、电力建设单位应参照下列内容建立清册和技术档案:
C.1热工设备的清册、台帐、说明书,以及校验、调整和试验记录。
C.2标准仪器仪表设备清册、台帐、说明书、合格证、检定合格证及使用管理记录。
C.3全厂机组及热工设备实际系统图、原理图与接线图,电缆、管道清册。
C.4全厂热工设备电源系统图。
C.5主要参数测点实际安装图和热工设备常用零、部件加工图。
C.6流量测量元件的原始设计计算资料和重大技术革新的方案、图纸、资料。
C.7计算机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备份。
C.8热工设备运行日志。
C.9标准器具的使用管理台帐。
C.10保护动作情况统计台帐。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热工设备评级标准
D.1评级原则
D.1.1热工设备应结合机组检修,与主设备同时定级。
D.1.2因主设备缺陷而影响热工设备不能正常投入运行时,不能影响热工设备进行定级。
D.1.3热工设备必须在消除缺陷,并验收评定后方可按标准升级。
D.1.4主要检测系统各点校验误差不应大于系统综合误差。
D.1.5自动调节系统的累计投运时间在80%以上方可列入统计;热保护应随主设备同时投运。
D.1.6自动调节系统的调节质量应符合《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检修运行规程》(93—86)的要求。
D.2评级标准
D.2.1检测系统
D.2.1.1一类:
D.2.1.1.1检测系统综合误差符合评级原则1.4规定;
D.2.1.1.2显示和记录(或打印)清晰、正确、可靠;
D.2.1.1.3检测零件及其附属设备安装牢固,绝缘良好,必要时有防震及抗干扰措施;
D.2.1.1.4管路、阀门不堵不漏,排列整齐,有明显的标志牌;
D.2.1.1.5显示仪(或记录仪)、打印机、CRT及盘、柜内、外整洁,接线正确,铭牌齐全;
D.2.1.1.6带切换开关的多点仪表其开关接触电阻符合制造厂规定,切换灵活,对位指示准确;
D.2.1.1.7技术说明书、原理图、接线图及校验记录齐全,并与实际情况符合。
D.2.1.2二类:
D.2.1.2.1检测系统综合误差有个别点超出评级原则1.4规定,经调校后能符合规定要求;
D.2.1.2.2显示(或记录)和打印正确、清晰,个别点发生超差稍加调整即能恢复正常;
D.2.1.2.3个别零部件有一般缺陷,但性能仍能满足正常使用有要求;
D.2.1.2.4其它均能符合一类设备标准。
D.2.1.3三类:
D.2.1.3.1不能达到二类设备标准者。
D.2.2.自动调节系统
D.2.2.1一类:
D.2.2.1.1自动调节系统的设备完整无缺、清洁、调校合格,达到制造厂技术要求;
D.2.2.1.2取样管路和取样点布置合理,管理、阀门、接头不堵不漏,标志牌齐全;
D.2.2.1.3电缆、线路、盘内布置符合安装规定,电气绝缘良好,标志牌齐全;
D.2.2.1.4试验记录齐全,调节质量符合《火力发电厂电子计算机监视系统在线验收测试暂行规定》(能源部基工(1992)90号)的要求,投运时间在90%以上;
D.2.2.1.5试验报告、检修报告、原理图、接线图等技术资料齐全,并与实际情况相符。
D.2.2.2二类:
D.2.2.2.1自动调节系统的调节质量基本符合《火力发电厂电子计算机监视系统在线验收测试暂行规定》(能源部基工(1992)90号)的要求,累计投运时间在80%以上;
D.2.2.2.2电缆、线路和盘、柜内布置等有个别地方不正规,但不影响系统的正常投入;
D.2.2.2.3其它均能符合一类自动调节系统标准。
D.2.2.3三类:
D.2.2.3.1不能达到二类自动调节系统标准者。
D.2.3保护及联锁信号报警系统
D.2.3.1一类:
D.2.3.1.1保护及信号报警系统的机械及电气部分良好,动作正确、灵敏、可靠、能随机、炉及辅助设备连续投入运行,运行中未发生误动及拒动;
D.2.3.1.2整套系统及零、部件安装牢固,清洁整齐,电气绝缘良好,防护措施完善;
D.2.3.1.3试验报告、检修记录、系统图、接线图等技术资料齐全,并与实际情况相符。
D.2.3.2二类:
D.2.3.2.1定期校验时发现整定值有变动,但未发生误动或拒动;
D.2.3.2.2个别零件有缺陷,但不影响系统的正常投入;
D.2.3.2.3其它均能符合一类保护及信号报警系统标准。
D.2.3.3三类:
D.2.3.3.1不能达到二类保护及信号报警系统标准者。
D.2.4计算机数据采集系统
D.2.4.1一类:
D.2.4.1.1数采系统测点投入率≥95%,主要测点系统误差(暂定)符合评级原则1.4规定;
D.2.4.1.2数采系统的CRT屏幕显示数据、画面稳定、清晰,带信号动作正确,画面切换响应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D.2.4.1.3数采系统及附属设备完整无缺,打印机动作灵活,打字清晰,时间、制表正确;
D.2.4.1.4数采系统的事故追忆信息分辨率必须符合要求,动作程序准确;
D.2.4.1.5数采系统的数据处理和工况性能计算的软件包保持完整,计算数据准确;
D.2.4.1.6数采系统的机柜内整洁,I/O端子接线正确、排列整齐,铭牌齐全,孔洞严密。
D.2.4.2二类:
D.2.4.2.1数采系统统测点投入率≤95%、≥80%者;
D.2.4.2.2数采系统的主要测点,有个别点超出评级原则1.4规定,经调校后能符合要求;
D.2.4.2.3数采系统的CRT屏幕显示,有个别数据和画面稍有抖动,稍加调整即能达到稳定;
D.2.4.2.4数采系统的打印机和操作单元,个别部件有一般缺陷,但不影响数采系统的正常工作;
D.2.4.2.5其它均能符合一类数采系统标准。
D.2.4.3三类:
D.2.4.3.1不能达到二类数采系统标准者。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热工系统“三率”统计办法
E.1合格率
E.1.1主要显示参数现场抽校合格率
主要仪表抽检合格率=
×100%
合格率包括数采系统测点在内。
E.2投入率
E.2.1自动调节系统利用率
E.2.1.1模拟量控制系统的总利(可)用率指标:
300MW及以上机组A≥90%;
200MW及以下机组A≥80%
E.2.1.2模拟量控制系统的总利(可)用率计算公式
单套模拟量控制系统的可(利)用率Ai计算方法:
Ai=
×100%
模拟量控制系统的总可(利)用率A计算公式:
n
A=(∑niAi/N)×100i=1
式中:
ni—被统计的第i套系统的“统计套数”;N—机组模拟量控制系统“总套数”;
全厂热工自动控制系统总数按原设计的总数统计。
其中协调系统按四套(手动、机跟炉、炉跟机、协调方式)统计,给水按三套统计。
与锅炉有关的控制系统应乘1.2倍的加权系数,单回路调节器有一套算一套,不加权。
全厂自动调节系统总数按原监督办确定的总套数统计。
E.2.1.3自动调节系统因下列原因停用者,不影响其投入率的统计:
E.2.1.3.1机组在热备用状态时;
E.2.1.3.2机、炉进行试验,必须停用自动调节系统时。
E.2.2保护系统投入率
P=(保护系统投入总数/全厂保护系统总数)×100
E.2.2.1MFT按保护动作条件统计。
E.2.3数采系统测点投入率
计算机数据采集系统测点投入率=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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