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津贴实施办法.docx
- 文档编号:4974757
- 上传时间:2022-12-12
- 格式:DOCX
- 页数:15
- 大小:45.45KB
西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津贴实施办法.docx
《西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津贴实施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西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津贴实施办法.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西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津贴实施办法
附件1
西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津贴实施办法
西校[2003]3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西南师范大学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工作岗位津贴实施办法》(西校[2002]110号),所规定的教学科研人员校内津贴的分配模式,为激励广大教学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鼓励多出成果,出高水平成果,提升学校教学科研的整体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科研津贴的主要分配原则是“效益优先,兼顾公平”。
教学科研津贴根据个人的教学科研业绩确定。
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强化业绩,淡化身份”的分配机制,以实现人才培养上质量,学科建设上水平,科学研究上档次,科技开发出效益,进而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学校发展的目的。
第三条教学科研津贴的实施范围
我校在职的教学科研人员取得的第一作者单位冠名为“西南师范大学”的教学科研成果,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二章至第五章所规定的条件,均可按月享受津贴;我校其他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如符合本实施办法的规定,也比照相关标准,按月享受津贴。
第四条教学科研津贴包括教学津贴、科研津贴、艺体外语学科专业成果津贴和荣誉称号津贴等四大类。
第五条教学科研津贴依据上年度取得的教学科研业绩,按照规定标准,确定月享受数额,连续享受12个月。
津贴发放的起始时间为:
当年的4月起到次年的3月底止。
所需经费由学校承担。
第二章教学津贴
第六条教学津贴包括:
双语教学津贴、重点课程津贴、教学获奖津贴、教材建设津贴、教学法研究津贴和教改研究项目津贴等。
第七条双语教学津贴
用国外原版教材并使用双语教学(不包括外语专业教师或上专业外语课的教师)讲授全日制本科生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一门课程月享受津贴100元。
第八条重点课程津贴
经主管部门评选确定的省级重点课程、校级重点课程的负责人月享受津贴标准:
省级100元、校级60元。
第九条教学获奖津贴
1、获国家级和省级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等级奖,或获校级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每月按表
(一)的标准享受津贴。
2、获教育部或省级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每月按表
(二)的标准享受津贴。
3、获“本科优秀教学教师”奖,获奖者月享受津贴200元。
4、编写(指独立或排名第一的撰稿者)的教学大纲经使用后被评为优秀教学大纲,编写者月享受津贴50元。
5、获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教师课堂教学比赛或教师技能(素质)大赛等级奖,综合奖或团体奖:
一等奖月享受津贴200元、二等奖月享受津贴100元、三等奖月享受津贴60元;单项奖:
一等奖月享受津贴100元、二等奖月享受津贴50元、三等奖月享受津贴30元。
6、经重庆市软件测试中心测试合格的大型教学软件:
第一设计者月享受津贴100元、第二设计者月享受津贴40元;中型教学软件:
第一设计者月享受津贴60元。
教学软件参加全国性评比(指中央电化教育馆或全国教育技术协作委员会组织的评奖)或市级评比(指重庆市教委组织的评奖)获奖,月享受津贴标准:
全国性比赛一等奖第一作者100元、第二作者40元;二等奖第一作者60元、第二作者30元;三等奖第一作者40元,市级比赛一等奖第一作者50元。
7、博士生导师所指导的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被评为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博士生导师月享受津贴600元。
硕士生导师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或教师所指导的全日制本科生的毕业论文(或设计),被评为市级优秀毕业论文(或设计),指导教师月享受津贴标准:
一等奖100元、二等奖60元、三等奖30元。
优秀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和优秀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的作者如系我校在职人员,可比照上述标准享受津贴。
8、所指导的学生参加大学生挑战杯赛、电子设计大赛、数学建模比赛等项比赛获得奖励,指导教师(指独立指导的教师,如系集体指导,则奖励排名第一的指导教师)月享受津贴标准:
全国性比赛一等奖4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市级比赛:
一等奖100元、二等奖50元。
第十条教材建设津贴
编写的一部教材(指在教学中正式使用的大学本科及以上级别的教材或由教育部批准编写并审定通过的中小学教材以及由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划使用的中小学教材,不包括教学参考书、习题集、辅助教学读物等)由出版社出版,编写人员每月按表(三)的标准享受津贴。
其中由教育部批准编写并审定通过的中小学教材,可比照著名出版社出版教材的津贴标准享受津贴。
第十一条教学法研究津贴
教师(不包括教学法教师)在公开发行的非核心期刊或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关于教材建设、教学法研究方面的学术论文(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的论文),每篇月享受津贴30元。
第十二条教改研究项目津贴
承担教育部或重庆市教委的教改研究项目,或主持校级教改研究项目,在项目批准立项和项目按时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按表(四)的标准分两个阶段分别享受50%的津贴。
第三章科研津贴
第十三条科研津贴包括:
科研项目津贴、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津贴、发表学术论文津贴、出版学术专著津贴、科研成果获奖津贴、技术效益津贴、软科学项目津贴、专利技术津贴和技术标准津贴等。
第十四条科研项目(不含无经费项目)津贴
科研项目津贴分两次发放,在项目批准立项和项目按时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后,分两个阶段按下列津贴标准的50%发放。
1、国家重点基础研究项目(973)、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863高技术项目、攀登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⑴我校为项目负责单位的月享受津贴标准:
首席科学家或项目负责人8000元;课题负责人4000元、排名第二的1600元、排名第三的800元、排名第四的400元、排名第五的200元。
⑵我校为非项目负责单位,但在申请时我校为合作单位并有我校公章,其项目月享受津贴标准:
课题负责人2000元、排名第二的800元、排名第三的400元、排名第四的200元、排名第五的100元。
⑶我校为非项目负责单位,合作单位中无我校公章,仅为一般协议合作关系,经费到校后,专题或子项目负责人月享受津贴200元。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和教育部重大项目。
⑴我校为项目负责单位的月享受津贴标准:
项目负责人4000元、排名第二的600元、排名第三的300元、排名第四的160元、排名第五的80元。
⑵我校为非项目负责单位,但申请时合作单位有我校公章,其项目月享受津贴标准:
专题或子项目负责人400元、排名第二的100元。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月享受津贴标准:
项目负责人800元、排名第二的200元、排名第三的100元、排名第四的60元。
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和部级重点项目月享受津贴标准:
项目负责人600元、排名第二的160元、排名第三的80元、排名第四的40元。
5、省级重点项目、攻关项目或部级项目月享受津贴标准:
项目负责人400元、排名第二的100元、排名第三的60元。
6、省级其他项目,项目负责人月享受津贴200元、排名第二的60元。
7、重庆市局级项目,项目负责人月享受津贴100元,排名第二的40元。
8、校级项目,项目负责人月享受津贴60元。
9、列为国家级重点推广计划项目、重点新产品试制项目、重大产业化项目等,项目负责人月享受津贴200元;列为省部级项目的负责人月享受津贴100元;列入大学科技园进行孵化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其项目负责人月享受津贴60元。
纵向科研项目也可根据其获得科研经费的数量,参照本章第十五条的标准确定津贴数额。
第十五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津贴
争取到横向科研项目,在经费(不含设备费)到校(进入学校专门帐号,以有关职能部门的证明为准)后,课题或项目经费负责人,理科每6万元、文科每3万元,月享受津贴200元。
横向科研项目津贴,在经费到校后和项目按时完成并通过鉴定或验收合格后分两个阶段按上述标准的50%发放。
第十六条发表学术论文津贴
1、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学术论文,独立完成的每篇月享受津贴10000元;合作完成的以每篇月津贴12000元为基数,合作者按比例(二人合作7:
3,三人合作6:
3:
1,四人合作6:
2:
1:
1——以下同)确定月享受津贴数额。
2、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学术论文,独立完成的每篇月享受津贴1500元,合作完成的以每篇津贴1800元为基数,合作者按比例确定月享受津贴数额。
3、论文被《SCI》检索系统收录(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以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正式收到的最新的检索光盘版为准),或在《新华文摘》(全文或大部分摘登)、《科学通报》上发表,或进入SSCI检索的国外学术刊物的学术论文(限用外文发表),独立完成的每篇月享受津贴800元;合作完成的以每篇月津贴1000元为基数,合作者按比例确定月享受津贴数额。
4、论文被《EI》、《ISTP》检索系统收录或在《教育研究》、《心理学报》、《哲学研究》、《法学研究》、《经济研究》、《文学评论》、《中国语文》、《文艺研究》、《历史研究》、《外语教学与研究》、《数学学报》、《物理学报》、《通信学报》、《化学学报》、《地理学报》、《生态学报》、《动物学报》、《植物学报》、《计算机学报》、《中央音乐学院学报》、《美术》、《体育科学》等刊物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每篇月享受津贴600元;合作完成的以每篇月津贴700元为基数,合作者按比例确定月享受津贴数额。
5、在国外著名科研机构和著名大学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如该刊物的影响因子达到或超过本条第4款所列同类学科刊物的影响因子(有证明材料),可按本条第4款的标准享受津贴。
6、学术论文在学校确定的其他学科级刊物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每篇月享受津贴150元;合作完成的:
排名第一的120元、排名第二的60元。
7、一篇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复印,独立完成的月享受津贴80元,合作完成排名第一的月享受津贴70元、排名第二的月享受津贴30元。
8、音乐、美术专业的非理论课教师和外语专业教师在公开发行的非核心期刊或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交流并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的论文)一篇,月享受津贴30元。
9、在本条1至7款所列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的通讯作者或通讯联系人(均指全日制研究生在校期间投稿论文的指导教师),可按同级别刊物第一作者的标准享受津贴。
10、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在本条第1-7款所列刊物以外的其它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且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登,或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或《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或部分摘登,月享受津贴50元。
11、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小说、戏剧、诗歌(组)、散文(1000字以上)、影视作品等,可按核心期刊的标准享受津贴。
第十七条出版学术专著津贴
1、撰写的一部学术专著(含翻译的文学名著和语言学理论著作,其它译著比照本条第二款标准执行。
)由出版社出版,每月按表(五)的标准享受津贴。
2、独立(或排名第一)点校、注释、辑佚、今译一部古籍整理著作或撰写一部文学作品,出版后月享受津贴标准:
著名出版社出版150元、其他出版社出版50元。
第十八条科研成果获奖津贴
1、科研成果获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等奖励,获奖者(以证书为准,——以下同)每月按表(六)的标准享受津贴。
2、科研成果获社会科学奖等奖励,获奖者每月按表(七)的标准享受津贴。
第十九条技术效益津贴
技术转让、技术入股分红、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取得经济效益,使学校获纯收入,在学校的纯收入经费到校(进入学校专门帐号,以有关职能部门的证明为准)后,成果负责人每5万元月享受津贴200元。
第二十条软科学项目津贴
省(市)立项的软科学项目,或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有正式的委托书)所完成的决策咨询报告等,经项目下达单位或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采纳实施(有相关的原始证明材料)后,项目负责人或第一作者月享受津贴50元。
第二十一条专利技术津贴
1、申请国家发明专利(职务发明且有国家专利局的申请号,——以下同)被受理,发明人月享受津贴80元。
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被受理,申请人月享受津贴40元。
2、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成果已被转让推广,专利负责人月津贴标准:
发明专利200元,实用新型专利100元,外观设计专利50元。
第二十二条技术标准津贴
制定技术标准,且被行业主管部门采纳实施,国家级标准:
项目负责人月津贴300元、排名第二的100元、排名第三的50元;行业及地方标准:
项目负责人月享受津贴100元、排名第二的40元。
第四章艺体外语学科专业成果津贴
第二十三条音乐和影视学科专业成果津贴
1、音乐和影视专业教师参加国家级或省级表演比赛(指有相应级别的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批件的正规比赛,——以下同)获一项等级奖,获奖后每月享受津贴标准:
国家级比赛一等奖8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200元;省级比赛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所指导的学生(指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参加国家级或省级表演比赛获一项等级奖,其指导教师每月按上述标准减半享受津贴。
2、音乐和影视专业教师作为主要演职人员,参加电视台现场直播晚会或演出录相在电视台播出,属中央电视台一级的,月享受津贴100元;属省级电视台一级的,月享受津贴50元。
3、公开出版一部音乐作品(指独立或第一作者的作品),或为一部影视片创作音乐,月享受津贴50元。
4、公开发表简谱歌曲二首、或为影视作品、歌剧、舞剧和大型晚会等创作歌(乐)曲一首,月享受津贴30元。
5、编剧或导演的一部影视作品在电视台播出,大型作品(指播出时间累计在90分钟以上)在中央电视台播出月享受津贴400元、在省级电视台播出月享受津贴200元,其他作品在中央电视台播出月享受津贴200元、在省级电视台播出月享受津贴100元。
编剧或导演的一部电影由中国电影发行总公司公开发行,月享受津贴200元。
6、编剧或导演的影视作品获国家级(指金鸡奖、百花奖、华表奖、金鹰奖、飞天奖)最佳奖或一等奖,月享受津贴1000元。
7、独立或排名第一编著或编选一部音乐专业教材(本人撰写部分应在15%以上)并正式出版,由著名出版社出版月享受津贴150元,由其他出版社出版月享受津贴50元。
8、音乐专业教师举办规范性的独唱(奏)音乐会(由省级音协主办、或由省级文化局主办)一次,月享受津贴50元。
第二十四条美术学科专业成果津贴
1、一件美术作品入选(指经过重庆市美术家协会选送的独立或第一作者的作品,——以下同)由中国美协主办的五年一次全国性综合美展,在作品参展后,月享受津贴200元;入选由中国美协主办每年一届的全国单项美展,作品参展后,月享受津贴100元。
2、一件作品入选五年一次全国综合美展或每年一届的全国单项美展并获奖,获奖后每月按表(八)的标准享受津贴。
3、一件美术作品参加中国美协单独举办或与其他机构联合主办的专题性美展(每次美展每人只计一件作品),月享受津贴40元。
4、一件设计作品入选每年一届的国家级展览(指由中国工业设计家协会或中国建筑工业设计家协会主办的展览),作品参展后,月享受津贴100元;作品参展并获奖可参照全国单项美展的有关标准享受津贴。
5、美术作品被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博物馆、人民大会堂、毛主席纪念堂等著名场馆收藏(非商业行为),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后,月享受津贴100元。
6、一件作品被学科级刊物刊用(每期每人最多只计1幅作品,——以下同)后,月享受津贴80元;一件作品被核心期刊刊用后,月享受津贴50元。
7、独立或排名第一编著或编选一部本专业教材(本人撰写部分应在15%以上)、个人画册、范画集等并正式出版,由著名出版社出版月享受津贴150元、由其他出版社出版月享受津贴50元。
第二十五条体育学科专业成果津贴
1、获得国际裁判员称号,月享受津贴200元;获得国家级裁判员称号,月享受津贴50元。
2、体育专业教师参加全国单项运动会比赛获得前六名或参加省级综合性运动会比赛获得前三名,获奖后月享受津贴标准:
全国比赛第一名800元、第二名400元、第三名200元、第四名150元、第五名100元、第六名50元;省级比赛第一名200元、第二名100元、第三名50元。
3、体育专业教师所带的运动队经连续两年主训后参加全国单项运动会比赛获得团体前六名,或参加省级综合性运动会比赛获得团体前三名,或参加省级单项运动会比赛获团体冠军,可享受津贴。
月享受津贴的标准是:
全国比赛团体第一名或单项4个第一名为400元、团体第二名或单项3个第一名为300元、团体第三名或单项2个第一名为200元、团体第四至第六名或单项1个第一名为150元;省级综合性比赛团体第一名或单项6个第一名为200元、团体第二名或4个单项第一名为100元、团体第三名或2个第一名为50元;省级单项比赛团体冠军为50元。
4、一篇专业论文在国际综合性体育专业大会或分组会上报告或交流,并全文或大部分摘要收入正式出版的论文专集,月享受津贴按第三章第十六条第4款的标准执行;一篇专业论文在全国体育科学大会上宣读,并全文收入正式出版的论文专集,月享受津贴按第三章第十六条第6款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外语学科专业成果津贴
1、公共英语课教师所教的学生(指同一时间段所教的各院系所有学生,——以下同)二年级上期和二年级下期参加全国四、六级英语考试,每次参加全国统考的所有学生四级(含六级)及格率在35%以上的,月享受津贴50元。
2、一年级和二年级专业英语教师所教的学生参加专业英语四级考试,及格率在55%以上的,三年级和四年级专业英语教师所教的学生参加专业英语八级考试,及格率在45%以上的,月享受津贴50元。
3、独立或排名第一编著或编选一部本专业教材的参考书或辅助教学读物正式出版,由著名出版社出版月享受津贴150元,由其他出版社出版月享受津贴50元。
第五章荣誉称号津贴
第二十七条获得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教师、先进科技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月享受津贴50元。
获省级政府部门同类称号的,参照本条执行。
第二十八条获省部级优秀教师、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月享受津贴200元。
获其它省部级荣誉称号,月享受津贴100元。
第二十九条获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月享受津贴300元,获国家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月享受津贴600元。
第六章教学科研津贴发放程序
第三十条教学科研津贴随每月上半月的固定工资一起发放。
如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本人按规定上缴。
调离学校、非正常离开工作岗位以及去逝,教学科研津贴即行取消。
第三十一条教学科研津贴每年第一季度开始申报审核,四月份开始执行。
第三十二条教学科研津贴由本人填表申报,并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的有关资料应编写与申报表相应栏目相同的序号),经单位审查后上报学校人事处,各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后由人事处汇总。
第三十三条人事处汇总每人应享受的教学科研津贴数额,张榜公布一周听取意见,经校师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除第二章至第五章规定的享受津贴标准外,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其它突出成绩并为学校争得荣誉,经本人申报,单位审核,校师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月享受津贴的标准为200-2000元。
第三十五条多人合作完成的一项科研成果,在享受津贴总额度不变和享受人选范围不变的前提下,可由成果负责人或第一完成人参照学校的分配比例,提出津贴分配方案,经学校审定后执行。
第三十六条教学科研津贴计算依据的几点说明
1、第三章第十六条所列刊物均不包括增刊、专刊、丛刊、专辑等。
2、著名出版社是指人民出版社、高教出版社、三联书店、人民文学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科学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等。
3、1999年及其以前批准的科研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后,不作为计算津贴的范围。
4、享受第二章第十条所规定的编写教材津贴和第二章第十一条所规定的教材建设、教学法研究方面的论文津贴,其教材和论文需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
享受第三章第十七条所规定的学术专著津贴,其专著须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5、专著、教材若只有一位主编且没有副主编,可按独立主编享受津贴;若系多人主编(含副主编),则只能按合作主编享受津贴,每部专著、教材排名前三位的主编(如主编不足3人时,可按副主编的排序递补)享受津贴。
专著、教材的主编(含副主编)享受津贴,应撰写全书二章及其以上。
6、教学科研津贴上不封顶。
一项成果如符合二项及二项以上津贴标准,就高取其一项,不重复计算。
第三十七条凡以第三章第十四条所列的科研项目和获奖成果申报津贴,必须有齐备、完整的资料归档,且有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和综合档案馆确认并出具归档证明后,方可享受相应津贴。
第三十八条本实施办法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学校其他相关的奖励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校师资工作领导小组。
附表:
优教成果获奖津贴标准
单位:
元表
(一)
排名
月标准
等级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国家级一等奖
1200
480
240
120
60
国家级二等奖
600
240
120
60
30
省级一等奖
400
160
80
40
20
省级二等奖
200
80
40
20
/
校级一等奖
100
40
20
/
/
教材获奖津贴标准
单位:
元表
(二)
排名
月标准
等级
独立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教育部一等奖
600
400
200
100
60
30
教育部二等奖、
省级一等奖
300
200
100
60
30
/
省级二等奖
150
100
60
30
/
/
编写教材津贴标准
单位:
元表(三)
排名
月标准
等级
独立
撰写
独立
主编
合作主编
第一
主编
第二
主编
第三
主编
著名出版社
400
300
200
100
50
其他出版社
200
150
100
50
30
教改项目津贴标准
单位:
元表(四)
排名
月标准
等级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部级项目
200
80
60
40
市教委项目
100
60
40
∕
校级项目
60
∕
∕
∕
撰写专著津贴标准
单位:
元表(五)
排名
月标准
等级
独立
撰写
独立
主编
合作主编
第一
主编
第二
主编
第三
主编
著名出版社
600
400
260
140
80
其他出版社
300
200
140
70
40
科研成果获奖津贴标准
单位:
元表(六)
排名
月标准
等级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至
第九
国家级一等
10000
4000
2000
1000
500
240
国家级二等
6000
2400
1200
600
300
150
教育部一等
3000
1200
600
300
150
80
省级一等、教育部二等
1500
600
300
150
80
40
省级二等、教育部三等
1000
400
200
100
50
∕
省级三等
400
160
80
40
∕
∕
科研成果获奖(社科奖)津贴标准
单位: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西南师范大学 教学 科研 津贴 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