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电梯施工自行检查报告液压电梯李红昌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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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电梯施工自行检查报告液压电梯李红昌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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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电梯施工自行检查报告液压电梯李红昌11
文件编号:
报告编号:
电梯施工自行检查报告
(适用:
液压电梯)
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地址
管理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施工类别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
施工单位
安康市旭鹏楼宇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维护保养单位
安康市旭鹏楼宇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
维保电话
安康市旭鹏楼宇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填写说明
1、本报告适用于液压电梯的施工自行检查。
由检查人员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要求,正确、真实填写各个项目的检查情况及检查结果。
各栏应当填写齐全,不得出现空栏。
对于电梯改造、重大维修施工自行检查,应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相关项目及其内容进行检查,其他项目按照定期检查要求进行,未涉及项目按“无此项”处理。
2、本报告可由计算机打印输出,也可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填写,还可用印章填写。
单页内各种填写方式不得混用。
字迹应清晰、工整,语言应规范通顺,术语要标准,按法定的计量单位填写有关数据。
3、当报告中出现错误时允许杠改:
将正确内容填写在其旁边,并在改动处由改动人签名和日期。
不可涂改、刮改,不可使原字迹模糊或者消失。
4、报告中带“□”可选项,可根据具体情况划√选取,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据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填写,或通过杠改在旁进行修正。
计算机打印输出时,应删除未选取项。
5、检查信息、设备参数应严格依照实际情况完整、详细选取、填写。
6、检查项目“检查结果”栏的填写:
a、栏内注明计量单位的项目为要求测试数据项目,应在栏内记录实际测量数据,或在附表记录实际测量数据,并在栏内记录统计数据;数据填写值最少修约至标准要求的最小位数;
b、未要求测试数据但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应当以简明扼要的文字说明;未要求测试数据且无需说明的项目,根据检查情况分别填写“符合”、“不符合”、“/”(表示无此项);
c、既有测试数据要求又有定性要求的项目,除按a款要求填写数据外,还要按b款要求填写定性部分检查结果;
d、遇特殊情况,可填写“因……(原因)未检”、“待检”、“见附表”等;有需要说明的项目,用简单文字说明现场检查状况;内容过多时,可填写“见附页XX”,并增加附页填写,附页至少应有一名检查人员签字确认。
7、检查项目“检查结论”栏根据“检查结果”分别填写“合格”、“不合格”、“/”(表示无此项)。
8、“其他”栏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按照设计制造单位的要求填写需增加检查的内容要求与检查结果。
9、“备注”栏填写检查人员认为应记载的事项和制造单位特殊要求的需说明的事项。
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查应填写改造、重大维修主要内容,并说明按照监督检查性质和定期检查性质进行检查的项目编号。
10、本报告无检查、审核、批准、确认人员的签字和施工、使用单位签章无效。
“检查日期”填写检查工作完成日期。
11、本报告的填写还应同时符合我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相关作业指导书有关填写规定。
12、本报告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分别保存
液压电梯施工自行检查报告结论页
设备类型
液压电梯
设备型式
设备名称
□液压客梯(3310)□液压货梯(3330)
注册代码
使用登记编号
制造单位
东南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编号
制造日期
施工单位许可证编号
规格型号
安装地点
设备代码
设备
技术参数
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上行m/s
下行m/s
层站数
层站
控制方式
□集选、□并联、其他:
油缸数量
顶升型式
检查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TSGT7004-2012)
主要检查仪器设备
万用表、钳型电流表、游标卡尺、钢卷尺、钢直尺、塞尺、线锤、弹簧秤、温湿度计、转速表、声级计、点温计、放大镜(20倍)、绝缘电阻测量仪、压力表、常用电工工具
检查结论
该电梯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TSGT7004-2012)及本单位质量控制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了施工质量检查,运行和安全状况良好,自检合格。
备注
检查
年月日
审核
年月日
批准
年月日
维保单位
声明
我公司授权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出具本报告,对本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并愿承担由本报告产生的责任。
维保单位许可证号:
TS3361126-2015
(施工单位公章或检验专用章)
年月日
使用单位确认情况
经确认,检查人员、检查时间属实。
(使用单位公章)
确认人:
年月日
液压电梯施工自行检查报告附页
序号
项目及类别
检查内容与要求
检查结果
检查结论
1
1
技术资料
1.1
制造
资料
制造单位提供了以下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
(2)液压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液压电梯的相应参数;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液压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应当包括满载压力设计值和液压油的特性和类型),以及安全保护装置(如有的话,如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破裂阀、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控制柜和仅使用机械移动部件的单向节流阀)和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门锁装置编号除外)等内容,并且有液压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
(4)安全保护装置(如有的话,如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破裂阀、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控制柜和仅使用机械移动部件的单向节流阀)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高压软管的出厂合格证书,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破裂阀的调试证书及其制造单位提供的调整图表;
(5)机房及井道布置图,其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
(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7)液压系统原理图,含液压元件代号说明以及主要液压元件设计参数;
(8)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注A-1: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对于进口电梯,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
2
1.2
安装
资料
安装单位提供了以下安装资料:
(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液压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注A-2: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3
1.3
改造
、
重大
维修
资料
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提供了以下改造或者重大维修资料:
(1)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
(3)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以及破裂阀的调试证书及其制造单位提供的调整图表(如发生更换);
(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6)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或者证明文件中包括液压电梯的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资格证编号、液压电梯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注A-3: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4
1
技术资料
1.4
使用
资料
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液压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按照规定配备的液压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
2
机房及相关设备
2.1
通道与
通道门
(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
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通往机房的通道不应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
②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③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④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一个容易握到的把手;
□楼梯
□梯子
①m
②
③高m
角度:
④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
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
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它类似警示标志
注A—4:
本附件中所述及的标牌、须知、标记及操作说明应清晰易懂(必要时借助符号或信号),并采用不能撕毁的耐用材料制成,设置在明显位置。
至少应当用中文书写。
宽m
高m
标志:
6
2.2
机房专用
机房应当专用,不得用于液压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并设有消防设施。
7
2.3
安全空间
(1)在控制屏和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其深度不小于0.70m,宽度为0.50m或屏、柜的全宽(两者中的大值),高度不小于2m;
×m
高m
(2)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以及人工紧急操作的地方有一块不小于0.50m×0.60m的水平净空面积,其净高度不小于2m;
×m
高m
(3)机房地面高度不一并且相差大于0.50m时,应当设置楼梯或者台阶,并且设置护栏。
8
2.4
照明与插座
(1)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
(2)机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2P+PE型或者以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当确定无须使用220V的电动工具时)的电源插座;
(3)应当在主开关旁设置控制井道照明、轿厢照明和插座电路电源的开关。
9
2.5
断错相保护
每台液压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液压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10
2.6
主开关
(1)在机房中,每台液压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主开关,主开关应当易于接近和操作;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液压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3)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能够有效的防止误操作;
(4)如果不同电梯的部件共用一个机房,则每台电梯的主开关应当与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等采用相同的标志。
当液压电梯具备电气防沉降系统时,应当在主开关或近旁标识“当轿厢停靠在最低层站时才允许断开此开关”。
11
2
机房及相关设备
▲2.7
溢流阀
在连接液压泵到单向阀之间的管路上应当设置溢流阀,溢流阀的调定工作压力不应超过满载压力的140%。
考虑到液压系统过高的内部损耗,可以将溢流阀的压力数值整定得高一些,但不得高于满载压力的l70%,在此情况下应当提供相应的液压管路(包括液压缸)的计算说明。
溢流阀调定压力为
%
12
2.8
紧急下降阀
在停电状态下,机房内手动操作的紧急下降阀功能可靠。
在此过程中为了防止间接作用式液压电梯的驱动钢丝绳或链条出现松弛现象,手动操纵该阀应当不能使柱塞产生的下降引起松绳或松链。
该阀应当由持续的手动揿压保持其动作,并有误操作防护。
13
2.9
手动泵
对于轿厢上装有安全钳或夹紧装置的液压电梯,应当永久性地安装一手动泵,使轿厢能够向上移动。
手动泵应当连接在单向阀或下行方向阀与截止阀之间的油路上。
手动泵应当装备溢流阀,溢流阀的调定压力不应超过满载压力的2.3倍。
溢流阀调定压力为
%
14
2.10
油温监控
液压系统油温监控装置功能应当可靠,当液压系统液压油的油温超过预定值时,该装置应当能立即将液压电梯就近停靠在平层位置上并打开轿门,只有经过充分冷却之后,液压电梯才能自动恢复上行方向的正常运行。
15
2.11
管路及附件
(1)压管路及其附件,应当可靠固定并便于检查,管路(不论硬管或软管)穿过墙或地面,应当使用套管保护,套管的尺寸大小应当能在必要时拆卸管路,以便进行检修,套管内不应有管路的接头;
(2)液压缸与单向阀或下行方向阀之间的软管上应当永久性标注以下事项:
——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允许的弯曲半径;
——试验压力和试验日期;
且软管固定时,其弯曲半径应当不小于制造厂标明的弯曲半径。
16
2.12
油位
油箱中的油位应当符合要求且易于检查
17
2.13
接地
(1)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当始终分开;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漏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18
2.14
电气绝缘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动力MΩ
照明MΩ
安全MΩ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V
绝缘电阻/MΩ
安全电压
≤500
>500
250
500
1000
≥0.25
≥0.50
≥1.00
19
3
井
道
及
相
关
设
备
3.1
防止坠落、超速下降和沉降的组合
措施
防止轿厢坠落、超速下降和沉降的组合措施应当符合附表3的要求;
其他装置或装置的组合及其驱动只能当其具有与附表3所列装置同等安全性的情况下才能使用。
20
3.2
井道封闭
除必要的开口外井道应当完全封闭;当建筑物中不要求井道在火灾情况下具有防止火焰蔓延的功能时,允许采用部分封闭井道,但在人员可正常接近液压电梯处应当设置无孔的、高度符合规定要求的围壁,以防止人员遭受液压电梯运动部件直接危害,或者用手持物体触及井道中的液压电梯设备。
序号
项目及类别
检查内容与要求
检查结果
检查结论
21
3
井
道
及
相
关
设
备
3.3
顶部空间
(1)当柱塞通过其行程限位装置而到达其上限位置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条件:
①轿厢导轨应当能提供不小于0.1+0.035
(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②轿顶上可以站人的最高水平面积,与位于轿顶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包括梁和固定在井道顶下的零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应当不小于1.0+0.035
(m);
③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
a)固定在轿厢顶上的设备的最高部件(不包括下面b)所述及的)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3+0.035
(m);
b)导靴或滚轮、钢丝绳附件和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1+0.035
(m);
④轿厢上方应当有足够空间能够容纳一个不小于0.5m×0.6m×0.8m的长方体;
⑤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向上运行的柱塞头部组件的最高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应当不小于0.1m;
⑥对于直接作用式液压电梯,不必考虑
、
和③中所提到的0.035
的值。
①m
②m
③m
/m
④××m
(2)当轿厢完全压缩缓冲器时,如有平衡重,其导轨应当提供不小于0.1+0.035V2d(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注:
vm--上行额定速度;vd--下行额定速度
22
3.4
限速器
(1)限速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应当相符;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3)使用周期达到2年的液压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液压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液压电梯检验机构或者液压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
23
3.5
限速器井道内安装
若限速器装在井道内,则应当能够从井道外面接近它。
但是,当下列条件都满足时,则不需要符合上述要求:
(1)能够从井道外用远程控制(除无线方式外)的方式来实现特定的限速器动作(即在检查或测试期间,应当有可能在一个低于额定速度下通过某种安全的方式触发限速器来使安全钳动作),这种方式应当不会造成限速器的意外动作,并且未经过授权的人不能接近远程控制的操纵装置;
(2)能够从轿顶或从底坑接近限速器进行检查和维护;
(3)限速器动作后,提升轿厢或平衡重能够使限速器自动复位。
24
3.6
井道安全门
(1)当相邻两层门地坎的间距大于11m时,其间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宽度不小于0.35m的井道安全门(使用轿厢安全门时除外);
高m
宽m
(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25
3.7
井道检修门
(1)高度不小于1.40m,宽度不小于0.60m;
高m
宽m
(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26
3
井
道
及
相
关
设
备
3.8
导轨
(1)每根导轨应当至少有2个导轨支架,其间距一般不大于2.50m(如果间距大于2.50m应当有计算依据),端部短导轨的支架数量应当满足设计要求;
间距最大:
m
(2)支架应当安装牢固,焊接支架的焊缝满足设计要求,锚栓(如膨胀螺栓)固定只能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构件上使用;
(3)每列导轨工作面每5m铅垂线测量值间的相对最大偏差,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T型平衡重导轨不大于1.2mm,不设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不大于2.0mm;(见附表1)
轿厢最大偏差:
mm
对重最大偏差:
mm
(4)两列导轨顶面的距离偏差,轿厢导轨为0~+2mm,平稳重导轨为0~+3mm。
(见附表1)
轿厢:
~mm
对重:
~mm
27
3.9
轿厢与井道壁距离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0.15m,对于局部高度不大于0.50m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液压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
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最大间距:
m
28
3.10
层门地坎下端的井道壁
每个层门地坎下的井道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形成一个与层门地坎直接连接的连续垂直表面,由光滑而坚硬的材料构成(如金属薄板);其高度不小于开锁区域的一半加上50mm,宽度不小于门入口的净宽度两边各加25mm。
高mm
宽mm
29
3.11
井道内防护
(1)平衡重的运行区域应当采用刚性隔障保护,该隔障从底坑地面上不大于0.30m处,向上延伸到离底坑地面至少2.5m的高度,宽度应当至少等于平衡重宽度两边各加0.10m;
高m
宽m
(2)在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中,不同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应当设置隔障,隔障应当至少从轿厢、平衡重行程的最低点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0m高度,并且有足够的宽度以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如果轿厢顶部边缘和相邻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m,隔障应当贯穿整个井道,宽度至少等于运动部件或者运动部件的需要保护部分的宽度每边各加0.10m。
30
3.12
极限开关
(1)液压电梯应当在相应于轿厢行程上极限的柱塞位置处设置极限开关。
极限开关应:
①设置在尽可能接近上端站时起作用而无误动作危险的位置上;
②在柱塞接触缓冲停止装置之前起作用;
③当柱塞位于缓冲停止范围内,极限开关应当保持其动作状态。
(2)对于直接作用式液压电梯,极限开关的动作应当由下述方式实现:
①直接利用轿厢或柱塞的作用;或
②间接利用一个与轿厢连接的装置,例如:
钢丝绳、皮带或链条。
当绳、皮带或链断裂或松驰时,应当借助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使液压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3)对于间接作用式液压电梯,极限开关的动作应当由下述方式实现:
①直接利用柱塞的作用;或
②间接利用一个与柱塞连接的装置,例如:
钢丝绳、皮带或链条。
该连接装置一旦断裂或松弛,应当借助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使液压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4)极限开关应当是一个电气安全装置;
(5)当极限开关动作时,应当使液压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并保持其停止状态。
当轿厢离开其作用区域时,极限开关应当自动闭合。
31
3.13
随行电缆
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序号
项目及类别
检查内容与要求
检查结果
检查结论
32
3
井
道
及
相
关
设
备
3.14
井道照明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
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33
3.15
底坑设施
与装置
(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2)如果没有其他通道,应当在底坑内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如梯子),该装置不得凸入液压电梯的运行空间;
(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4)底坑内应当设置2P+PE型或者以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当确定无须使用220V的电动工具时)的电源插座,以及在进入底坑时能方便操作的井道灯开关。
34
3.16
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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