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轨式胶轮系统全自动运行线路运营管理规范》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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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轨式胶轮系统全自动运行线路运营管理规范》编制说明
导轨式胶轮系统全自动运行线路
运营管理规范
——编制说明
《导轨式胶轮系统全自动运行线路运营管理规范》编制组
2021年6月
《导轨式胶轮系统全自动运行线路
运营管理规范》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标准化工作,促进满足市场和创新需求的团体标准研究制定,2021年4月13日,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发布《关于<导轨式胶轮系统全自动运行线路运营场景规范>等3项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提出制定《导轨式胶轮系统全自动运行线路运营管理规范》。
本标准由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林同棪国际工程咨询(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地铁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部城市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重庆云巴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比亚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比亚迪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比亚迪通信信号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制定,由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归口管理。
二、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1.标准编制必要性
随着我国都市圈一体化不断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迅猛增长。
但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层次相对单一(以地铁为主),建设、运营、维护成本较高,亟需构建大、中、小运量协调发展的多层次、一体化公共交通系统。
同时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5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指出,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原则是量力而行、有序发展。
为满足城市发展对于小运量轨道交通系统的需求,基于当前公共交通体系中运能1万人次/小时以下的需求和产品空白,国内相关企业也开展了针对性的产品研发,导轨式胶轮系统就是其中一种。
导轨式胶轮系统作为新型低运能系统,具有不占用道路资源、建设成本低、建造周期短、环境友好、智能化程度高的优点,可广泛应用于超大型和大型城市交通支线和加密线、中小城市主干线、城市综合交通枢纽接驳线、旅游景区观光线、大型活动中心内部环线、老城区及旧城改造交通线。
导轨式胶轮系统能够为居民提供更智能、舒适、便捷、安全的出行体验,助力城市交通新升级。
同时导轨式胶轮系统造价成本及运营成本较低,对于地方的财务压力小,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导轨式胶轮系统作为新型低运能系统,符合城市轨道交通绿色、智能、高效的发展趋势,拥有较好的应用前景。
导轨式胶轮系统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导轨式胶轮系统全自动运行线路尚没有相关的运营管理团体标准可遵循。
亟需编制导轨式胶轮系统全自动运行线路的运营管理团体标准,以满足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需要,形成完整的系统标准体系,指导、规范系统的运营管理,保证系统能够安全、高效地服务乘客。
2.编制原则
标准编制初期,课题组根据前期的研究工作,确定了以下五项原则:
(1)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协调
本标准以国家现行的城市公共交通、城市轨道交通法律法规为准绳,与我国现行的城市公共交通、城市轨道交通法律、政策、标准协调配套,与现行的城市轨道交通产业发展方针相一致。
(2)以数据和事实为基础
本标准的编制以国内外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运营经验为基础,结合导轨式胶轮系统的运营情况,以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产业的系列标准为依据编制。
(3)突出智能化、自动化、少人化运营的特点
充分考虑导轨式胶轮系统具有较高的设备自动化程度与可靠度,在保证服务质量和安全性能的基础上,体现了导轨式胶轮系统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方面的优势。
(4)现状与未来相结合
补充现有其他标准的不足,既着眼于目前的现实问题,同时考虑到城市轨道交通的远期发展,鼓励创新精神,促进城市轨道交通优化运营管理模式。
(5)可操作性强
导轨式胶轮系统作为一种新的城市轨道交通制式,在结合国内外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经验的基础上,确定了综合车场、车辆、机电设备、土建设施、人员、安全等管理要求,便于具体的实施和运用。
3.编制思路
本标准在研究和总结了国内外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现行相关规范和本系统的特点及运营情况,提出具体的要求。
三、主要工作过程
2021年4月23日,成立标准编制小组,正式启动标准编制工作。
2021年4月24日~4月28日,编制组讨论并确定标准编制大纲、各单位任务分工及工作计划。
2021年4月29日~5月12日,编制组明确标准编制过程中的关键问题。
2021年5月13日~6月4日,编制组完成标准初稿。
2021年6月5日~6月11日,完成标准格式审查,形成征求意见稿。
四、国内相关标准研究
编制组收集并研究了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相关标准,对比情况如下:
1.标准编号:
GB/T30012—2013
标准名称: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局检验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3-10-10
实施时间:
2014-04-01
关键技术对比:
该规范明确了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总体要求,以及行车组织、客运组织、车辆及车辆基地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土建设施管理、人员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一般规定。
该规范并不能完全反应导轨式胶轮系统全自动运行线路的运输组织特点。
在该标准的基础上,针对导轨式胶轮系统全自动运行线路的特点,制订运营管理规范团体标准。
2.标准编号:
T/CAMET04017.7—2019
标准名称:
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系统规范第7部分:
运营管理
发布单位: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
发布时间:
2019-7-30
实施时间:
2019-11-01
关键技术对比:
该规范明确了对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系统运营总体要求,以及行车组织、客运组织与服务、车辆基地管理、设施设备管理、人员管理、安全与应急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一般规定。
导轨式胶轮系统全自动运行线路与该规范在行车组织、客运组织与服务、车辆管理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在参考该标准的基础上,针对导轨式胶轮系统全自动运行线路的特点,制订运营管理规范团体标准。
五、编制内容及说明
以导轨式胶轮系统特点为基础,对标国内相关标准,经多轮编写和讨论,形成《导轨式胶轮系统全自动运行线路运营管理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共分13章,主要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缩略语、总体要求、行车组织、客运组织与服务、综合车场管理、车辆管理、设施机电设备管理、土建设施管理、人员管理、安全管理。
本标准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1.范围:
明确本标准适用于设计最高速度不超过80km/h,运输能力小于1万人次/h的低运能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中的独立路权的导轨式胶轮系统的全自动运行线路的运营管理。
2.提出运营单位服务、运行模式、运营组织机构和运营组织管理程序、运营岗位职责、运营规章制度和操作办法、运营生产计划、客运量指标、设施设备管理、备品备件管理、资产管理、施工作业、环境保护、运营指标分析和统计等总体要求。
3.提出行车组织的原则、行车时间、行车方向、不同工况下的行车组织、行车组织管理规则、充电管理、行车速度、线路通过能力和折返能力、行车计划和列车运行图、全自动运行区域管理、全自动运行模式、应急响应、故障处置等一般要求。
4.对于行车组织的调度指挥,规定了运营控制中心的职责、岗位设置和岗位内容、调度指挥模式、组织行车、应急事件指挥处置、应急事件信息上报等要求。
5.对于行车组织的列车运行,规定了司乘人员的配备,不同运行模式的正常情况及非正常情况下调度人员和司乘人员的工作内容,轧道车和末班车的运行模式,制定非正常及应急情况下行车组织办法和应急预案、操作流程和安全注意事项,调度人员在降级模式、故障确认及复位前的工作内容,调度人员在人工驾驶模式下的工作内容,故障、火灾情况下列车救援与乘客疏散要求,乘客发生伤害、夹人夹物等紧急情况下司乘人员的工作内容,轮充车退出正线,全自动运行新增风险点监控等要求。
6.对于综合车场行车组织,规定了行车组织开展应遵照的制度和流程,接发车作业的要求,规定应明确模式转换时的规则与程序,转换区域调车作业的方式,列车轮充的要求。
7.提出客运组织与服务的制度、方案和程序要求,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要求,巡视模式和站区管理的要求,车站运作细则包含的内容,车站无人值守的要求,客运服务工作的要求等。
8.对于客运组织,规定了分级管控机制和措施的要求,客运信息发布的要求,张贴警告标志的要求。
9.对于乘客服务,规定了提供乘客服务的方式,乘客服务的内容,DTO和UTO模式下司乘人员和调度人员提供乘客服务的要求,改进乘客服务的措施,制定服务标准、进行服务考核、接收监督投诉等要求。
10.对于票务管理,规定了车票定价方式,票务规则的要求,车票类型,票务管理的要求,乘客票务须知的内容,票务规章及手册的内容,无人值守车站的票务服务要求。
11.对于导向标识,规定了运营线路图的设置、列车开行信息的发布要求,导向标识的设置要求,安全标识的设置要求,禁止标识的设置要求,乘客服务指引的设置要求。
12.提出综合车场管理要求,包括生产活动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的要求,作业内容,消防设施管理要求,监控管理要求,运输线路要求,应急物资要求,防护分区管理要求,全自动区域和非全自动区域分区管理要求,封锁区域管理要求,车辆检修设备管理要求。
13.提出车辆运用管理要求,包括运用车数量要求,运用车状态要求,车辆资料要求,列车配套设施设备要求,车辆用作运用车的条件,故障时退出运营的要求,完善配套设施的要求。
14.提出车辆维护管理要求,包括车辆维修管理制度和台账要求,车辆维护规程的内容,车辆维修基础资料档案的内容,车辆全寿命维修电子记录和电子健康档案的内容,季节性维修的要求,车辆主要部件维修规程的要求,车辆维保与其他系统配合的要求,车辆检修要求,车辆智能维护平台的要求。
15.提出机电设备管理的一般要求,包括运维管理制度的内容,运维规程的内容,运维管理制度的要求,施工作业管理制度的内容,委外维保的管理要求,基础资料档案的内容,重要数据的备份要求,紧急操作设备的管理要求,关键设备的监测要求,更新改造要求,安全风险评估的要求。
16.对于供电系统,规定了变压器的容量、继电保护装置、充电装置、照明、电能、接地、电缆孔洞、列车充电等要求。
17.对于通信与乘客服务系统,规定了通信系统的功能、后备电源、机房的要求,规定了乘客信息及服务系统的可靠性、紧急通话设备的可用性的要求,规定了自动售检票系统的数据安全、检票机紧急放行功能的要求,规定了安防系统的信息安全防护功能、消防疏散、门禁权限、视频监控系统、录像资料调取的要求。
18.对于信号系统,规定了安全运行、安全防护功能、软硬件配置、监控和报警、维修后复原等要求。
19.对于综合监控系统,规定了安全运行、维修计划和范围、子系统联动、信息安全防护功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UPS电源检修等要求。
20.对于智能信息化系统,规定了系统功能模块、工具使用等要求。
21.对于电梯,规定了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试运转、清理的要求。
22.对于站台门,规定了日常检查的内容,加装装置不应侵界的要求,安全标识和操作说明的要求。
23.对于给排水及消防系统,规定了功能和监测、运维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设施设备和疏散通道、检修维护等要求。
24.对于通风空调系统,规定了通风空调方式、巡检的要求。
25.提出土建设施管理的运维管理制度和模式、基础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实施大修工程的前提、近接管理等要求。
26.对于轨道梁、轨道梁桥、房屋建筑,规定了轨道梁、钢构件、相关部件、房屋建筑检查和维护的内容,沉降监测系统的要求。
27.对于道岔及车挡,规定了运维管理制度、道岔与信号联合测试、排水和防冻、车挡检测和维护等要求。
28.对于线路附属工程,规定了检查的要求,标识的要求。
29.提出人员管理的岗位要求、能力要求、培训档案、人员考核、安全培训、应急处置培训、重新培训和考核等要求。
30.对于调度人员,规定了值班主任、行车调度人员、设备调度人员、乘客调度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的要求。
31.对于司乘人员,规定了培训内容,开展客运服务工作的要求,驾驶列车的要求,职业禁忌等要求。
32.对于其他工作人员,规定了票务人员、维修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和要求。
33.提出安全管理的方针,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的要求,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劳动保护的要求,运营安全策略的要求,变更运行模式的要求,运营手续的要求等。
34.对于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制度,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突发事件报告,危险品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的检查和修订等要求。
35.对于安全风险管理,规定了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安全评价,安全保护区管理和监测,危害因素检测,关键部位和关键设备监测的要求。
36.对于安全教育,规定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培训计划、培训档案、重新培训等要求。
37.对于安全检查,规定了安全检查记录和整改、安全巡查的要求。
38.对于应急管理,规定了应急管理办法、应急预案和演练、应急指挥体系、应急处置、先通后复、现场保护和记录,应急处置后的安全检查、应急预案修订等要求。
六、主要条文说明
1范围
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分类》(T/CAMET00001—2020)的规定,导轨式胶轮系统单向高峰小时运输能力小于10000人次,属于低运能系统;导轨式胶轮系统与其他交通方式以物理方式完全隔离,具有独立路权,与其他交通方式不存在混行,属于全封闭系统;此外,导轨式胶轮系统敷设方式以高架为主,使用胶轮车辆。
作为一种全新定义的城市轨道交通制式,导轨式胶轮系统与其他制式存在显著的区别。
根据导轨式胶轮系统的特点,结合类似系统的运营经验,规定本系统适用于全封闭的导轨式胶轮系统全自动运行线路的运营管理。
3术语及定义
3.1导轨式胶轮车辆
导轨式胶轮车辆是匹配导轨式胶轮系统的轨道交通车辆,本定义限定了导轨式胶轮车辆的运行载体为专用轨道梁,车辆本身为胶轮车辆,采用橡胶轮胎走行和导向,同时,车辆作为一个独立的模块,可以多模块编组运行。
另外,导轨式胶轮车辆的牵引传动系统采用动力电池作为电源,实现无网供电。
3.2司乘人员
导轨式胶轮系统采用全自动运行方式,列车自动驾驶,运营人员按专业高效、一专多能、动态调整的原则集中配置。
司乘人员集成了传统乘务与站务的岗位职责,负责车站及列车客服组织、运行监控、应急处置等工作。
3.4轨道梁
导轨式胶轮系统区间采用高架方式,轨道梁采用“凹”型的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
轨道梁上表面作为车辆走行面,承载车辆动载和静载,内部侧表面作为车辆导向面,内部底面作为疏散通道,同时预留设备系统的管线敷设廊道。
3.5全自动运行区域
导轨式胶轮系统以行车指挥为核心,集成基础设施系统、运行控制系统、乘客服务系统、综合维护管理系统,实现列车运行全过程的全自动控制。
对整个线路划分为三个区域:
全自动运行区域、非全自动运行区域和介于两者之间的转换区域。
其中,全自动运行区域具备列车自动进站停车、自动开关门、自动发车、自动折返、自动进出段、休眠、唤醒、自动调车和自动洗车作业等全自动运行功能,一般包括正线、折返线、渡线、停车线、出入线、洗车线;非全自动运行区域不具备全自动运行功能,一般包括检修线。
3.10疏散通道
导轨式胶轮系统在区间轨道梁的“凹”型结构中部设置了乘客疏散通道,在区间疏散乘客时,乘客由列车两端的紧急疏散门撤离至轨道梁中间的疏散通道,并沿疏散通道疏散。
5总体要求
5.3导轨式胶轮系统建成通车后,在运营组织和管理领域里建立一整套先进的、完善的技术保障体系和管理法则,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营。
5.4导轨式胶轮系统是由多专业、多工作综合组建而成的系统工程项目,技术先进、管理复杂,需要运营单位统一协调,各部门紧密联系、协同合作,方能达到安全顺利运行的目的。
6行车组织
6.1一般规定
6.1.5行车组织规则和行车组织细则应根据行车线路的封闭方式、范围、线路条件、设备条件等进行制定。
6.1.7应根据列车最高运行速度、线路限速条件等规定列车运行速度,列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允许的最高运行速度。
6.2调度指挥
6.2.3值班主任应负责对各调度岗位的统一管理和应急处置的统一协调指挥;行车调度员应负责列车运行调度工作,监控行车设备的运作状态,维持正线列车运行秩序,负责施工管理工作;设备调度员应负责电力、环控和列车等设备系统的运行、管理、检修、故障处理、应急抢修等工作的调度与协调指挥;乘客调度员应负责乘客服务热线接待、列车内部及车站的监控及通话、收发运营信息及协调指挥司乘人员等工作。
6.3列车运行
6.3.9列车在区间发生火灾时,运营单位应尽量避免将列车停留在桥梁、隧道等地段,原则上尽量维持列车运行至下一站并及时疏散乘客。
在未到达疏散地点前做好乘客安抚工作及帮助乘客避免受到伤害。
7客运组织与服务
7.1一般要求
7.1.4无人值守的车站配置具有先进技术及智能客运服务的设备实现客流实时监测、乘客求助对讲、自动售检票机功能多样化及无人化(如现金支付、移动支付、线上支付、线下支付购买车票等,闸机支持包括二维码车票在内的各类票种),并保障相关设备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设备缺失时,应提供必要的服务协助。
7.4票务管理
7.4.1具体票价政策的制定还须结合当地城市轨道交通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行业政策等多方因素提出方案,并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7.4.2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保障票务运作顺畅、收益安全。
7.4.6本条规定了制定票务规章及手册的要求,各运营单位实际票务运转时会有差异,因此各运营单位在引用本条规定时,应涵盖但不仅限于提到的要求,尚应结合实际,补充完善票价政策、规章政策等基本原则,再行细化操作流程、加强过程控制,实现票务运作“可靠、严谨、安全”。
8综合车场管理
8.5综合车场必须具备大型物件出入的运输条件,场地条件确实困难时,在需要大型物品运输时,可在不影响正常运营条件下,对综合车场设备、设施做局部的临时调整,以满足大型物件运输要求。
8.8综合车场全自动运行区域是指全自动驾驶轨行区,一般包括出入线、停车线、洗车线,实现人车分离,且各出入口及限界装有并入列车运行控制系统的检测装置,确保全自动运行区域的安全隔离、人员与设备的无害进出,防止人员、动物及其他非属系统设备有害进入全自动运行区域,影响列车正常运行。
8.10综合车场工艺设备系统一般包括三部分:
轨道工程车辆,含维修特种工程车辆;车辆检修专用设备,含洗车机和车辆部件检修试验工装设备;通用设备,如机加工设备、厂内运输设备、起重设备、通用电气设备等。
做好这些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管理,保持其良好状态,是保证车辆维修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保障。
本条对车辆检修设备管理进行了基本规定,各运营单位的维修模式各有偏差,因此运营单位引用本条规定时,应涵盖但不仅限于提到的要求,尚应结合实际,补充完善。
9车辆管理
9.2车辆维护管理
9.2.1运营单位针对车辆维修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对车辆全生命周期内的维护维修、故障及处理记录,应根据车辆运营及检修状态,定期对车辆故障进行分析、纠正和制定预防措施,以确保车辆具有良好的技术状态,并保证车辆维修质量及运行状态的可追溯性。
9.2.3本条从运营安全的角度规定了车辆维修的技术文件要求及内容。
9.2.4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宜建立车辆维修电子记录,记录车辆在维修过程中的车辆车号、维修时间、故障描述、配件更换情况、维修项目等维修信息。
根据车辆维修电子记录建立车辆维修电子健康档案,档案应包含车辆从初期运行到报废过程中所有维修记录。
9.2.5受季节影响的车辆系统或车辆部件主要指车辆的空调系统、机械啮合机构等。
10机电设备管理
10.2供电系统
10.2.1导轨式胶轮系统属于低运能系统,系统规模小,设备数量少,按照供电可靠性要求和失电影响程度,简单分为“重要负荷”和“一般负荷”。
重要负荷的设备包括:
应急照明、火灾或其他灾害仍需使用的用电设备、列车充电设备、通信系统设备、控制系统设备、综合监控系统设备、电力监控系统设备、乘客信息及服务系统设备、门禁系统设备、安防设施、自动售检票设备、站台门设备、道岔设备、变电所操作电源等;一般负荷的设备包括:
变电所检修电源、正常照明、普通风机、电扶梯、区间检修设备、电源插座、空调制冷设备、广告照明、清洁设备、电热设备等。
10.3通信与乘客服务系统
10.3.2乘客信息及服务系统
10.3.2.2列车为全自动运行模式时,车厢内设置的乘客与控制中心的通信联络装置,应实现运营控制中心与乘客的双向语音通信。
10.4信号系统
10.4.2信号系统应具备信息安全防护功能,《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中规定了不同等级的信息安全系统应具备的基本安全保护能力,即能够防护系统免受来自个人、组织、拥有资源的危险源发起的恶意攻击,以及在其他威胁造成不同程度的系统损害后,能够在一定时间内恢复部分或者所有功能的能力。
11土建设施管理
11.1一般要求
11.1.3系统一旦投入运营,不得随意改动设计的线路及轨道梁工程,但确实由于地质条件引起结构和路基变形影响正常行车时,应进行充分的安全评价后,经专业设计单位作出相应整改方案并经审查和批准后,方能实施大修整改工程。
12人员管理
本章提到的岗位为基本定义名称,各运营单位实际在岗位定编时会有差异,因此各运营单位在引用本标准培训要求时,应涵盖但不仅限于提到的要求,尚应结合实际,补充完善。
12.1一般要求
12.1.5运营从业人员必须接受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的教育培训,同时关键的运营管理和维修保障岗位都必须持相应的资格证书方能上岗,而且持证人必须定期参加复训和考核,因此为了加强管理、协调平衡培训计划与内容,运营单位必须有负责教育培训工作的部门或机构。
12.3司乘人员
12.3.3司乘人员必须满足列车驾驶人员的技能要求方可操作或者驾驶列车。
13安全管理
13.3安全风险管理
13.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运营单位必须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建档和监控工作,同时还需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形成常态的隐患排查、整改验收和督查的工作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3.6应急管理
13.6.2运营单位应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动情况、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的调整情况、安全生产条件的变化情况、预案演练和事故救援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3.6.7“统一指挥、逐级负责、先通后复、有效应对”的原则是指由总指挥指挥,各层级负责,先救人,后救物,先通车后修复,有效地应对。
七、标准实施建议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建议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反馈的问题及技术进步的情况,进行进一步的修订完善、更新标准的内容。
八、标准起草单位及人员
标准起草单位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林同棪国际工程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深圳地铁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部城市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云巴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比亚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比亚迪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比亚迪通信信号有限公司
深圳比亚迪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主编人员陈小林、马忠义、吴志添、田连生、冯京波、麦为明、丁先立、杨帆、林钢、龙伟海、谢建良、丁强、刘其善、吴刚、李慧、刘秋生、许莹、黄隆飞、卓文海、刘德志、麦福荣、赵娟娟、吴坤、朱志伟、邱明江、钟文文、古宇标、谢宗桀、张昳、刘永波、薛巍、谢新华、余海涛、李勃、吴金然、李继、袁虎林、夏广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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