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环保治理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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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环保治理项目
2016年市级环保治理项目
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国家《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根据《唐山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2016年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建设的通知》(唐环领办〔2016〕1号),2016年安排市级环境污染治理奖补专项资金6600万元,专项用于环境污染治理相关项目建设,该项目由市环保局组织实施。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为切实改善唐山市整体环境质量,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安排部署,不断加大环境治理工作力度,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相关工作,促进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以改善民生为主要目标,年初上报人大总目标是,预计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预计减少COD、NOX排放0.3万吨和0.02万吨;编制唐山市“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减排技术调研及规划1篇;编写出PM2.5污染物来源情况环境科研报告1篇;农村污水处理试点村2个;饮用水源地保护设置警示标牌200个;饮用水源地编制保护规划1篇;监控指挥中心平台系统设备软件8套;监控指挥中心改造200平米;购置机动车尾气监测车1台;新建空气子站18个;化工集中区环境风险调查与研究分析研究报告1篇;视频监控系统67台;监控平台软件系统6套;无人机及配套设备2架、套;暗管探测仪1套;遥感监测设备1套;执法手持定位仪3台;达到国控点标准空气自动监测子站数量7,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和pm2.5考核指标达到省考核要求。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16年初,我市初步列入年度减排计划的规模化养殖场综合治理项目共计40个项目,包括38个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和2个有机肥厂建设项目。
根据环保部减排核查要求,规模化养殖场在原有治理模式(防雨防渗粪便堆场+雨污分流+沼气)基础上,粪便生产有机肥的,减排核查认定其化学需氧量、氨氮去除率均为100%,与原有的治理模式相比,大大提高了减排效益。
我局在大力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综合治理工作的同时,在全市范围内重点推进有机肥生产企业建设工作,确保完成2016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目标。
截至2016年底,列入减排计划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奖补资金的40个项目全部完成,根据河北省总量核查共计实现化学需氧量削减量1.03万吨和氨氮削减量0.1万吨。
2016年我市筹划大气减排项目,已全部完成,项目完成后,共计实现二氧化硫削减量3.4万吨和氮氧化物削减量2.73万吨。
完成编制唐山市“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减排技术调研及规划1篇;
因实施了大气污染网格化精准监控与决策支持系统,准备2017年编制大气污染限期达标规划,PM2.5污染物源解析项目因变动终止,故未完成PM2.5污染物来源情况环境科研报告1篇;
完成农村污水处理试点村4个;
按照《唐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要完成水源地保护区勘界工作后更新标志牌,因2016年未完成勘界工作,故而未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设置警示标牌200个工作;
新建空气子站18个,工作需求调整为建设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及决策支持系统1套;
因招投标手续没有履行完毕,未完化工集中区环境风险调查与研究分析研究报告1篇
完成饮用水源地编制保护规划1篇;
完成监控指挥中心平台系统设备软件8套;
完成监控指挥中心改造200平米;
完成购置机动车尾气监测车1台;
完成视频监控系统62台,总计需完成完成视频监控系统67,因5套是安装在电厂及水泥厂不需再进行监控;
完成环境监察信息化控制平台中监控平台软件系统6套;
因技术书方面和人员配置等局限行问题,将购买2架无人机改为购买无人机服务1套;
完成暗管探测仪1套;
因目前我国国内没有符合我局计划采购参数的产品,国外仅有两个国家的2款产品在我国经营,且都存在技术上的缺陷,故遥感监测设备1套终止采购;
未完成执法手持定位仪3台采购,2017年完成采购。
重点污染源企业监控数量215个。
达到国控点标准空气自动监测子站数量7,陡河水质监测站及其水库自动监测预警系统提供水库水质变化情况,为现正在运行的空气子站运营和水站运营情况。
2016年实际达到考核要求的环境治理奖补项目44项,其中污染减排项目44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4项,按照"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给与了资金拨付,项目工程进度完成计划100%;验收合格率100%;对项目实施满意度90%以上。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安排市级环境污染治理奖补专项资金使用计划,项目总资金6600万元,其中节能减排630万元、环境监测监察4470万元、大气污染防治200万元、水污染防治1300万元。
二、项目单位绩效报告情况
(一)资金使用
2016年度安排市级环境污染治理奖补专项资金项目总资金6600万元,2016年10月进行了预算调整,节能减排630万元调减6.5万元剩余623.5万元;环境监测监察4470万元调减2753.36万元剩余1716.64万元;水污染防治1300万元调减627.2万元剩余672.8万元,大气污染防治200万元调减200万元剩余0元;四项共调减预算3387.06万元用于大气污染网格化监控系统建设。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节能减排630万元调减后的623.5万元中共支出323.5万元。
包括:
1、唐山市总量十三五规划23.5万元;2、2016年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治理资金300万元。
剩余300万元资金财政年底统一收回。
环境监测监察4470万元调减后的1716.64万元中共支出1630.66万元。
包括:
1、环境监察能力建设项目环境监察信息化控制平台购置设备64.086万元,无人机服务46.36万元,移动执法办公终端服务费45.024,软件216万元,软件配套服务器硬件122.4594万元;2、环保指挥系统升级改造436.5万元,环保指挥系统升级改造监理费8万元;3、工况监控系统运营维护线路费用7.92万元;4、监控中心日常运行维护:
黑度视频监控系统维护50万元,视频监控光纤费41.9384万元,政务外网、OA系统光纤费9.6万元,短信平台通讯费2万元;5、视频监控系统升级高清项目(黑度2期)124.2万元;6、空气子站运行费226.672万元;7、危险废物污染规划9.5万元;8、声环境功能区划8万元;9、水站自动监测运营费7.8万元;10、大气污染防治中期评估9.6万元;11、机动尾气监测车195万元。
剩余85.98万元资金财政年底统一收回。
水污染防治1300万元调减后的672.8万元中共支出662.8万元。
包括:
1、水污染防治规划24万;2、唐山市主要河流断面修复治理项目90万;3、引滦入唐流域源解析60万;4、水污染防治工程270万;5、陡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报告9万;6、唐山市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立法调研9.8万元。
7、美丽乡村建设200万元。
剩余10万元资金财政年底统一收回。
截至2016年底,列入减排计划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奖补资金的40个项目全部完成,根据河北省总量核查共计实现化学需氧量削减量1.03万吨和氨氮削减量0.1万吨。
2016年我市筹划大气减排项目,已全部完成,项目完成后,共计实现二氧化硫削减量3.4万吨和氮氧化物削减量2.73万吨,均为下达减排任务后经费各相关企业自筹支付。
其中40项规模畜禽养殖场减排项目达到考核要求的按照"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给与了资金拨付。
(二)资金管理
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9号〕);《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权出让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冀财建〔2011〕202号);《唐山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唐政发〔2010〕30号);《唐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唐环发〔2010〕77号);《河北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冀财预〔2011〕68号)等相关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和环保主管部门严格按项目确定的拨付补偿标准给予拨付资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按不同环境治理任务设立专项项目,根据项目完成验收情况进行资金发放,确保治理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
本次2016年市级环境污染治理项目整体评价指标的内容包括项目管理绩效和结果绩效两大部分,分为目标设定、组织管理、资金落实、实际支出、财务管理、产出指标、效果指标、满意度指标八个方面,评价指标分为三级,包括2个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22个三级指标。
1.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本项目确定了项目管理绩效指标和结果绩效指标两项评价标准组成的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
2.绩效评价等级
通过对指标体系量化评分,绩效评价分为四个等级,即:
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85-95分(不含)为良好;70-85分(含)为一般;70分(不含)以下为较差。
在运用评价方法时,采取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
本次评价主要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比较法。
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2)公众评判法。
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2016年3月31日前,各资金使用单位完成绩效评价自评工作;
2、2016年4月10日前,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草案),并到相关单位实施模拟评价。
3、2016年4月10日前,向被评价单位下达《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通知书》,被评价单位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4、2016年4月中旬,印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5、2016年4月中旬开始,开展财政重点评价。
各层面实地调查样本及遴选方法和数量。
第一层面:
市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第二层面:
各县(市)区相关部门;第三层面:
各项目承担单位。
6、2016年4月31日前,完成《绩效评价报告》。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16年安排市级环境污染治理奖补专项资金6600万元,市财政下达到我局66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资金均为环境治理项目的奖补专项资金,在完成治理项目并验收完成后,环保局以以奖代补方式拨付资金,下达时间是2016年12月31日。
资金到位及时率100%。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9号〕);《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权出让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冀财建〔2011〕202号);《唐山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唐政发〔2010〕30号);《唐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唐环发〔2010〕77号);《河北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冀财预〔2011〕68号)等相关规定。
为切实改善唐山市整体环境质量,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安排部署,不断加大环境治理工作力度,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相关工作,促进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以改善民生为主要目标,2016年实际达到考核要求的环境治理奖补项目44项,其中污染减排项目40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4项,项目工程进度完成计划100%;验收合格率100%;对项目实施满意度90%以上。
其中为推进我市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建设,确保完成2016年度省达我市减排工作目标,经研究决定,设立我市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治理项目补助资金。
(1)资金补助范围及条件
列入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项目、轧钢企业加热炉脱硫项目、造纸企业拆除项目和有机肥加工厂等畜禽粪污集中处理项目等;项目应于2016年11月底前建成,通过县(市)区环保部门验收并投入运行。
(2)资金补助原则及方式
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治理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项目建成并经竣工验收通过后,拨付资金补助;列入结构减排的项目,经现场核实确已实施拆除后,拨付补助资金。
(3)资金补助标准
按照污染治理项目处理方式,实施不同的补助标准:
①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项目。
畜禽养殖场综合治理项目根据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和减排效果,奖励标准设定4个等级,分别为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
②有机肥加工厂建设项目。
对处理畜禽粪便、具备生产资质的有机肥加工厂项目,奖励标准为10万元/万吨有机肥(最低10万元)。
(4)资金补助程序
①申报并确定补助项目计划名单
县(市)区环保局负责组织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治理资金补助项目的申报工作。
县(市)区环保局对申报项目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审核符合要求的项目申报材料由县(市)区环保局汇总后报送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对申报项目统一组织审查,确定补助项目计划名单和补助资金计划。
②补助项目实施
项目单位按照治理方案推进项目建设,保证工程质量和实施进度,确保治理效果。
县(市)区环保局负责督导项目进度,确保在2016年11月底前建成,通过验收并投入运行。
③补助项目验收
项目竣工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向所在县(市)区环保局提交验收申请。
经审查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由县(市)区环保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由县区(市)环保局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项目单位整改完成后重新上报申请验收。
经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区(市)环保局将验收材料组档上报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备案,市环保局、财政局不定期组织对已验收的项目进行抽查。
④补助资金的拨付
市环保局根据资金补助标准和项目验收情况,确定补助额度,并拨付。
(5)资金的监督管理
补助资金应专款专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处理。
如发现部门或项目单位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虚假凭证骗取补助资金,除全额追缴已拨付的补助资金外,将追究有关部门或项目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各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制度健全,项目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资金管理制度规定。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资金分两批进行使用,第一批使用资金为2616.96万元,为年度预算的39.65%,作为环保治理项目专项资金进行拨付;第二使用资金为3983.04万元,为年度预算的60.34%,为空气子站建设等项目资金年度调整收回预算及年底回收资金,根据中央大气污染防治方案和我市的具体情况,为便于对唐山市周边区域重点企业大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管理,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将调减预算费用及年底收回资金3983.04万元作为2016年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及决策支持系统建设费用。
各级财政部门和环保主管部门严格按项目确定的拨付补偿标准给予拨付资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按不同环境治理任务设立专项项目,根据项目完成验收情况进行资金发放,确保治理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污染减排治理项目是各相关单位进行项目申报,待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市环保局以"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将减排专项资金按项目直接拨付给各单位;按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相关单位凭有效票据和相关资料到县环保局报备,由市环保局同一列支。
2016年安排的市级环境污染治理奖补专项资金项目所有资金严格按《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9号〕);《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权出让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冀财建〔2011〕202号);《唐山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唐政发〔2010〕30号);《唐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唐环发〔2010〕77号);《河北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冀财预〔2011〕68号)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由财政局和环保局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单独建帐,专款专用,适时核拨到位,坚决禁止挤占、截留、挪用、串用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接受审计监督。
对违纪违规问题严肃查处,并将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和市环保局。
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资金会计核算符合《会计法》和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项目的管理严格按下述程序进行:
成立组织机构、认真按《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层层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广泛深入宣传、及时建立资料管理档案和管理信息等。
项目实施单位的评价管理制度健全,项目实施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项目实施单位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项目实施单位指定专人对项目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分类、整理、归档,专门管理。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项目预算下达是以《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为基础,根据《唐山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2016年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建设的通知》(唐环领办〔2016〕1号),安排2016年市级环境污染治理奖补专项资金6600万元,专项用于环境污染治理相关项目建设,该项目由市环保局组织实施。
奖补资金的使用是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9号〕);《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权出让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冀财建〔2011〕202号);《唐山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唐政发〔2010〕30号);《唐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唐环发〔2010〕77号);《河北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冀财预〔2011〕68号);《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唐政〔2011〕23号);《唐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市本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通知》(唐财评〔2016〕1号)的规定进行使用。
资金不存在下达不足或使用结余的情况,无虚列项目支出、截留挪用、超预算开支等情况。
2、项目完成质量。
2016年市级环境污染治理奖补专项资金6600万元,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唐山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2015年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建设的通知》(唐环领办〔2015〕1号),安排专项用于环境污染治理相关项目建设,资金安全运行,无虚列项目支出、截留挪用、超预算开支等违纪违规现象,项目完成质量较高。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完成申报的畜禽养殖或有机肥建设或造纸结构或脱硫除尘或农村环境治理污染防治目标内容或治理要求的数量。
每个畜禽养殖的粪便处理、雨污分流、硬化等或有机肥建设或农村厕所、河道、垃圾治理等环境污染防治项目的产出成果是否达到项目申报时设定的目标,在批准的时间范围内完成境污染防治建设目标。
(2)项目实施对社会和环境保护的影响。
通过对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和其他环境保护目标的实施,改善全市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
有效的促进污染物的减少,生态环境的改善,可持续发展,为唐山整体环境改善作出贡献。
进一步增强了政府、企业、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唐山市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分为85分,评价结果为良,说明项目的工作数量和完成质量还是相当明显。
通过对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和其他环境保护目标的实施,改善全市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
有效的促进污染物的减少,生态环境的改善,可持续发展,为唐山整体环境改善作出贡献。
进一步增强了政府、企业、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六、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资金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也是绩效评价工作的生命线及落脚点。
绩效评价结果应采取“四个相结合”加以应用,即:
与预算资金安排相结合,与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相结合,与通报、报告和公开相结合,与责任追究相结合。
评价结果经财政部门组织论证、审核、认定,绩效好的给予表扬,继续支持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对绩效不好的缓拨、减拨、停拨财政资金,并对关部门、责任人按相关规定进行行政问责。
绩效评价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提出整改建议,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整改结果,对发现的重大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问责或追究责任。
七、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为确保2016年市级环境污染治理奖补专项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县级环保部门及各项目实施单位成立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在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安排下,具体承担具体污染治理项目的指导、组织、管理、检查和监督等工作。
2、认真按《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和《唐山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2016年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建设的通知》(唐环领办〔2016〕1号)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为加强污染物减排、开展环境整治补偿、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等提供了较好的制度保障,使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规范运作,基本实现了监管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4、强化监督检查,坚持县级自查、市级检查、财政督查三级监督系统,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作为兑现补偿资金和奖惩的依据。
对于成绩突出的地方给予奖励;对于出现重大问题的,追究项目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5、广泛深入宣传实行环境污染治理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使国家和省、市的环境污染治理奖补政策深入人心,为开展和加强管理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环境污染治理奖补专项资金投入不多。
污染减排治理项目和农村环境整治的积极性不高,经费投入不足,农村垃圾没有得到有效治理,责任措施落实有待于加强。
2.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人员不稳定,管理人员变动较大、调整频繁,管理队伍不稳定;个别责任单位培训工作做不到位,技术人员较为缺乏,工作人员懂财务的不懂项目、懂项目的不懂财务,懂业务的不懂管理、懂管理的不懂业务,人员素质难以适应新任务、新形势的需要。
3.规章制度不健全。
项目实施时间不长,制度不健全,对于项目监管等缺少相关的规范、操作规程或细则,县级部门缺少可行的相关依据难以实施具体操作。
(三)建议
1、建立健全人员培训制度和管理制度,包括审核程序和相关要求。
2、适当提高补偿标准,以提高治理单位积极性。
3、适度修改资金使用细则,使资金使用更科学,以充分发挥奖补资金的作用。
唐山市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
(一)
基本指标
具体指标
分
值
指标解释
评分标准
评
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管理绩效
40分
目标设定
6分
目标明确
2
突出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和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
项目绩效目标明确得2分,否则得0分。
目标细化
2
细化至项目的环境污染点。
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得2分,否则得0分。
目标量化
2
需完成的环境污染治理建设目标有确定数量。
项目绩效目标量化得2分,否则得0分。
组织管理
8分
项目组织
2
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机构健全、分工明确
机构健全得1分,分工明确得1分。
项目计划
2
设立年度具体实施计划
设立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得1分,计划可行性得1分。
项目实施
2
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
全部按计划实施2分,大部分按计划实施得1分,得否则0分。
项目验收
2
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等资料是否齐整,是否有验收结果。
资料完整得1分,有验收结果得1分;否则得0分。
资金落实
6分
市级资金
到位率
3
市级资金实际到位/计划到位*100%
根据项目资金实际到位率*3计算得分。
自筹资金
到位率
3
企业自筹资金实际到位/计划到位*100%
根据项目资金实际到位率*3计算得分。
实际支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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