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代开票软件的填开操作与涉及的相关税收事项及财务处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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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代开票软件的填开操作与涉及的相关税收事项及财务处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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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代开票软件的填开操作与涉及的相关税收事项及财务处理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代开票软件的填开操作与
涉及的相关税收事项及财务处理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开票软件分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自开)开票软件(以下简称自开票软件)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开票软件(以下简称代开票软件),两者填开运输发票操作原理基本相同,这点可以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代开)的发票票样可以清晰的看出,前者是承运人自己(即运输单位,包括个人与公司)开具的运输发票,后者是代开单位(一般是指税务机关指定的有资质的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也可以是税务机关)开具的运输发票,所以这里只介绍代开票软件的核心部分填开运输发票操作,其他的发票功能具体参见代开票软件操作说明。
通常情况下运输单位是让那些中介机构开具运输发票的,因为开具运输发票需要增添计算机、打印机、开票人员、管理人员等与运输发票有关的成本;同时税款也是代征的,即开具运输发票后按开票金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的税款直接交中介机构,再由中介机构就该项运输业务依据当地税务机关申报汇总时间缴纳税款,计算的税款以当地税务机关的税率为准。
一、代开票软件填开运输发票操作
1、发票开具
发票开具模块主要是完成发票开具、发票作废、完税证开具和完税证作废的任务,打印内容经过校验后的发票和完税证。
发票开具模块由正数发票开具、已开具发票作废、空白发票作废、负数发票开具、发票重开、发票补打、完税证开具、已开具完税证作废、空白完税证作废、完税证补打和打印设置等十一个子模块组成。
各子模块的功能描述如下:
A、正数发票开具的功能主要是发票内容的登记与打印,并且根据发票合计金额生成完税证内容与打印,同时并把所开具的发票存储到相应的税控盘内,把所开具的完税证数据存储到相应的数据库中。
B、已开具发票作废的功能主要是对已经开具的发票进行作废操作。
此时操作的数据从税控盘中取出,操作完成后存入税控盘中,以保证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C、空白发票作废的功能主要是对空白的发票(未开具的发票)进行作废操作。
此时操作的数据从税控盘中取出,操作完成后存入税控盘中,以保证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D、负数发票开具的功能主要是对已经开具的正数发票进行开具负数发票操作。
所有操作的数据从税控盘中取出,操作完成后存入税控盘,以保证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E、发票重开的功能主要是对发票没有开具或者已开具发票作废,对应的完税证存在,提供此功能。
F、发票补打的功能主要是对发票因打印机出现故障或其他异常未能打印出来,提供补打操作。
G、完税证开具的功能主要是完税证内容的登记与打印,并将把所开具的税完税证存储到相应的数据库中。
H、已开具完税证作废的功能主要是对已经开具的完税证进行作废操作,以上所有的数据从数据库中取出并将操作后的信息保存到数据库中,以保证数据的正确性和安全性。
I、空白完税证作废的功能主要是对空白的完税证(未开具的完税证)进行作废操作,以上所有的数据信息保存到数据库中,以保证数据的正确性和安全性。
J、完税证补打的功能主要是对完税证因打印机出现故障或其他异常未能打印出来,提供补打操作。
K、打印设置的功能主要是打印机的设置与测试。
2、正数发票开具
正数发票开具的功能主要是发票内容的登记与打印,并且根据发票合计金额生成完税证内容与打印,同时并把所开具的发票存储到相应的税控盘内,把所开具的完税证数据存储到相应的数据库中。
点击菜单栏上“发票开具”—〉“正数发票开具”,或点击工具栏上“发票开具”图标按钮,即可进入正数发票开具界面。
发票数据填写
各输入数据项说明
发票代码:
红颜色的发票代码作为显示,不能修改,它可以随着机打代码的变化而改变。
发票号码:
红颜色的发票号码作为显示,不能修改,它可以随着机打号码的变化而改变。
开票日期:
开票日期为当前日期,系统自动给出,不能修改。
机打代码:
系统自动默认。
机打代码一定要和纸质发票上的红色发票代码一致。
机打号码:
系统自动默认。
机打号码一定要和纸质发票上的红色发票号码一致。
机器编号:
系统自动默认。
税控码:
系统自动默认。
收货人:
可以直接输入,当收货人纳税人识别号是从下拉列表框中选择的,收货人自动填入。
收货人纳税人识别号:
可以直接输入,也可以从下拉列表框中选择(在常用信息管理中已经输入了收货人信息才可以选择)。
其后的选择框选中表示收货人是抵扣方,否则不是。
发货人:
可以直接输入,当发货人纳税人识别号是从下拉列表框中选择的,发货人自动填入。
发货人纳税人识别号:
可以直接输入,也可以从下拉列表框中选择(在常用信息管理中已经输入了发货人信息才可以选择)。
其后的选择框选中表示发货人是抵扣方,否则不是。
承运人:
可以直接输入,当承运人纳税人识别号是从下拉列表框中选择的,承运人自动填入。
承运人纳税人识别号:
可以直接输入,也可以从下拉列表框中选择(在常用信息管理中已经输入了承运人信息才可以选择)。
代开单位名称:
系统自动默认。
代开单位代码:
系统自动默认。
主管税务机关:
系统自动默认。
主管税务机关代码:
系统自动默认。
货物名称:
直接输入即可。
数量(重量):
直接输入即可。
单位运价:
直接输入即可。
计费里程:
直接输入即可。
运输项目金额:
直接输入即可。
费用名称:
直接输入即可。
其他项目金额:
直接输入即可。
运费小计:
根据运输项目金额自动生成。
其他费用小计:
根据其他项目金额自动生成。
金额合计:
根据费用小计自动生成。
代开单位名称:
系统自动默认。
代开单位代码:
系统自动默认。
扣缴税额:
系统自动默认。
完税凭证号码:
系统自动默认。
开票人:
系统自动默认。
注意:
在填写无抵扣发票时,收、发货人的纳税人识别号要填写15个‘0’或者是身份证号码。
完税证
当发票数据填写完毕,并且无误,点击“完税证”按钮或按【Alt+W】组合键后就可以开具完税证。
打印
当发票数据填写完毕,并且无误,点击“打印”按钮或按【Alt+P】组合键可以开具当前发票。
下一张
点击“下一张”按钮或按【Alt+N】组合键可以开具下一张发票。
退出
点击“退出”按钮或按【Alt+X】组合键可以退出正数发票开具界面。
3、已开具发票作废
已开具发票作废的功能主要是对已经开具的发票进行作废操作。
此时操作的数据从税控盘中取出,操作完成后存入税控盘中,以保证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点击菜单栏上“发票开具”—〉“已开具发票作废”,或点击工具栏上“发票作废”图标按钮,即可进入已开具发票作废界面。
在请输入需要作废的发票信息中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后,点击“查询”按钮或按【Alt+Q】组合键进行发票查询。
如果查询到发票信息,作废按钮就会由灰变亮,可以进行发票作废;如果所输入的发票信息不正确,作废按钮无变化
点击“作废”按钮或按【Alt+D】组合键可以作废当前的发票。
点击“退出”按钮或按【Alt+X】组合键可以退出已开具发票作废界面。
4、空白发票作废
空白发票作废的功能主要是对空白的发票(未开具的发票)进行作废操作。
此时操作的数据从税控盘中取出,操作完成后存入税控盘中,以保证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点击菜单栏上“发票开具”—〉“空白发票作废”,即可进入空白发票作废界面。
点击作废按钮或按【Alt+D】组合键可以作废当前的发票。
点击退出按钮或按【Alt+X】组合键可以退出空白发票作废界面。
5、负数发票开具
负数发票开具的功能主要是对已经开具的正数发票进行开具负数发票操作。
所有操作的数据从税控盘中取出,操作完成后存入税控盘,以保证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点击菜单栏上“发票开具”—〉“负数发票开具”,或点击工具栏上“负票开具”图标按钮,即可进入负数发票开具界面。
在请输入原始发票信息中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后,点击“查询”按钮或按【Alt+Q】组合键进行发票查询。
如果查询到发票信息,打印按钮就会由灰变亮,可以进行开具负数发票操作;如果所输入的发票信息不正确,打印按钮无变化。
点击“打印”按钮或按【Alt+P】组合键可以开具当前的发票。
点击“下一张”按钮或按【Alt+N】组合键可以开具下一张发票。
点击“退出”按钮或按【Alt+X】组合键可以退出负数发票开具界面。
6、发票重开
发票重开的功能主要是对发票没有开具或者已开具发票作废,对应的完税证存在,提供此功能。
点击菜单栏上“发票开具”—〉“发票重开”,或点击工具栏上“发票重开”图标按钮,即可进入发票重开界面。
输入要查询的完税证号码,点击“查询”按钮或按【Alt+Q】组合键进行完税证查询。
如果该完税证是已开具未使用,系统自动从数据库中提取完税证明细,并显示,开具按钮就会由灰变亮,可以进行开具发票操作;如果所输入的完税证信息不正确,开具按钮无变化。
点击“开具”按钮或按【Alt+K】组合键可以开具对应当前完税证的发票。
点击“退出”按钮或按【Alt+X】组合键可以退出发票重开界面。
7、发票补打
发票补打的功能主要是对发票因打印机出现故障或其他异常未能打印出来,提供补打操作。
点击菜单栏上“发票开具”—〉“发票补打”,或点击工具栏上“发票补打”图标按钮,即可进入发票补打界面。
在请输入需要补打的发票信息中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后,点击“查询”按钮或按【Alt+Q】组合键进行发票查询。
如果查询到发票信息,打印按钮就会由灰变亮,可以进行发票补打;如果所输入的发票信息不正确,打印按钮无变化。
点击“补打”按钮或按【Alt+B】组合键可以开具当前的发票。
点击“退出”按钮或按【Alt+X】组合键可以退出发票补打界面。
8、完税证开具
完税证开具的功能主要是完税证内容的登记与打印,并将把所开具的完税证存储到相应的数据库中。
打印
当完税证数据填写完毕,并且无误,点击“打印”按钮或按【Alt+P】组合键可以打印当前完税证。
返回
点击“返回”按钮或按【Alt+B】组合键可以退出完税证开具界面。
9、已开具完税证作废
已开具完税证作废的功能主要是对已经开具的完税证进行作废操作,以上所有的数据从数据库中取出并将操作后的信息保存到数据库中,以保证数据的正确性和安全性。
点击菜单栏上“发票开具”—〉“已开具完税证作废”,即可进入已开具完税证作废界面。
在完税证号处输入完税证号码,查询对应此号的完税证信息后,就可以作废对已经开具的允许作废的完税证。
点击“作废”按钮或按【Alt+D】组合键可以作废当前的完税证。
点击“退出”按钮或按【Alt+X】组合键可以退出已开具完税证作废界面。
10、空白完税证作废
空白完税证作废的功能主要是对空白的完税证(未开具的完税证)进行作废操作,以上所有的数据信息保存到数据库中,以保证数据的正确性和安全性。
点击菜单栏上“发票开具”—〉“空白完税证作废”,即可进入空白完税证作废界面。
点击“作废”按钮或按【Alt+D】组合键可以作废当前的完税证。
点击“下一张”按钮或按【Alt+N】组合键可以作废下一张完税证。
点击“退出”按钮或按【Alt+X】组合键可以退出空白完税证作废界面。
11、完税证补打
完税证补打的功能主要是对完税证因打印机出现故障或其他异常未能打印出来,提供补打操作。
点击菜单栏上“发票开具”—〉“完税证补打”,即可进入完税证补打界面。
在请输入需要补打的完税证信息中输入完税证号码后,点击“查询”按钮或按【Alt+Q】组合键进行完税证查询。
如果查询到完税证信息,打印按钮就会由灰变亮,可以进行完税证补打;如果所输入的完税证信息不正确,打印按钮无变化。
点击“补打”按钮或按【Alt+B】组合键可以开具当前的完税证。
点击“退出”按钮或按【Alt+X】组合键可以退出完税证补打界面。
12、打印设置
打印设置的功能主要是打印机的设置与测试。
在发票打印过程中,默认的打印位置一般都是准确的,若出现不准确现象,可以通过发票打印参数的设置,使之打印准确。
点击菜单栏上“发票开具”—〉“打印设置”,或点击工具栏上“打印设置”图标按钮,即可进入打印设置界面。
上边界:
若打印的数据位置靠上可以增加上边界值,反之减小上边界值。
左边界:
若打印的数据位置靠左,则增加左边界值,反之减小。
上述设置值的单位为0.1毫米,如上边界96,即代表0.96厘米。
点击“打印测试”按钮可以测试打印机的打印效果。
点击“缺省设置”恢复到软件安装时的打印设置参数。
点击“其它设置”可以对打印机的其它参数进行设置。
点击“确定”按钮则保存修改的参数值,并退出界面。
点击“取消”按钮则不保存修改的参数,并退出界面。
点击“应用”按钮则保存修改的参数值,不退出界面。
注:
具体在填开发票操作时请参见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开票软件操作说明
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涉及的相关税收事项
1、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务政策(具体政策参见国税发[2006]67号文件)
为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行业的税收管理,适应使用税控器具开具发票的需要。
2006年5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以下简称新文件)规定,从2006年8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以下简称《货运发票》),并对有关具体使用问题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与此同时,文件明确要求“旧版于2006年8月1日起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5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式样的通知》(国税函[2004]1033号)同时废止。
”
为使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此项政策新规,现对照国税函[2004]557号文件,着重就其变化点与不变点进行如下解读。
(1)、新文件对于“代开发票”事项表述更严谨
新文件规定,“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在结算运输劳务费用、收取运费时,必须开具《货运发票》。
……自开发票由自开票纳税人领购和开具;代开发票由代开单位领购和开具。
代开发票由税务机关代开或者由税务机关指定的单位代开。
纳税人需要代开发票时,应当到税务机关及其指定的单位办理代开发票事宜。
”而国税函[2004]557号则规定“自开发票由自开票纳税人领购和开具;代开发票由代开单位领购和开具;代开发票由税务机关代开时,税务机关为代开单位;代开票纳税人应当到税务机关指定的代开单位办理代开发票事宜。
”容易让人产生“纳税人要代开发票必须到税务机关指定的代开单位办理代开发票事宜,税务机关不代开发票”等歧义。
(2)、新文件明确联运业务的纳税人可领购发票
新文件第二条明确规定,鉴于联运货物运输业务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务内容基本相同,为了便于统一管理,方便纳税人对发票的使用,凡从事货物运输业联运业务的纳税人可领购、使用《货运发票》。
此项政策内容在国税函[2004]557号根本未加以涉及。
同时,由于政策变化,新文件明确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式样的通知》(国税函[2004]1033号)同时废止”。
(3)、新文件对发票印制及所用纸张作了新规定
国税函[2004]557号第二条规定,《货运发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
《货运发票》采用压感纸,并按总局新颁布的全国统一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规则印制;发票分类代码中4位地区代码统一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代码。
而新文件则要求“《货运发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指定1个定点印制企业统一印制。
《货运发票》采用干式复写纸(抵扣联52克,发票联、记帐联45克),背涂为蓝色。
”即发票印制只能“指定1个定点印制企业统一印制”,所采用的纸张由“压感纸”取而代之以“干式复写纸”,同时严格规定“抵扣联52克,发票联、记帐联45克,背涂为蓝色”。
(4)、新文件对发票联次和发票规格进行了变动
一是关于发票联次。
国税函[2004]557号规定,《货运发票》为一式四联的计算机发票(票样见附件1),第一联为抵扣联(绿色),第二联为发票联(棕色),第三联为记帐联(红色),第四联为存根联(黑色);新文件将“发票联”与“抵扣联”的联次进行了相互对调,规定“《货运发票》为一式四联的计算机发票(见附件),第一联为发票联,印色为棕色;第二联为抵扣联,印色为绿色;第三联为记账联,印色为红色;第四联为存根联,印色为黑色。
”二是关于发票规格。
国税函[2004]557号规定发票规格为241mm×152mm,其中密码区规格为:
92mm×22mm,具体方位详见票样。
新文件规定“发票规格为241mm×177mm.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按全国统一的编码规则印制;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发票联)印色为黑色。
各地的票样(一式三份)报总局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即发票长度仍为241mm,而宽度则增加了25mm.同时,大家要特别注意:
1、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按全国统一的编码规则印制;2、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发票联)印色为黑色;3、各地的票样(一式三份)必须报总局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5)、新文件对《货运发票》的开具提出新要求
新文件对开具《货运发票》共提出了8项具体要求,比国税函[2004]557号增加了一条,其中第
(一)、
(二)、(三)、(四)和第(五)条新旧文件内容基本未作什么变动,只是将原文件“税控收款机”表述为“税控器具”;第一条从“《货运发票》必须采用税控收款机系列产品开具,手写无效。
交通运输业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的有关问题按总局的统一规定执行”修订为“《货运发票》必须采用计算机和税控器具开具,手写无效。
开票软件由总局统一开发,免费供纳税人使用。
税控器具及开票软件使用的具体规定由总局另行通知”。
但第六、七条要求进行了大变动,同时,根据工作实际情形增加了第八条要求。
a、对于第六条有关印章的使用问题:
国税函[2004]557号规定,开具《货运发票》时应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应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式样见附件2)。
盖章位置应在“备注”栏中间,避免压盖代码和合计(小写)等栏目。
新文件特别要求,开具《货运发票》时应在发票联左下角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或代开发票专用章;抵扣联一律不加盖印章。
b、对于发票的信息及参数设定问题:
(1)发票的信息。
国税函[2004]557号规定,税控收款机根据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单位录入的有关开票信息和设定的参数,在打印发票的同时,自动打印出XX位的税控码;税控码通过《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可以还原成设定参数的打印信息。
打印信息不完整及打印信息与还原信息不符的,为无效发票,国税机关在审核进项税额时不予抵扣。
《货运发票》数据采集和录入的具体规定,由总局另行规定。
新文件对此修订为“税控器具根据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单位录入的有关开票信息和设定的参数,自动打印出×××位的税控码;税控码通过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可以还原成设定参数的打印信息。
”并删除了“《货运发票》数据采集和录入的具体规定,由总局另行规定”这句内容。
(2)、参数的设定。
新文件规定,设定参数包括: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承运人纳税人识别号、主管税务机关代码、收货人纳税人识别号或发货人纳税人识别号(即有“+”号标记的一方代码)、代开单位代码(或代开税务机关代码)、运费小计、扣缴税额。
其中,自开发票7个参数(不包括上述代开单位代码或代开税务机关代码、扣缴税额等两个参数),代开发票9个参数。
即参数项目少了“完税凭证号码”这个内容.相应地,代开发票由原来的10个参数减少为9个参数;而自开发票仍是设定7个参数(不包括上述代开单位代码或代开税务机关代码、扣缴税额等两个参数)。
c、对发票的作废、查验及红字发票问题:
新文件首次对此如何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八)在填开和打印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并在废票全部联次监制章部位做剪口处理,在领购新票时交主管税务机关查验。
在已填开《货运发票》且开票数据已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后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红字发票开具规定进行处理,在价税合计的大写金额第一字前加”负数“字,在小写金额前加”-“号。
在开具红字发票前,收回已开出《货运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全部联次监制章部位做剪口处理”.
(6)、新文件对有关政策制度和处置进行了重申
国税函[2004]557号明确要求:
“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单位应建立严格的发票领、用、存制度。
各地方税务局应严格《货运发票》的管理,限量供应,验旧购新,定期检查”:
“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单位不按规定使用税控收款机(新文件改称”税控器具“)和开具《货运发票》的,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新文件对上述政策事项进行了重申。
同时,为了保证使用税控器具开具《货运发票》工作的顺利实施,新文件指出,总局将于2006年7月在部分地区先行试点,有关试点的问题另行通知。
此外,新文件在附件中分别详细提供了即将使用的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及《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票样。
2、税种与税目
按税法规定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属交通运输业,其在浙江省涉及的税种主要由增值税(此税种是针对抵扣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前是与运输单位无关,小规模纳税人是不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交通运输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印花税(货物运输合同)。
3、税(费)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2.5%、个人所得税的税率1.5%、营业税(交通运输业)的税率3%、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市区7%、县城或者镇5%、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1%)、教育费附加的费率3%、地方教育附加的费率2%、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费率0.1%、印花税(货物运输合同)的税率0.05%,其中除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外均是全国统一的,如个人核定税负率统一是4.85%(市区)、4.79%(县城或者镇)、4.67%(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而公司(或企业)核定税负率统一是5.85%(市区)、5.79%(县城或者镇)、5.67%(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
另外目前运费抵扣的增值税税率7%。
三、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务涉及的财务处理
一般情况下,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务是指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发生的与公路、内河相关的运输业务,在实务中经常发生的主要有两种:
一是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发生的运输费用,既指的是收、发货方存在购销关系或劳务关系的事实(既收、发货方双方签定购销合同或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运输费用;二是仅货物的转移时发生的运输费用,既指的是收、发货方不存在购销关系的事实但只是货物的转移时发生的运输费用。
上述两种还可细分为收、发货方是否是同一单位,这样就有四种情况。
所以这里主要介绍前一种的收、发货方不是同一单位且存在购销关系与后一种的收、发货方是同一单位不存在购销关系只是货物的转移,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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