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办学基本标准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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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办学基本标准手册
目录
1.幼儿园办园条件基础数据………………
(1)
2.小学办学条件基础数据………………(8)
3.初中办学条件基础数据…………………(20)
4.高中办学条件基础数据………………(31)
5.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基础数据……(39)
幼儿园
一、入园与编班
1.班级设置
小班(3~4岁):
不超过25人;
中班(4~5岁):
不超过30人;
大班(5~6岁):
不超过35人。
其他:
3岁以下小小班不超过20人;学前班和混龄班不超过40人。
依据:
《幼儿园工作规程》(1996年国家教委第25号令)、《吉林省幼儿园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吉教基字[2006]45号)
2.规模:
新建幼儿园规模原则上不超12个班、360人。
依据:
《吉林省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11]13号)
二、教职工人员
1.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
全日制:
1:
6~1:
7
宿舍制:
1:
4~1:
5
依据:
《劳动人事部、国家教委关于颁发《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劳人编[1987]32号)
2.主要教职工配置
①园长
3个班以下的设1人;
4个班以上的一般设2人;
10个班以上的寄宿制幼儿园可设3人。
任职条件:
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获幼儿园园长岗位合格证;
②专职教师
全日制幼儿园平均每班配0.8~1人;
寄宿制幼儿园一律平均每班配2~2.5人。
【特殊说明】按省督导评估要求,平均每班应配2名专职教师。
任职条件:
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接受过幼教专业培训和微机培训,具备《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程度。
③保育员
全日制幼儿园平均每班配0.8~1人;
寄宿制幼儿园平均每班配2~2.2人。
任职条件:
具备初中以上学历,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④医务人员
全日制一般配1人,超过200名的酌情增加;
寄宿制一般配2人,超过200名的酌情增加。
任职条件:
具备中等卫生学校毕业学历,或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依据:
劳动人事部、国家教委关于颁发《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劳人编[1987]32号)
《吉林省幼儿园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吉教基字[2006]45号)
【特殊说明】《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系根据全国一般情况所制定,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参照《标准》的原则规定和定员幅度,制定实施细则。
⑤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
单位类别
结构比例
(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数的百分比)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初级
省级示范幼儿园
≤3
≤60
≥37
市(州)级示范幼儿园
≤2
≤50
≥48
其他合格幼儿园
≤45
≥55
依据《长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长办发[2011]8号)
三、园舍设备
1.设备
每班有开放式玩具柜、书架、电子琴(风琴)、录音机。
全园有电视、微机等电教设备5件以上,大型户外玩具5件以上;生均图书5册以上,生均玩具5件以上。
2.户外活动场地:
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生
绿地:
面积不低于1平方米/生
依据:
《吉林省幼儿园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吉教基字[2006]45号)。
3.园舍
生活用房
建室
大型
(10-12班)
中型
(6-9班)
小型
(5班以下)
面积
活动室
50
每班
面积
寝室
50
卫生间
15
衣帽储藏间
9
音体活动室
150
120
90
全园共
用面积
服务
用房
保健室
12
12
10
隔离室
16
8
8
晨检室
15
12
10
依据: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教委[87]城设字第466号)
【特殊说明】
①儿童用房不应设在四层及四层以上。
②城乡小学校办幼儿园应有独立院落,与小学分开管理。
依据:
《吉林省幼儿园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吉教基字[2006]45号)。
四、教育教学
①幼儿园的教育内容是全面的、启蒙性的,可以相对划分为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个领域,也可作其它不同的划分。
依据: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基[2001]20号)
②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幼儿园不得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不得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
依据:
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
③教育活动的组织形式多样化,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注重趣味性和游戏性;克服“小学化”、“专业化”等应试教育倾向,杜绝教授小学课本知识等违背教育规律,有损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依据:
《吉林省幼儿园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吉教基字[2006]45号)
五、卫生保健
1.饮食卫生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具备《食品卫生许可证》;
2.培养儿童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保证流水洗手,做到一人、一巾、一杯;
3.儿童预防接种率100%。
依据:
《吉林省幼儿园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吉教基字[2006]45号)。
4.实行幼儿园卫生保健许可证制度。
凡在城镇内开办的幼儿园,必须到辖区内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卫生保健许可证。
5.卫生保健人员应取得《托幼园所卫生保健人员任职资格证书》。
6.工作人员应持有《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
依据:
《吉林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7.加强户外体育锻炼,保证幼儿每天户外活动不少于一小时。
依据:
《吉林省幼儿园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吉教基字[2006]45号)
六、幼儿园安全
1.实行封闭式管理
必须设立外来人员接待室,对园外人员出入实行登记与验证制度,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园内。
2.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①配备专职保安或治安员;
②手动报警器与派出所联网;
③安装视频监控;
④配备警用防护器械。
保安人员:
必须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具备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年龄结构合理,专业技术强;
更夫:
年龄不得超过60岁,身体健康;
保卫人员:
要掌握“三懂三会”知识(懂火险、懂预防、懂扑救,会处置隐患、会使用器材、会报警)。
依据:
《关于印发〔长春市教育局加强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十条措施〕的紧急通知》(长教发[2010]123号)
3.消防安全教育
有计划地对幼儿进行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危机时刻的自救、逃生能力。
经常开展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以及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幼儿了解基本的避险、逃生和自救方法。
依据:
《吉林省幼儿园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吉教基字[2006]45号)
4.饮食安全
①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两证俱全。
②饮用水五证俱全:
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验报告(近期定期检验报告或者抽检报告)、税务登记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依据: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令2002年第14号令)
小学
一、学校设置
1.入学半径:
2千米左右。
或:
走读学生单程步行时间,低年级不超过30分钟,高年级、不超过45分钟。
2.班级规模:
一般不超过24个;
3.班额:
从2010年起,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
4.生均校舍建筑面积:
不低于5.2平方米(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
依据:
《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吉教发[2010]9号)
【补充说明】
按照《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规定:
城市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基本指标为:
6.6、5.8、5.4、5.2平方米。
按照《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规定:
农村完全小学6班、12班、18班、24班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基本指标为:
7.85、6.35、5.75、5.66平方米。
农村寄宿制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基本指标为14.35、13.31、13.13平方米。
5.教室层数:
城市小学的普通教室宜在四层以下,不宜超过四层;农村小学的普通教室应在三层以下(含三层)。
依据: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8〕159号)
二、师资队伍
1.教职工编制标准
学校类别
教职工与学生比
城市
1︰19
县镇
1︰21
农村
1︰23
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
2.教职工编制核算方法
普通中小学教职工=专任教师编制数+职员、教辅和工勤人员编制数
专任教师编制数=(在校学生数/标准班额)×班周课时数/教师周授课时数
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占教职工的比例:
一般不超过9%。
依据:
《吉林省普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04]65号)
班周课时数:
一、二年级28节,三—六年级32节。
教师周标准授课时数:
城市16节,县镇16节,农村中心校18节,村小18节。
3.校长任职要求:
应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实行校长任期制,每个任期3—5年。
依据:
《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吉教发[2010]9号)
领导职数:
完全小学规模在12个班以下的配备校级领导1-2人;13-23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2-3人;24-36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3人;36个班以上的,可酌情增加校级领导1-2人。
农村初级小学(1-3年级)或分校、教学点指定1名教师负责学校工作。
根据国办发〔2002〕28号文件精神,乡(镇)中心小学校长负责本乡(镇)的教育教学业务管理,因此,乡(镇)中心小学可增加校级领导1人。
依据:
《吉林省普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04]65号)
4.教师任职资格:
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5号)
5.体育教师的配备:
1~2年级每5~6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3~6年级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
农村200名学生以上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体育教师。
依据:
《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
6.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
单位类别
结构比例
(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数的百分比)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初级
市(州)直属、区规模较大小学(24个教学班以上)
≤10
≤60
≥30
区小学、县(市)规模较大小学(24个教学班以上)
≤5
≤60
≥35
县(市)小学和乡镇(区乡镇)中心小学
≤2
≤60
≥38
依据《长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长办发[2011]8号)
三、教育教学管理
1.教育质量:
各年级全科合格率不低于97%。
依据:
《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吉教发[2010]9号)
2.毕业年级学生毕业率:
不低于98%。
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
不低于95%;
近视眼年新发病率在7%以内。
(学校每学期要对学生视力状况进行2次监测。
)
依据:
《吉林省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09]55号)
3.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
不超过6小时。
依据:
《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吉教发[2010]9号)
4.听课
教师每学期听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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