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行业限购分析报告.docx
- 文档编号:4958163
- 上传时间:2022-12-12
- 格式:DOCX
- 页数:14
- 大小:1.06MB
房地产行业限购分析报告.docx
《房地产行业限购分析报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房地产行业限购分析报告.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房地产行业限购分析报告
2013年房地产行业限购分析报告
2013年10月
目录
一、限购的历史形成过程3
1、2010年4月,限购令的“诞生”4
2、2010年9月,限购令的“成形”6
3、2011年1月——限购的全面升级8
4、2011年7月——限购的再次升级10
5、2012年以后——限购政策基本稳定11
二、限购政策积极的历史意义12
1、缓解当期需求释放压力,为供应增长争取宝贵时间12
2、有利于提升本地居民住房自有率,减缓社会阶层固化14
三、限购政策的弊端和隐患16
1、社会争议多,政策修补多16
2、不利于存量房供应上升18
3、迟滞需求,但并不大量消灭需求,不能迷信限购的威力19
4、累积需求,不可轻言退出的风险20
四、中短期看维持稳定,长期看瓜熟蒂落——限购的未来21
1、中短期,主要城市限购政策会维持21
2、长期看,限购的终结是瓜熟蒂落,水到渠成,并无具体的替代方案22
一、限购的历史形成过程
限购,就是在价格标准之外,用行政化的标准将一部分居民阻挡在住房市场之外。
阻挡一部分居民在市场之外的两个原因,其一是结构的,其二是总量的。
所谓结构的原因,就是从社会福利和伦理公平的角度来看,同样的销售面积若能满足更多首套房住房需求,若能更大程度提升住房自有率,则应该更加有利于社会福利提升和公平程度增加。
所谓总量的原因,就是由于短期内供给无法满足需求,需要限制一部分居民的购房资格,减少一部分需求,以防止房价过快上涨。
限购,是一项出台很晚的政策。
相比起差别化信贷等政策,限购到了2010年才露出庐山真面目。
在这一政策出台之初,很多专业研究者,开发企业和购房人,都将其看成一项临时性的调控政策。
甚至连住建部部长也公开承认过限购是一项行政色彩浓厚的办法,是不得已而为之(2011年10月)。
我们认为,限购并不是房地产长效机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但却是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核心手段。
限购的发展,经历了四个历史阶段,主要沿着从一线核心城市到几乎所有一二线城市,从地方政府自发决策,到中央统一部署的轨迹发展。
在这一发展过程中,限购的标准越来越严,漏洞却也越来越多,补丁也就越来越多。
2012年后,限购政策基本保持稳定。
1、2010年4月,限购令的“诞生”
2010年4月17日,面对过热的市场和投资性需求的持续高涨,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开启了调控加码之门。
“国十条”第一次提出可以利用限购手段遏制过度投资需求的文件,但并未对具体的限购范围以及具体执行细则作出过多解释。
其中提到,对于“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
“国十条”出台不久,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了全国第一个楼市限购令。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中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暂定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作为全国第一个尝试利用限购行政手段遏制房价和投机性需求的限购令,并没有区分本地购买人群和外地购买人群,也没有考虑不同家庭现有的住房保有状况。
短期内限购政策的推出导致交易堆积在4月,5-8月形成了观望期,但随后市场又强势复苏。
其实,北京的限购政策未必是无效的,只不过因为这一政策采取的是“只许新购一套”,所以在政策出台的最初一段时间,其实所有的社会成员都依然有购房的资格。
可是,我们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政策会发挥很好的作用(因为投机投资需求只可一而不可再)。
且由于并不区分本地外地,已婚未婚,存量住房状况等,只允许政策后登记买房一次,这一政策执行的效率是很高的。
历史不容假设,我们并不清楚如果类似的政策持续执行下去会怎么样,因为在高涨的房价面前,限购政策再次发生变化。
2、2010年9月,限购令的“成形”
北京限购令采取的是一刀切的政策,即特定时间点以后所有家庭均只能新购一套。
4月30日以后,其他城市对限购的出台也都采取观望态度,直到2010年9月30日,深圳成为第二个出台限购令的城市。
相对于北京的尝试,深圳政策考虑更为全面和完善。
2010年9月30日,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
对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暂停在本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
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深圳的限购令基本接近于目前绝大多数城市现行的政策,第一次引入了住房保有状况的标准,并明确了本地居民和外地居民的差别化待遇。
深圳的限购令具有标杆意义,此后全国各地的政策基本是按照深圳的标准来设计的。
但各地限购令在细则方面有所差异。
如厦门限购令加入了时间限制,广州限购令加入了购房年龄限制,沈阳等地加入了行政区的差异,长沙等地加入了户型的区分。
当然,比较目前来看,当时的限购还是比较宽松的。
另外,由于补交社保等并不是特别困难,因此当时各地补缴社保等行为相当常见。
3、2011年1月——限购的全面升级
由于不满意调控的效果,2011年1月政策全面升级。
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了新“国八条”。
其中对于限购政策进行了明确的统一化规定,即:
“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
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新政明确规定了限购城市范围(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限购套数以及本地和外地人限购标准,并强调了问责机制。
此后,限购政策在全国主要一二线城市迅速铺开,北京所打的“补丁”最为严厉。
2011年2月16日,北京市政府在《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中提到:
“(十)继续巩固限购政策成果。
自本通知发布次日起,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
4、2011年7月——限购的再次升级
到2011年7月,房地产市场的基本面已经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但决策层并不满意于这样的变化。
7月14日,新华社报道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研究部署继续加强调控工作。
会议中提出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必须坚持调控方向不动摇、调控力度不放松,坚定不移地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不断巩固和加强调控效果。
对于限购方面,会议进一步表态,“已实施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要继续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房价上涨过快的二三线城市也要采取必要的限购措施。
”
至此,限购措施理论上已经下沉到三线城市,这也是限购令范围的进一步加码。
2011年7月以后,代表性三四线城市如台州、衢州加入到限购行列。
至此,全国绝大多数一二线城市以及部分三线城市均出台了限购令。
我们就此比较,各地方案此时大同小异。
在国八条的框架下,有部分城市有选择性对市区进行限购,或者对于新房及二手房进行区分限购。
而对于社保和个税的补缴问题,中央的文件依旧没有提及。
但个别的城市不断对政策打补丁,如深圳2011年3月国土规划委房地产市场处人士透露,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时提供纳税缴纳证明的,必须符合最近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且不含补缴的条件;对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是最近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养老保险并医疗保险;二是最近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养老保险并工伤保险;三是最近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医疗保险并工伤保险。
限购的最后一次升级时在2011年10月,佛山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率先对限购政策做出适当放宽。
根据佛山下发的相关通知,不仅规定已办理房地产权证超过5年(含)的住房产权转移,不再纳入限购范围,同时对佛山户籍居民家庭在现行限购政策和住房套数的基础上,允许增购一套7500元/平方米以下的住房。
可是仅仅过了半天,该政策被叫停。
不仅如此,珠海突然实行双限令。
珠海限购令的出台,成为了压垮限购退出预期的最后一根稻草。
2011年底之后,很少再有开发企业,购房人和投资者讨论限购什么时候退出的问题。
5、2012年以后——限购政策基本稳定
2012年之后,三四线城市由于快速商品化造就的繁荣已经是日薄西山,低融资成本时代造成的高资源储备已经探头。
这时候,政府和实业界都已经注意到即使不出台任何政策,广大三四线城市也不可能出现房价快速上涨的局面。
这时候,限购范围的扩大已经见不到任何必要了。
在一二线城市,政策对于限购做了一些补充。
比如,2012年2月,上海出台政策,要求本市户籍家庭子女成年后,确因婚姻等需要,且该子女无产权住房,才可以在本市限购一套住房。
2012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新国五条相关调控措施,通知内容总共六条,其中一条提到:
“对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限购政策积极的历史意义
1、缓解当期需求释放压力,为供应增长争取宝贵时间
限购等行政化手段虽然不能改变长期的需求总量,但会改变需求释放的节奏。
我国房地产市场在1998年之后,长期处于总量的供不应求状态。
具体表现为住房自有率长期低于60%,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长期低于30平米,城市化率长期低于70%。
相比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我国居民的确有改善居住条件的强烈愿望。
这种增加住房需求的强烈愿望持续存在,才使得商品房市场出现了超过10年的牛市。
而长达10年的房价上涨,也助长了居民对房价上涨的预期,从而使房价上涨速度越来越快。
当然,繁荣不会是永无止境的,繁荣的加速释放只会缩短繁荣的时间。
在住宅用地供给不能快速增加的情况之下,限制需求虽然是阶段性的,却也是必须的。
这里说的供应缺口,并不是每年的新开工面积不足概念,而是全国住宅保有量(人均住房面积)不足的概念。
随着新开工面积迅猛增长,越来越多的城市已经越过或即将越过存量住宅不足的临界点,但在很多一二线城市,限购政策直到今天仍然是必要的。
从数据上来看,2011年限购配合其他遏制需求的政策的确使得销售回落,从而使得销售/新开工的比例下降。
可见,限购政策是有实效的。
2、有利于提升本地居民住房自有率,减缓社会阶层固化
限购的另一项历史功绩,是将相同的房屋分配给更多的本地居民和首套房买家,给多套房买家和投机投资客分配更少。
多套房的拥有者本身在房地产市场上是有先发优势的。
放任市场自身进行调节,其实是默认这种先发优势,默认新旧城市居民,无房户和有房户之间的起点不公平,从而有可能助长房屋保有量的两极分化,加大社会阶层的固化。
目前的供地和房屋销售制度之下,一些居民很可能通过早年购置商品房拥有了大量的资产。
但由于彼时土地价格不贵,这些居民并没有支付多少土地出让金。
但另外一些居民可能刚刚来到这个城市,或刚刚达到购房年龄,其购房门槛被大幅提升。
如果不对于多套房的购置加以适当限制,那么有限的供给就会很大部分落入多套房买家手中,从而形成社会的两极分化。
限购使得二套以上的购房难度大增,直接限制了居民的多套房购置。
在限购等行政手段的调控下,北京市房地产协会于2012年11月底统计,居民首次购房比重稳定在90%以上。
以家庭为主体的限购措施对于提升住房自有率有正面的促进作用,从而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近期,人民银行也称按揭贷款中非首套的占比不到25%。
我们相信这和限购政策也有一定的关系。
另外,相比本地需求来说,没有常住需要的外来需求也可以暂时牺牲,限购就结构型扶持了本地的需求。
根据链家地产统计,限购实施之前,北京二手房购买者中接近40%为外地买家。
2010年第一次限购令出台,并没有对本地和外地购房者进行有效地限制,外地家庭仍然可以购买一套。
2010年4月第一次限购令出台后,外地购房比例有过短暂的下调。
但随后又开始回归正常水平。
2011年北京限购加强后,外地购房占比急速下降,由原来的40%左右最低层下降到10%,5年的限制也相对严格。
随着部分外地在京人员5年社保或个税缴税期限的满足,外地购房占比呈现缓慢回升态势,但时至今日也没有超越20%。
可以说,限购对于遏制外地涌入的投资投机性需求,防止房价过快上涨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限购政策的弊端和隐患
1、社会争议多,政策修补多
限购,毕竟是以行政手段辅助市场手段配置资源,其效率会受到一定影响,公平性也可能存在争议。
简单说,究竟什么样的需求算是合理需求,什么样的需求就算不合理需求,任何限购标准必然会导致社会争议。
例如,一个在北京工作了4年的居民想要购置一套自住中小户型住宅一定算不合理么?
再如,一个刚刚毕业的富二代试图一步到位购置豪华别墅的需求就一定很合理么?
本质上,我们认为需求并无绝对意义的合理不合理之分,只有缓急区别和情境区分。
改善性需求也是合理的,无非是这种需求对社会福利的增厚肯定不如首套自住。
社会不是要否定居民改善生活的努力,而是要优先满足无房户的需要。
极端情况的假设,某个城市的住房供应严重过剩,房价毫无上涨可能性,那么投资性需求也没什么不合理的。
一个有多余资金的居民自愿投资于严重过剩的资产,以实际行动支援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我们认为也没什么不合理的。
我们只能说,在目前这种情境之下,在北京限制大部分外来需求是合理的,在成都限制一小部分外来需求也是合理的。
变化的情势和不变的政策划分标准,就有可能产生一些争议和矛盾。
除此之外,技术上的漏洞,又可能会形成新的不合理。
例如,一些居民以假离婚(甚至真离婚)的办法来获得购房资格。
为了解决住房分配的不合理,反而产生了民政领域的不合理。
以北京为例,2012年当年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的数量为38243件,同比增长16%,增速远大于登记结婚的数量,离婚率创历史新高。
虽然离婚率的上升与现代人的生活习惯、社会环境有一定关系,但假离婚确实成为购房者获取购房资格的重要手段。
深圳2012年登记离婚的数量为28155对,同比增长15%,比限购前的2009年增长66%。
在房价上涨最为迅速的2013年1季度和2季度,登记离婚的对数同比增速分别为50%和39%,同时,复婚的数量也随之增高。
高离婚,高复婚也恰恰说明购房导致的假离婚数量不在少数。
除了假离婚之外,各地以“补缴社保、个税”等方式获取购房资格的情况亦存在。
这也衍生了一批腐败现象,而后部分城市出台了相关的法令,以堵塞该渠道。
当然,我们说可以采用一些行政手段来限制假离婚。
然而,我们不知道这样的行政手段是否又会产生出新的不合理。
换言之,我们相信,自上而下安排居民的生活方式毕竟不是长久之道,行政调控最终还是为了让市场机制更好的发生作用。
2、不利于存量房供应上升
限购在打击买房的同时,也打击了卖房。
以北京为例,2011年严厉的限购政策出台后,卖家中外地居民占比由之前的35%下降到20%一线,外地居民卖房意愿大大降低。
我们相信,这和外地居民担心“卖掉房子买不回来”有很大关系。
3、迟滞需求,但并不大量消灭需求,不能迷信限购的威力
限购的确可以改变需求分布的时间,但却很难改变需求的真实规模。
我们将房地产需求划分为自住需求和投资需求。
投资者应该很容易理解限购不会改变自住需求的增长,很少有人会因为北京有限购政策,就搬离北京。
可是,从长期来看,限购也不改变某个区域的投资需求。
因为投资需求的释放固然取决于投资的门槛高低,可是投资需求的产生根本上是在于投资回报率。
房屋的投资回报率主要是租金收入和房屋增值的利得,这两者在长期和限购都关系不大。
或许有一些投资需求的确被限购消灭了,但我们看到更多的,则是越来越多的投资客想方设法进入一线城市投资房地产市场,而不愿意去根本没有限购的三四线城市。
相比之下,改善区域的产业布局是平衡需求的治本之道,而房地产信贷政策对于一线城市房屋投资的限制可能要高于限购政策。
事实上,自从限购出台之后,被限购城市的房价上涨相对于非限购城市更快,两者之间的市场差距被进一步拉大。
这也充分说明了市场不能迷信限购的威力。
4、累积需求,不可轻言退出的风险
限购措施采用行政手段延缓了部分需求释放的时间,但并不能消灭多少需求。
城市房地产的需求是由该城市的资源吸引力决定的,如医疗、就业、教育资源的不均等性造成了各地房价的差异和购房需求的参差不齐。
一旦限购放开,会造成压抑许久的需求集中爆发,而短期内供应不可能有相应匹配,预期市场波动性较大,对短期房价的冲击也会较大。
以温州为例,根据温州2013年8月新规,温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如果已经在温州市区拥有一套住房,现在可以再购买一套市区住房,而2011年3月出台的限购令不允许购买第二套住房。
温州成为中国首个放宽楼市限购令的城市。
温州住建委在采访中也确认了这一说法。
政策微调主要惠及两类人群:
2011年3月14日后买了一套,现在又想买一套来改善住房的家庭;2011年3月14日后买了一套,后来又卖掉的,现在还未有房产的家庭。
尽管此次调整依然是在大的限购框架下进行,但是短期看,温州的楼市已有反应。
2013年8月,温州商品房成交3307套,同比增长99%,环比增长39%;而2013年9月,温州商品房单月成交达到5887套,为2011年以来的新高,同比增长232%,环比8月增长78%,增幅远高于行业均值。
温州是2013年房地产市场严重不景气的城市,限购的松动尚有如此后果。
假设核心城市限购松动,市场反响更是不可逆料。
这种需求的累积,不能说是限购的功劳,而应该是限购的恶果。
只不过,这种负面结果使得限购更不能轻易松动。
好的公共政策,应该是更加“润物细无声”,而不是频繁带来经济指标的大起大落。
四、中短期看维持稳定,长期看瓜熟蒂落——限购的未来
1、中短期,主要城市限购政策会维持
限购政策已经成为了房地产政策既成的组件,无论政策好坏,市场的运行都已经不可以离开这一组件。
一旦我们轻易谈论限购的退出问题,累积的需求就会爆发出来,从而加剧房地产市场的波动。
不仅如此,轻易谈论限购的退出问题,还容易引发开发企业投资行为的紊乱,从而造成供求的新缺口。
当然,由于三四线城市供应已经十分充足,且限购政策是存在一些弊端的,我们同样认为政策并无继续扩大执行范围的可能性。
这个中短期持续有多久的?
我们认为这一中短期,将一直持续到环境有变为止。
2、长期看,限购的终结是瓜熟蒂落,水到渠成,并无具体的替代方案
投资者最为关心的“替代政策”话题。
可是我们认为,不存在一种具体的替代限购的政策,只存在一个长效的调控机制,并依靠这个机制,逐渐找到可以让限购退出历史舞台的环境。
这种环境,就是商品房供给相对充足的环境。
在商品房供给相对充足的环境之下,我们就不必担心有人改善生活,有人投机投资。
由于商品房足够充足,改善生活的正常需求也完全可以得到满足。
当然,在这样的情景之下,投机投资也不会大规模盛行,房屋的投资属性最多时以保值增值的面貌出现。
所以,我们用瓜熟蒂落,水到渠成来形容未来限购政策退出的时机。
换言之,真正限购退出的时候,恐怕开发企业和购房人也不会再如此关注限购政策(因为供应充足)。
从总量来看,全国土地供给已经在2010年之后足以覆盖增量需求。
土地市场已经进入了“还历史欠债”的阶段,存量的房屋供不应求并不会持续太久。
2012年,全国供应房地产用地16万公顷(2011年为16.7万公顷)。
我们假设全国房地产用地的平均容积率约为1.5,则相当于2012年全年新增潜在房地产(含商业和其他经营性用途)可开发面积24亿平米。
2010-2012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分别为10.5/10.9/11.1亿平米。
我们并没有非商品性质的房屋交付面积数据,然而我们估计全国每年的房地产成屋“消化量”约为15-20亿平米左右。
由此看来,目前我国每年新增的房地产用地的规模确实明显大于市场的需求。
从结构上来看,尽管很多城市的土地成交都大于商品房的销售规模很多,但区域之间的分化还是比较严重。
在二线城市当中,沈阳、成都、重庆等城市供给最为充裕,房价上涨压力也就最小;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集聚大量人口,供应仍然显得不足。
我们认为,长期来看限购政策的变动也是分区域的。
并且,由于限购有累积需求的效果,退出限购的方式可能是低调,渐进的。
至于市场热议的房产税替代限购,我们认为可能性很小。
我们且不在此谈论房产税出台的可能性,房产税和限购本来就是两回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房地产行业 分析 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