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进修规定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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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进修规定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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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进修规定3
****人民医院关于外出进修学习管理的规定(试行)
为贯彻凝铸学术人文建名院、凝练学科求突破、凝聚人心谋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和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建设一支高水平的人才队伍,以保持学科技术、学术水平的高速平稳发展,同时加强管理使医院经费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医院将有计划地选派卫生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学习。
经院领导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医疗、护理、医技各科室职工外出学习,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进修、研修、短期培训及各类学术交流活动等。
二、选送到外院进修学习人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院工作1年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
2、应具备大学本科(医师)、大专(医技、护理人员)或以上学历。
3、原则上推荐年龄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医德医风优良、工作积极、有敬业精神和培养前途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学科带头人、重点培养对象可酌情选派;急需开展的新技术项目或特种技术由医院统一安排外出进修。
四、各专业学科要根据专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科室内的工作,制订人才培养计划。
各科室于年初将需要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的计划及申请书交医护部,由医院统一研究确定。
五、以个人名义联系进修,未经医院批准,不予安排。
六、办理程序:
1、拟进修人员写出书面申请;
2、科室主任签署意见;
3、由各科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签署意见的申请书汇总上报到医护部;
4、医护部将需进修人员情况汇总上报办公会讨论确定;
5、联系进修医院的事宜由医护部及科室负责联系;
6、医护部负责向科室主任通知确定结果,进修人员到医护部领取进修人员申请表,申请表填写完毕后经医院审批并加盖公章方可送出;
7、进修录取通知书寄来后需经医护部审核,再由医护部通知科室主任;
8、进修人员本人持进修通知到医护部办理登记、到人人事科签署《职工培训、进修服务协议》等相关手续。
并由医护部及时通知相关科室。
七、外出进修学习人员,在进修学习期间应严格遵守所在进修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领导。
凡因违法乱纪、违反诊疗规定,中途被退回者,取消进修学习资格,并依照医院有关管理规定对进修人员进行处理,如进行学习费用自理等。
八、进修学习人员本人应认真记录考勤,并由进修单位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
外出学习期间,一律不安排年假和婚假。
九、进修人员外出进修时不但继续发放基本工资,而且回院后补发奖金。
奖金的发放是根据进修人员回院后视本人实际情况按比例发放:
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或回院后在核心期刊发表相关论文者补发进修期间奖金总额的40%;回院后开展进修所学新技术项目者补发进修期间奖金总额的60%;既有论文发表又有新技术项目的成功开展者补发100%进修奖金。
十、进修结束后,应及时写出书面汇报材料,向科主任、医护部汇报学习情况,并提出今后对本专业开展工作的打算。
并安排进修人员给本科室及相关科室人员做业务培训。
十一、经医院批准外出进修人员的进修费用由医院承担80%,所在科室承担20%。
进修期间医院支付全额工资,其它相关待遇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规定自2012年7月14日起试行。
二○一二年七月十四日
外出进修管理办法
一、为适应医学科学的发展,进一步规范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完善人才梯队建设,合理、有序的安排我院专业技术人员人员外出进修学习,使外出进修、学术活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医院良性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二、外派进修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医院爱岗敬业。
三、外派进修人员:
1、临床、医技系列的医师原则上应先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取得资格证工作三年以上,护理系列要求取得护理师资格,且工作两年以上;2、进修者必须具备在我院执业资质,新聘专业技术人员在试用期或执照未变更到本院时不得进修;3、近三年内未发生医疗事故或上年度未发生院内专家认为有明显过错的医疗纠纷者。
四、副高以上职称及硕士以上学历人员,原则上不外派进修,以短期培训为主。
五、各科室每年外派进修人员原则上一般不超过1人。
六、外出进修审批程序:
(一)长期进修(3个月以上):
次年外出进修计划由各科室于本年度11月30日之前提出,申请进修人员必须在本年度填写《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申请表》,经科室讨论同意科主任签字后上报科教科,科教科汇同护理部、医务科在业务院长主持下,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确定人选,呈党办、人事科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年底由党办统一上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经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后,按进修医院要求时间提前一周办理外出进修学习相关手续。
(二)短期培训(一般为1至3个月):
先由本人申请或凭会议通知,由科主任签字同意并安排好科室工作,经医务科/护理部审核,上报科教科审批后,呈分管副院长、院长批准后可外出学习。
(三)专科培训(通过有计划、有目标的短期学习掌握专业技术,有利于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进修时间为1-3个月,进修人员在递交进修申请书时要写清拟开展的新技术项目和重点学习内容以及技术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学习归来后一年内须开展相应工作。
(四)当年进修计划因故未实施者,必须向科教科提出书面解释,第二年如需进修者必须重新申报。
七、外派进修人员经领导审批同意后,到科教科办理进修相关手续,进修前须到人事科签署相关进修协议及办理请假手续,并到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八、进修人员必须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按时返回单位上班。
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不得随意提前终止或延期进修,如确因医院或科室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专业或提前终止、延期进修者,须经科室主任、科教科、院领导逐级批准方可,否则进修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及费用由个人承担,对本院造成不良影响的停止进修,回院后将按医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进修期间按有关规定享受医院的福利待遇,相关费用按照医院规定予以报销。
十、外出进修人员学习结束回院后,要在进修结业后5天内到科教科办理进修结束登记手续,并将结业证书、鉴定表复印件及书面进修总结或学术成果报告交科教科存档,再到人事科办理销假手续,回院后一月内应将学习情况及开展工作计划写成书面材料上报科教科,并在科教科安排下进行全院汇报,一年内至少要开展一项新技术,院内或科内专业讲座2次,否则取消下次外出进修学习机会。
十一、其他相关规定
(一)要求拟进修医院应为国内或省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三甲医院或专科医院,所进修学科水平在国内(或省内)处于领先水平。
(二)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进修,确因医院或科室工作需要更换的,须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三)经医院批准外派进修(长、短期)人员外出前,须到科教科及人事科办理相关进修手续。
进修学习期间费用及工资福利待遇,按医院人事科、财务科相关规定执行。
(四)进修学习期间,因违反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或医疗行为过失被进修医院退回医院者,进修费用及其他费用由进修者全额承担,且5年内不得再安排参加各种形式的进修、培训和学术会议。
(五)进修结业后,应及时回院,并在结业后到科教科1个月内办理相关结业报销手续,逾期科教科不再审批结业报销手续。
(六)未履行或者违反相关审批程序外出进修者,财务科有权拒绝办理报销手续。
十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由科教科负责解释。
巴彦淖尔市医院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工作,提高临床医技医师的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完善人才梯队建设,促进医院良性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外出进修学习的必备条件
(一)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能安心本专业的学习和工作,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二)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质或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四)未晋升中级职称的医务人员,原则上不派出进修学习。
但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必须进修学习的人员或承担各级立项科研课题需进修学习的人员,经科室讨论同意,科主任书面材料推荐,医院批准可提前安排进修学习。
(五)因科室或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经院长办公会批准的进修学习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二、办理外出进修程序
(一)符合进修条件要求下一年度长期(一般为6个月至1年)外出进修学习人员,必须在本年度填写《巴彦淖尔市医院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申请表》,经科室讨论同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年底由医务科统一上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按进修医院要求时间提前一周办理外出进修学习相关手续。
(二)短期(一般为1至3个月)进修学习先由本人申请或凭会议通知,科主任签字同意并安排好科室工作,经医务科科长审核签字,分管院长批准后可外出学习;担任行政职务的人员外出还须经院长同意。
(三)专题进修(通过有计划、有目标的短期学习掌握专业技术,有利于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进修时间为1-3个月,进修人员在递交进修申请书时要写清拟开展的新技术项目和重点学习内容以及技术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进修归来,一年内开展相应工作。
三、相关规定
(一)要求进修人员拟进修医院应为国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三级医院及专科医院,或者是所进修学科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二)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进修,确因医院或科室工作需要等原因,须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三)进修人员必须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按时返回单位上班。
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不得随意提前终止或延期进修,如确因医院或科室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专业或提前终止、延期进修者,须经科室主任、医务科、院领导逐级批准。
(四)经医院批准的长短期进修学习人员外出前,须到医务科签定协议,并到人事科办理外出学习相关手续。
进修学习期间费用及工资福利待遇,按医院人事科、财务科相关规定执行。
(五)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外出。
(六)进修学习期间,因违反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或医疗行为过失被进修医院退回医院者,进修费用由进修者全额承担,5年内不得提出各种形式的进修、上学和参加学术会议的申请。
四、进修学习后管理
(一)长短期进修学习结束返院后,应及时到医务科、人事科报到,办理销假相关手续,并将新的信息和学习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医务科,提出改进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必要时可安排院内讲座。
在临床工作中应该积极开展并推行新技术、新业务。
(二)进修返院后将结业证书、鉴定表复印件及汇报材料交医务科存档,否则不予报销进修学习费用,并取消下次外出进修学习机会。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来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二00九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
医院进修规定
巴彦淖尔市医院2009年6月10日印
校对:
吴清梅打印:
张丽萍共印:
140份
××中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为了适应医学科学的发展,促进医师队伍整体素质和学术水平的提高,加速推动医院的专科建设和发展,使外派进修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医院实际,经研究对医务人员进修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申请外出进修学习必须具备的条件
1、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身体健康,能安心本专业工作,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
2、具有执业医师证书或护理资格证书等相关的资格证书,并注册在本院。
3、急需开展新项目、新技术的科室,由科主任书面材料推荐,优先安排进修学习。
4、应具有一年及一年以上本院执业工作经历。
5、院部急需培养的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办理外出进修审批程序
1、各临床科室应根据本科室情况有目的的选送人员进修、学习,在每年年终拟定下一年度外出培训计划,外出进修人员的名单,进修内容、进修医院及时间等内容,报医务科备案;或由本人向医务科科教干事提出申请及可行性报告,由医务科一周内回复是否同意。
2、经医院同意并符合进修条件者,在医务科领取进修申请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所在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后,并提供进修目的或计划的报告一份,以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供审核及复印件报医务科备案。
3、医院审批同意后,由申请进修人员或所在科室向进修医院联系索取、下载进修申请表,按要求填写报批后寄出,医务科进行备案。
三、办理离院程序
1、外出进修人员接到进修通知后应将行程时间上报医务科、人事科,以便安排工作。
2、到医务科领取离院审批表,经科室、人事、财务同意后(已婚育龄女职工进修半年以上还需经计生专干同意),签定进修协议。
四、相关的几项规定
1、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进修学习。
2、原则上护理、医技进修时间3-6个月;医疗进修时间半年至一年。
3、进修费、住宿费由医院报销。
原则上应由进修单位统一安排住宿,不能安排住宿者,经医院批准可以自行联系住宿,无论统一安排或自行联系住宿费用每天上限为40元(省外)、20元(省内)。
4、由医院报销往返车票一次,进修期间交通工具限乘客运班线汽车、火车(软卧除外)。
进修期间,无节假日。
特殊情况需回本单位,经分管院长批准,由相关单位证明,方可报销来回车票。
5、进修学习期间,由于不能遵守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及出现重大的医疗事故或医疗行为过失被进修医院退回医院者,进修费用由进修者全额承担,5年内不得提出各种形式的进修、参加学术会议的申请。
因个人原因不能完成进修任务中途自行返院,进修费用按时间比例报销,因医院原因需要终止进修,进修费用由医院承担。
6、进修期满后三天内,必须回医务科、人事科报到,并在归院一周内,书面向医务科或护理部汇报学习成果,择期以讲座形式进行本科室或全院专题汇报,并以汇报学习成果作为报销学费的依据。
7、医务人员进修回院后应积极将所学新技术、新业务在工作中积极开展,半年至一年内要将回到科室后工作开展情况以讲座形式进行汇报。
8、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成回院后,聘用人员按照协议必须为医院服务满五年,如未能完成服务期限离开本院工作,须缴纳最低五万元违约金及进修期间所产生所有费用(含工资、各种福利、进修费、住宿费、交通费、补助等)的五倍违约金,并按照服务年限递减,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9、医务人员外出进修期间可享受全工资、年终奖、工会福利及每月600元补助(由科室与医院平均承担)。
10、医务人员进修与职称聘用挂钩,办理晋升职称及聘用手续需由医务科提供相关进修证明,人事科方可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晋升中级职称护理、医技岗位要求进修时间3-6个月,医疗专业要求进修时间一年;晋升副高职称医疗岗位要求进修时间3-6个月,其他岗位不作要求,但有相关进修经历者优先;不能满足上述条件者,医院不予以聘用。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文件与本规定有不同者,以本规定为准。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提高医务人员的诊疗技术水平,拓宽专业知识视野,引进新技术新项目,给医务
人员提供更广阔的学习平台,医院鼓励医务人员外出进修
习,现对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做如下规定:
一、每年11月份前科室必须制定并上报本科室医务人员下一年度外出进修计划,当年未实施者,第二年须重新上报,逾期不上报的原则上不准予外出进修;科室必须在保证日常工作正常运转前提下,根据科室专业发展需要择优选派进修人员。
临时派出进修者需经院长办公会讨论才能外出进
修。
二、进修人员条件:
1、从事临床工作满三年以上(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未晋升中级职称的医务人员,原则上不派出进修学习。
但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必须进修学习的人员或承担各级立项科研课题需进修学习的人员,经科室讨论同意,科主任书面材料推荐,院长办公会批准可提前安排进修学习。
2、有明确的进修目的,所进修内容必须与本专业密切相关,进修结束后能学以致用。
3、再次外出进修人员必须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是本科室的主要业务技术骨干。
三、进修时间:
本规定中的进修是指外出学习≥1个月的学习。
四、进修申请程序:
凡安排进修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写出申请,科主任签字,上报医务部部长把关,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后,按进修医院要求时间提前一周到医务科办理外出进修学习相关手续,并签订《医院外出进修合同书》,一式二份,人事科、当事人各一份留存;
五、外出进修人员必须遵守进修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事请假必须经进修单位同意;
六、进修期间待遇:
1、进修3个月以内者(含3个月),每月按医院综合奖金的1.0系数发放奖金。
2、进修3个月以上者(不含3个月),每月按医院综合奖金的0.5系数发放综合奖。
3、所有外出进修人员均发放西部补贴。
七、外出进修12个月者十年内不得调离医院;进修6-12个月者八年内不得调离医院;进修6个月以下(不含6个月)者五年内不得调离医院。
本人要求调动的人员根据签定的《医院外出进修人员合同书》中的有关要求赔偿相应的费用。
八、医院要求临床科主任(含科副主任)每两年至少到上级医院学习或进修1个月以上(含1个月),未达要求者扣第二年12月份的责任奖。
九、进修结束
(一)长短期进修学习结束返院后,应及时到医务科、人事科报到,办理销假相关手续。
(二)将新的信息和学习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医务科,提出改进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在科室内进行讲课,同时必须按照科教部的安排进行院内讲课,并在临床工作中应该积极开展并推行新技术、新业务。
(三)进修返院后将结业证书、鉴定表复印件及进修自我鉴定等材料交人事科存档,否则不予报销进修学习费用,并取消下次外出进修学习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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