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实施细则长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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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实施细则长昆
新建长至昆明铁路监理IV标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核:
批准:
成都西南交大/莫特麦克唐纳(联合体)沪昆客专
长昆湖南段监理站
2010年11月
目录
一、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依据………………………………1
二、工程概况………………………………………………1
三、控制目标………………………………………………2
四、安全文明施工控制工作流程…………………………2
五、安全监理组织机构……………………………………5
六、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5七、安全监理控制重点……………………………………7
八、安全监理工作准则……………………………………7
九、安全监理措施…………………………………………8
十、安全监理方法…………………………………………10
十一、安全监理手段………………………………………11
十二、路基施工安全监理控制……………………………14
十三、桥涵施工安全监理控制……………………………15
十四、隧道施工安全监理控制……………………………20
十五、轨道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控制………………………26
十六、四电施工安全监理控制……………………………30
十七、控制性工程、重点、难点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控品成制…………………………………………………………39
十八、跨铁路、公路及航道施工安全监理控制…………40
十九、现浇连续梁、预制梁架设等高空作业安全控制…42
二十、旁站监理安全控制…………………………………44
二十一、事故的应急求援和调查处理……………………44
二十二、强化安全生产意识………………………………45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路工程各项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三)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职责的若干意见”
(四)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
(五)沪昆铁路客专湖南公司的各项相关文件
(六)沪昆铁路客专监理CKJL-4标段施工监理规划
(七)各项相关合同、协议书(监理、施工)
(八)相关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变更设计、专项或专题研究报告)
二、工程概况
(一)线路概况:
长昆客专湖南段监理四标(CKJL-4)全长62.7公里,起讫里程:
DK259+915~DK324+218,途经隆回县、溆浦县、中方县等县城区。
(二)主要技术参数:
铁路等级:
客运专线;正线数目:
双线;速度目标值:
250km/h,基础设施预留进一步提速条件;最小曲线半径:
一般地段7000m、困难地段4000m;限制坡度:
20‰;到发线有效长度:
650m;牵引种类:
电力;机组类型:
动车组;列车运行控制方式:
自动控制;运输调度指挥方式:
综合调度集中;轨道结构:
CTRSⅠ型双块式无砟轨道。
(三)自然及地质条件简介:
本工作区属江南丘陵,中低山地貌。
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具有气候温和、热量丰富、雨量集中。
雨热同季,四季分明的特点,多年平均气温16~18℃,1月气温最低,七月气温最高,4~6月为雨季,7~8月高温多暴雨,9月至次年3月为旱季。
地层主要为元古界浅变质岩及白垩系泥岩、砂岩等陆相碎屑岩地层,在河流阶地及丘间谷地分布了新生界第四系松散堆积层。
靖县—溆浦断裂、通道—安化断裂,它们规模大、切割深,对区内沉积建造和变质作用起着控制性作用。
三、控制目标
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南省、铁道部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杜绝较大及以上施工安全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因建设引起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火灾、爆炸事故;遏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遏制因建设引起的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控制和减少一般责任事故;通过有效地控制施工中人为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行为造成的不安全因素,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预防是消除隐患的最佳途经,最终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实现重大伤亡事故为零。
争创标准化工地、优质工程。
四、安全文明施工控制工作流程
(一)安全、文明施工控制工作流程
图4.1安全、文明施工控制工作流程图
(二)安全控制程序
图4.2安全控制程序框图
(三)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图4.3安全监理工作流程图
五、安全监理组织机构
(一)成立本标段施工监理安全领导小组,监理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殷立军
副组长:
邓川胥鲲
组员:
赵志强顾质振王学钢蒋学英王一步彭达
(二)领导小组的职责范围:
1、负责新建长昆客专湖南段CKJL-4标段施工安全监理的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本标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上报建设单位。
3、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工作的形势和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对策,并负责督促落实。
4、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及时汇报,并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三)各监理分站根据所辖管段工程的特点,在监理站的领导下,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所辖管段的施工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六、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
保证安全施工与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是党和国家保护劳动者的重要政策,是监理工作的重点之一。
重视和做好安全施工、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是安全管理的神圣职责,为做好这一工作,特制定以下安全检查制度。
1、监督、检查监理机构内部和施工单位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决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上,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
2、检查如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
安全生产监督制度;隧道风险评估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危险源评估管理制度;作业安全须知书面告知制度;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审批制度;起重机械、自升式移动模架检验检测制度;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制度;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3、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专职机构,配备年富力强的安全专职干部,加强安全部门的领导,充分发挥他们的监督检查作用,各级领导要支持安全技术部门的工作,真正把安全技术人员当成自己的助手和参谋。
4、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都负起责任,确保各项安全制度、计划、措施的贯彻落实。
5、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有明确的针对性,安全交底要认真细致,确定起到安全施工的作用,现场内的各种材料、施工设备,必须按图进行布置,现场内的安全、卫生防火设施要齐全有效。
6、检查和要求切实保证职工在符合规定的安全条件下进行施工作业,施工中搭设的各种脚手架、井架等临时设施均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程的标准,要正确使用安全网,施工现场安装的机电设备要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机电设备带病运转,一切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要齐全、灵敏、有效。
7、检查、督促坚持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坚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以及易燃、易爆地区严禁吸烟和明火的规定,施工现场危险部位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随时提醒职工及他人注意安全。
8、严肃对待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把一般安全事故当作大事来抓,做好危险源的辨识工作,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必须做到“三定”,即:
定隐患整改负责人,定隐患整改措施,定隐患整改完成时限。
并要指定人员按期进行复查,督促解决。
9、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财务部门按国家规定提供安全专项投入,监督安全费用的合理使用,不得把安全专项资金挪作他用。
10、监督和检查做好施工安全日志和部门的安全记录及安全资料建档工作。
11、监理站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要求监理分站、施工单位项目部和各分部,每周进行一次自查,并报监理站。
安全检查以自查为主、互查为辅,重点查思想、制度、记录、领导、隐患,以及是否结合季节特点开展防雨、防洪、防雷、防塌、防坠落、防毒、防火、防中暑、防冻结等各项工作。
七、安全监理控制重点
1、既有铁路、公路的安全防护;
2、通航河流施工平台的稳定性、防撞及各种运输船只的安全行驶;
3、防高空坠落和落物伤人;
4、防现浇梁支架垮塌、掉梁、防起重机和架桥机倾覆;
5、水上作业及防洪防汛;
6、隧道防塌方;防涌水突泥;防有毒有害气体;防岩爆;
7、火工品的存放、保管和使用,严防爆炸发生;
8、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和使用;
9、临时用电的安全等管理。
八、安全监理工作准则
1、施工安全监理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人身安全及行车安全,预防事故发生。
2、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参加施工的人员须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3、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批准后贯彻执行。
每项工序开工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操作细则,并向施工人员交底。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应接受铁道部组织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任职。
4、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在作业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有关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电气焊(割)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及水上(下)人员等。
5、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6、施工所用各种机具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7、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
在悬崖、陡坎、沟、槽、坑、井等危险部位必须设有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8、在临街、交通干道附近和居民密集地段施工时,必须设安全围栏和警示牌,实行封闭管理。
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9、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固定的物件上,严禁在一个物件上栓挂几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带上栓几个人;监边作业应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10、高温季节施工,应按劳动保护规定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11、桥上进行铺架作业时,桥下严禁车辆、船及行人通过。
九、安全监理措施
根据合同条款的要求,监理机构有权对工程建设安全全过程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有权责令其整改;对存在的隐患,有权责令其解决。
监理站安全监理的四大措施是:
(一)组织措施
监理站建立健全安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落实安全监理监控的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建立责任分工到人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培训计划
①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监理站、监理分站对监理人员采取专题培训与自学相结合,定期组织安全思想教育、安全管理等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监理人员安全监控技能。
②工程开工前,对监理站全体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监控岗前培训,计划时间为三天。
③每年监理站对所有监理人员进行岗位安全知识“应知应会”考试,对不及格者进行离岗处理。
④每季度结合工程进展情况监理站组织对全体监理人员进行一次安全专题培训;每月结合监理例会进行安全教育等。
⑤每半年监理站对安全监控重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专题培训、教育。
⑥安全教育培训由总监或副总监负责组织。
2、培训内容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②生产(工作)岗位的危险性及防范措施。
③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④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安全操作使用方法。
⑤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设备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建筑施工安全、劳动安全及劳动保护等知识培训。
⑥其它有关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⑦学习委托监理合同有关安全生产条款要求及安全生产协议书;
⑧学习沪昆铁路客专湖南公司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管理办法;
⑨针对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学习类似工程易出现的安全生产通病,制定提前预防措施。
3、安全监理人员
监理站配备安全质量管理部部长1名、专职安全巡检工程师1名、专职质量巡检工程师1名;各监理分站配备专职安全巡检工程师1名、专职质量巡检工程师1名,共计7名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以满足生产及人身安全的需要。
(二)技术措施
通过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生产方案,对于可能出现的安全生产问题,采取预防措施进行防范,按委托人制订的合理工期组织施工,避免不必要的赶工。
(三)经济措施
监理人员对安全生产方案及施工中被忽略的安全隐患,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从而避免安全事故,按规定给予奖励。
(四)合同措施
督促施工单位全面及时按施工承包合同履约,防止因安全事故影响委托人建设目标的实现。
(五)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如下:
1、监理站在施工监理工作中,根据有关法规、条例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2、在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时,对其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审查承包单位的管理体系:
(1)审查安全管理制度:
承包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定。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悉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施工前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2)审查持证上岗:
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有关人员,如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装卸工、爆破工等,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持证上岗。
(3)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符合分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对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每分项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应制定安全操作细则,并向施工作业人员
进行交底。
(4)通过审查,以保证安全管理体系的切实可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十、安全监理方法
(一)总监全面负责监理站安全工作,制订监理站安全工作实施细则。
(二)监理站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
(三)组织全体监理人员安全知识和作业标准的学习、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四)全面掌握监理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监理人员出现职业禁忌症时报告公司,及时调换其工作岗位,确保人身安全。
(五)加强施工监理安全控制,严格审核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监督检查项目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旁站和巡视,确保安全措施符合生产安全要求。
(六)加强后勤安全工作的控制,全面落实监理站防火、防爆、防疫、防盗、防破坏措施,确保汽车交通安全,建设平安监理站。
(七)定期召开监理安全工作例会,全面分析掌握安全动态,针对安全工作实际情况,制定预防措施。
(八)在上报月度工作总结中,将安全作为重点内容进行汇报,及时总结监理的安全工作情况,不断提高监理安全控制水平。
(九)出现安全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赶赴现场,在规定时间内报告现场情况,并及时进行事故处理。
(十)对与既有线衔接段、以及控制性工程、重点、难点工程的施工,监理站将增建以下安全监理制度:
1、对存在安全隐患,监理指令其整改或停工,而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及时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
2、对施工单位每次封锁的准备工作及相应的应急预案进行检查。
十一、安全监理手段
(一)审查签字
依据《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10402-2007)、《委托监理合同》赋予监理的职权,对承包商报送的下列资料进行审查签字,实现对工程施工安全的事前预控、过程监控。
1、承包单位、分包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报审表;
2、主要进场人员报审表;
3、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报验表;
4、安全应急求援预案报审表;
5、工程开工/复工申请表;
6、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对
深基坑支护、模板、脚手架等工程应进行结构受力验算);
8、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记录;
9、工程安全事故报告单;
10、工程竣工初验报审表。
(二)工地巡检
总监理工程师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检查和检测,实现对施工过程的有效监控。
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
1、开工前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前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是否按照设计文件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安检(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时)、环保人员是否到岗到位;
4、施工现场使用的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是否有效,其他施工机械、设备是否已报检,且现场设备是否与报检一致,运转是否正常;
5、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持证上岗,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是否正确配带安全防护用品;
6、施工现场是否有明显警示标志,是否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
7、施工过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8、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作业是否进行定期检查。
工地巡检的情况要在施工现场记入监理日记。
(三)监理指令
监理对下列行为可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工程暂停令。
1、对无资格证书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通知承包单位更换有证人员到岗;
2、对无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或未经报检的特种设备,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通知承包单位将设备撤离现场;
3、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或安全隐患,监理工程师宜采用照相、录象等手段予以记录,并向承包单位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或申请下发工程暂停令;
4、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5、发现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施工安全的,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6、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指示承包单位返工处理,并重新报验,经处理后仍不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严禁验收;
7、凡发现有危及营业线行车、人身安全的违章作业,应立即下达工程暂停令,同时向有关各方(建设单位、运营部门)报告,并在现场督促承包单位迅速采取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8、在发生下列情况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停工进行处理时;
当出现安全隐患,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时;
发生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时;
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开(复)工,或拒绝监理机构的检查时。
9、巡视、定期检查时,发现施工活动存在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口头或书面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报告(一般先向建设单位报告,再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检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中。
十二、路基施工安全监理控制
(一)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土石方工程和特殊地段的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控制保障措施进行审查;并检查施工单位人员的上岗证和机械操作证;检查施工单位人员是否进行了岗前安全培训学习,是否进行了岗前安全技术交底及其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施工单位在路基施工前,应先做好场地布置,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等影响安全的隐患,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三)在软土、松软土、软弱路基地带,应探明相应岩土性质及深度,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四)施工单位在土方机械作业时,无关作业人员不得靠近机械;在挖掘机土斗的回转半径范围内,人员不得停留或通过;铲运机的运行道路宽度应大于铲运机宽度1.0m;电动蛙式打夯机停用时应切断电源;在水中填筑路堤,应先查明水深和流速,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高边坡路堤施工,应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五)施工单位在对桥涵缺口的锥体和台后路基填土,宜采用顺序作业,填土和夯实作业应避免相互干扰;在锥体坡面铺砌,应与路堤边坡的码砌及逐层填筑保持在同一高度;锥体护坡上不得停放夯具,作业人员不得在护坡下休息。
(六)施工单位在软土路基施工时,应根据现场条件、施工方法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核。
(七)在运土道路的填筑、路面结构应能符合使用要求;在软土地段填筑路堤,应先作好排水,并按设计要求做好地基处理;在填筑中,应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防止路堤坍塌危及人身安全。
(八)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的挡土墙、护墙明挖基础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审核,并对开挖较深且边坡稳定性较差的基坑,应分段跳槽开挖,加强临时支护。
(九)基坑弃土或坑边材料的堆放位置与高度应不影响基坑的稳定。
(十)砌筑挡土墙、护墙,不得重叠作业;大型压实机械与墙背的距离不应小于1m,且应采用静压方式。
(十一)护坡挡墙施工在使用吊斗提升时,装载物不得超过斗帮;使用平板提升时,平板应设置防护栏杆及进出装置。
(十二)支撑渗沟开挖深度超过1.5m时,应加设支撑;开挖后应立即回填,防止雨水浸泡基坑,危及人身和行车安全。
(十三)坡面挂网、喷护作业时,应设置脚手架,不得攀扶锚杆头上下。
(十四)在雨期和冰雪融化期不宜开挖堆积体,不得夜间施工。
(十五)在岩溶及其他坑洞地区路基施工,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题安全技术方案,并检查坑洞内情况,对不稳定的岩溶坑洞应加强临时支护,坑洞中有害气体应通风排除。
十三、桥涵施工安全监理控制
(一)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桥梁施工专题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保障体系;检查施工单位的人员是否进行了岗前教育培训,是否持有合格的上岗证和操作证,各工种人员是否到位,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配备齐全。
(二)在通航河道上施工时,应事先与航运部门协商,清除河道障碍物,办理航标设置及发布公告等事宜;施工完毕,应对施工影响段河道进行清理。
(三)水上作业时应配备救生船只及其它救生设备。
(四)桥上进行铺架作业时,桥下严禁车辆、船及行人通过。
(五)桥梁钻孔桩基础施工安全技术控制:
1、对钻机安装时,机架应垫平,保持稳定,不得产生位移或沉陷,钻架顶端应用缆风绳对称张拉,地锚应牢固。
2、钻孔时,钻速不得过快或骤然变速;孔内弃土不得堆积在钻孔周围。
3、停钻后,钻头应提出孔外安全放置,孔口应遮盖防护。
4、所用的钻头、卷扬机、钢丝绳等应配置适当;冲击中钢丝绳的松弛度应适宜,制动良好。
5、冲孔时,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冲击区范围内;当检测钻孔或吊泥浆出孔时,钻头应放置在安全位置。
6、提升钻头到接近护筒底缘时,应减速平稳提升。
7、夜间作业时应悬挂示警红灯。
(六)挖孔桩基础施工安全技术控制:
1、基坑深度超过5米有专项支护设计,支护设计及方案经上级审批,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施工设置临边防护。
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复杂的工程均按深基坑工程控制,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审查后实施。
2、桩孔顶有动载时,坑口与动载间的安全距离应根据桩孔深度、地质和水文条件及动载大小等情况确定,且不应小于1米,必要时还应采取其他措施。
3、桩孔内作业人员必须有安全立足点,垂直作业设上下隔离防护。
人员上下专用通道必须符合要求。
4、桩孔开挖必须设置有效的排水、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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