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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冶金自动化研究设计院
中共冶金自动化研究设计院
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基层党组织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院的改革、发展、稳定和创新服务。
第三条基层党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基层党组织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工作。
第二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五条党员50人以上的单位,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六条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成立党支部;党员不足3人的,可视情况组成联合党支部。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支委会由3-5人组成,可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宣传、纪检、青年等委员。
委员较少的支委会,一名委员可兼管多项工作。
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委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第七条支委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由支委会选举产生。
不设支委会的,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
支委会由院党委批准,每届任期2-3年。
支委会成员在任期内出现空缺,应召开党员大会补选。
第三章党组织的职责
第八条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形式。
党员大会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支委会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党支部围绕本单位的科研、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主要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收缴党费,接转组织关系,提供党员政审材料。
(四)监督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腐败现象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五)做好本单位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关心帮助党员,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党员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调动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本职岗位上奉献自己的聪明才智,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环境。
(七)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八)协助人事部门对本单位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四章党支部成员的主要职责
第十条书记:
负责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
(一)召集支委会和党员大会,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指示;安排支部日常工作,将重大问题提交支委会和党员大会讨论。
(二)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要求向党员大会通报工作。
(三)与党员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关心帮助有困难的党员和群众,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协调部门内的党政关系,支持协助本部门业务工作任务的完成。
(五)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六)了解统战对象的思想状况、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抓好统战政策的落实。
副书记:
协助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主持支部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组织委员:
提出组织工作计划和建议;协助支部领导落实党委的各项制度;安排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负责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及时发现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提出表彰建议;负责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工作;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第十二条宣传委员:
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建议,组织、安排党课学习,围绕本部门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组织党员和群众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
第十三条纪律检查委员:
提出党风、党纪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掌握党员遵纪和违纪情况,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及时向支部和纪检部门汇报党员和群众的控告和申诉,并协助纪检部门查处违纪案件;考察了解受处分的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四条青年委员:
听取和反映群众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和协助团组织开展活动。
第五章党支部的基本制度
第十五条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支委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六条工作计划和请示报告制度
支委会每年年终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重要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
第十七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支部组织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具体要求和方法按党委的通知执行)。
第十八条“创先争优”活动制度
创建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活动要贯穿于日常工作之中,根据《中共冶金自动化研究设计院党委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评选。
第十九条“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员大会。
一般每年不少于2次。
主要内容是:
听取和审议支委会工作报告;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决定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选举新的支委会,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发展新党员;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处分等。
(二)支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支委会。
主要内容是:
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任务的措施;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情况;研究支部自身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研究安排党支部活动等。
(三)党小组会。
每月召开一次。
主要内容是:
组织党员学习;落实党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党员汇报、交流思想和工作;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研究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对党员奖惩的意见等。
(四)党课。
及时组织党员参加党委统一安排的党课教育,并进行学习讨论。
党课教育活动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第六章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
第二十条党员教育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是思想理论教育,主要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党风、党纪国法和形势政策教育等。
二是科学文化教育,主要包括现代科学知识、经济知识、科技信息知识、专业技术知识等方面的教育。
第二十一条党支部要根据院党委的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支部的理论学习和党员教育计划,做到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
把理论学习作为考核党员的一项内容。
第二十二条党员每月安排的理论学习和党员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1天。
党员教育可采取上党课,举办讲座、报告会、演讲会、自学,组织参观访问以及收看党员教育录像片等多种形式进行。
积极开展形象直观、生动具体的电化教育。
第二十三条每个党员必须编入党的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要做好考勤和记录。
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党员按规定自行交纳党费。
支部按要求及时将党费交到党群工作部,每年年终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按照《中共冶金自动化研究设计院党费收缴、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党费。
第二十五条党支部及时鼓励表扬先进党员,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党员,应按照党章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腐败分子,坚决清除出党。
党员的组织处理须经党员大会讨论,形成决议后报院党委批准。
第二十六条党员调入调出或外出6个月以上(含6个月),应转接党员正式组织关系。
党员外出6个月以内转临时组织关系,要在原单位(支部)交纳党费,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党员3人以上因公集体外出超过2个月的,应建立临时党小组,按时过党的组织生活,外出回来后要及时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第二十七条党员发展工作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每年12月15日前将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下一年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报党群工作部。
第二十八条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按《中共冶金自动化研究设计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
党支部要支持团组织做好“推优”工作。
第七章党内监督
第二十九条党内监督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纪委、国资委党委、纪委和院党委、纪委的有关文件。
党内监督的目的:
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三十条党支部要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监督,支委会要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能否遵守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能否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从业、依法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三)能否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
(四)能否自觉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重视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五)能否密切联系群众,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保证党员的正当权利不受侵犯。
能否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认真调查研究,坚持和发扬求真务实精神,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六)能否廉洁自律,坚持原则,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
第三十二条基层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是: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年终要总结和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及时向党员公布,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党支部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
(二)督促按时召开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及支委会的意见;会后,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并将组织生活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生活会上反映出的问题,如实向党群工作部报告;
(三)召开生活会的时间和议题,应提前报告院纪委和党群工作部,以便组织派人参加。
会后以书面形式将会议情况报党群工作部。
股份公司总支的民主生活会按照《冶金自动化研究设计院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执行。
(四)支委会在换届选举前要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五)通过多种渠道,经常听取群众对党组织、党员的意见。
支委会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对党员违纪行为的处理意见。
(六)年底召开党员大会,听取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七)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第八章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十三条基层党组织要围绕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单位的业务工作,针对本单位职工的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十四条基层党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职责是:
(一)加强本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
(二)对本单位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针对职工的思想政治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指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根据各自的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四)向党委汇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五条基层党组织应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形势和任务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帮助本单位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全局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更好地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
第三十六条思想政治工作要联系实际,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思想政治工作要区别不同对象,采取多种方式、增强工作实效。
党员行政领导干部要重视并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九章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第三十七条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党务工作。
第三十八条党务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党性强,作风正,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熟悉本单位的业务工作情况,得到群众信任,工作能力强,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第三十九条每年至少要对党务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培训,以全面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培训要理论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第十章考核检查
第四十条党支部工作达标检查,采取百分制的考核办法。
(一)考核分为优秀、良好、达标和不达标四个等级。
优秀:
党支部工作内容全部落实,充分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评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同时未发生党员违纪问题,受到党纪处分的。
良好:
党支部工作内容较好落实,较好地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评分在75分(含75分)至89分(含89分),同时未发生党员违纪问题,受到党纪处分的。
达标:
党支部工作内容基本落实,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评分在60分(含60分)至74分(含74分),同时未发生党员违纪问题,受到党纪处分的。
不达标:
党支部工作主要内容没有落实,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好,评分在59分(含59分)以下或发生党员违纪问题,受到党纪处分的。
(二)考核按自查、检查、审定三步进行。
自查:
各党支部按照本条例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查,实事求是地进行评分并形成自查报告,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连同“党支部工作达标检查评分表”一并报上一级党组织。
检查:
总支在各支部自查的基础上,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广泛听取意见,评定成绩,做出考核报告(直属支部由党群工作部进行检查)。
审定:
党群工作部对检查考核结果进行排序,达到良好标准以上的党支部,具备参加院党委和上级党组织“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资格。
不达标的党支部要限期改正。
连续两年不达标的党支部,除进行通报批评外,要进行整顿。
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年底以前完成考核。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适用于我院各级基层党组织。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基层党组织考核表
项目
基本要求
达到标准
支
支
部
班
子
坚
强
(20)
分
党支部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
善经营,会管理,团结协作,勤政廉洁,开拓进取,联系群众,表率作用突出。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决议和工作部署。
2、支部书记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注重党风廉政建设。
4、坚持民主集中制。
5、坚持学习制度。
有考勤、有记录。
6、思想解放,开拓进取,充分发挥整体功能。
党
员
队
伍
过
硬
(15)
分
党员能认真学习政治、业务理论知识,理想信念坚定,技术业务过硬,发挥先锋作用,模范遵章守纪,经得起改革发展中困难和风险的考验。
1、认真搞好对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
有计划、有安排。
2、认真搞好对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和考察工作。
3、认真做好对不合格党员的转化和处理工作。
4、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5、认真开展支部活动。
6、党员先锋作用突出。
基
础
工
作
扎
实
(20)
分
组织健全,制度落实,程序明确,资料齐全,管理规范,形成了有效的工作机制。
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2、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
3、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4、做好入党启蒙教育,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5、制定发展党员计划并按时上报。
6、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程序。
思
想
工
作
活
跃
(20)
分
党政工团组织都能开展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有骨干队伍,职责明确。
职工队伍稳定,工作积极性高。
1、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
2、指导工会、共青团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3、维护职工利益解决实际问题。
4、树立典型,营造和谐的氛围。
5、开展活动,职工队伍稳定。
保
证
监
督
有
力
(25)
分
有效保证监督党组织决议和科研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实施。
积极参与同级行政重要问题的研究与决策,保证生产经营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1、加强制度建设。
2、参与重大问题决策。
3、保证监督作用的发挥,无违纪违法人员。
4、重视安全生产,无安全生产事故。
5、注重产品、工作质量。
6、完成经济、工作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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