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内河涌综合整治第二阶段东涌镇河涌一般整治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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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内河涌综合整治第二阶段东涌镇河涌一般整治工
广州市南沙区内河涌综合整治第二阶段东涌镇河涌一般整治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招标文件
招标人: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18年3月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
定义
招标人(即发包人):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
2.2
项目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内河涌综合整治第二阶段东涌镇河涌一般整治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3
2.2
建设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
4
2.2
建设规模
详见招标公告
5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
6
2.2
项目管理工期
项目管理服务期限从项目管理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至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期结束止。
7
2.2
项目总投资
5712万元
8
2.2
项目管理服务费控制价
114万元
9
3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0
4
合格投标人的条件及资格审查方式
详见招标公告
11
15.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
12
16.1
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缴纳时间: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到达以上银行帐户,并取得凭据。
2.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2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3.缴纳方式:
投标人须按交易中心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事宜请投标人自行咨询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注:
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开标时交易中心系统查询为准)
13
5.1
踏勘现场
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14
8.1
投标答疑
1.方式:
网上答疑:
2.投标人质疑期限: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8日
3.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
4.进入到提问区域的密码为123456
5.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8.1款。
6.答疑纪要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15
11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及份数
资格审查文件及投标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
1份正本、4份副本,电子文件2份(CD-R光盘和U盘),一起密封为一包。
16
20.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开标室
时间:
年月日时截止
(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活动安排)
17
23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
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开标室
(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活动安排)
18
24.1
开标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详见第二章)
19
29.1
履约担保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招标人”(即发包人)、“招标代理机构”、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4)“书面文件”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5)“项目负责人”是指受投标人委托,在投标人中标并签订项目管理服务合同后,代表投标人全面履行项目管理服务合同的负责人。
2.招标说明
2.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招标方式选定项目管理单位。
2.2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招标内容、工期要求、项目估算总投资、估算项目管理服务费等均在招标公告中列明。
3.资金来源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及资格审查方式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5.踏勘现场
5.1招标人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
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
投标人同意:
其及其代表进入项目现场,即表示招标人已经尽了提醒义务,投标人及其代表已经充分了解了项目现场可能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所有因素,但仍然愿意进入项目现场踏勘,并认为已做了足够的保障措施;在考察过程中,由于自身或第三人原因造成投标人及其代表的人身、财产损失,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其考察行为导致的现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6.投标费用
6.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纪要和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1)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2)开标、评标和定标办法
(3)投标文件格式
(4)项目管理要求
(5)合同条款
7.2招标文件的确认
7.2.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完整性,如有残缺应通过网上答疑途经和程序(详见本须知第8条)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7.2.2投标人应仔细审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按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补充资料,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7.3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8.招标答疑
8.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
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输入密码(密码为:
123456)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8.2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8.3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8.4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
8.5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9.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将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
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含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的内容包括:
11.1资格审查文件
11.1.1投标申请公函(按招标公告附件一内容填写);
11.1.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果授权);(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格式3)
11.1.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1.1.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11.1.5拟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以及注册监理工程师、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注册资格中的一种资格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1.1.6企业自2015年1月至今承接过类似业绩,企业类似工程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已完成的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或以上人民币的水利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设计,或工程监理,或工程咨询,或项目代建(项目管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合同作为业绩证明文件。
以上证明文件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1.1.7投标人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按招标公告附件二内容填写);
11.1.8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中的在册人员。
(提供相关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11.1.9投标人须提交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档案查询系统中无犯罪记录的证明。
(原件备查,资格审查文件内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1.1.10其它证明材料;
11.2投标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
11.2.1投标函(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格式1);
11.2.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格式2);
11.2.3投标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不需要提供)(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格式3);
11.2.4投标报价表(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格式4);
11.2.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11.2.6201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独立承接的单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是指项目代建、项目管理类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上证明文件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1.2.7提供2014-2016年度财务报表;
11.2.8提供有著作权的项目管理辅助工具(需提供著作权证原件证明),能够有效的实施网络化办公需求,并有成功案例;
11.2.9企业守合同重信用证书复印件;
11.2.10投标人2010年1月1日至今工程项目获得获得过市优质工程奖或以上奖励证明资料复印件;
11.2.11企业综合实力证明材料(含投资控制管理能力证明材料、注册资金证明材料、银行资信等级证明材料、企业信用等级证明材料、诚信企业证明材料等的复印件);
11.2.12其它综合配备情况说明;
11.2.13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要求,提出的项目代建管理方案;(格式自拟)
11.2.14拟承担本项目管理工作的代建管理机构和人员及主要设备的情况及证明资料复印件(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格式6);
11.2.1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11.3投标文件建议按上述顺序编排,装订成册。
11.3.1资格审查资料作为技术文件的组成部分单独装订成册。
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合订在一本。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详见第三章。
13.投标报价及项目管理服务费结算价计取方式
13.1投标报价是指项目管理服务费的报价。
13.2项目管理服务费已包含项目管理单位履约过程中应当承担的各种风险和合理利润以及应缴纳的一切税金。
13.3按项目总投资估算5712万元为基数计算项目管理服务费。
(1)项目管理服务费基价:
按“5712万元*2%”的公式计取。
即本项目项目管理服务费控制价约为114万元。
其中:
西樵涌16万元、横滘涌8.8万元、西滘涌(西口队、西尾队)16万元、正尾涌16万元、急流涌9.2万元、天益涌16万元马克涌16万元、滘尾涌16万元。
注:
项目管理服务费按照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计取执行作为项目管理服务费招标限价。
(2)投标人投标报价:
以项目管理服务费控制价为基础,由投标人自行自行报价。
投标报价超过项目管理服务费招标控制价的为废标。
报价格式见第三章格式5。
(3)项目管理服务费结算价计取方式:
每条河涌的建设管理(代建)服务费最终以财政投资评审核定的工程项目概算为计费基数;若该河涌的中标报价低于概算财政评审价的按该中标报价计取,若该河涌中标报价高于概算财政评审价的则按概算财政评审价下浮10%后计取)。
14.投标货币
14.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标而予以拒绝。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本须知有关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述金额和时间,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投标保证金,其他有关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保证金的到账情况以交易中心系统查询为准。
16.2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其投标文件。
16.3未中标的投标担保将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
16.4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签署合同并按要求提供了履约担保后予以退还。
16.5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16.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标书;
16.5.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16.5.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项目管理合同。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每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副本需打印或复印,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各册独立装订的投标书封面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印章并经投标人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应骑缝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担任。
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17.4如投标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法定印章。
17.5投标文件的规格:
统一A4印刷本,纸质封面,封面标明文件题名、投标人单位名称、编制时间,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使用书式装订。
17.6投标人投标递交印刷的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内容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文件光盘和U盘2套。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的包封要求:
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一起包封为一包;
18.2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
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密闭封装,外包装材料不应留有可在包封后添加或抽取投标文件的空隙。
18.3投标文件的标记要求(中括号中内容已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由投标人自行填入):
18.3.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18.3.2[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18.3.3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18.3.4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封
18.4接收投标文件时,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接收
19.1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代表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担任。
法定代表人应凭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文件。
19.2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19.2.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
19.2.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识的;
19.2.3投标人代表未准时出席收标会并按要求签到的;
19.2.4在投标截止期前,法定代表人提交投标文件,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提交投标文件,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
19.3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监督机构投诉。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述的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招标文件修改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和标记,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22.4在投标截止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且招标人有权就其撤回行为报告政府主管部门载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订
23.开标
详见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24.评标过程的保密
24.1开标后,直至中标公示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4.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不公正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投标文件的澄清,计算错误的修正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26.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27.中标通知书
27.1中标候选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三日。
27.2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颁发,并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
27.3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收到。
28.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8.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8.2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交的企业证书及拟派驻本项目的工程技术与经济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等材料进行原件核对。
28.3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9.履约担保
29.1中标的项目管理单位必须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并在签订《项目管理合同》前,按中标价的5%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函。
29.2银行履约保函保证期间应自提交之日起不得少于3年。
29.3银行履约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开具。
30.合同生效
30.1在合同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
31.其它费用
31.1中标人应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
32.腐败与欺诈行为
32.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
1)“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招标人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提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招标人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32.2如果投标人被认定在本招标的竞争中有腐败行为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投标资格。
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一、总则
1.开标、评标及定标所依据的规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1.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
1.4本项目招标文件;
1.5国家、广东省有关工程开标、评标及定标的其他规定。
2.开标
2.1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3.评标
3.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3.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及守则:
3.2.1根据招标文件约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完成评审报告;
3.2.2向招标人报告评审意见,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3.2.3所有参加评标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2.4全体参与评标人员:
3.2.4.1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
3.2.4.2必须公正、不得循私;
3.2.4.3必须科学、不得草率;
3.2.4.4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
3.2.4.5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
3.2.4.6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
3.3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推荐得分排名前三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4.投标文件的澄清
4.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中超过五分之一的成员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出澄清。
4.2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除评标委员会对评标中发现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后要求投标人以澄清形式进行的核实和确认外,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
4.3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4.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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