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C认证标志管理办法优秀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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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认证标志管理办法优秀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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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认证标志管理办法优秀篇
CCC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1目的:
配合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满足客户要求及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并使产品更加顺利地生产及销售。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厂已通过CCC认证的所有产品的CCC认证标志之使用管理。
3定义:
CCC:
“ChinaCompulsoryCertification”的缩写,指“中国强制性认证”。
4权责:
R&D:
负责认证标志之使用方式及使用说明的制定、负责向相关机构提交申请。
仓管:
负责认证标志的储存、保管和发放。
制造:
负责认证标志按规定要求使用、标贴。
品保:
负责监督认证标志的粘贴及正确使用方式等。
5程序内容:
5.1认证标志的申请、制作和发放。
5.1.1工程单位根据订单需求,确定“CCC”标志的样式,并依据国家颁发《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认监委)指定机构(以下简称:
指定的机构)提出申请。
5.1.2申请时须持申请书和认证证书的副本向指定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5.1.3若委托他人申请使用认证标志的,受委托人必须持申请人的委托书、申请书和认让证书的副本向指定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以上向指定机构申请后,经认监委审批后,方可自行制作或向国家指定机构购买。
5.1.4申请使用认证标志时,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工本费或者模压、印刷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费。
5.1.5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由指定的机构发放。
5.1.6认证标志的申请具体参见附件:
CQC国家颁发的《“印刷/模压标志申请书”填写指南及要求》和《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印刷、模压等使用方案的标准程序》
5.1.7认证标志制作:
对获证产品,可根据本厂实际要求采用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雕刻、烙印、打戳等方式进行制作标志。
5.1.8若公司自行制作CCC标志,必须按《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印刷、模压等使用标准程序》中第4项要求向申请机构提出制作设计方案。
5.1.9若有需要对现有标志作修改,可向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提出更改申请,若因不符合要求被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判退,工程部应及时进行修改,直至符合为止。
5.2认证标志的保管与领用
5.2.1认证标志回厂后,应由IQC及时对规格、尺寸、数量、外观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5.2.2仓管须对CCC标志鉴予以点收入帐、保管。
5.2.3制造部领用标志时,须填写领料单,按实际需求领用,不可多领、误用。
5.3认证标志的使用
5.3.1统一制作的认证标志,必须应用在获得认证产品上,并标示在外体固定的明显位置上。
5.3.2若因产品外体面积或结构限制不能标示认证标志,则认证标志必须印刷在产品的最小包装上及随附文件中。
5.3.3获证后的特殊产品,不能按以上条款规定加施认证标志的,必须在产品本体上印刷或者模压“中国强制认证”标志式样。
5.3.4获证产品可以在产品外包装上标示认证标志。
5.3.5在境内生产并获得认证的产品必须在出厂前标示认证标志。
5.4认证标志的式样:
5.4.1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缩写“CCC”)。
5.4.2认证标志的图案由基本图案、认证种类标注组成。
5.4.2.1基本图案:
基本图案如图一所示。
图一:
认证标志基本图案图二认证标志图案
5.4.2.2认证种类标注:
认证种类标注如图二所示。
在认证标志基本图案的右部印制认证种类标注,证明产品所获得的认证种类,认证种类标注由代表认证种类的英文单词的缩写字母组成,如图二中的“S”代表安全认证。
5.4.2.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认证工作需要制定和发布有关认证种类标注。
5.4.3在认证合格的特殊产品(如电线、电缆)上,适用“中国强制认证”的特殊标志样式。
5.4.4认证标志的规格:
认证标志分为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和非标准规格认证标。
5.4.4.1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分为五种,其规格标准见表一和图三。
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尺寸单位:
MM
规格尺寸
1号
2号
3号
4号
5号
A
8
15
30
45
60
A1
7.5
14
28
42
56
B
6.3
11.8
23.5
35.3
47
B1
5.8
10.8
21.5
32.3
43
图三认证标志图案比例图
5.4.4.2非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规格与表一的规定不同,但必须与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尺寸成线性比例。
5.4.4.3认证标志的颜色
a)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以下简称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颜色为白色底版、黑色图案;
b)如采用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蚀刻、雕刻、烙印、打戳等方式(以上各种方式在以下简称印刷、模压)在产品或产品铭牌上加施认证标志,其底版和图案颜色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
5.5在使用CCC标志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5.5.1对认证标志的使用对象及数量作记录并存盘;
5.5.2保证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要求;
5.5.3对超过认证有效期的产品,不得使用认证标志;
5.5.4在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正确地使用认证标志,不得利用认证标志误导、欺诈消费者;
5.5.5接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各地质检行政部门和指定认证机构对认证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5.5.6认证有效期内的产品若发生不符合认证要求现象,在纠正期限内不得使用认证标志;
5.5.7不伪造、变造、盗用、冒用、买卖和转让认证标志,不违反认证标志管理规定,以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处罚、追责。
6参考文件:
6.1《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6.2《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印刷、模压等使用方案的核准程序》
6.3《“印刷/模压标志申请书”填写指南及要求》
7使用窗体:
7.1《CCC标识使用管理记录(印刷、模压)》
7.2《CCC标志发放记录表》
7.3《CCC购买标志申请书》(外来)
8附件:
8.1附件1: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8.2附件2:
《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印刷、模压等使用方案的核准程序》
8.3附件3:
《“印刷/模压标志申请书”填写指南及要求》
附件1: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1年第l号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我委制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告,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二ΟΟ一年十二月三日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产品的认证标志的制定、发布、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发布认证标志,对认证标志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在认证有效期内,符合认证要求,方可使用认证标志。
第五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认证合格、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二章认证标志的式样
第六条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缩写“CCC”)。
第七条认证标志的图案由基本图案、认证种类标注组成
(一)基本图案基本图案如图一所示。
图一:
认证标志基本图案
(二)认证种类标注
认证种类标注如图二所示。
在认证标志基本图案的右部印制认证种类标注,证明产品所获得的认证种类,认证种类标注由代表认证种类的英文单词的缩写字母组成,如图二中的“S”代表安全认证。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认证工作需要制定和发布有关认证种类标注。
图二认证标志图案
第八条在认证合格的特殊产品(如电线、电缆)上适用“中国强制认证”标志的特殊式样:
“中国强制认证”的英文缩写“CCC”字样。
第九条认证标志的规格
认证标志分为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和非标准规格认证标志。
(一)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分为五种,其规格标准见表一和图三。
图三认证标志图案比例图
(二)非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规格与表一的规定不同,但必须与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尺寸成线性比例。
第十条认证标志的颜色
(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以下简称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颜色为白色底版、黑色图案;
(二)如采用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蚀刻、雕刻、烙印、打戳等方式(以上各种方式在以下简称印刷、模压)在产品或产品铭牌上加施认证标志,其底版和图案颜色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
第三章认证标志的使用
第十一条获得认证的产品使用认证标志的方式可以根据产品特点按以下规定选取:
(一)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必须加施在获得认证产品外体规定的位置上;
(二)印刷、模压认证标志的,该认证标志应当被印刷、模压在铭牌或产品外体的明显位置上;
(三)在相关获得认证产品的本体上不能加施认证标志的,其认证标志必须加施在产品的最小包装上及随附文件中;
(四)获得认证的特殊产品不能按以上各款规定加施认证标志的,必须在产品本体上印刷或者模压“中国强制认证”标志的特殊式样。
第十二条获得认证的产品可以在产品外包装上加施认证标志。
第十三条在境外生产、并获得认证的产品必须在进口前加施认证标志;在境内生产、并获得认证的产品必须在出厂前加施认证标志。
第四章认证标志的制作、申请和发放
第十四条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制作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印制机构承担。
第十五条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的认证标志的印刷、模压设计方案应当由认证标志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机构(以下简称指定的机构)提出申请,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自行制作。
第十六条认证标志的申请使用
(一)申请人必须持申请书和认证证书的副本向指定的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二)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使用认证标志的,受委托人必须持申请人的委托书、申请书和认证证书的副本向指定的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三)申请人以函件或者电讯方式申请使用认证标志的,必须向指定的机构提供申请书、认证证书副本的书面或者电子文本,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第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使用认证标志,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工本费或者模压、印刷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费。
第十八条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由指定的机构发放。
第五章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认证标志的制作、发放和使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各地质检行政部门根据职责负责对所辖地区认证标志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指定认证机构对其发证产品的认证标志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受委托的国外检查机构对受委托的获得认证产品上的认证标志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指定认证机构和指定的机构有义务向申请人告知认证标志的管理规定,指导申请人按规定使用认证标志。
第二十一条申请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建立认证标志的使用和管理制度,对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
(二)保证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要求;
(三)对超过认证有效期的产品,不得使用认证标志;
(四)在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正确地使用认证标志,不得利用认证标志误导、欺诈消费者;
(五)接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各地质检行政部门和指定认证机构对认证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测机构及检查机构可以在其业务及广告宣传中正确地使用认证标志,不得利用认证标志误导、欺诈消费者。
第二十三条承担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制作工作的企业必须对认证标志的印制技术和防伪技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授权,不得向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和印制工具。
第二十四条认证有效期内的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指定认证机构应当责令申请人限期纠正,在纠正期限内不得使用认证标志。
第二十五条伪造、变造、盗用、冒用、买卖和转让认证标志以及其它违反认证标志管理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指定认证机构和指定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所称的认证标志的申请人为认证证书的持有人。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实施。
■相关链接:
●强制性产品认证
强制性产品认证,又称CCC认证,是中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评价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
强制性产品认证,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工厂检查。
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它经营活动中使用。
附件2:
《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印刷、模压等使用方案的核准程序》
1.为保证印刷、模压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程序。
2.本程序适用于在获证产品上采用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蚀刻、雕刻、烙印、打戳等方式(以上各种方式在以下简称印刷、模压)加施认证标志的核准。
3.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核准印刷、模压认证标志等使用方案。
4. 印刷、模压设计方案应当由认证标志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出示认证证书的副本和申请认证产品的铭牌样品。
申请人应按每份证书作为一份申请,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按证书单元进行审核、批准。
5.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按下列要求审批申请人提交的印刷、模压设计方案申请:
铭牌的格式和内容应和申请认证时提交的铭牌样品一致;认证标志图案应与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尺寸成线性比例,其底版和图案颜色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认证标志下应有产品对应的工厂编码。
如果设计方案不符合要求,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应通知申请人进行修改。
6.如果设计方案符合要求,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向申请人寄发形式发票,并通知申请人寄汇款证明的复印件及10张铭牌(或复印件)到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
7.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收到汇款证明的复印件及10张铭牌(或复印件)并经确认付款到帐后,发出允许使用印刷、模压标志通知书。
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归档。
8. 申请人可以向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提出更改印刷、模压标志的申请,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按照新申请进行处理。
9.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可定期将允许使用印刷、模压标志通知书汇编成册,印刷发行。
附件3:
《“印刷/模压标志申请书”填写指南及要求》
一、表一:
1.申请人:
应填写认证证书持有人(单位或公司)的名称。
(代理申请需持证书持有人的委托书)。
2.制作方式:
是指申请使用CCC标志的制作方式。
请在相应方式内注明。
3.标志加施位置:
请在相应的标志加施位置注明。
4.生产厂:
应填写申请使用CCC标志的产品的生产厂家。
5.邮寄地址及邮编:
应准确填写,以便寄发批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6.工厂代码:
是指认证机构统一编制并发放的工厂代码,一般在CCC证书(正式)的生产厂后标注。
申请人如不清楚自己的工厂代码,可向认证机构索取。
7.证书编号:
是申请使用CCC标志的依据,应填写该标识"使用形式"对应的证书号。
8.产品名称及型号:
应填写证书上注明的产品名称及型号。
9.联系人、电话、传真:
应填写直接办理申请人员的姓名、电话、传真。
10.公司盖章/授权人签字:
要求加盖申请人的公章及授权人的签字。
11.特别提示:
标志以“使用形式”为单元,同一种使用形式的标志应提供一式两份设计方案或四张铭牌样品。
二、表二:
1、标志单独尺寸图:
在此栏中打印(或粘贴)单独标志(含工厂代码)的图样,并在标志上注明尺寸比例及颜色。
2、整体设计图(或铭牌):
在此处粘贴正式铭牌样品或整体设计图。
3、适用范围:
是指此类标志样式所适用的生产厂、证书、产品型号、商标。
4、包装箱在表二中设计不下的,可单独提供设计图样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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