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源煤矿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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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源煤矿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2
桐梓县茅石乡鑫源煤矿
2012年度灾害预防与
处理计划
矿长:
安全矿长:
生产矿长:
防突矿长:
机电矿长:
技术负责:
编制:
桐梓县茅石乡鑫源煤矿
二〇一二年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矿井灾害预防管理的组织与制度2
第三章矿井灾害预防及防治措施3
第一节“一通三防”的管理3
第二节“一通三防”灾害隐患分析及处理预案4
第三节顶板管理10
第四节电气管理及副井运输11
第五节车辆、皮带运输管理14
第六节水害管理(矿井突水征兆及防治措施)17
第七节危险化学品管理19
第八节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避灾路线21
第九节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21
第四章矿井灾害处理23
第一节灾害处理的指导原则23
第二节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抢救24
第三节矿井火灾事故的抢救28
第四节矿井突水事故的抢救30
第五节机电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1
第六节救护组织和有关人员职责36
第五章矿井地面灾害应急预案38
第一节防雷电预案38
第二节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的应急预案40
第三节地面消防事故应急预案41
第四节油品、危险化学品泄露和爆炸事故应急预案43
第五节油库、材料库火灾和爆炸事故应急预案44
第六节全矿性停电应急预案46
第七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47
附图一:
发生供电事故时通知顺序50
附图二:
发生事故时调度电话通知顺序51
附表1:
应急救援召集人员联系方式52
附表2:
应急报告及救援单位联系方式53
附表3:
应急设备与设施储存情况表54
附表4:
应急设备与设施储存情况表55
附表5:
应急设备与设施储存情况表56
鑫源煤矿2012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第一章总则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国家资源和设备财产及全矿职工的人身安全,促进矿井生产建设的稳步发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九条规定:
“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情况及时修改。
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特编制《鑫源煤矿2012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针对以上情况,2012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
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为天,生命至尊”的思想,认真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矿井健康发展。
进一步加强安全与质量标准化管理,狠抓薄弱环节,强化安全生产环境的营造与治理;加强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严格“三大规程”的现场兑现;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加大对“三违”查处力度;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安全培训力度,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增强矿井整体防灾、抗灾和救灾能力。
第二章矿井灾害预防管理的组织与制度
一、管理组织与职责分工
矿成立灾害预防管理小组,并做到分头把关,责任明确。
组长:
杨道臣
副组长:
徐红松、令狐荣强
成员:
胡金华、文连发、蒋学培、邓红强、雷华、周明亮
李正国、涂华利、王永太、杨道锐、杨代万、黄先荣
项目具体负责人如下:
1、矿井“一通三防”管理:
总工程师:
徐红松
2、顶板管理:
安全矿长:
令狐荣强
3、危险、化学品管理:
安全矿长:
令狐荣强
4、水灾和地质灾害管理:
总工程师:
徐红松
5、机电运输管理:
机电矿长:
周明亮
6、地面消防和防洪管理:
后勤矿长:
刘成志
二、工作会议制度
1、由矿长主持的每月一次安全办公会议;
2、由总工程师主持的每季一次灾防专业分析会议;
3、每季度召开一次全矿职工安全大会;
4、每月三次矿动态安全质量大检查;
5、每季度由安全矿长主持召开一次事故分析会;
6、年底进行一次矿井救灾演习(反风)。
第三章矿井灾害预防及防治措施
第一节“一通三防”的管理
一、通风系统管理
1、修护工作面、硐室及其它用风地点,风量、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2、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硐室的温度不得超过30℃。
工作面温度超过30℃、机电硐室超过34℃,必须停止工作。
3、工作面必须采用独立通风,采取串联通风时,必须按规定编制专门措施。
4、主要通风机至少每月由矿井机电部门组织一次检查,通风机反风设施由分管矿长组织有关部门每季至少检查一次;各通道风门及防爆盖周边封堵严密,风门质量良好,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5、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对于矿井反风设施、主要通风机管理必须满足风流方向改变所需时间(10Min内)、反风后主要风机供风量(不少于正常供风量40%)、反风设施检查(至少每季度一次)和反风演习(每年一次)的规定。
二、局部通风管理
1、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必须设在进风巷内,距回风口不少于10米,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最低风速符合规定。
2、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未安装完毕前,禁止施工作业。
3、坚决杜绝无计划停风,确需停电影响局部通风机运行的必须由停电单位提交停电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4、局部通风机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满足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扇。
三、防止煤尘爆炸传播的主要措施
1、分区通风:
每一采区必须布置单独的回风巷道,严格禁止各采区之间的串联通风。
主要进、回风巷道之间的联络巷必须构筑永久性挡风墙。
风井主要通风机的出风口安装防爆门。
2、设置隔爆装置:
隔绝煤尘爆炸传播的主要措施是设置隔爆水袋。
在下列地点设置隔爆水袋:
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
3、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定期对主要大巷冲洗、刷白,同时加强巷道内净化水幕管理,提高风流净化效果。
第二节“一通三防”灾害隐患分析及处理预案
一、预报(预兆)
1、矿井有毒有害气体的组成
国内外对煤层瓦斯组成大量测定表明,其中可能含有约20种气体:
甲烷及其同系烃类气体(乙烷、丙烷、丁烷、戊烷、已烷)、二氧化碳、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和稀有气体(氦、氖、氩、氪、氙)等。
但主要成份为甲烷,按体积比例可达70%-90%,平均在90%以上;其次为氮气和二氧化碳,平均含量分别为3%-4%,而其它气体成份的含量通常都是非常低的。
瓦斯的主要成份:
甲烷是一种无色、无味、无臭的气体、密度为0.714Kg/m3,与空气的密度比为0.554,比空气轻,容易积聚在空气上层。
瓦斯无毒,但当浓度很高时(空气中的瓦斯浓度超过5%以上时),会引起室息。
矿井瓦斯不助燃,但它与空气混合达一定浓度后(5%-16%),遇火能燃烧、爆炸。
矿井瓦斯爆炸往往引起煤尘爆炸,瓦斯爆炸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是恶性事故。
二氧化碳是无色、略有酸味的气体,比空气重,因而常积于巷道底部,对人的呼吸有强烈的刺激作用,使呼吸加快、呼吸量加大,二氧化碳增加,井下空气中的含氧要降低,可引起窒息死亡。
一氧化碳是一种剧毒气体,井下空气中达到一定浓度时,会使人轻微中毒,有头痛、头晕、耳鸣、心悸等症状,更严重的会造成人员中毒昏迷,《规程》规定的允许浓度为0.0024%。
二氧化氮是爆炸产生的氮氧化合物,剧毒,对眼、鼻呼吸道及肺有强烈刺激及腐蚀作用,可引起肺水肿、轻微中毒,喉咙感到刺激咳嗽、胸疼。
《规程》允许浓度为0.00025%。
硫化氢是无色、微甜、有臭鸡蛋味的气体(老塘涌出),对人体有强烈的毒性,使人体中枢神经中毒,对眼睛及呼吸道的粘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随着浓度加大,人体反映明显增加,《规程》允许浓度为0.00066%。
二氧化硫有剧毒,无色,有强烈硫磺气味及酸味,易积聚在巷道底部,易溶于水,能强烈刺激眼及呼吸粘膜,严重中毒有致命危险。
《规程》规定允许浓度为0.0005%.
煤尘灾害为矿井五大灾害之一,煤块不会爆炸,但井下煤机打掘巷道、干打眼、通风不良、溜子、皮带转载点运煤时,就会有大量的煤尘飞扬,如果不采取措施降尘,当空气中达到一定浓度且遇到明火就会爆炸、燃烧,这是煤尘和空气中的氧进行剧烈反应的结果。
2、煤炭自燃的早期预兆有:
(1)煤层的温度,火区附近的空气温度和来自火区的水温都比正常情况下高;
(2)火区附近的氧浓度降低;
(3)火区附近巷道中湿度增加;
(4)火区附近巷道的壁面和支架表面形成“挂汗”;
(5)煤在自燃过程中始终向外释放有毒有害气体,如CO、CO2和各种氢化合物;
(6)煤炭自燃后期,在巷道出现煤油、汽油、松节油和焦油等芳香族气体气味。
二、预防措施
1、通风
(1)从设计入手,从施工入手,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对于贯通地点和新开窝地点及时调整风量。
保证井下风流质量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创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防止各种伤害和爆炸事故;保障井下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
(2)安全检查科要不断优化矿井通风系统,以减少通风阻力,各种通风构筑物合理、可靠,全面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通风。
(3)保证井下各用风地点的风量满足要求,做到按需供风。
各施工点做好风筒和局扇管理,安全质检组作为职能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减少跑风、漏风现象,杜绝循环风、老塘风等。
(4)通风报表、风流、风速测定要符合《规程》要求,保障通风系统合理稳定。
(5)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2、瓦斯
(1)我矿虽为低瓦斯矿井,但绝对不能放松对瓦斯的管理。
局部通风机风筒到迎头的距离应当符合作业规程要求,修护工作面作业时不能停风,严禁无风、微风作业,严禁循环通风,严禁不合理串联通风,杜绝瓦斯积聚,工作面的班长、安全员每班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检仪,并悬挂在指定位置。
(2)加强瓦斯检查和监测。
头每班不少于三次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严禁空班、漏检、假检,确保施工安全,对于瓦斯超限区域要及时封闭,严禁人员私闯盲巷。
(3)工作面禁止无计划停电停风,岩巷头的局扇必须进行风电连锁,煤巷头要风、电、瓦斯闭锁装置齐全,头一旦停风,要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现场由当班安检员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砸开密闭墙以及通风构筑物。
(4)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
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坚持使用便携瓦检仪,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5)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分管领导、矿技术负责人审阅。
三、煤尘
通过对矿区4号煤煤层爆炸样测定,我矿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
为此要从源头抓起,做好以下防尘工作:
1、防止煤尘沉积和飞扬:
坚持湿式打眼、水幕、水槽群、转载点喷雾、煤机喷雾、架间喷雾、冲洗煤尘等综合防尘措施,并做好个体防护。
2、定期对井下巷道进行冲洗降尘,及时清除积尘。
每月测定粉尘浓度不少于2次,对不合格地点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井下严禁进行烧焊作业,确需烧焊必须编制专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杜绝电器失爆现象,控制一切火源,以防发生意外。
四、火灾
矿井4号煤层经鉴定属“自燃煤层”,自燃发火期为2-6个月。
根据地质报告提供的资料,井田地温、地压为正常区。
1、火灾原因判定
矿井火灾事故分为两种:
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外因火灾为明火造成的,内因火灾为煤炭自燃,井下火灾大多数为内因火灾,约占总数的90%。
煤矿火灾按形成的原因不同,一般可分为机电设备(输送带、电缆、变压器、开关、风筒等)火灾、火药燃烧火灾、油料火灾、坑木火灾、瓦斯燃烧火灾、煤尘燃烧火灾以及煤的自燃火灾。
2、预防火灾的原则是:
预防为主,消防结合。
外因火灾的预防措施:
(1)加强明火管理;
(2)消除电器失爆;
(3)谨防摩擦火花;
(4)防止静电火花。
3、内因火灾预防,为防止煤炭自燃,根据情况分别采取如下措施:
(1)选择合理的开采技术。
(2)巷道喷浆。
(3)对高温点注高分子材料或凝胶。
(4)采用均压通风。
4、矿井火灾的处理
(1)矿井火灾事故的救护原则
处理矿井火灾事故时,应遵循以下基本技术原则:
控制烟雾的蔓延,不危及井下人员的安全;防止火灾扩大;防止引起瓦斯、煤尘爆炸,防止火风压引起风流逆转而造成危害;保证救灾人员的安全,并有利于抢救遇险人员;创造有利的灭火条件。
(2)矿井火灾的处理有三种方法:
一、直接灭火(水、砂袋、灭火器);二、隔绝灭火(打密闭防火墙隔断风流);三、综合灭火(即直接灭火和隔绝灭火相结合)。
5、一旦井下发生火灾,不要惊慌,先判明是自燃发火还是明火,应根据烟雾情况,火势小现场组织灭火,同时汇报矿调度,如果电器火灾,应当先停电后处理,当火势扩大时,应立即佩戴好自救器按照正确的避灾路线迅速撤离,并就近电话告知矿调度。
6、所有下井人员严禁携带点火物品,上井口20米范围内禁止烟火,所有人员要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煤矿安全规程》第十条规定:
入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三戴”“三严禁”,每一位下井人员必须熟悉自救器的使用方法,熟悉所在作业地点的避灾路线。
第三节顶板管理
一、工作面冒顶(顶板事故)预兆
1、头冒顶事故一般发生:
①过地质构造及下分层假顶无网、无浆区段;②开窝、透窝、过老巷及三叉门、四叉门施工时;③直接顶较厚的锚网(索)巷道;④受采动等因素影响的工作面。
在通常情况下冒顶有以下几种预兆:
压力大、放炮后常出现煤炮,片邦、掉顶、漏顶、支架变形、棚腿蹬出、背板折断;点柱开裂或折断;螺纹(钢筋)锚杆托板变形折裂,锚索拉坏,片邦、底鼓、喷浆体开裂掉渣,顶板出现裂缝,甚至有断裂,顶板离层指标刻度值超过警戒线;压力枕指针刻度值超过锚杆设计锚固力。
二、头预防措施
1、进入工作地点要做到先检查后工作,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和空顶作业。
加强质量标准化工作、做到一次成巷达标。
岩巷锚喷支护到迎头。
煤巷锚杆、锚网支护到迎头、锚索距离不大于规定。
2、锚网或锚网(索)巷道,每50米安设一个顶板离层仪,并视其顶板离层刻度警戒值大小来采取相应措施,所有锚杆、锚索拉力都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顶板每隔50米做一组锚杆拉力试验。
3、巷道开离和交叉点施工中,应尽量避开地质构造区、压力集中区、顶板冒落区、架棚巷道三叉门联锁不少于5架,煤巷严防空帮空顶,严禁锚杆锚索作为起吊点。
4、、过老巷、透窝以及过断层、破碎带时,首先应搞清相关地质资料,编制专门措施,探明透窝处水及气体情况,必须先排除隐患,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在过断层的施工中,要严格缩小循环进度,缩小锚杆的间排距,打锚索以加强支护,在断层面和顶板破碎处采取套棚加固。
5、头顶板事故处理。
(1)冒顶事故发生时,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查明冒顶范围及被困人员的数量,位置和目前状况,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安全前提下组织自救。
(2)积极对冒顶区附近支架进行加固,如套棚,打点柱棚子联锁等方式,确保处理人员安全防止冒顶范围扩大。
(3)积极恢复通风,努力保证有害气体不超限,满足被困人员的呼吸需要,必要时可用管路供风。
(4)处理冒顶应坚持由外向里,先易后难,并加强支护,防止二次冒顶,必要时可巷道将人员救出。
第四节电气管理及副井运输
一、电气管理
1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电气设备变更整定值时,必须经过计算,提出书面报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
2、井下增加负荷时必须提出申请,并由机电组进行审批,有图纸的按图纸施工。
电缆、开关、变压器等电器设备严禁过负荷运转。
3、井下供电系统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向移动式高压电力设备供电的变压器应采用中性点不直接接地方式;当采用中性点往限流电阻接地方式供电时,必须将变压器接地和移动设备外壳用架空地线或电缆接地线连接起来。
向固定设备供电的变压器,一般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方式,固定设备外壳必须直接重复接地。
4、有计划地对全矿井上、井下电气设备的各类保护进行校验,合理整顿,确保各类电气保护动作可靠。
5、加强井下电气管理,低压检漏装置(含煤电钻综保)每天必须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并作详细记录;井下供电应做到:
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井下接地极埋设应符合要求;风、电、瓦斯闭锁装置必须动作可靠;采掘供电分开、杜绝失爆,严禁挂铜丝、甩保护等。
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必须符合防爆设备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7、井下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的电气设备及机器外露的转动部分(靠背轮、链轮、皮带和齿轮等),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防止碰触危险。
8、加强井下移变维修管理,移变高压侧由机电组负责,低压侧由使用单位负责。
9、橡胶套电缆接头必须进行绝缘检验。
采用硫化热补或与热补同等效能的冷补接头还必须进行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0、井下各硐室两头分别设置2个电气火灾灭火器和0.3立方米的灭火砂箱;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塑料袋等应带回地面,不准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硐室或巷道内;井下硐室不应有滴水现象。
11、熟悉供电系统,迅速、准确地切断火灾附近或电气火灾的电源;电气火灾中电源切断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灭火。
12、井下不得带电维修或搬迁电气设备。
检修或搬迁时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使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同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所有前把手在切断电源时都应闭锁,并悬挂停电牌。
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并送电。
13、主运大巷的电缆应敷设在空间大的一侧,电缆同风筒等易燃物品分别挂在巷道两则,否则,相互之间应保持0.3米以上的间距,带电电缆不得盘圈或盘成“8”字形。
14、普通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1%以下的地点使用。
当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在1%以下,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15、变电所要精心维护,确保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并做好值班记录工作,安全用具、绝缘用具必须全部合格。
16、在雨季来临前,对全矿防洪电气设备,防雷设施全面检修一遍,确保台台完好。
二、主井运输
1、运输装置的最大载重量,应在井口公布,严禁超载和超尺寸运行。
2、每班运送材料前,必须机车的刹车、照明、喇叭等关键部位。
每日必须对整个装置检查一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坚持“行人不行车”和“行车不行人”制度。
第五节车辆、皮带运输管理
一、人员入井制度
1、严格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和《鑫源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登记制度》、《井上下口管理制度》。
2、由井口检身人员对所有入井人员进行强制性检身,自上而下用手摸入井人员的衣袋,检查其是否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以及矿帽是否戴好。
3、入井人员要戴全安全帽、自救器、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
二、平巷运输
1、可能发生的事故:
(1)车辆翻、倒事故。
(2)车辆碰、压人事故。
2、预防措施:
(1)运人或运料司机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2)胶轮车必须完好,不超载、超速运行,按期检修和年审。
(3)用专用运架车运送液压支架等大型设备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并按措施执行。
(4)运输车辆前,应检查轮胎情况和装载情况。
(5)在拐弯点和交叉点要有明显标志,车辆经过时要发出警号。
三、皮带运输管理
1、机电组负责全矿井下皮带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皮带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皮带管理人员按制度对井下皮带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井下皮带的运行情况和皮带综合保护使用情况,把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联系整改,坚持皮带管理例会制度,使用单位对本单位皮带的安全运行负责。
2、严格执行跟班制度和包机制度,加强井下皮带的现场管理,保证井下皮带的安全运转。
3、下井使用的胶带、阻燃滚筒、阻燃托辊必须具有入井许可证,否则,一律不准入井。
4、坚持胶带试验制度。
新胶带进矿后必须经过验收,三证齐全,并有测试报告,方可下井使用。
凡试验不合格的胶带严禁井下使用。
井下杜绝使用非阻燃或阻燃性能不合格的胶带。
胶带、托滚都必须有“MA”标志。
推广使用新型胶带、硫化接头工艺以及其它新工艺、新技术。
5、每条皮带必须装设完整的皮带综合保护装置,保证在皮带运行中出现故障时能够可靠地发挥作用。
皮带保护装置包括:
(1)防胶带跑偏保护装置;
(2)超温自动洒水装置;
(3)烟雾报警装置;
(4)堆煤保护装置;
(5)低速打滑保护装置;
(6)主要运输皮带完善张力下降保护和防撕裂保护装置。
6、包机人员每天要对各种保护进行试验,发现保护不灵、失效、损坏要及时维护、检修或更换,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严禁甩掉不用。
皮带司机要持证上岗,认真负责,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各项制度。
皮带运行时集中精力注意皮带运行状况,停机时搞好巡回检查和自查自修及清理工作,交接班时要交清当班问题,接班后应及时对所操作的皮带做全面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时立即处理并汇报:
(1)浮煤浮矸或其它杂物摩擦皮带;
(2)有刮卡现象;
(3)缺掉托滚和不转圈摩托滚;
(4)皮带有异常声音;
(5)电气及机械设备温度异常升高;
(6)皮带打滑等不正常现象。
7、皮带司机严禁空岗、漏岗、脱岗、睡岗现象,加强机头、机尾、涨紧车等处的检查。
皮带运行时,司机应在硐室内操作观察皮带,防止断带和滚料伤人,升井后认真填写好记录。
8、皮带维护人员要坚持日常维护和强制检修相结合,保证皮带处于良好状态下运行,发现下列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托滚不转、损坏、缺少、皮带跑偏、撕裂、打滑、接头损坏、滚筒不转、轴承座、液力偶合器或减速箱发热、信号不通、保护及制动装置失灵以及发生机械和电气故障时。
并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9、皮带清理,把分段包片和突击清理相结合,做到浮煤清理到底、巷道无杂物、水沟畅通、托滚无积煤,凡出现浮煤、埋托滚、滚筒,皮带在煤上拖,杂物磨皮带等必须停机清理,清理完后方可开车。
10、溜煤眼管理:
溜煤眼上口必须装设防护栏和筚子,并设有明显标志,煤、水、矸石必须分流。
采掘队应采取措施严防大矸石、长物料及水进入溜煤眼及煤流系统。
11、加强皮带集控管理和监控管理。
第六节水害管理(矿井突水征兆及防治措施)
一、矿井水害抗灾能力
我矿为平硐上山开采,矿井水经排水平硐、主平硐自流、排出地面。
二、矿井突水征兆及总体防治措施
1、矿井突水征兆
挂红、挂汗、水叫、空气变冷、出现雾气,顶板淋水加大、底鼓或出现裂隙渗水,水色发混,有臭味、采掘工作面有害气体增加、煤质松软易冒落等异状。
2、总体防治措施
(1)按照《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认真分析采掘工作面的水文地质条件,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确保矿井生产安全。
(2)加强对井下职工的水情水害教育培训工作,当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突水威胁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向矿调度汇报,以便及时查清水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防治水害的措施可归纳为“查、探、放、排、堵、截”六个字。
(3)如果井下发生水害危急情况,必须立即发出警报,及时撤出受水害威胁地点的所有人员。
一旦发生较大突水事故,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应由低向高、由危险到相对安全的原则,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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