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碧水御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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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碧水御景
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
碧水御景4、8、10、12计四幢楼工程
招标人:
泰州市汇方圆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中兴会计师事务所
2007年元月版
目 录
第一章、招标文件
1、投标须知前附表1
2、投标须知前附表2
3、投标须知前附件
4、投标须知
5、招标要求
6、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
8、开标、评标、定标
9、施工合同
附件一:
评标定标办法
附表二:
资格后审办法
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
1、综合标
2、商务标
3、技术标
第三章、合同(略)
第四章、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详见图纸)
第五章、图纸(另附)
第六章、工程参考预算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1
序号
条款
号
内 容
规 定
1
1.1
招标人
泰州市汇方圆置业有限公司
2
1.2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中兴会计师事务所
3
1.3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4
1.4
工程名称
碧水御景4、8、10、12计四幢楼
5
1.5
建设地点
济川路
6
1.6
工程规模及
特征描述
建筑面积:
约10785平方米
7
1.7
设计单位
无锡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8
1.8
项目批准文件
及文号
泰海发改核[2008]2号
9
1.9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0
2.1
招标工程内容
土建、水电
11
2.2
标段划分描述
1个标段
12
2.3.2
招标人指定分包工程
土方、门窗、外墙保温、消防监控、通风。
13
2.4.1
暂定价材料、设备名称及暂定价
无
14
2.4.2
暂定金额工程名称及暂定金额
无
15
4.1
4.2
4.3
投标人的确定
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满足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资质:
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及企业安全许可证
3、项目经理二级(含)以上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规 定
16
7.1
投标保
证金(工程造价1%以内)
金额为 15万元
17
11.1
工期要求
223(日历天)。
18
13
参考材料价格
《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2008 年第4期建筑材料指导价
19
13.4
工程类别
土建三类、水电三类
20
13.5
取费标准
土建:
管理费25%、利润12%、劳保统筹2.96%
水电:
管理费47%、利润14%、劳保统筹1.8%
21
15.1
履约保证金
金额为合同价的5%
22
16.1
工程造价计价方式
本工程采用计价表方法计价
23
17.4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本工程创建目标为__①__:
①不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
②创建市级文明工地;③创建省级文明工地;
土建工程费率:
基本费2.0%考评费:
1.1%奖励费:
0%
安装工程费率:
基本费0.7%考评费:
0.4%奖励费:
0%
24
18
投标最高限价
投标最高限价总价为:
②
①_______万元;②工程参考预算价下浮 7 %
25
21.1
合同形式
本工程采用下列第①种合同形式
①固定总价合同
26
23.1
开户行
27
23.2
付款方式
中标人在车库封顶时退还保证金(无息),±0付款10%,三层付15%,主体封顶付工程款为25%,工程交付使用付工程款30%,余款一年内扣除3%房屋保修金后付清。
28
38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具体见附件一):
二、投标须知前附表2
项号
内 容
规 定
1
发放招标文件、图纸及初步参考预算
地点:
泰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时间:
2008 年5月6日15时0分至17时0分
2
投标人踏勘
现场
地点:
济川路北侧、春晖路南侧。
时间:
2008年5月5日至 2008年 5月5日
3
投标人报送书面疑问及初步工程预算调整意见
地点:
泰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时间:
2008 年 5 月7日15时0分至17时0分
4
发放书面答疑、及工程正式参考预算
地点:
泰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时间:
2008 年5月10日15时0分至17时0分
5
投标文件递交
地点:
泰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截止时间:
2008年 5 月1日15时00分前
6
开标
地点:
泰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时间:
2008 年 5 月16日15时00 分
7
8
三、投标须知前附件
招标文件中的其它内容与本章节条款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
1、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招标文件中有关资格后审的条款全部取消。
钢材甲供。
四、投标须知
(一) 工程概况
1 招标人: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1项。
2 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2项。
3 招标方式: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3项。
4 工程名称: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4项。
5 建设地点: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5项。
6 工程规模及特征: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6项。
7 设计单位: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7项。
8 项目批准文件及文号: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8项。
9 承包方式: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9项。
(二) 招标工程内容
1 招标的工程项目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10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招标工程标段划分: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11项。
3 工程分包。
3.1 工程总包方对该工程所有分包工程的工期、质量等负全面管理、配合、协调、指导责任。
3.2 招标人指定分包工程见前附表1第12项。
招标人指定分包工程将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列明。
招标文件没有确定指定分包工程的,招标人不得指定分包。
指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由招标人通过招标确定。
指定分包合同由承包人和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签订。
3.3 投标人拟中标后将部分非主体工程或非关键工程分包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
招标人不同意分包的,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中标人不得擅自分包;招标人同意分包的,分包单位必须具有与分包工程相应的施工资质。
分包工程的分包方,在招标人的监督下与总包方签订合同,总包方在招标人的协调下向分包方收取分包工程配合费。
4 工程暂定价格。
包括暂定价材料、设备的暂定价和暂定金额工程的暂定金额。
4.1 暂定价材料、设备名称及暂定价。
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款的材料、设备及暂定价见附表1第13项,投标报价时不得改变或遗漏。
暂定价的最后确定通过后期招标或询价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 暂定金额工程名称及暂定金额。
暂定金额工程是指签订合同时不能确定价款的工程或指定分包工程,见前附表1第14项,投标报价时不可以调整。
4.3 暂定金额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暂定金额应当在相关工程施工前确定。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通过招标形式确定暂定金额。
4.4 对于按规定不需招标的暂定金额工程,暂定金额的最后确定应当首先按照工程预算的编制方法计算出该项目的综合单价,然后对比中标价与工程正式预算的下浮比例对该综合单价进行下浮调整,确定该暂定金额工程的项目单价。
4.5 总包人拒绝按本条款确定的价格承包暂定金额工程的,由发包人另行组织招标确定该部分工程的分包人,并由分包人与总包人签订总分包合同。
(三) 资金来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本工程已具备施工招标的条件,工程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现采用招标方式,择优确定施工单位。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资质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15项,投标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15项。
2 投标人的确定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15项。
3投标人应在响应本招标文件的前提下,自愿参加投标。
(五) 投标费用
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概不承担。
2 投标文件除有关证书及证明等原件外,其余一概不退。
(六) 投标有效期
1 本工程投标有效期为90天(日历天),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之日起算。
2 特殊情况下,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文件第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七) 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人应提交一笔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16项规定数额的保证金。
2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须满足下列要求:
2.1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银行保函或者银行汇票中的一种,不允许以现金等其它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2.2 投标人应在投标时将投标保证金以7.2.1的一种收款凭证随投标文件综合标密封递交招标人,招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提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2.3 投标人提交的银行汇票中的付款单位的法人公司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银行保函的被保证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个人、法人公司的办事处、法人公司的子公司等其他法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2.4 投标人提交的银行汇票应真实有效,能够正常支付,无效或不能正常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5 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当不短于投标有效期。
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1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其退回图纸等资料时予以退还(无息)。
3.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予以退还(无息)。
3.3投标保证金将通过银行汇款等非现金方式退还给投标人。
4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4.2 投标人拒绝按本文件第35条规定修正标价;
4.3 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4.4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施工合同;
4.5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八) 招标文件的组成
1 本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和所有按第10条发出的补充通知等。
2 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以招标人发出的书面材料为准,口头答复一律无效。
3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自负。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标准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九) 招标文件的澄清
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解答的形式分发给所有投标人及工程预算编制单位。
2 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十) 招标文件的修改
1 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和工程预算编制单位。
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2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在补充通知中注明)。
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4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招标公告(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要求说明、技术规范和资料等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他条件不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或作废标处理,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五、招标要求
(十一) 工期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17项
(十二)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按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300-2001)核验。
(十三)材料价格: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18项的指导价执行。
1 黄砂采用中粗砂,
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散装水泥,并使用商品砼
3 本招标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等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所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在进场前必须报监理和建设单位认可。
4 工程类别: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19项
5 取费标准: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20项
(十四) 工程计价参考依据
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2 200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
3 2004年《江苏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4 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工期定额及省、市建设厅(局)有关调整规定。
5 苏建定[2004]29号《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问题的通知》。
6 苏建定[2004]290号《关于明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7 泰建定[2004]4号《关于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通知》。
8 苏建价[2005]349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9 苏建价[2006]276号《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
(十五) 履约保证金
1 工程定标后一周内、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按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21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工程按中标承诺的工期、质量等级完成,竣工结算时保证金如数返还,否则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2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六、投标报价
(十六) 工程造价计价方式
1 本工程采用的计价方式: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22项。
(十七) 投标报价
1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
投标人要认真阅读图纸、招标文件、补充答疑及各类定额政策,慎重报价。
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要求,按照企业定额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消耗量定额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工程投标报价。
3 不可竞争费用包括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劳动保险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费、税金等。
投标报价应按规定标准费率计取上述费用,不得让利。
4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见投标须知前见附表1第23项。
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实行核定制度。
分为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三部分。
在工程预算或投标报价中,基本费用应单独列入其他项目费中投标人部分;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应分别在其他项目费招标人部分的预留金之外单独列项。
编制工程预算或投标报价时,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中的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应按照苏建价(2005)349号文件规定费率计取,奖励费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目标相应计取。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开工前,应预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少于基本费的60%,其余基本费按进度在工程竣工前付清。
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由施工单位在单项工程完成工程量约70%后提出申请,造价管理机构组织有关单位现场核定,未经考核不得计取。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5 赶工措施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17项。
5.1 为保证工程按期完工,招标人在工程正式预算中增加赶工措施费,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企业实力自主报价。
(十八) 投标最高限价
招标人设立投标最高限价作为本工程投标报价的上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24项。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投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未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九) 投标报价方法:
1投标人依据招标人在投标前确定并公布的正式工程预算价,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自主进行工程投标报价。
(二十)工程预算价的确定程序:
1 招标人将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等资料分发给投标人,发放时间和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第1项。
2 投标人对招标人发放的招标文件及图纸等如有疑问,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2第3项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报送给招标人。
3 招标人以书面形式解答投标人的疑问,按投标须知前附表2第4项的时间要求,向所有投标人发放书面答疑、初步工程预算。
4 投标人核对招标人发放的初步工程预算,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2第5项的时间要求,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报送调整意见,书面调整意见需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工程初步预算无异议。
5 招标人、预算编制单位按照投标人提出的调整意见进行复核,确定正式预算价。
6 招标人向投标人公布正式工程预算,公布时间和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第6项。
投标人领取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办理签收手续。
7 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
(二十一) 投标报价风险
1 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25项
2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投标人应考虑包括下列投标风险因素在内的所有风险:
2.1 工程参考预算存在的误差;
2.2 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材料价格变化;
2.3 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
2.4 招标文件要求工程创优和缩短工期等。
3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工程预算、图纸及设计文件等资料并自行考虑上述风险因素在内的所有风险后进行投标报价,一旦中标,除设计变更外,投标报价将不会得到调整。
(二十二) 设计变更造价调整
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造价调整,由承包人向招标人提出,经招标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造价调整按下列方法进行;中标人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投标报价中已有的价格调整价款;中标人投标报价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投标报价中类似的价格调整价款;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按照工程预算的编制方法计算出该项目的综合单价,然后对比中标价与工程参考预算的下浮比例对该综合单价进行下浮调整,经招标人确认后执行。
(二十三) 资金拨付
1 开户行: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26项。
2 工程进度款采用分段结算与支付方式,即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
付款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27项。
每次付款时须经监理方和招标人工地代表签证。
分包工程的付款须经监理方、总包方、招标人共同签证认可后由招标人直接支付。
(二十四) 施工技术措施
1 投标人应针对投标工期、质量、报价详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含逐日进度计划表)。
对夏(冬)雨季施工、施工中排水、确保工期、提高质量、城区内施工管理、保障施工期间全过程施工安全以及建筑节能施工等要有有效保证措施。
2 中标人应根据创建文明施工现场的要求,保证工地周围的围墙、道路完好,不得破坏市政设施。
工程统一采用钢管脚手,密目安全网,场地设排水沟,确保无积水,现场材料有序堆放,砂石入池。
基础开挖时要注意保护地下管网,如有破坏,有关修复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施工期间中标人必须服从招标人派出的工程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的指导、监督,工程竣工结束,中标人负责清运各自建筑垃圾,保证场地平整、符合要求。
(二十五) 项目经理
1 投标项目经理必须与工程报名或资格审查时的项目经理相符。
如遇特殊情况,需另换项目经理参加投标时,所更换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及所完成工程业绩等不得低于原通过资格审查时的项目经理相应条件,且应在投标前向招标人说明,并征得同意。
2 中标后必须由投标书中项目经理亲自在现场组织施工,完成其施工管理任务。
除特殊情况,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可增加一名项目副经理协助现场管理,并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所完成工程业绩仍计为原中标项目经理业绩。
禁止项目经理挂靠单位投标、中标后将工程转包或由他人在现场组织施工。
招标人将在合同中作出对其具体约定,如有违反,招标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中标人的一切责任和赔偿招标人的一切损失,今后禁止该单位参加招标人的一切招标活动。
七、投标文件的编制与密封
(二十六) 投标文件的组成
1 投标文件由综合标、商务标、技术标组成。
2 综合标包括:
2.1 投标函(一式三份);
2.2 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2.3 投标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4 在泰施工项目经理信用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2.5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
2.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7 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安全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8 投标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2.9 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组织网络(一式三份);
2.10 主要施工人员表(一式三份);
3 商务标包括:
3.1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说明和投标报价说明书;
3.2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4 技术标包括:
4.1 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逐日进度计划表;
4.2 计划投入主要机械设备表;
5 上述原件材料独立密封在综合标中,以备资格后审审查。
6 投标文件中的综合标、商务标(正本和副本)和技术标(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密封包装在三个密封袋里,并在密封袋上相应注明综合标、商务标和技术标;也可将包装好的综合标、商务标和技术标统一密封包装在一个外密封袋中。
密封袋上须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并注明投标文件、工程名称、袋内所装材料目录以及投标人名称、地址。
7本工程的投标文件□提交□不提交技术标投标文件。
8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工程,技术标必须用电脑打印,不得带有本单位及人员的名称和任何标志或暗示性标志,也不得介绍本单位情况。
9 投标文件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墨水笔书写,字迹清晰易于辨认,采用A4纸张装订。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二十七)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 综合标一份,不需编制正副本。
商务标和技术标必须编制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2 投标文件中商务标书必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或相应资格造价人员加盖执业专用章。
对其签章部分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个人执业责任和单位责任。
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
如有修改,必须保证文件清晰整洁,并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二十八)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2第7项的规定,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
(二十九)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 投标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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