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务安全管理规定.docx
- 文档编号:4962754
- 上传时间:2022-12-12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23.73KB
机务安全管理规定.docx
《机务安全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机务安全管理规定.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机务安全管理规定
铁道部铁运[2002]13号
铁道部文件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铁运[2002]13号
总则
机车乘务员在铁路运输中承担操纵机车,牵引列车的工作,这一特性决定了机车乘务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确保行车安全。
机务段是机车乘务员直接管理单位,对行车安全负有重要的管理责任。
为推进机务行车安全规范管理,强基达标,本着分层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结合当前机务行车安全管理工作发展变化的情况,重新修订了《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全路机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本《规则》的规定。
第一章行车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第一条全路机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逐级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充分认识和发挥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机制在行车安全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实现行车安全"有序可控,基本稳定"。
第二条机务段应制定各级干部深入现场、添乘、检查的量化工作标准及管理考核办法。
各级干部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发现并及时解决问题,不断总结、推广行车安全的典型经验。
第三条对发生的行车事故和影响行车安全的重要问题,要按照"三不放过"(事故原因、责任分析不清,事故教训不明,没有制定整改措施)的原则,及时分析,找出原因,制订措施,限期整改,并应追究有关管理者的责任。
要认真汲取外单位的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隐患,有的放矢,防微杜渐。
发生责任行车险性及其以上事故,铁路局应在10日内将事故概况、原因和处理结果以及整改措施,以书面材料报部。
发生客车险性及以上事故,责任单位及各级有关管理人员到铁道部交班。
第四条建立担当乘务的关键地段、关键人员的分析、控制、帮促制度,并实行关键人员帮促的包保人责任制。
安全例会制度。
第五条段安全例会一、机务段必须实行安全例会制度。
安全例会每月末或月初召开,会议由段长主持。
段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专题总结和研究布置行车安全工作。
二、会议内容1.汇报上月行车、人身安全和机车质量等方面的情况以及行车安全装备的管、用、修情况;2."915"号文件的自检自查情况;3.检查上次安全例会针对存在问题所制订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对策表"整改兑现情况;4.党、团、工会领导通报影响行车安全的职工思想动态和其他情况。
三、对存在问题清理分类,本单位职权范围以内能解决的问题立项,形成"对策表"(格式见附件1),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限期解决。
其他问题及时书面报送上级有关部门促成决。
第六条运用车间安全例会一、运用车间安全例会每半月召开一次。
会议由车间主任主持,车间、机车队管理干部及有关人员参加。
二、会议内容车间安全例会应以贯彻落实段安全例会要求为重点。
1.检查上次安全例会确定"对策表"的整改兑现情况;2.通报关键机班、人员的帮教转化情况,确定本月帮教对象及行车安全关键点;3.检查分析行车安全装备、待乘休息管理、机车运用保养、调度室管理、指导司机管理及安全技术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4.对半月(全月)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
三、对检查分析存在问题立项,形成"对策表",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解决。
及时将车间职权范围内不能解决的问题书面报送领导及有关部门。
乘务作业标准化制度。
第七条《机车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程序标准》,是规定机车乘务员自待乘、出勤时起,到退勤时止,全过程的程序性作业标准。
认真执行《机车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程序标准》,是保证行车安全的重要环节,各部门都要创造条件,保障《机车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程序标准》的落实。
第八条铁路局应根据铁道部有关规定,结合本局管内实际情况相应制定《机车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程序标准》。
机务段应根据铁路局《机车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程序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执行办法和落实保证措施,对机车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中的每个工作环节、作业规范、技术标准作出规定。
第九条机务段必须将《机车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程序标准》纳入标准化管理,定期组织对标检查,对相关部门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十条遇使用机型、牵引重量、机车交路及线路(站场)设备等发生变化时,必须在因调整列车运行图、机车周转图正式实施前,编制《列车操纵提示卡》,并在实施后的3个月内完成《列车操纵示意图》的编制工作。
第二章安全技术教育
第十一条机务段教育科(室)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教育先行"的指导思想,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机车乘务员队伍,制定年度机车乘务员脱产、日常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劳资部门和运用车间要积极配合,保证计划兑现。
第十二条教育科(室)应按有关规定配齐专职技术教育人员。
配备基本的教学设施和机车模拟操纵装置及相关教具,开展直观教学。
做到:
学习有资料,演练有场地,操作有实物,分解有模型。
第十三条充分发挥段、车间、车队三级教育网的作用。
教育科(室)应在运用干部、指导司机、优秀司机中选拔聘任兼职教员,并在教育科(室)的指导下开展技术业务培训工作。
运用车间要根据机车乘务员阶段重点培训工作,结合行车安全实际,制订季、月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机车乘务员学习培训的有关规定一、脱产培训时间年人均15天,日常技术学习每月不6学时。
二、常见故障处理、自检自修范围项目的日常技术演练每年累计不少于24项,具体演练项目由教育科(室)确定。
三、行车有关的规章制度的闭卷考试每半年1次。
四、机车乘务员乘务作业标准化的鉴定每年1次。
五、指导司机技术业务的鉴定每年1次。
六、对新职(提职、定级、改职)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率100%。
七、上岗人员的规章制度考试合格率达到100%。
八、春运、暑运中,货运机车乘务员担当临时旅客列车任务时,应提前对机车乘务员进行有关旅客列车操纵办法及非正常情况下行车办法的培训,考试合格方准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考试必须理论联系实际,使职工明确规章条文制定的目的、意义和执行的要求,提高职工实际操作的技能水平。
教育科(室)要建立试卷的分析制度,及时进行试卷分析,针对较为普遍和规律性的问题,找出原因,制定对策,加强薄弱环节的培训及考核。
错答直接涉及可能导致行车事故的规章试题,一律判为失格。
第十六条统一使用铁道部"铁路机车司机晋升考试题库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本段机车乘务员考试题库,利用应用软件自动生成试卷,严格考场纪律,按评分标准评卷,并于考核结束后及时公布标准答案。
第十七条机车乘务员职务晋升、转换机型等实际作业技能的培训,必须实行培带合同制度。
学员提职副司机,副司机提职司机,均应签订"培带合同"。
培带人的确定由车队提名,报车间批准,教育科(室)备案。
合同中应注明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培训的内容、标准及解除合同的条件,对培带人在培带期间依据工作质量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练习列车操纵的人员必须经过列车操纵办法的培训并考试合格,方可在培带司机指导下练习操纵。
遇下列情况禁止操纵练习:
一、牵引重点列车时。
二、使用机型和区段变化时。
三、遇暴风、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时。
四、遇非正常情况行车时。
第三章指导司机管理
第十九条机务段应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建立指导司机岗位责任制、工作标准和工作质量考核等管理制度。
指导司机的任用实行"公开招聘、考评结合、择优聘任"制度。
按月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按季度给予讲评、排序,讲评排序结果与指导司机的任用相体现。
第二十条机车队长负责指导司机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内容为:
一、月工作计划审批。
二、技术、业务指导业绩审核。
三、安全工作质量考核。
四、指导组机车保养质量和班组管理状况分析。
五、月度总体工作质量评价。
第二十一条指导司机每月添乘趟数或时间原则上不少于所辖乘务员月定额趟数的50%(其中夜班应不少于20%)。
指导司机添乘机班、机车覆盖率和监控装置记录信息每月分析的量化要求,由铁路局制订。
指导司机应按规定填写工作记录簿(格式见附件2)和添乘信息单(格式见附件3)。
第二十二条车间主任或副主任按季度对指导司机的工作进行抽样检查,以评价机车队长对指导司机管理的工作质量。
抽查比例应不低于指导司机总数的30%,年覆盖率应达到100%。
第四章机车调度室管理
第二十三条机车调度室是机务段行车工作的指挥机构。
各种工作设施及相关设备的配置,应符合铁道部《机务段机车运用安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规则》的规定,做到:
设备齐全,制度健全,工作有序,作业规范,环境优美。
第二十四条机务段机车调度室除应按《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的规定备有图表、台账、资料外,还应有:
一、机车调度命令登记簿。
二、行车调度命令登记簿。
三、机车走行公里及机车质量信息登记簿。
四、机车乘务员出、退勤登记簿。
五、机车乘务员超劳情况分析登记簿(格式见附件4)。
六、列车运行晚点原因分析登记簿(格式见附件5)。
七、本段及相关机务段《段管细则》。
八、担当跨局机车牵引任务的还应备有相关铁路局的《行车组织规则》。
常用图表、台账、资料摆放有序;备用资料应编制目录并放于固定位置,指定专人保管,无特殊原因不得外借。
第二十五条应制订各岗位调度员的职责范围、工作标准、作业程序。
各工种调度员必须统一着装,配戴标志持证上岗(式样见附件12),按规定程序作业。
第二十六条调度室设立司机手册存放柜,标注司机姓名或编号,集中存放。
做到一格一册,妥善保管,方便查阅勤发放,退勤收回。
运行揭示
第二十七条遇站场、线路、信联闭设备维修、改造施工,改变正常的行车组织指挥办法、列车走行经路和列车运行图规定的限制速度时,铁路分局调度所(未设分局的为铁路局,下同)必须按规定发布调度命令,做到一事一令,准确无误。
应逐步实现调度命令以计算机网络或传真方式,发布至担当本区段牵引任务的各有关机务段、折返段(含外局、分局的机务段、折返段)。
第二十八条机务段调度员接受调度命令,实行接受、复核、登记和签认制度;对于内容及字迹不清楚、不全面和没有具体执行办法的命令,应请求发令单位重新发布。
第二十九条机务段调度员应实行对口交接制度,交班调度员要将根据调度命令出示或撤除运行揭示情况,各区段出示的运行揭示等,向接班者逐条说明;接班调度员应按调度命令登记簿和运行揭示出示的规定,逐条核对出示运行揭示内容。
第三十条机务段机车调度室出示或传达的运行揭示,均应以调度命令为依据。
揭示应按规定的标准格式打印、公布(公布的运行揭示的格式见附件6,交付机车乘务员运行揭示的格式见附件7)。
遇有行车条件变化较大的情况,由运用车间统一编制有关说明和"明示图"一并传达发放。
乘务员不能在机务段或折返段出勤时,传达运行揭示的管理办法由铁路局具体规定。
对没有终止期限的运行揭示,必须做到按旬核对,按月重新公布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一条运行揭示的撤除应执行调度命令的要求;撤除人应填写实际撤除时间并签章;自撤除之日起保存一个月。
运行揭示应按区段分设,保持版面整洁,玻璃明亮,光照足,锁闭及时。
运行揭示的字迹要清晰、工整,内容准确无误。
揭示栏内不得存放、公布与行车无关的内容。
第三十二条列车运行中,机车乘务员应根据揭示的顺序及出勤调度员的标注,经过一处画掉一处。
逐个销号。
本段退勤时交回。
出勤与退勤
第三十三条机车乘务员出勤必须按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领取司机手册、报单和运行揭示。
接受酒精含量测试。
领取打印的运行揭示后,应与公布栏内本区段的运行揭示进行核对,本次值乘可能遇信联闭及改变列车经路的施工,必须明确行车办法和注意事项。
第三十四条出勤调度员要听取出勤机班复诵揭示及施工行车办法和安全措施,确认机班具备出勤条件后,在司机手册上签章,准予出勤。
第三十五条运用车间主任或副主任,应根据当日运输任务、机车质量、事故通报、电报要求以及担当区段的天气状况,区别客、货、调、小运转等不同情况,制定向出勤乘务员传达的具体事项和要求(乘务员出勤传达、指导簿格式见附件8)。
出勤调度员要按规定向乘务员传达。
第三十六条IC卡管理一、乘务员待乘、出勤、退勤(含外段及折返段出退勤)均实行打卡制度。
二、逐步配备监控装置大容量IC卡,编制统一的应用软件,出勤调度员将运行揭示中线路临时限速写入卡内,并校对正确无误后交乘务员,对跨铁路局机车交路的按此要求逐步统一执行。
三、各机务段应建立《IC卡使用管理办法》,并应有一定的备用量。
第三十七条因临时任务需要,由货运机车担当旅客列车牵引任务时(途中临时变更除外),必须指派运用干部或熟悉情况的人员添乘指导。
第三十八条乘务员在本段退勤时,退勤调度员要按"部定内容"核查监控装置记录信息,对存在问题要查明原因,做出记录,为日常分析提供基础依据。
第五章待乘休息管理
第三十九条担当夜间乘务工作并一次连续工作时间超过6小时的乘务员,必须实行班前待乘休息制度。
夜班必须待乘休息的限定起止时间,由铁路局具体规定。
机务段应明确规定各待乘车次的具体待乘时间并予以公布。
第四十条乘务员待乘卧床休息不少于4小时;预备乘务人员应等同待乘机班,纳入待乘管理范围。
第四十一条待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持IC卡到达传达室签到,按指定房间休息,严禁签到后离室。
第四十二条建立值班人员岗位职责及微机使用管理、备品交接、床上用品换洗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检查考核办法。
值班人员要按规定办理待乘人员的入、出待乘室手续。
第四十三条段、车间值班干部每天必须检查待乘休息情况,并实行IC卡写卡的检查管理制度。
待乘休息检查的具体情况,填写子"干部检查登记簿"。
铁路局、分局应对管内各待乘室的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第四十四条待乘室应具备良好、卫生的休息环境,窗明地净,备品清洁整齐,室外环境优美肃静,房门上应设活动遮帘式观察窗,便于检查待乘休息情况。
待乘室应配备自动叫班系统及清洗、烘干、消毒设备,卧具应逐步做到一人一换。
冬、夏季应根据天气变化情况适时开放取暖、空调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段外公寓休息管理
第四十五条各机务段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建立运用车间干部、机车队长、支部书记轮流在段外公寓值班的管理制度。
段外公寓值班干部负责组织驻寓乘务员进行规章制度及技术业务的学习,传达上级有关通报;按规定监督检查乘务员待乘休息情况;检查驻寓乘务员执行铁道部"公寓十不准"的落实情况;落实机班驻寓管理和折返点交接制度,及时汇报有关情况和信息。
第四十六条建立乘务员外出请、销假制度。
各段要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请假离寓的最长限定时间;建立乘务员段外公寓休息记录簿(格式见附件9)、学习记录簿(格式见附件10)和请、销假登记簿。
第四十七条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乘务员公寓的共管共建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改善住宿条件,为乘务员创造良好的休息环境;驻寓干部及机务驻在人员按时参加公寓召开的寓乘共管共建会议,反映乘务员的合理要求,协助公寓搞好共管共建活动。
第六章重要施工机务行车安全控制
第四十八条机务段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明确在施工中行车安全管理职责,做到"精心组织,充分预想,准备细致,措施具体,现场可控,认真总结"。
第四十九条凡改变信联闭条件、变更列车经路的施工,(以下简称重要施工),主管段长要主持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
研究施工计划内容,制订针对性安全措施,进行安全指导,确保每个相关岗位人员对施工行车办法充分了解。
第五十条机务段针对重要施工计划及有关安排,必须明确每一环节的具体内容、行车方法、影响范围、控制重点,必须掌握施工引起有关设备设施的变化及相应的行车办法。
必须制订施工安排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1)、绘制"行车明示图"(见附件13)。
第五十一条重要施工前,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关于施工计划、措施、行车办法等要求的培训。
必要时将"施工安排一览表"、"行车明示图"发至机车乘务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五十二条在重要施工期间乘务员出勤时,必须有运用干部把关,审核其接受的运行揭示及"行车明示图"内容,试问出乘人员对具体行车办法、安全措施的掌握程度,并给予指导。
第五十三条施工过程中有关机务段要派员掌握现场各种变化情况,及时做出调整指令,准确传达到相关人员,确保施工期间机务行车安全得到有效控制。
第五十四条做好施工当日机务行车安全指挥和安全控制工作。
主要内容是:
一、运行揭示的正确传达。
二、安全措施的执行。
三、施工影响范围内重点列车的添乘。
四、现场机务人员联系方法和特殊情况的处理。
五、施工现场的信息反馈。
第五十五条施工结束后必须对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现场指挥及特殊事件的处理、各岗位人员执行任务、行车设备化等情况进行总结。
重要施工机务安全工作总结连同施工命令、计划、安排及各种施工资料必须整理归类成册,存档保留,以作借鉴。
第七章防止超劳
第五十六条机车乘务员运行中发生超劳是造成行车事故的重大隐患,机车乘务员的工作和休息时间标准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的规定。
各铁路局要结合本局实际,制订防止超劳的管理办法,并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
对在日常工作中不负责任,无故造成机车乘务员超劳、视超劳情况不顾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严格考核和处罚;因超劳而发生行车事故,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调度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七条为避免和减少机车乘务员超劳,各级行车、机车调度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不准以日(班)计划作为机车乘务员叫班依据,列车开行的阶段计划要严格按列车运行图掌握,不准随意调整和加开。
阶段计划确定后,铁路分局(未设分局的为铁路局)行车、机车调度员要及时向有关车站、机务段(含机务折返段、以下同)调度传达。
二、机车和行车调度要密切配合,当车流接续不好和编组列车晚点时,要及时通知机务段机车调度。
三、分局或机务段机车调度员在通知叫班前,要与行车或车站调度联系,确认列车位置或列车编组情况,并及时通知公寓或待乘室。
做到准确叫班,一派一叫,坚决克服盲目叫班。
第五十八条行车和机车调度员必须掌握列车运行和机车乘务员一次连续工作时间等情况,对运行途中有可能发生超劳的机班,要加强组织指挥,重点掌握,优先放行。
乘务员出勤或机车出段后,因列车编组晚点等原因延误开车,待确定开车时间(含立折交路折返开车时间)后,累加本区段列车运行图图定运行时间,若超过《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的一次连续作业时间的规定时,机车调度员应主动组织机车回段或乘务员换班。
第五十九条机车乘务员在运行途中发生超劳时,应及时向行车调度员汇报情况,并提出换班的请求。
行车、机车调度员应及时组织换班或在有休息条件的地点调休。
严禁命令乘务员在机车上调休。
第六十条途中发生超劳的机班,在本段退勘时,要汇报造成超劳的主要原因。
机务段机车调度对超劳机班的情况要逐一登记,为分析超劳原因和提出改进建议,提供依据。
第六十一条为正确掌握途中机车乘务员的一次连续工作时间和超劳分析的一致性,铁路分局、机务段机车调度应建立相互联系通报制度。
超劳统计和分析情况,应按月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
第八章行车安全装备管理
第六十二条机车行车安全装备是保障行车安全的重要装置。
为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各铁路局应根据实际编制《行车安全装备使用、维修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行车安全装备的各项管理制度。
机务段每季、铁路分局每半年、铁路局每年组织一次"行车安全装备"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检查,及时解决使用中的问题,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第六十三条机务段长、主管副段长对行车安全装备的使用、维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主管技术人员和负责行车安全装备检查维修的有关人员添乘检查,每月不少于二次,并认真做好记录。
第六十四条建立机车信号、列车无线调度电话、列车运行监控装置(简称"三项设备",以下同)故障迟拨、临修分析考核制度;因"三项设备"质量问题造成迟拨或临修,要认分析,查明原因,建立台账,并做好记录。
建立"三项设备"管、用、修工作联系会议制度。
每季度召开一次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三项设备"管、用、修工作中产生的问题。
对基层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分别报告主管的上级部门。
第六十五条列车运行中擅自关闭"三项设备"的人员,按发生险性事故进行处理。
第六十六条各机务段应制订担当区段的《监控装置操作使用手册》,加强日常培训。
监控装置记录数据的运用分析
第六十七条对监控装置记录的运行信息,实行日常和运用干部两级分析。
第六十八条退勤调度员对乘务员趟车文件中所记录的非正常信息,进行核对并做好记录。
第六十九条日常分析应按照铁道部规定的分析内容及要求,对列车操纵、行车安全、作业标准化和监控装置使用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认真进行分析,查出规律和原因;抽查退勤调度员执行工作标准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并报告有关领导。
对退勤调度员难以确认或未查明原因的问题,详细分析妥善处理。
第七十条机务段必须制定运用干部检索分析标准,明确规定运用干部和指导司机分析的内容、分析的数量、质量要求以及对违章信息的反馈、处理标准,充分发挥记录信息的作用。
分析工作的重点,应突出对发生问题原因的分析,针对发生问题的原因,按操纵办法、作业标准化,提出改进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七十一条运用于部的检索分析,实行逐级复检、抽查制度,检查其指导意见和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对分析不认真、漏分析等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第七十二条指导司机,对分管机班记录信息分析的重点内容为:
乘务员制动机使用、列车操纵、监控盲区、标准化作业等。
对系统自动评分成绩较低的机班进行重点分析,除按规定提出指导意见外,还应加强添乘指导工作;对系统自动评分成绩较高的机班也要通过分析,及时总结并推广好的工作经验和方法。
充分利用记录信息,掌握机车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标准执行情况和操纵技术水平,便于有的放矢地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
第九章附则
第七十三条本规则自2002年5月1日起实行。
前发《发布〈关于落实机务部门消灭冒进信号事故确保行车安全的通知〉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机运[1995]7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七十四条本办法由运输局解释。
第七十五条本办法规定的各种台账、表报、资料使用计算机统计、管理和存储时,可以不再设立书面材料。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机务 安全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