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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范文10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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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范文100
2012年申论备考:
如何从新闻中发现申论的奥秘
写作背景:
申论从2000年开始作为公务员录用考试科目以来,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申论研究在中国也取得了初步的进展,但具有较强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申论研究成果依然极为匮乏。
拙论《如何应对<申论>考试》2002年发表后,被人大复印资料《管理科学》2003年1期全文复印,这是人大复印资料迄今为止复印的唯一一篇申论研究论文。
该文随后被200多家网站转贴(多数都未署名,或对标题加以了更改)。
网上读者对该文鲜明的指导性给予了高度肯定。
近年来,我结合个人丰富的培训经验和阅卷经验,对此做了进一步的研究,编著《申论学》已于2005年7月由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得到考生的广泛欢迎。
本文将就申论写作与新闻报道的关系做一论述,以求能给读者提供切实的指导。
申论就是针对特定事实展开论述从而表明自己的观点。
申论是动词,也是名词。
作为一种应答方式时它是表示申论这个动作。
作为一种应答结果时是指写在纸上的议论文。
申论考试,与传统作文考试不同,是对分析驾驭材料的能力与对表达能力并重的考试。
申论在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一般是40%),但申论全是主观题,其命题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申论答题要求,给定材料,申论要求。
其申论要求的基本模式为:
1、用不超过150字的篇幅,概括给定材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
要求:
概括全面、简要。
2、请用不超过300字的篇幅,提出解决给定材料中所反映问题的对策,要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要求:
条理清楚,语言通顺。
3、用不少于1200字的篇幅,对给定材料中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论证。
要求:
(1)简要分析原因、影响,重在论述具体对策。
(2)观点鲜明,论证有力。
(3)层次清楚,条理分明。
(4)语言通顺。
书写规范工整。
应答申论,其实则是一种虚拟行政行为。
也就是说,申论考试是模拟行政机关管理国家事务时的工作思路、观点、立场、态度、风格、措施等的一种行为。
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目的是选拔能胜任行政机关工作的人才,为了检验考生是否具有行政工作能力,需要通过考试来评价。
申论考试是通过笔试来检测考生“纸上谈兵”之能力,也即“通过参考人员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练、加工,测试其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而对其实践操作能力,则通过面试来进行辅助性检测。
如此,考生在应答申论时,除了时间、地点、身份等外在表现形式不同外,其立场、观点、心理等与在职公务员处理国家事务时都要力求相近或相同。
这种心理趋同性将直接迅速地反映在考生答题的水平上。
所以,考生向公务员的心理趋同是申论考试的内在要求。
基于心理趋同这个要求在现实生活中其实现时间的漫长性,与申论应考准备的仓促性之间存在的矛盾,所以我们必须寻找一条捷径来解决这个问题。
在三年多的研究中,我逐渐从阅读报纸中悟出了一个道理:
申论写作可以就近地从新闻报道中吸取宝贵养料,考生其实是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通过读报来实现提高申论应考水平这个目的的。
认识到这个道理是经过相当长时期的摸索和思考,并通过实践来证明的。
认识这个道理有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源于我对人民日报、四川日报、宜宾日报等党报头版新闻的高度关注,那时我的认识是,这些新闻报道是一国、一省、一市最重要的新闻,不容错过;其制作者群体是最优秀的媒介人群,值得信赖。
第二阶段,通过大量的阅读,我逐渐发现,头版报道的内容多数都是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会议讲话、工作情况,其针对的通常是各级各地带有普遍性的事件。
其新闻报道的主体内容通常都是由问题与对策组成的,并且多数是按过去、现在、未来的时间顺序展开叙述或论述的。
第三阶段,在研究申论应考过程中,我发现,会议讲话报道和工作情况报道中除去新闻这个形式外的其他内容,是符合申论要求的文字。
工作情况报道的问题与对策两部分分别对应申论要求的概括问题与提出对策,而新闻报道引用的讲话内容则是申论进行论证的典范。
揭开了新闻报道中隐含着申论内容的面纱后,下一步就要研究如何发现、整理、学习、借鉴这些申论内容。
第一步,画圈。
将党报,也就是各级党委机关报中的头版新闻中有条件隐含申论内容的新闻画圈。
标题新闻、集纳新闻、短消息、单一性突发性事件报道、长篇通讯等不属于此列。
从篇幅上讲,八百字到一千五百字的消息类新闻报道是我们要研究的重点。
对新闻缺乏了解的考生可关注其标志:
在其标题下的正文开始有“本报讯”字样的讯头或“新华社某地某月某日电”字样的电头就是消息。
请大家认真阅读此类新闻。
以下如无特别说明,所称新闻报道均特指此类消息。
第二步,显形。
将新闻报道中的形式性内容进行剥离,露出申论的基本框架。
首先,将新闻报道的标题进行分析,留下适合做申论标题的那栏标题做为标题。
如领导讲话标题,号如式语言等。
其次,将导语中介绍时间、地点、参与人物等的语句删去。
再次,将新闻报道中的一些过场性语句删去。
最后,将不是领导讲话内容或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事务管理方面的语句删掉。
简言之,就是留下新闻报道中“是”申论的内容,删去“不是”申论的内容。
这时候,申论的大体轮廓就比较清晰了。
第三步,整理。
将新闻报道中的申论部分内容进行整理,使其语句通顺,意思连贯,层次清楚,观点鲜明。
首先,采用标题显旨的方式,从新闻标题中抽取出申论标题。
可以根据原标题反映的主要意思来拟,有时也可以照直引用原标题。
其次,按照申论的行文要求,也就是逐层展开的要求,组织“是”申论的相关内容。
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来组织。
事实上,新闻报道在引用时,通常都是按这样的方式来引用的,所以不会太费力。
根据以上三步法做出来的申论,是典型的申论范例。
发现这样一种方法具有重要意义。
在国内当前的各种申论参考书中,在各种学术期刊发表的申论研究论文中,鲜有发现申论写作与新闻报道的内在联系的,引用文学作品做申论范例的也不少,这是不符合申论的实际的。
新闻的生命是真实,申论的给定材料的基本要求也是真实,建基于相同要求之上的申论写作与新闻报道,“本是同根生”,其间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
所以,那些引用文学作品做申论的基础材料的例子不可取。
在发现寻找申论范例的捷径后,我们需要论证这条捷径的合法性。
我认为,新闻报道中隐含申论有这样两个前提:
第一,会议讲话报道、工作情况报道等反映的是现实生活中公务员工作实际。
这其中存在一个双重视角的问题。
一个视角是公务员看问题、提对策、进行论证的视角。
这是内视角,它所看到的是是公务员以特定身份对待世界时的限定性视野,其本身就是一个申论过程。
另一个视角是新闻记者站在旁观者的角度看公务行政情况的视角,这是外视角,它代表的新闻记者以“公众的眼睛”看公务员行政情况的开放性视野,其本身是一个报道过程。
正如顾城的诗所说的:
“你站在桥上看风景,看风景的人在楼上看你。
”
第二,参加申论的考生,面临的是将身份恢复与材料还原的工作。
可以认为,阅读以新闻报道为素材制作的申论试题上的给定材料时的考生,在根据申论要求对给定材料进行应答时,与公务员面对实际工作进行管理活动时的情况隔了三层。
第一层隔膜是考生与新闻记者的隔膜,第二层隔膜是新闻记者与公务员的隔膜,第三层隔膜公务员与给定材料之间的隔膜。
对于考生来说,必须透析个中奥秘,才能从隔了三层的地方回归到公务员处理现实事务的场景中去,准确地定位,正确地应答。
根据经验,新闻报道中概括性表达问题的语句,一般在100字到150字。
消息是以概括叙述和典型报道相结合的一种新闻体裁,对于问题的概括是其基本的写作要求。
按照平时人们说话的速度每分钟120字到150字,概括问题应当在1分钟之内说完。
而人们的阅读速度通常在每分钟300字左右,也就是概括问题的语句应当在半分钟之内看完。
这是充分考虑到了读者的心理期待及心理承受能力的。
新闻报道中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对问题处理情况的报道,对应的是申论中的对策部分。
当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面对现实问题时,如何进行职能划分、归口管理、采取恰当措施的,新闻报道都会告诉读者。
考生应当从中发现针对特定问题提出解决对策的一般思路,从而在面对类似问题的时候加以借鉴。
申论要求提出对策要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而新闻报道中的行政行为既是可行的,又是已经操作了的,因为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因而,从新闻报道中提及的行政行为,就是很好的对策范例。
当然,必须区分的是,工作情况报道的管理活动一般是实际中已经执行了的,具有已然性。
而申论要求提出的对策是针对给定材料的,只具有可然性,不一定能执行。
所以其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就成为评价申论对策水平高低的重要依据。
因此,在申论阅卷过程中,常有这样的情况,缺乏经验的考生提出的对策看似完美无缺,实则未必可以施行。
申论考试之后,常有部分人自我感觉良好,而实则得分较低。
这是实际工作要求的“实事求是”与考场上的“想当然办事”的不同后果。
从报纸头版的新闻报道中学习申论的写作,是切合实际要求的一条路子。
在新闻报道中的领导讲话,常常是重头新闻,因为除了党政一把手的重要讲话外,一般党政干部的讲话较少用新闻的形式予以较长篇幅地报道。
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务员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它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法院、检察院等单位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此前的公务员仅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这种边界的延展,将给申论考试带来一定的麻烦。
因为不同的机关,其思想观念、行文风格、表达方式、常用词语均有不同程度的差异。
对此,可以有两种解决办法:
一是在专业门类考试中尽可能按本门类职业要求进行申论写作。
一是在统一考试中都按行政机关工作要求进行申论写作。
后者与此前进行的考试对申论的要求一致。
前者还需要实事求是地进行择定,考生要慎重抉择,这还是申论考试中的新情况,国家暂无相关规定或要求,需要假以时日再行论说。
那种篇幅在1500字左右的新闻报道,其中的领导讲话部分,按前边提及的方式进行整理后,就是一篇非常优秀的申论范文。
一是范文字数适宜,经整理过后其字数大概在1200字左右。
二是范文是由较长的领导讲话浓缩而成。
无现场讲话之冗长而有申论典范之简洁。
三是范文虽然语句浓缩但框架仍存。
可谓去其繁琐而有其精要。
将这些整理出来的申论范例进行认真阅读、仔细揣摸、深刻领会、着意模仿,努力实现自己写作的申论文章与从新闻报道中改编出来的文章“从形似到神似”,在考试过程中必将取得极好的效果。
如果考生在考前懂得申论写作与新闻报道这种关联性,并且能够熟练地运用本文介绍的办法,我想在从报考到笔试相隔的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内,考生应对申论考试的水平是会有比较明显的提高的。
读报的最终目的是为我所用,但多数时候我们是把报纸看了就完事,没有把报纸当作一种资源来利用。
明白了本文所说的道理,申论将不再是一件难事,因为申论是应用型考试,但其具有较强的内在规定性,所以,与其苦苦思索,不如读报有益。
但愿本文能给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考生务实的指导,也能给广大新闻工作一些激励。
我希望让广大的记者和编辑知道,他们的工作是有益的:
传承文明,沟通你我。
2010年公考申论范文:
干部提拔问题
http:
//www.jsgwy.org 2010-03-02 来源:
江苏公务员网
【字体:
大中小】
近日,昆明市规划局原局长曾华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法院审理查明,曾华在担任市规划局建设处处长、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职务便利,分别收受了14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和3家园林绿化公司的多次贿赂。
更值得关注的是,2002年到2007年间,昆明市规划局已有三任局长“落马”,可谓前“腐”后继。
前局长李德昭受贿337万元,被判无期徒刑。
前局长胡星被提拔为昆明市副市长后,分管城建,曾华被捉后,时任云南省交通厅副厅长的胡星突然潜逃。
在三任腐败局长的任内,昆明无科学规划,无笔直马路,建筑物密不透风,“城中村”与省委仅几步之遥,交通时常瘫痪。
美丽的“春城”被“规划”得一塌糊涂,市民怨声载道,游客大失所望。
昆明市检察院办案人员说:
“昆明的规划如此之糟,与规划局长们跟房地产老板进行权钱交易不无关系。
”
常言道,事在人为。
从人看事,由事看人。
面对昆明的城市建设状况,不少干部群众早有非议,人们凭常识判断:
“里面肯定有问题!
”事实证明也确实如此。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些疑惑和质疑,不仅没能抵达有关部门的视听,相反,当权者官运亨通,“边腐边升”。
坏事常是坏人为。
大家也有疑问:
这些贪官为什么能够平步青云走上要害岗位呢?
据悉,胡星当规划局长和副市长时,就颇受争议,市人大会上险些通不过。
而支持胡星的领导则“力排众议”:
“干事的人,总是有争议的。
”同样,曾华被提拔为局长时,群众的意见也很大。
可是,管人的领导和部门显然没有充分了解民心,尊重民意,致使“坏人掌权办坏事”。
如何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让坏人干不成坏事?
首先要严肃党的纪律,靠组织选人,决不允许个别领导搞一言堂。
管人的领导和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带头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制度,充分重视民意,充分重视工作成绩,杜绝凭借权力“力排众议”的违纪提拔干部行为。
其次要建立选用干部失察的追究责任制度。
“带病”的人一旦提拔了,不仅会对公共利益造成更大损害,也会严重破坏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影响恶劣,贻害无穷。
选用了坏人,造成了损失,管人的领导和部门难辞其咎。
遗憾的是,很少听到哪些领导和部门因选人用人不当被追究责任。
再次要建立和完善权力监督机制。
规划局官员前“腐”后继,暴露出行政管理中的诸多漏洞。
城市规划“猫腻”太多、名堂太多,弹性太大,也给官员腐败留下了可乘之机。
因此,如何建立科学民主、公开透明的决策制度,同样值得反思。
实际上,为把好用人关,云南省2005年就出台过关于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问题的意见,提出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必须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做到“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
如今,面对昆明规划局“带病提拔”的典型事例,不知是否真能按章办事较回真?
果如是,杜绝干部“带病提拔”当也不算难!
2010年公考申论范文:
城管执法
http:
//www.jsgwy.org 2010-03-01 来源:
江苏公务员网
【字体:
大中小】
城管执法一直是社会热议焦点。
上网一搜,负面报道铺天盖地:
城管打人、城管被打、城管打人秘籍……不一而足,人们不禁要问,城管到底怎么了?
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的一种具体手段,是城市良好发展的必要条件,但城管执法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领域,涉及社会生活和生产的各个层面,与每一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都有着直接且紧密的联系。
作为直接面向老百姓的基层政府管理人员,其行为方式将直接影响民众对政府管理体制的信任和评价,而现阶段我国城市管理中愈演愈烈的暴力执法行为,不仅损害政府形象,而且严重威胁了社会稳定。
这也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施政理念背道而驰。
基于此,“城管执法”有可能成为2010年国考申论命题热点之一,这里京佳老师给出备考“城管执法”的相关背景知识及原因、对策,供广大有志于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参考,希望有所帮助。
一、新闻材料:
1.06年8月11日,北京市海淀城管监察大队在中关村执法,卖烤肠的小贩崔英杰因三轮车被没收,用小刀刺进城管副队长李志强的颈部,李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而死亡。
李志强成为北京市城管执法部门成立8年以来,首名因公殉职的执法人员。
随后,李志强被北京市委追认为“革命烈士”。
12月12日,崔英杰被控故意杀人罪,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这一事件使城管和小商贩的暴力冲突再一次进入公众视野,一方面,频频被媒体曝光的城管野蛮执法愈演愈烈,招致了越来越多的批评;另一方面,群众暴力抗法越来越激烈,场面越来越触目惊心。
2.2008年,湖北天门市湾坝附近,天门市水利局下属建筑公司一负责人用手机拍下城管执法人员粗暴执法过程,城管人员发现后要求其删除图片,男子拒绝,遭城管围殴,在送医院后不幸死亡。
3.2008年1月7日,湖北天门一位公司总经理魏文华在公路旁发现城管人员与村民发生激烈冲突。
他掏出手机录像时,被城管当场打死。
案件发生后,已有4人于8日晚被刑拘,上百人员受调查。
魏文华的尸检样本已送湖北省公安厅鉴定。
11日,城管局长被免职。
4.城管在我国一直是个备受争议的群体,在老百姓心中,“城管”几乎成为“野蛮”“暴力”的代名词,城管打人事件屡见不鲜,在XX中搜索“城管”二字,可得到约57万条新闻,其中大多数皆因突出城管暴力执法的题眼而获得阅读量,尤以摊贩与城管的矛盾最为突出,在广大的地市县级城市,城管之于小摊贩,如同猫之于老鼠,街头追打哭喊不绝于耳目。
5.2009年8月10日,成都200名身穿统一浅绿色马甲,头戴帽子,别着红色“文明劝导员”袖章的“妈妈城管”正式上岗。
“妈妈城管”们在执法过程中频频挨骂甚至遭打,目前多人已经忍受不了这份工作而辞职。
以“温柔执法”为理念的妈妈城管在09年8月份亮相成都街头时曾让人耳目一新,人心振奋。
原本以为冲突和暴力都将随着文明宽容的“温柔执法”的到来而一去不复返,却不料理想中的和谐终究还是陷进了尴尬的泥潭。
上岗不足两月便不堪忍受的妈妈城管纷纷黯然辞职,原因是妈妈城管的柔情小贩不懂,温柔执法换回来的不是理解和善意却是辱骂和挨打等粗暴对待。
真诚的付出未必就会有善意的回报,如此的困境想必是当初雄心壮志的妈妈城管们和为此叫好的民众们始料未及的。
如此一来,违规商贩们和不文明行为者遭受城管侵犯的新闻是销声匿迹了,可是温柔的妈妈城管却成了弱势群体。
为此,我们难免要问,妈妈城管的“柔情”为何小贩不懂?
二、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城管执法程序不规范
城管执法人员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尤其是影响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很多情况下并没有遵循法定的程序。
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人为剥夺当事人权利的现象时常发生,如没收商品不开罚单,不说明情况,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甚至动用暴力将执法对象的商品推翻、捣乱等,都严重损害了城管队伍的社会形象。
主要是城管执法中存在滥用职权、执法违法、随意收费、任意罚款、以权谋私等现象。
2.相关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
到目前为止全国还没有一部关于城管执法的专门法规,现在城管执法的依据仅是《行政处罚法》中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
城管执法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明显不足,城管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处于一种尴尬境地:
它不仅面临着执法相对人的质疑,而且在与其他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也处于“弱势地位”。
同时,也没有法律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权利义务、法定职责以及履职范围等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城管执法的范围不断扩大,几乎无所不包。
此外,缺少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使得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被城管执法者任意使用,这就使城管执法方式简单化、粗暴化,增大了城管暴力执法发生的几率。
3.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
新形势下对执法队伍的素质要求在提高,而我们的执法队伍构成复杂,其中一部分执法人员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岗位基本素质培训,并且有些执法人员公仆心不强,作风不正派,这都与我们重使用轻教育的城管执法观念有关,为少数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提供了条件。
4.社会现实问题
城管执法的重要内容就是清理无照占道经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农村富余劳动力涌向城市,下岗职工明显增多,相当一部分人员年龄偏大,又无特长,迫于生计,随意在街道摆摊设点,往往成为这部分人的首选。
5.法制宣传力度不够
宣传和管理没有同步而行。
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导致群众法律意识的淡薄,出现抗法现象,这也是给城管工作带来一定难度的重要因素。
三、对策
1.规范城管执法程序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该按照行政处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建立一系列程序性制度,如行政处罚分级管理和备案制度,行政处罚错案追究制度,行政处罚证据及暂扣制度,调查取证制度,听证制度,审查决定制度等,并用有关监督力量保障各项制度规范化运行。
2.完善法律保障机制
由于在实际工作中缺乏统一有效的法律规范,致使城管执法随意性很大,遇到难题缺乏法律依据。
应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划定城管部门的执法范围、工作职责、执法程序、处罚措施等,使执法相对人有法可依,城管部门执法有据。
3.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
首先,要强化用人管理,严把进人关,纯洁城管队伍,把经过教育、培训、整顿,仍不适合城管工作的人员调离城管队伍;选调一批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相关人员充实到城管队伍。
其次,要严格评议考核制度,不仅在执法机关内部要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而且要建立健全社会考核制度。
第三,加强思想教育。
4.转变城管执法理念
城市管理人员应该明白他们的职责就是为社会弱势团体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应该将暴力型执法理念向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执法理念转变。
5.对现实问题进行疏导
比如特困下岗职工,面对子女上学、住房涨价等一系列生活压力,又无力经营其他生意,只能靠摆摊设点维生的,不能一味地堵截打击。
要积极疏导,为他们设计出路。
比如政府相关部门划定分类专区、成立专业市场、划定经营时段、设立经营地点等,引导他们守法经营,和谐共生。
6.加强法制化宣传
加大普法力度和道德文明建设,从社会部门抓起,使行政执法有一个良好的社会基础;同时城管部门重点做好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社会居民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特别是新闻媒体要积极给予配合和支持,让乱设摊、乱张贴等行为是违法行为的基本概念深入人心,从而更好地遵守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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