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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雪峰等谈乡镇机构改革
贺雪峰:
“以钱养事”的改革为什么错了
2008-01-09 作者:
贺雪峰 来源:
华中科技大学《三农中国》
湖北省推出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其原则精神“以钱养事,促进发展,供需见面”,期待通过转换政府职能,引入竞争机制,变“以钱养人”为“以钱养事”,按照政府出钱、购买服务、合同管理、农民认可、考核兑现的要求,推进乡镇事业单位的改革。
2006年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在全省推开,10多万乡镇事业单位职工很快转换身份成为“民办非企业组织”的从业人员,且由各上级主管部门核发“公益性岗位资格证”,这些“民办非企业组织”成为政府为农民购买服务的供给方,政府不再“以钱养人”,而通过一年一签合同,来“以钱养事”,由此将政府的钱用在实处,用在真正为农民提供服务的方面。
乡镇综合改革的目标有三,一是减少政府不必要的养人支出,二是提高合同方(以前的事业单位,现在的民办非企业组织)的服务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为农民购买高质量的服务。
不过,湖北省“以钱养事”乡镇综合改革的实际运转效果不尽人意。
鄂西一位长期从事农村工作的县长评价这项改革的后果是四句话,即“财政负担加重了,人员搞少了,感情搞生了,思想也搞乱了”。
这位县长显然认为乡镇综合改革是相当地不成功。
到乡镇调查,乡镇党政负责人都认同县长的说法,改制的事业单位员工更是怨声载道,愤懑之情溢于言表。
更重要的是,以钱养事的改革实际上不仅没有为农民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而且过去那些质量不高的服务,现在也越来越成了问题,原因是改革后的“民办非企业组织”不再有长远预期的打算,又不再有提供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句话,从目前湖北省乡镇综合改革的实践来看,这项改革没有达到目标,是一项不成功的改革。
从鄂西某乡的情况来看,2006年,该乡事业性质的站所被改为12个民办非企业组织,分别是商务服务中心,广电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文体服务中心,环保服务中心,安全生产服务中心,乡村公路服务中心,农技服务中心,农机服务中心,水利水产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城镇建设服务中心,12个中心共有56名职工。
从服务中心的名称和“民办非企业组织”的称呼上可以看到,这些中心只是市场中的一个主体,是服务供给方,而政府则是替农民出面来购买服务的一方。
政府与服务中心之间的关系是买卖关系,是通过一年一签定的合同来规范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
但问题就出在这里,即中国农村地域庞大,人口众多,且区域差异极大,农村正处于快速的社会变迁中,政府有何能力及凭什么可以通过市场的办法来为农民购买以前事业单位体制下的服务?
也就是说,第一,双方能构成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吗?
第二,市场关系能适合农村的实际需要吗?
第三,市场关系是否可能产生严重弊病?
从实践情况来看,乡镇综合改革中,事业单位的改革,人员并没有调整,以前发工资的乡镇事业单位职工,现在变成了民办非企业组织的员工,政府并没有因为改制而依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来大裁大减人员。
政府也没有理由裁减人员,一是这些事业单位的职工已经工作多年,他们有劳动的权利,二是如果不考虑以前事业单位职工的出路,他们就会上访并会对社会不满。
我们听到的说法是:
我为党工作了一辈子,怎么能说不要就一脚踢开呢?
乡镇综合改革因此是将以前所有涉及改制事业单位员工统统用新设立的各种服务的中心名义接纳下来,且一般情况下,是将改制前的财政拔付给事业单位的经费作为当年购买服务的资金,来与改制后的民办非企业组织签合同。
换句话说,政府拔款的数量未变,同时以前所养的事业单位人员及数量也没有变。
差异只是说法变了,改制前叫做“以钱养人”,改制后被称为“以钱养事”,政府通过合同拔付的养事钱,实际上仍然是给到各服务中心来养改制前就一直工作着的人的经费。
如果不能将以前事业单位的职工一脚踢开,而只能向以前事业单位改制过来的民办非企业组织购买服务,这样的市场行为就不完全。
更重要的是,政府购买的服务,其服务主体必须有专业从业资格,事业单位改制以后,各个以前的主管部门都给改制而来的民办非企业组织以专业资格证书。
政府如果不找这些有专业证书从而有服务资格同时又不能一脚踢开的原事业单位职工服务,政府行为就会产生问题。
政府甚至无法为农民购买到服务。
事实上,由事业单位改制过来的民办非企业组织不仅仅有从业资格,而且有在乡镇通常处于垄断地位的专业设施和服务体系。
比如广电服务中心的有线电视服务本身就是商业化的,且往往是垄断性的。
以钱养事”的前提有完善的市场体系及市场主体,是市场行为所需要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是服务本身价值的易衡量,是市场低交易成本而高管理成本。
因为不能将原事业单位改制而来的民办非企业组织一脚踢开,政府只能向这些民办非企业组织购买专业化程度很高且标准化程度很低的服务,政府实际上可以做的事情更多的只是改变说法,即将“以钱养人”说成是“以钱养事”,而具体运作则照旧进行。
但换个说法并非没有后果,其中正面的是乡镇可能逐步培育更多的市场主体,及如果民办非企业组织不能按照合同提供服务,即不拔服务经费。
但在乡镇一级可能同时存在多个专业化程度很高的服务提供方吗?
如果不可能,则政府可做的事情只是如果民办非企业不敬业负责,政府就予以惩罚。
但不改制前,政府难道不可以对事业单位进行惩罚吗?
换个说法的负面问题则要严重得多。
具体来说,因为是“以钱养事”,是一年一签合同,是具体的市场行为,就使这些改制而来的民办非企业组织不再可能具有长远观点,不再能够作长期规划,不再可能有主动打算。
政府要购买服务,具体一、二、三,一一列举出来,这些服务都是短期的,一年一算的,基本上是可以数量化、标准化的具体服务,是不需要民办非企业组织有主动性和主体性的服务,更不需要民办非企业组织有长远观点和长期规划,不需要民办非企业组织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
当前农村所需要的公益性服务,往往是不能够市场化的,因为不能标准化和形式化,及不能依据市场定价的那些服务,是专业化程度很高,市场信息不完全,服务质量难以量化,及需要有服务主体强有力的主动精神和创造性的服务。
可以市场化的服务不是公益性的服务,完全可以交由市场去处理。
而在乡镇一级,原来大部分事业单位改制而来的民办非企业组织所应提供的服务,恰恰正是那些市场不能提供、由市场提供不经济及市场提供难以衡量的服务。
举例来说,水利水产服务中心所提供的水利服务,不仅要求水利服务具有专业化水准,而且要求水利服务中心对当地水利情况有透彻了解,对水利建设有长远安排与规划,对如何有效建设农村水利,改进农业生产基本条件,有主动的建议。
在乡镇一级,不可能有两班对当地水利具有丰富具体知识和专业水准的水利服务中心来供政府购买服务时选择。
相反,因为“以钱养事”,水利服务中心有了临时观点,他们只办政府交办的具体事务(只有具体事务才能够标准化,才可以考核衡量),水利服务中心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就没有了意义。
水利中心完全可以用专业化来应付政府的标准化检查。
换句话说,水利服务中心完全可以不作为,而利用其垄断地位和信息不对称的优势,来拿政府最多的钱,却只提供极少有实质意义的服务,水利中心完全没有必要有服务农民和农业的主动精神和积极性。
水利中心已不再是为政府出谋划策,真正为三农服务的具有主体性的事业单位,而是围绕政府(只此一家),想方设法从政府手中掏钱的被动从事者(民办非企业组织)。
乡镇工作具有强烈的非标准化、非专业化、临时性和综合性的特点,是难以标准化和精密计量的工作,这与当前中国乡村地域庞大,情况千差万别且农村市场化程度仍然不高(农村人财物的流出)的实际有关系。
传统的乡村工作方式是“下去—笼统,回来再分工”,一旦乡村有了中心工作,则乡村各级各部门都会一并来进行中心工作的突击,比如林权改革,合作医疗改革,抗旱救灾,农技推广,防疫,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等,都在农村具有综合性、突发性、阶段性特点,如果强调专业化和市场化,每项具体事业都要从市场上购买,则几乎不可能,不仅没有足够的潜在服务供给者,而且购买成本会极高。
改革前的事业单位并非没有事情可做,改制的目的是要调动事业单位的积极性,但事实往往变成改制不仅仅没有调动积极性,没有能够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变得形式上很市场,实质上无内容了。
调动事业单位积极性的方向,不是所谓“以钱养事”,因为“以钱养事”本身缺少基本的市场条件(市场主体多元化、服务标准化等),而是调动事业单位的主动性和创造精神,要让事业单位有事业心和责任心,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出谋划策、规划方案,要让他们熟知当地乡情村情民情,有能力为政府提供建议,有能力为政府推进工作,有能力为农民提供市场所无法提供的服务。
因为“以钱养事”缺少基本的市场前提,湖北省政策设计中“农民认可、考核兑现”中的考核,就必然无法落实。
农民认可?
哪个农民来认可?
谁来判断农民是否认可?
农民凭什么可以认可如此众多的公益性事业服务质量的高低好坏?
因此,在实践中的考核,几乎百分之百地走过场,唯一可能的是乡镇负责人可以借考核来谋取个人好处,服务中心为了考核顺利而巴结乡镇负责人。
清理一下,湖北省推进乡镇综合改革的目标有二,一是乡镇事业单位的人员太多,政府不再能养这么多闲人,因此要以钱养事而不是以钱养人。
二是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来用较少的钱为农民购买较多的服务。
但如前述,在乡镇事业单位的改革中,我们凭什么可以将事业单位的人员一脚踢开?
在如此不完全的农村公益性服务市场中,我们凭什么可以建立一种竞争性的低成本的以钱养事的公益服务体系?
在地方政府的政策实践中,地方政府只能是通过换个说法来应付上级的改革,这换了的说法不仅没有解决存在的问题,反而产生了新的矛盾。
实际上,正如乡镇同志所说,全省10多万乡镇事业单位职工不仅是为我党工作了半辈子,而且往往是对农村情况极其了解,有专业知识,有工作经验的庞大群体,如果不是采取激进的改革措施,而是不变形式而变内容,通过不断地赋予乡镇事业单位以新的工作内容,真正调动乡镇事业单位职工的工作主动性与积极性,则在新农村建构的伟大号召下面,这10多万具有丰富经验的事业单位职工,可以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大量高质量的公益性服务。
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就越是需要更多更好的公益性服务,财政就应有更多公益性投入。
在过去财政困难年代都养活了的乡镇事业单位职工,在新时期财政情况良好的情况下,为什么就不能养活?
中国农村不是吃财政饭的人多了,而是用财政的钱来为农民提供公共及公益性服务的人太少。
具体可以举出很多这样的例子,如前述某乡近年灌溉体系废弃严重,若可以组织规划,就能为农民增加大量收益。
再如免耕法的推广,因为基层组织乏力,很适合当地实际的免耕法一直无法有效推广。
回顾一下中国的改革,往往都是一种大撤大建的方式,先变形式再变内容,变来变去,换汤不换药,却在变动中产生了巨大的伤痛。
这是激进的改革方式。
另外一种改革是不变形式而变内容,虽然看起来没有大的改革,却在承认现状的基础上持续推进,从而产生出巨大的收益。
这是保守但并非无效的改革。
在当前乡镇综合改革中,如何避免轰轰烈烈的大撤大建式的激进改革(这种改革往往是想象多于实践,理论脱离经验),而在承认现状尊重现实的基础上推进改革,就不仅是一项智慧,而且是切切实实涉及到数百万乡镇事业单位职工利益,涉及到我们能为九亿中国农民提供什么样服务的大问题。
申端锋说当前中国农村出现了伦理性危机,我以为其根本则是农民的本体性价值发生了危机。
所谓本体性价值,是指个人得以安身立命的基本理念和意义系统,是个人行为中最深层的基本意义和关怀。
正是因为本体性价值发生了危机,农村出现了各种光怪陆离的伦理性问题,也就是申端锋所说伦理性危机。
在传统中国,因为受到儒家影响,中国社会缺乏抽象信仰,而十分生活化和现实化,孔子说“不知生鄢知死”,“敬鬼神而远之”,乃典型的中国实用主义。
但是,实用主义不能解决有限人生的意义问题,也因此,孟子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中国人通过无限的子子孙孙的延续,来使有限的生命获得意义。
徐旺生先生认为,中国人的子孙延续,与西方社会和日本都有巨大的差异,即每个成年男子都有延续子孙的责任、义务和愿望,而断不可将这个任务交与他人,包括自己的兄弟。
当成年男子结婚后没有子嗣,一般要通过过继来解决此一难题。
因为每个成年男子都有传宗接代的任务,就使中国的纵向社会难以发育,人与人的合作变得困难,中国人自私的一面暴露无遗。
西方社会和日本均是长子继承制,只有长子才有传宗接代的任务,其他人并无强烈的传宗接代压力。
西方社会因此容易建立起纵向社会结构。
当传宗接代变成每个中国人的义务时,家庭的意义就远不止是一个生产和生活单位,而且是一个宗教单位,是一个让人安身立命之所,是一个让个人有限生命找到无限意义之所,是一个人可以忍辱负重投入全部感情和身心之所。
家庭的这种影响,仍然深深烙在每个中国人的身上,比如,中国人的成功,往往不是自己的成功,而是子女的成功,“望子成龙”,子女功成名就,自己人生就圆满了。
而无论自己多么成功,子女不成器,则会深深地受挫,人生也无成功可言。
家庭因此寄托了普通中国人的全部期待和希望,成为中国人的生活目的本身,成为中国的宗教。
家庭就是中国人的全部,面对着家庭,虽然有着各种矛盾、冲突,却仍然对家庭怀有信心。
而一旦有人不能成家,传宗接代无望,则这样的人就可能会被抛离出来,成为社会中十分危险的不顾及基本伦理的力量。
中国人重家庭,家庭构成人生意义全部的现象,与中国人缺少超越性宗教,是一体两面,相辅相成的。
因为有了家庭这个宗教,有限人生的意义就被赋予到了无限的子孙延续事业中,个人就会有长远考虑,有大志向,有抑制短期利益而服务于长远事业的决心。
个人就会变得行为有底线,行事有耐心,做事有原则,就不会仅仅为个人暂时利益而不择手段。
不过,自近代以来,随着现代性因素的冲击,家庭本身的宗教意义逐步变得成为问题。
尤其是1990年代以来,中国农村发生了快速的变迁,市场经济的强力渗透,现代传媒的进入和农民的大规模流动,都将现代性的因素强有力地嵌入到了农村社会和农民家庭中。
尤其要害的是,这次现代性因素的进入,不象以前仅仅摧毁了农村社会的表层结构,而是在强有力地改变农民的价值和意义系统,这次改变之细密和彻底,是之前任何粗暴的表面改变所不可比拟的。
简单地说,经过20世纪一百年的现代性因素的冲击,到了21世纪,中国农村终于开始发生更为彻底而根本的改变,这就是对人的价值系统的改变,对人生意义的重构,对使人安身立命基础的摧毁。
这才真正是中国数千年未有之变局。
之前在器物层面被打碎的东西,因为意义系统仍在,而可以重建,现在意义系统发生了改变,器物层面就无重建的理由与可能。
中国是一个巨型国家,虽然最近10多年全国农村都处于快速的变迁中,但因为不同地区农村经济、社会、文化等因素的差异,不同地区在应对现代性因素的冲击时,反应的方式和速率各有差异,中国农村成为了展示现代性与传统碰撞,传统在与现代化的碰撞中节节后退的巨大现场(试验场)。
我们可以随意抽取当前中国农村现场的一些现象,来展示中国农村千年未有之变局。
比如,地下基督教以从未有过的速度快速传播,比如,丧事上跳脱衣舞现象相当地普遍。
有人说中国农村传统中就有喜丧一说,也有庄子在妻子死后且歌且舞。
但问题的关键不在于现象上的类似,而在于背后的关怀。
传统中国的喜丧说,是有其内在关怀和内部逻辑的,是有底线和原则的,是有文化意涵的,是被寄托了理想的。
而目前丧事上跳脱衣舞,则仅是传统意义消失后,人们不知所措而以社会性竞争来替代之一种形式,不具有意义生产能力,且事实上解构了传统的丧事仪式所内含的意义。
有村庄的老年人说,他们村近年来就没有正常死亡的老人。
子女虐待父母之触目惊心,到了用“道德沦丧”也无法形容的地步,且几成中国农村的普遍现象。
有人说传统社会也存在子女虐待父母现象,但那只是个例,而非普遍现象。
有人说传统社会生儿育女也是为了“多子多福”,指望子女将来赡养自己,所谓“养儿防老”。
但传统社会“养儿防老”的底蕴是传宗接代,“养儿防老”与“传宗接代”不仅不矛盾,而且相辅相成,传统社会从来不存在单纯的养儿防老的考虑。
在现代性因素的冲击下,家庭本身作为宗教的一面逐渐被改造,“养儿防老”从“传宗接代”中脱离出来,因此生儿生女都一样,因此生儿子不如养猪种树,不如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可靠,就变成了真理。
而在当前中国农村,当父母已经垂垂老矣,丧失劳动能力时,子女对父母的不孝乃至虐待,就教育所有后来者要为自己留下后手,而不能指望子女。
因为传宗接代的消失,或家庭宗教意义的消失,生儿育女,“人渡人”(老田语,见《天涯》)就变成了一件不划算的事情。
在河南农村调查,农民有“生两个儿子哭一场”的说法。
为什么生两个儿子要哭一场?
因为现在为两个儿子“操心”,将他们养到18岁,再为他们建房子娶媳妇,不是一个把容易的事情,而是要有数十年投入才可能完成的人生任务。
“操心”是农民传统的责任,而非现代法律规定的义务。
但为什么河南农民要生儿子及要尽为儿子操心的责任?
生儿子当然首先是传宗接代,没有儿子是不行的。
而为儿子操心建房娶媳妇,是因为只有儿子生了孙子,家庭传宗接代、子孙延续的事业才可以继续下去,有限人生的意义才可以被无限的子孙延续事业所建构出来。
但是,河南农村,农民也开始有些怀疑子孙延续事业的正当性了。
一方面是现代因素将短期的即时的利益变得重要。
一方面是子女对待父母的方式发生了变化,子女不孝越来越普遍,养儿防老越来越不可靠。
也就是在河南,因为一方面传统的传宗接代仍在起作用,一方面子女不孝也越来越普遍,因而容易发生激烈的代际冲突。
父母有千般理由谴责子女,子女则有万般借口来只顾自己。
一旦家庭代际冲突普遍化,且父母越来越指望不上子女时,父母也就留下更多后手,他们通过自己的努力来解决自己养老的问题,而并不一定非得“养儿防老”,而一旦生儿育女与传宗接代的联系并不紧密,则传统的作为宗教单位、作为人们寄予全部期待与希望的家庭,就理性化了。
家庭理性化的意义极为重大,因为家庭理性化就彻底改变了农民的意义系统和行为选择机制,就彻底改变了乡村治理的逻辑。
之前我们讨论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主要是讨论在家庭结构不变,在个人行为意义系统不变基础上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现在则是家庭结构已变,个人行为的意义系统已变。
这个意义上,我们就要进一步讨论社会基础的家庭前提和个人基础了。
一旦家庭不再是一个人可以寄托全部生命的宗教单位,则个人的理性选择就会让我们大吃一惊,却又在情理之中。
前不久到四川绵竹农村调查,在我们调查的一个村民组,一位70岁的老太太与瘫痪在床的丈夫离婚,不顾众多子女的一致反对,毅然决然地嫁给了一个城里的退休工人。
这个老太太的行为让我们极为吃惊,已经70岁了,家庭生活中,儿孙满堂,不说幸福,至少是自己辛劳一生所操持的成果。
现在70岁了,有生之年并不多了,却抛弃过去积累下来的一切,而去追求那有点飘渺的幸福生活去了。
不过,若仔细再想,则这个老太太的决定也是合乎情理的,她为什么不可以在有生之年通过嫁到城市退休工人,来获取剩余人生的安逸生活,假若说她与丈夫、子女之间仅仅是物质性的关系,而非亲情、爱情、宗教等更多的关系,则她的选择就是对的。
恰恰在今天的中国农村,家庭关系的理性化,使家庭的宗教意义解体,亲情、爱情变得不重要了,重要的是现实的眼前的物质利益。
我们调查的川西平原这个村民组,并非仅这个老太太嫁到城里退休工人的孤例,而是已有三例老太太毅然决然地嫁到城里退休工人了。
一旦家庭宗教意义削弱,一旦家庭不再可以成为人们寄托全部期待和希望,不再是人们的终极目的和安身立命之所,则向来缺少超越性信仰的中国人,尤其是中国农民,他们从家庭中释放出来的感情能量、交往需求和终极关怀,可以在何处生基?
如果没有一种力量来承接因为家庭意义削弱所释放出来的这种感情能量,则农村出现的各种没有底线和原则的伦理危机就会变得不可收拾。
川西平原倒是有了承接家庭理性化所释放出来的个人感情能量的场所,一是大量的茶馆,农民有时间就到茶馆打麻将聊天。
二是大量的庙子及频繁的庙会。
庙会的关键不是宗教而是热闹。
热闹的庙会和茶馆,为人们提供了宣泄感情的场所,正是有了这些频繁而热闹的活动,川西平原才可以以十分平和的形式来完成有些惊世骇俗的变化。
[1]
如果说今天中国农村家庭的理性化是必然的宿命的话,则我们要考虑的,至少是要有诸多承接家庭理性化所释放出来能量的机制和安排。
川西平原的茶馆和庙会为川西人提供了再造传统的样板。
但也就在川西农村,政府往往以庙会聚会容易发生不安全事件(如吃斋饭食物中毒,发生火灾等,都有先例)为由,要取缔庙会。
另外的理由认为这些是封建迷信。
江西宗仁县曾发布政府文告,禁止传统的龙舟比赛,江西万载县则发布文告宣布宗族是非法组织,这些政府行为实在荒唐。
此外,借口节约土地而不分地区地强制火葬,为计划生育而不择手段地宣传“要致富,少生孩子多养猪”,等等,都是一些让人难以理喻的事情。
这样下去,恐怕再过几年,中国农村就成了地下基督教的天下。
新农村建设则有可能通过政府的大量投入,通过建立文化设施,开展文体活动,组织各类协会,来承接家庭理性化所释放出来的感情能量。
我们在湖北四村建立的老年人协会,正可以为此提供借鉴。
梁漱溟在1930年代说中国的问题是文化失调。
我很同意梁先生的意见。
文化失调后怎么办?
恢复是困难的,但我们至少要考虑如何承接文化失调造成的后果,从而减少因此而来的对中国人民精神的损害,减少因此而来的伦理性危机。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文化建设是当前新农村建设中的战略任务。
2007年11月2日上午
于江西鹰潭上清镇
在河南汝南县农村调查,常听到农民讲“操心”一词。
所谓“操心”,就是父母要尽到抚育子女的责任,抚育子女的责任大致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将子女养大成人,二是为子女完成婚嫁,尤其是帮儿子娶到媳妇。
因为计划生育造成农村性别比例的失衡和年轻女孩大量进城,农村青年谈婚论嫁几乎不太可能仅凭一己之力。
因此,在汝南农村,父母为子女的操心,主要就变成了为儿子娶媳妇准备基础条件,并最终让儿子娶妻生子。
在汝南农村,以及我们调查过的其他农村如安徽、辽宁、湖南、山西农村,要为儿子娶回媳妇,必须先建一栋象样的新房子,否则,根本就不会有人来给自己的儿子提亲。
因此,父母为儿子操心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汝南农村,农民计算了一下,生一个儿子至少要花10万元才能完成“操心”的任务。
要是生了两个儿子就得花20万元。
20万元对于一对普通的农民夫妇,实在是难以积攒起来的天文数字的任务,也因此,“生两个儿子哭一场”成为汝南农村的俗语,也是真实写照。
因为农村婚姻市场上男青年的弱势地位,未来的媳妇就会在被娶回来之前,与愿意“操心”的公公婆婆谈条件。
比如最基本的是有一栋象样的房子,比如嫁过来后即与父母分家,分家时不能带债务(但要分债权),婚礼要达到什么档次,三大件必须齐备,“三金”及其他要求必须满足,等等。
甚至未来的媳妇与儿子合伙向父母提出要求,从而为即将建立的小家庭打下物质基础。
因为中国农村经济状况基本处于“温饱有余、小康不足”的阶段,父母为儿子建房娶媳妇,就要花费一生积蓄。
儿子结婚后,父母一般只能住在旧房子中,手中没有可用积蓄,而且要背一身债务。
如果父母还年轻,还有劳动能力,父母就要在丧失劳动能力之前拼命劳作,一为还债,二是积攒养老所需。
尽管如此,在农村调查那些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的处境仍然很是不好,一般情况下,子女按时足额给老年人生活费就算孝顺,日常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大都谈不上。
有老人哭诉说,人老了想要日子过得好一点,是不可能的事情。
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喊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孤苦例子,实在是太多太常见了。
相反倒是那些无儿无女的“五保户”因为有国家和集体的照顾,日子过得还不错。
那些只生了两个女儿的家庭,因为不必花钱“操心”,经济条件也不错,这些“双女户”就成为生了多个儿子的父母所羡慕的对象。
问题是,为什么父母要为儿子“操心”,为什么非得为儿子“建房、娶媳妇”,非要抱孙子。
汝南农民说,作为父母,若没有完成操心的任务——就是没有为儿子建房娶媳妇,就会吃不香,睡不着,就会觉得没有完成人生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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