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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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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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手册
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手册
一、现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一)管理组织
(二)现场岗位责任制度
(三)对分包队伍的管理
(四)对设备购置、租赁、使用的管理
二、现场安全生产投入
三、施工现场目标指标管理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一)农民工业余学校
(二)培训计划或培训需求
(三)对新入场的从业人员进行三级教育
(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其他人员教育
(六)安全技术交底等班前安全活动
五、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
(一)总体施工组织设计
(二)专项施工方案
(三)专家论证
六、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
(一)施工现场危险源
(二)危险源辩识
(三)危险源分类
(四)危险源识别
(五)警示标志
七、安全检查
八、现场文明施工
(一)工地围墙(挡)、大门及标志牌
(二)临时设施
(三)现场料具
(四)卫生防疫
(五)环境保护
(六)防火保卫
九、现场安全防护
(一)脚手架
(二)基坑及模板工程
(三)“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
(四)施工用电
(五)机械设备及起重吊装
(六)施工机具
十、现场应急救援
(一)应急领导机构
(二)应急计划(预案)及演练
(三)应急响应
(四)善后处置
(五)保障措施
十一、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预防
十二、施工现场安全资料
为了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有序开展,实现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手册。
对于本手册未涵盖的内容,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程执行。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本标准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一、现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一)管理组织
1.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现场应建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工程项目施工实行总承包的,应包括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3.施工现场必须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河北省有关规定配置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每50人必须设1名专职安全员。
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班组长必须承担兼职安全员职责,每个作业班组必须设1名以上的群众安全监督员(人数较多的班组每10人配备1名群众安全监督员)。
4.工程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应承担本岗位管理范围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责;
5.施工作业班组应在作业过程中实施安全生产要求;
6.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伤害自已、不伤害他人和不被他人所伤害。
(二)现场岗位责任制度
1.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建立健全项目部组织结构,确保配备必要的资源(人力、基础设施、环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将管理目标分解、落实,责任到人,制定各级职能人员的管理职责,确保目标的实现。
对工程项目进行施工组织策划,确保安全生产投入。
组织对现场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
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工程项目部应接受企业上级各管理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对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按要求组织整改,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三违”现象进行监督。
组织编制项目部级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项目安全负责人
具体负责本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对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等工作,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当进度与质量、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首先保证安全。
监督各项技术、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抓好安全生产、搞好文明施工。
每周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工作会议或安全专项检查,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并有会议记录或纪要。
每月组织2次(含)以上各专业联合检查,检查要有记录或纪要等文件。
参加事故事件的调查、分析、处理,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及时反馈信息。
3、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技术负直接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
结合项目工程特点,编制本项目分部分项安全技术方案和专项方案,负责向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特殊或关键部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实施。
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
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
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从事特殊过程施工的人员组织培训。
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4.专职安全员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协助项目经理搞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工作,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每周召开安全例会,并做好检查记录,监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实施,对上级检查提出的问题负责复查。
监督施工现场各种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负责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收集、分类、归档。
专职安全员上岗期间,佩戴统一的红底黄字“专职安全监督员”袖标。
5.安全群众监督员
负责监督施工现场落实建筑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动保护制度情况,对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阻挠或打击报复群众监督员履行安全职责的行为,有权向上级工会或政府有关部门举报和投诉。
有权对班组农民工进行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和工人劳动保护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对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发现并劝止施工现场各种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劝止无效,应及时向现场专职安全员反映。
发现施工场所内有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主要生产安全设施及环境异常,应及时向现场管理人员汇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时,有权命令所有人员停止作业、撤离现场,并应协助做好疏导工作。
安全群众监督员上岗期间,佩戴统一的黄底红字“安全群众监督员”袖标。
实行班组安全生产台帐制度,认真做好班组安全情况记录。
(三)对分包队伍的管理
劳务分包队伍和专业分包队伍应在石家庄建设信息网中企业评价确定的合格分包方中选用,进入施工现场后查验该分包队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签定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管理,落实总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要求。
(四)对设备购置、租赁、使用的管理
施工现场施工机械、起重机械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设部建质(2008)75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安〔2010〕119号】和《石家庄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石政办函〔2010〕49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购置、出租、安装、拆卸、使用、检验检测等活动。
二、现场安全生产投入
项目部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政策。
安全生产投入主要包括:
安全防护投入、安全教育投入、临时设施投入、文明施工投入、劳动防护用品投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资金的投入、事故处理、应急救援以及必要的安全评价、监测、检测、论证所需投入等相关费用。
应按照《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具体工程项目,提取专项安全资金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项目开工之前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安全生产投入的计划,确保安全生产资金的到位和合理使用,发挥其最大作用。
三、施工现场目标指标管理
施工现场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依据企业所制定的年度目标指标和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制定本项目部职工伤亡事故控制指标、现场达标、文明施工的目标和指标,并将目标管理内容按月进行分解,责任到人;确定申报省、市级文明安全工地,要制定文明安全施工的具体创优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现场达标应按分部分项工程确定具体目标,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手册》进行检查,确定达标的合格率和优良率;同时制定目标的考核办法和安全生产奖惩措施,对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包括安全目标实现程度、安全职责落实情况、安全行为、安全业绩等)分级考核,考核与实际情况相符且与经济收入挂钩,要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安全考核的对象包括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及岗位和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一)农民工业余学校
各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在施工现场挂牌设立“农民工业余学校”,业余学校面积原则上为50-100平米,业余学校内应有电视、录像等必须的教学设备。
每月定期组织开展建筑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农民工培训教育工作。
对每一位农民工培训的时间为每月、每人不少于2次(4个学时)。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相关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消防安全知识等。
(二)培训计划或培训需求
项目部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及公司年度职工教育计划,编制项目部的职工培训计划,包括现场所有人员的继续教育的培训计划和需要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人员的培训需求和计划。
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对新入场的从业人员进行三级教育
1.新入场从业人员是指新入场的学徒工、实习生、委托培训人员、合同工、新分配的院校学生、参加劳动的学生、临时借调人员、相关方人员、劳务分包人员等等。
2.三级教育分为公司(分公司)级、项目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公司级岗前安全教育内容应当包括:
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等。
培训时间不少于15小时。
项目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本项目工作环境、工程特点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培训时间不少于15小时。
班组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岗位责任、主要工作内容、本工种发生过的案例分析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
3.三级教育结束后,施工单位(项目部)要做好人员的考试工作,建立培训人员考试信息记入,并建册登记入档。
(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建筑行业(包括分包企业)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包括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操作工等。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才能上岗操作。
未按规定复审的证件作废。
2.施工现场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并实行动态管理,调出人员应及时标明,其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及时撤出,确保与现场的实际操作人员相符合。
(五)其他人员教育
1.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2.对安全生产管理有重大影响的重要、关键岗位人员(包括:
重要操作岗位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应进行具有针对性的专业技能和岗位教育。
3.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六)安全技术交底等班前安全活动
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应每天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保存交底记录和操作人员的签字记录。
班组长应认真执行班前活动制度,生产班组必须认真执行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在班前要对所有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并针对专业特点、当天施工任务和生产条件,提出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
班组安全活动每天进行,并有记录,尤其是变换工作内容或工作地点的时候要组织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由班组兼职安全员填写并保存相关记录。
不得以布置生产工作替代安全活动内容。
五、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
(一)总体施工组织设计
其中必须包括保证安全生产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预防职业病的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平面图和现场排水平面图,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必须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制定,要求内容全面,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技术人员编制,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检查验收内容及标准、计算书及附图等,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应由编制人出具变更通知单,审批人签发后方可实施。
(二)专项施工方案
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主要包括: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主要内容:
编制依据、工程概况、作业条件、人员组成及职责、具体施工方法、受力计算和要求、安全技术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组成。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制定现场周边管线设施保护方案,并按方案组织施工。
(三)专家论证
对涉及地下暗挖工程、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米以上高空作业工程、大爆破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企业应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规定,从《河北省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专家库》中抽取不少于5名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后,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施工单位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六、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
(一)施工现场危险源
由于建筑施工活动,可能导致施工现场及周围社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等意外的潜在不安全因素。
(二)危险源辩识
项目部应成立由项目经理任组长的危险源辩识评价小组,在工程开工前由危险源辩识评价小组对施工现场的主要和关键工序中的危险因素进行辩识。
(三)危险源分类
建筑施工企业的危险源大概可分为以下几类: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坍塌、机械伤害、起重伤害、中毒和窒息、火灾和爆炸、车辆伤害、粉尘、噪声、灼烫、其他等。
施工现场内的危险源主要与施工部位、分部分项(工序)工程、施工装置(设施、机械)及物质有关。
如:
脚手架(包括落地架,悬挑架、爬架等)、模板支撑体系、起重吊装、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安装与运行,基坑(槽)施工,局部结构工程或临时建筑(工棚、围墙等)失稳,造成坍塌、倒塌意外;高度大于2m的作业面(包括高空、洞口、临边作业),因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或无防护设施、人员未配备劳动保护用品造成人员踏空、滑倒、失稳等意外;焊接、金属切割、冲击钻孔(凿岩)等施工及各种施工电器设备的安全保护(如:
漏电、绝缘、接地保护等)不符合,造成人员触电、局部火灾等意外;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的堆放与搬(吊)运等发生高空坠落、堆放散落、撞击人员等意外;人工挖孔桩(井)、室内涂料(油漆)及粘贴等因通风排气不畅造成人员窒息或气体中毒重大危险源。
施工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临时存放或使用不符合、防护不到位,造成火灾或人员中毒意外;工地饮食因卫生不符合,造成集体中毒或疾病。
(四)危险源识别
在对危险源进行识别时应充分考虑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以及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
主要从以下作业活动进行辩识:
施工准备、施工阶段、关键工序、工地地址、工地内平面布局、建筑物构造、所使用的机械设备装置、有害作业部位(粉尘、毒物、噪音、振动、高低温)、各项制度(女工劳动保护、体力劳动强度等)、生活设施和应急、外出工作人员和外来工作人员。
重点放在工程施工的基础、主体、装饰、装修阶段及危险品的控制及影响上,并考虑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危险设施、经常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活动和情况;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的作业活动和情况;具有职业性健康伤害、损害的作业活动和情况;曾经发生或行业内经常发生事故的作业活动和情况。
各施工阶段均应实行危险源日公示制度。
(五)警示标志
企业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按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及企业内部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
企业应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七、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可分为:
公司级安全检查、分公司级的安全检查、项目部的安全检查。
按照企业制定的检查制度主要检查软件系统和硬件系统。
软件系统主要是查思想、查意识、查制度、查管理、查事故处理、查隐患、查整改。
硬件系统主要是查生产设备、查辅助设施、查安全设施、查作业环境。
安全检查的形式:
定期安全检查,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临时性安全检查、专业(项)安全检查、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群众性安全检查等。
安全生产检查的方法通常有常规检查、安全检查表法、仪器检查法。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并执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公司必须由分管经理组织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项目负责人必须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并会同项目总监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全面安全检查。
项目负责人必须掌握当天的天气情况。
六级以上大风及暴雨等恶劣天气来临前,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部必须立即组织检查。
影响到施工作业环境的异常天气下,施工现场应停止施工,施工监理单位应安排人员值班,并将值班表上报到主管部门。
检查记录的内容包括:
对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评价、发现的问题、存在的事故隐患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应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应及时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建立登记、整改、复查记录台帐,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按照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定经费的原则进行整改,落实整改责任人和监督人,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八、现场文明施工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工作应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DB13(J)/T100-2009]、《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资料管理标准》[DB13(J)/T101-2009]等标准开展。
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认。
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应包括围墙(挡)、临时设施、场容场貌、食品卫生、环境保护及防火保卫等内容。
(一)工地围墙(挡)、大门及标志牌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在主干道两侧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围挡的高度不得低于1.8米。
为解决行车视距问题,距路口20米内的围挡、快车道上转弯处的围挡,其距地面0.8米以上部分必须采用半通透式材料。
2.施工现场围挡必须坚固、美观,可使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或砌块。
围挡的颜色应为浅蓝色,整洁、美观,无污染和油漆脱落。
围挡上可用白色油漆喷涂施工企业标识和项目名称。
施工企业标识和项目名称设置标准为:
“××公司承建××工程”,字体为仿宋字,字体大小为0.6米X0.8米(宽X高),字体下沿距地面0.6—0.8米,字体必须正确规范、工整美观。
在围挡上方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应当按照市城管部门批准的范围、地点、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设置。
禁止利用施工现场围挡设置户外广告。
3.除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外,围挡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使用砌块砌筑的围挡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加强垛,并确保围挡无破损;使用金属定型材料的围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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