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83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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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839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839
单项选择题
第1题:
在涉外仲裁中,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正确程序是下列哪一项:
A.由当事人向涉外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B.由涉外仲裁委员会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C.由涉外仲裁委员会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D.当事人向仲裁庭提出书面申请,由仲裁委员会采取必要的证据保全措施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理由:
本题考查涉外仲裁中申请证据保全的程序。
《仲裁法》第68条规定:
“涉外仲裁的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涉外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因此,B选项正确。
应当注意的是,非涉外仲裁申请证据保全的管辖法院级别与涉外仲裁不同,《仲裁法》第46条规定: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
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而涉外仲裁证据保全的管辖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
第2题:
人民法院收到债权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此时支付令效力如何?
A.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
B.自行失效,债权人可申请复议一次
C.自行失效,债权人即为原告人,债务人即为被告人,法院按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D.暂不生效,待审查书面异议后,人民法院再作出决定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督促程序《民事诉讼法》第192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
”由此A项正确。
《民诉意见》第221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
”D项错误。
BC项没有法律依据。
第3题:
王大明将房子租给刘大壮居住,月租金1200元。
现王大明因刘大壮拖欠了5个月的房租未缴,而诉诸法院,要求刘大壮给付6000元房租。
现问,此案的诉讼标的指的是什么?
()
A.王大明租给刘大壮的房子和刘大壮欠王大明的6000元钱
B.王大明要求刘大壮支付的6000元租金
C.王大明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王大明与刘大壮之间存在的房屋租赁关系
D.王大明、刘大壮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对诉讼标的的理解问题。
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它是诉的客体,是法院裁判的对象。
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不同,诉讼请求是基于法律关系要求法院作出的特定判决。
故本题选项为C。
第4题:
甲、乙、丙、丁4人协议设立一个合伙企业,在出资问题上以下不符合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甲以房屋3间作为出资并由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对期作价进行评估
B.乙用劳务出资,其评估由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C.丙只能以自己所有的机器设备的所有权,而不能以该机器设备的使用权出资
D.丁以其掌握的专有技术出资,其出资比例不受限制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合伙企业的出资问题。
依据《合伙企业法》第11条规定,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作出评估的,可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用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合伙与公司不同,合伙人既可以以财产的使用权出资,也可以财产的所有权出资。
合伙人以知识产权出资的,没有比例限制,由合伙人协商确定。
故本题选项为C。
第5题:
下列为民法上物的是?
A.天上的星星
B.镶在嘴里的金牙
C.商标
D.池塘中的鱼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天上的星星不能为人所实际控制和支配,镶在嘴里的金牙已与人体连成一体,成为人体的组成部分,商标不为有体物,因此,本题的选项为池塘中的鱼。
第6题:
甲乙夫妻为分别财产制,甲以其个人所有的汽车为保险标的投保,因其妻乙故意违章驾驶而毁损,保险公司不可以行使以下哪项权利?
A.保险公司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B.保险公司自向甲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甲对乙请求赔偿的权利
C.甲已经从乙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甲从乙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D.保险公司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甲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乙请求赔偿的权利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代位权的行使《保险法》第60条规定: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第一款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来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61条规定:
“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故A项当选。
第7题:
甲、乙、丙三人各出资5000元,合伙投资开办了一家餐厅,甲在修建住房急需用钱时,有权()。
A.将餐厅出售给丁
B.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丁
C.将餐厅抵押给丁
D.在乙、丙均不愿购买其份额时,征得乙、丙同意,将其份额转让给丁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有关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份额的规定。
《合伙企业法》第21条第1款规定: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22条规定:
“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据此,本题中甲在其他合伙人乙、丙均不愿购买其份额时,可以将其份额转让给第三人丁,但必须经乙、丙的一致同意。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第8题:
某家企业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指定了破产管理人,以下哪项不属于破产管理人的职权?
()
A.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B.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C.决定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D.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破产管理人的职权《企业破产法》第25条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二)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ABD正确;第115条规定,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因此,只有C项不属于破产管理人的职权,C正确。
第9题:
靠山屯货运公司驾驶员李大国(常州人)驾驶卡车从辽阳前往松林运送货物,行经铁岭时,当地居民田某驾驶摩托车逆向行驶,与李大国驾驶的卡车发生刮蹭,田某倒地。
李大国迅速报警,并将田某运送至铁岭医院救治。
田某经简单治疗后执意离开医院,第二天,田某身体状况恶化,送至医院抢救,花去医疗费20万元。
田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则关于本案的被告以及管辖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A.靠山屯货运公司,铁岭
B.驾驶员李大国,常州
C.靠山屯货运公司或驾驶员李大国,辽阳
D.靠山屯货运公司或驾驶员李大国,松林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民事诉讼当事人、管辖法院依《民诉意见》第42条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规定可知,本题中李大国属于靠山屯货运公司的雇佣人,其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他人造成损害应当由靠山屯货运公司承担责任,田某也应当以靠山屯货运公司为被告。
本案中并没有表明李大国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不能将李大国作为共同被告。
《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此,本题答案为A项。
第10题:
甲有两子乙和丙,甲死亡后留有住房3间。
乙乘丙长期外出之机,将3间房屋卖给丁,后因支付房款发生纠纷,乙将丁诉至法院。
在诉讼过程中,丙知道了这一情况,要求参加诉讼。
关于丙在诉讼中的地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必要的共同原告
B.普通的共同原告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二人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诉讼当事人丙作为甲的法定继承人对甲的遗产享有继承权,乙未经丙同意将3间房屋处分,对丙的继承权产生影响,乙和丁的诉讼请求是房屋买卖房款与丙的诉讼请求不是同一的,丙对于乙、丁争议的诉讼标的3间房屋享有独立的请求权,故丙应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第11题:
2004年1月,甲与乙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甲向乙借款10万元,两年后归还。
协议书经公证处公证,公证书写明:
如果甲到期不履行义务,乙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至2006年5月,甲仍未还款。
于是乙向有管辖权的A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A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发现甲在B区有财产可供执行。
于是,A区人民法院委托B区人民法院执行。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A区法院必须委托B区法院执行,不得直接到B区执行
B.B区法院可以拒绝执行
C.B区法院收到A区法院的委托执行函后,必须在15日内开始执行
D.A区法院委托B区法院执行,必须通过B区法院的上级法院的指令进行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委托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15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故B、D表述错误,C正确。
根据《民诉意见》第259条的规定,被执行人、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也可以直接到当地执行。
直接到当地执行的,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当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
当地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要求协助执行。
故A表述错误。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
第12题:
2004年7月8日,陈某带着9岁的侄儿小陈到体育馆去学游泳。
因陈某疏于照顾致使小陈溺水,送至医院后小陈一直处于深昏迷状态,至诉讼时仍在医院治疗,为抢救治疗共花去医疗费38.17万元。
2004年12月、小陈的父母以小陈及自己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体育馆、陈某,要求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
法院审理后作出了判决,认为体育馆已配备了相应的救生器材;尽到救助义务,不承担责任。
陈某疏于监管,造成小陈在深水区溺水,应承担一定的过失责任,由其赔偿原告10万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原告又主动撤回上诉。
此时,法院如果发现以下哪些情况则应当裁定准予撤回上诉?
A.有证据证明体育馆并未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救生器材
B.本案中关于认定陈某责任的法律法规适用错误
C.原审法院合议庭的成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
D.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上诉的撤回。
《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民诉法意见》第191条规定,……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因此本题应选D。
第13题:
下列哪一选项不能用作商业汇票的签章?
()
A.乐新发制品有限公司的法人章
B.海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专用章
C.力化音像制品有限公司日2岁的法人代表何某的私人印章
D.黑白药品有限公司的业务代表赵某的签名加盖私人印章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商业汇票的合法签章,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法》明确规定,票据各义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票据法》第7条规定:
“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由此,从签章形式来看,四项中的印章、签名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A、C、D三项,同法第7条第2款规定:
“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
”A项的法人章、C项的法人代表章都属于法律规定的合法签章。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签章人的年龄,票据法仅规定需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没有设置上限,故C项中何某的年龄不能成为排除签章合法性的因素。
D项中,赵某仅为黑白公司的业务代表,并非明确授权的代理人,故而不能用作商业汇票的签章。
因而D项当选。
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1条规定:
票据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以及下述规定的,该签章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
(一)商业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因而,B项中法人的财务专用章具有合法的票据签章效力。
第14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诉讼代表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关系,错误的有:
()
A.诉讼代表人与本案的诉讼标的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而诉讼代理人没有
B.诉讼代表人保护被代表人和本人的利益;诉讼代理人只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C.诉讼代表人的权限与诉讼代理人的权限相同
D.诉讼代表人的诉讼法律后果由被代表的共同诉讼人和本人承担;而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法律后果由被代表人承担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诉讼代表人和诉讼代理人的区别诉讼代表人与诉讼代理人都具有通过他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功能,但两者的区别是应当关注的:
(1)产生的依据不同:
诉讼代表人由当事人推选或由人民法院与当事人协商产生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诉讼代理人是基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
(2)与诉讼标的的利益关系不同:
诉讼代表人与诉讼标的有着利益关系,其本身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与诉讼标的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其本身不是当事人。
诉讼代表人的权限要大于或等于诉讼代理人的权限。
因此,A项正确,但不合题意;C项错误,但符合题意。
(3)诉讼行为的后果不同:
诉讼代表人的后果及于本人以及被代表的众多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因此D项正确,但不合题意。
(4)参加诉讼的目的不同:
诉讼代表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和其所代表的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因此,B项正确,但不合题意。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第15题:
丁某于2005年5月为其九周岁的儿子丁海购买一份人身保险。
至2008年9月,丁某已支付了三年多的保险费。
当年10月,丁海患病住院,因医院误诊误治致残。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丁某可以在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同时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B.应当先由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再由保险公司向医院追偿
C.丁某应先向医院索赔,若医院拒绝赔偿或无法足额赔偿,再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D.丁某不能用诉讼方式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人身保险事故赔偿责任的承担问题。
根据《保险法》第46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所以A正确应当选。
由于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出险后被保险人可以同时向保险公司和医院索赔而不分时间先后,故B、C错误不选。
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法》第38条规定,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注意主体不是被保险人不能以诉讼方式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故D错误。
第16题:
甲于1990年与乙结婚,1991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
2003年,甲乙离婚。
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主要由甲偿还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第17题:
事诉讼中,法院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及其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进行审查核实,以下不属于在对单一证据审查时应注意的问题的是:
A.证据取得的方式
B.证据形成的原因
C.证据提供者的情况
D.证据与其他证据的关系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单独证据的审查原则《民事证据规定》第65条:
“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依此,以上A、B、C项均符合单一证据的审查原则。
而D项属于全案综合认定,参见《民事证据规定》第66条:
“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
第18题:
甲、乙、丙合伙经营药材,经营过程中三人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李某借款3万元。
后丙与甲、乙发生矛盾退伙,甲、乙连本带利退给丙3万元并与其约定丙与企业的关系从此一笔勾销。
后甲、乙又吸收了丁入伙。
但由于市场变化,合伙企业经营状况逐渐恶化,至次年已亏损6万元,所剩资金已不足偿债,李某向甲、乙催还余款。
请问,对此债务,应由谁承担?
A.由甲、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B.由甲、乙、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由甲、乙、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由甲、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
按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第45条第2款以及第54条之规定,“入伙的新人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退伙人对退伙前合伙企业已发生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虽然该案中的债务是在丁入伙之前借的,并且甲、乙已与丙约定其“与合伙企业的关系一笔勾销”,他们仍然要对这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19题:
甲今年14岁,由于父母常年在外地工作,甲与奶奶生活在一起。
一日甲在楼下的自行车店赊销了一辆价值三千元的高档自行车,出卖人乙当即给甲的奶奶打电话要其确认甲的买卖行为,甲的奶奶认可但没有付款,双方约定等甲的父母回来时付款。
五个月后,甲母回来得知此事表示反对。
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A.甲与乙的买卖合同因甲的奶奶的追认而有效
B.甲的父母对乙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C.甲母的行为是违约行为
D.甲的父母对乙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合同法》第47条规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本案中甲的奶奶不是甲的监护人,就不是甲的法定代理人,其追认行为不发生追认效力,此时的买卖合同仍然是效力未定的合同。
甲母是甲的法定代理人,甲母得知此事当即表示反对,是拒绝追认的行为,买卖合同无效。
可见A、C项不当选。
《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甲的监护人对甲造成乙的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乙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甲的监护人的赔偿责任。
可见D项不正确。
第20题: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哪种财产可以抵押?
A.甲的一辆车登记的是乙的名字,二人正在进行确权诉讼
B.丙的一栋被法院扣押的房子
C.学校为了贷款,将校长的车进行登记抵押
D.张某将自己的宅基地进行抵押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依《物权法》第180条的规定: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184条规定: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可知,A、B、D三项中的财产都禁止用于抵押。
C项中校长的车子并不属于教育设施,因此可以进行抵押担保,故C项正确,依题意是本题的正确答案。
第21题:
某机关负责人王某于2008年6月死亡,李某因与王某有仇,遂到处散步谣言说王某因收受贿赂,现在行贿人举报,王某因惧怕而自杀身亡。
大家相互传播,造成了较恶劣的影响。
王某之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李某的侵权责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王某已经死亡,其不存在名誉权,因而李某因侵权客体不存在而不构成侵权
B.李某的行为已经侵害了王某的名誉,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C.王某之子有权代表王某向李某提起诉讼
D.对于李某的行为能够对李某提起诉讼的只有王某的子女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依此,王某虽然已经死亡,但是其名誉受到法律保护,李某不得侵害,对李某的侵害行为,王某的近亲属都可以提起诉讼,而且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能以死者的名义。
第22题:
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方于1999年8月10日向乙方预付定金10万元后,合同生效;9月10日前,乙方向甲方交付全部货物;甲方验收合格后,余款90万元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
8月10日,甲方依约定向乙方交付定金10万元。
但截止到9月20日,虽经甲方多次催告;乙方仍未能向甲方交付货物。
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即给付2e万元人民币
B.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既承担违约金责任,又双倍返还定金
C.甲方有权请求法院判令乙方承担违约金,返还定金10万元
D.设甲方在8月10日未向乙方预付定金,则甲乙双方互有过错,都应按照自己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定金合同成立时间、定金合同中违约责任的承担《合同法》第114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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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统一 法律 职业资格 考试 司法考试 答案 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