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城语言文字工作标准试行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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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城语言文字工作标准试行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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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城语言文字工作标准试行实施细则
《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实施细则
评估指标及要素
分值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评估依据
A综合管理
A1组织领导
A1.1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
A1.2语言文字工作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相结合,并有明确要求
A1.3州(地)、县(市)建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A1.4由州(地)分管领导担任语委主任
A2工作机构
A2.1州(地)、区设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
A2.2州(地)级办事机构有管理干部
60
16
+1
3
5
5
3
+1
14
+1
4
4+1
(1)州(地)政府分管领导落实,1分
(2)州(地)政府分管领导每年听取语言文字工作汇报,1分
(3)州(地)政府分管领导每年召开会议研究语言文字工作,1分
(1)作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内容之一,提出明确要求,1分;
(2)由创建活动主管部门检查落实,1.5分
(3)在城市综合管理中提出语言文字规范化有关要求,1分;
(4)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切实负起语言文字规范化监督检查责任,1.5分
(1)有州(地)语委,3分
(2)县(市)有语委,2分
(1)州(地)语委由教育行政部门主管领导担任主任,2分;由副州(地)长担任语委主任,增加0.5分
(2)县(市)语委由教育行政部门主管领导担任主任,1分;由副县(市)长担任,增加0.5分
(1)有州(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2分
(2)办事机构为独立行政机构,1分;与非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合署办公,0.5分
(3)县(市)设立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1分
州(地)级、县(市)级办事机构有管理干部,4分;州(地)级办事机构有适应工作需要的编制并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干部,增加1分
1工作规划、计划
2工作总结、简报等
3有关机构设置的文件
4管理工作的相关法规、规章、文件
5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报刊、音像资料
⑥调查统计资料
⑦实地调查、检查
的情况
评估指标及要素
分值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评估依据
A2.3州(地)语委办有适应工作需要的
办公条件
A2.4州(地)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站机构健全并有专职工作人员
A3管理措施
A3.1实行属地管理,按照国家、省语言文字工作目标要求部署和推动工作
A3.2按照国家、省语言文字工作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工作
A3.3有计划地对专、兼职语言文字工作干部进行培训
A3.4对相关行业人员开展普通话和文
字应用水平的培训测试工作,严格管理,注重质量
4
2
12
+1
2+1
2
2
3+1
(1)有专项办公经费,2分
(2)有专用的办公室,1分
(3)配备摄像、复印、传真、电脑、机动交通工具等设备中的任意三项,1分
(1)经编制部门批准建立州(地)级培训测试工作机构,1分
(2)测试机构有专职工作人员2-名,1分;专职工作人员1名,0.5分
(1)有本州(地)语委通过的语言文字工作规划,0.5分
(2)有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的年度工作计划,0.5分
(3)按计划推动所辖范围内的工作,0.5分
(3)每年进行工作总结,有书面总结材料,0.5分;每年召开语委会或语言文字
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工作,增加1分
(1)对本州(地)语言文字应用状况底数清楚,有统计资料、研究分析报告,0.5分
(2)对有关文件、资料分门别类妥善保管,0.5分
(3)妥善处理语言文字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没有出现过政策或业务指导上
的重大偏差,1分
(1)对县(市)、镇、街道专兼职干部进行政策、业务培训,1分
(2)对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指定的负责干部进行政策、业务培训,1分
(1)全州(地)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已经启动,1分
(2)对编辑、记者、校对人员、影视中文字幕录入人员进行文字应用规范化培训,增加1分
(3)遵守培训测试管理规定,1分
同上
评估指标及要素
分值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评估依据
A3.5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有效
协调机制和条块结合的管理格局
A4法制建设
A4.1有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
规的相关文件
A4.2有针对本地语言文字应用实际
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A4.3执法部门落实,执法程序规范
A5宣传工作
A5.1创设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环境
A5.2主要报刊和广播电台、电视台登
载或播出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文稿或节目
3
10
3
4
3
8+3
2+2
2
(1)教育、文化、人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商业、邮政、电信、铁路、民航、交通、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等主管部门落实部门、专人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1分;有任一部门未落实,扣0.2分▲
(2)各街道落实部门、人员负责本辖区语言文字工作,1分;有任一街道未落实,扣0.2分▲
(3)县(市),各系统、街道按照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本系统、辖区的工作,1分;有任一系统、镇、街道未作安排,扣0.2分▲
有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相关文件,3分
(1)有州(地)政府颁布的规范性文件,2分
(2)有政府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2分
(1)按照法规、规章落实了执法部门,1.5分
(2)按照法规、规章的法定程序执法,1.5分
(1)州(地)城区内主要街区设立3处以上永久性宣传标语牌,1分;有1处,0.3分;有3处或3处以上大型公共服务场所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增加2分
(2)州(地)城区中小学及其他学校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1分;有半数以上学校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0.5分
(1)当地报刊全年(不含推普周专题宣传)登载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文稿不少于3次,1分;有一次,0.3分
(2)当地电台、电视台全年(不含推普周专题宣传)播出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节
同上
评估指标及要素
分值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评估依据
A5.3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
B普及普通话
B1党政机关
B1.1机关对推广普通话要求明确,制度健全,并有检查落实措施
B1.2普通话成为党政机关主要工作用语
B1.3按有关文件要求对在职公务员进行培训,适龄公务员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B1.4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公务员的一项条件
4
100
24
+1
4
8
8+1
4
目和文稿不少于3次,1分;有一次,0.3分
(1)工作班子落实,1分
(2)宣传经费落实,1分
(3)按照上级部署开展了宣传活动,2分;宣传活动有特色,有创造性,增加1分
(1)对本机关公务员说普通话有要求,1分;任一机关没有要求,扣0.2分▲
(2)有领导负责本机关推普工作,1分;任一机关没有领导负责,扣0.2分▲
(3)各机关对普及普通话工作有检查和改进措施,2分;任一机关没有措施,扣0.3分▲
(1)成为面向公众的会议用语,2分;基本做到,1.5分
(2)成为在媒体和公共场合讲话的用语,2分;基本做到,1.5分
(3)成为公务活动中的交际用语,2分;基本做到,1.5分
(4)成为机关内部的工作语言,2分;基本做到,1.5分
(1)把普通话培训列入公务员培训的内容,2分
(2)有对公务员进行培训的规划,1分
(3)按照本省人事部门、教育厅、语委有关文件要求,对应培训人员的培训率达到80%,5分;培训率达到50%,3分;开始进行培训工作,1分。
对公务员开展了普通话测试,增加1分
(1)人事部门规定把普通话合格作为公务员录用的参考条件,2分
(2)各机关录用公务员时把普通话合格作为参考条件,2分
同上
1各系统、单位的有关文件要求
2各系统、单位工作情况总结
3分别抽查公务用语,教学语言,校园语言,播音、主持用语,服务用语情况
4按照文件要求抽样检查有关人员的普通话水平
5通过座谈和实地考察,了解有关系统、单位推广普及普通话工作情况
评估指标及要素
分值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评估依据
B2广播电视
B2.1主管部门和电台、电视台对普及
普通话有明确要求,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B2.2电台、电视台自办节目(戏曲、曲艺类节目以及省级主管部门批准使用方言播出的节目除外)以普通话为播出用语
B2.3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普通话水平
达到规定等级,并做到持普通话等级证
书上岗
B3学校
B3.1主管部门将普及普通话纳入教育教学要求,作为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的内容,措施到位,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B3.2各级各类学校对普及普通话工作有明确要求,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20
+1
4
8
8+1
36
+1
3
3
(1)有本系统普及普通话的要求,1分
(2)各电台、电视台建立普及普通话工作责任制,1分;任一电台、电视台没有建立责任制,扣0.3分▲
(3)各电台、电视台对播音、主持用语采取了检查和改进措施,2分;任一电台、电视台没有措施,扣0.5分▲
(1)均使用普通话播音,2分
(2)播音时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乙等,2分;个别人没达到,扣0.5分;半数以上没达到,不得分
(3)均使用普通话作为主持、采访用语,2分;用方言主持或采访,出现一例,扣0.2分▲
(4)专业主持人主持时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乙等,2分;个别人没达到,扣0.5分;半数以上没达到,扣1分
(1)全部参加测试,4分;80%参加,3分;50%参加,1分
(2)测试达标率80%,4分;达标率50%,2分;达标率30%,1分。
已经实施持等级证书上岗制度,增加1分
(1)纳入教育教学要求,1分
(2)在进行教育督导、检查、评估时,把普及普通话工作作为一项内容,2分;
在进行其中任一项工作时把普及普通话作为一项工作内容,1分
(1)有普及普通话的要求,1分;任一学校没有要求,扣0.2分▲
(2)有领导分管,有部门、人员负责,1分;有任一学校没有领导分管或未落
实部门、人员负责,扣0.2分▲
同上
评估指标及要素
分值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评估依据
B3.3普通话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语言
B3.4普通话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校园语言
B3.5对在职教师进行普通话培训,适龄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B3.6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对教师进行业务考核和录用教师的一项条件
B3.7师范和其他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专业的学生,普通话达到规定等级
5
8
6+1
4
4
(3)有检查、改进措施,1分;任一学校没有措施,扣0.2分▲
(1)成为幼儿园的教学语言,1分;任一幼儿园没有达到,扣0.5分▲
(2)成为小学的教学语言,1分;任一学校没有达到,扣0.5分▲
(3)成为中等学校的教学语言,1分;任一学校没有达到,扣0.5分▲
(4)成为职业技术学校的教学语言,1分;任一学校没有达到,扣0.5分▲
(5)成为其他学校的教学语言,1分;任一学校没有达到,不得分
(1)成为幼儿园的校园语言,1分;任一幼儿园没有达到,扣0.5分▲
(2)成为小学的校园语言,2分;任一学校没有达到,扣0.5分▲
(3)成为中等学校的校园语言,2分;任一学校没有达到,扣0.5分▲
(4)成为职业技术学校的校园语言,2分;任一学校没有达到,扣0.5分▲
(5)成为其他学校的校园语言,1分;任一学校没有达到,不得分
(1)在职教师80%参加过培训,2分;50%参加过培训,1分;30%参加过培训,0.5分
(2)在职教师80%参加过测试,3分;50%参加过测试,2分;30%参加过测试,1分
(3)适龄在职教师50%以上测试达标,1分;80%以上测试达标,增加1分
(1)列入教师业务考核内容并已实施,2分;半数以上学校开始实施,1分
(2)作为录用教师的资格要求并已实施,2分;半数以上学校开始实施,1分
(1)师范专业学生经测试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2分;80%达到规定等级,
1分
(2)其他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专业的学生经测试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2
分;80%达到规定等级,1分;50%达到规定等级,0.5分
同上
评估指标及要素
分值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评估依据
B3.8小学、中等学校及其他学校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B4公共服务行业
B4.1各主管部门对本行业使用普通话有明确要求,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B4.2各行业所属单位从业人员以普通话为主要服务用语
B4.3特定岗位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C社会用字管理
C1党政机关
C1.1各机关对用字规范化要求明确,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C1.2名称牌用字规范
3
20
5
10
5
100
15
4
4
(1)小学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1分;80%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0.5
分
(2)中等学校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1分;80%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0.5分
(3)其他学校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1分;80%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0.5分
(1)商业、邮政、电信、文化、交通、铁路、民航、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等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推普工作有要求,2分;任一部门没有要求,扣0.2分▲
(2)上述部门对本行业推普工作有检查和改进措施,3分;任一部门没有措施,扣0.3分▲
直接面向服务对象的人员在应使用普通话的场合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10分;发
现一例未使用普通话,扣0.5分▲
(1)特岗人员80%参加过培训,2分;50%参加过培训,1分
(2)特岗人员80%达到规定等级,3分;50%达到规定等级,2分;30%达到规定等级,1分
(1)对本机关用字规范提出要求,1分;任一机关没有要求,扣0.2分
(2)有领导负责机关用字规范化工作,1分;任一机关没有领导负责,扣0.2分
(3)有检查和改进措施,2分;任一机关没有措施,扣0.3分
用字规范,4分;每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1分;每出现一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3分
同上
1各系统、单位的有
关文件要求
2各系统、单位工作情况总结
3抽查公务用字情况
评估指标及要素
分值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评估依据
C1.3公文、印章、信封(笺)用字规范
C1.4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标语(牌)等用字规范
C2学校
C2.1主管部门把用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要求,作为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的内容,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C2.2各级各类学校对用字规范化有明确要求,制度健全,严格管理
C2.3名称牌、标志牌、标语(牌)用字符合要求
C2.4公文、校刊(报)、讲义、试卷、信封(笺)及其他自办印刷物用字规范
3
4
25
3
4
4
4
(1)公文用字规范,2分;文头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3分;正文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1分▲
(2)印章、信封(笺)用字规范,1分;每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3分;每出现一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1分▲
(1)标志牌用字规范,2分;每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2分▲
(2)指示牌、电子屏幕、标语(牌)用字规范,2分;每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1分▲
(1)纳入教育教学要求,1分
(2)在进行教育督导、检查、评估时,将用字规范化作为一项内容,2分
(1)有用字规范化的要求,1分;任一学校没有要求,扣0.2分▲
(2)有领导分管,有部门、人员负责,1分;任一学校没有领导分管或未落实部门、人员负责,扣0.2分▲
(3)有检查和改进措施,2分;任一学校没有措施,扣0.3分▲
(1)名称牌、标志牌用字符合要求,3分;使用印刷体时每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3分;手书字中出现一个错别字,扣0.3分;手书字中有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又没有配放规范字副牌的,每出现一处扣0.2分▲
(2)标语(牌)用字符合要求,1分;使用印刷体时每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2分▲
(1)公文、校刊(报)、讲义、信封(笺)用字规范,2分;公文文头,使用印刷体的校刊(报)头、讲义封面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2分;内文每出
4按照文件要求抽样检查有关人员的文字应用情况
5通过座谈和实地考查,了解有关系统、单位规范汉字使用情况和文字规范化工作情况
评估指标及要素
分值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评估依据
C2.5指示牌、电子屏幕等用字规范
C2.6教师板书及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规范
C2.7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规范字
C3出版物
C3.1主管部门和出版单位把出版物用字规范化纳入出版管理要求,制度健全,严格管理
C3.2编辑、记者、校对及计算机录入人员具有正确运用规范字的能力,逐步做到持证上岗
C3.3印刷体报头(名)、刊名、封面、报刊标题、栏目名称以及相关网站、网页用字符合要求
2
3
5
20
+2
4
3+2
6
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1分▲
(2)试卷及其他自办印刷物用字规范,2分;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1分▲
用字规范,2分;每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1分▲
(1)板书用字符合要求,2分;任一教师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因教学需要除外),扣0.1分▲
(2)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合要求,1分;任一教师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因教学需要除外),每出现一个扣0.1分▲
(1)80%的学生能够正确分辨其识字范围内的规范字和不规范字,2分
(2)80%的小学生、师范生能正确书写所学汉字,字形、笔顺规范,3分;50%
的学生能正确书写,2分
(1)主管部门把用字规范化作为出版物质量要求的一项内容,1分
(2)各出版单位建立用字规范化管理责任制,1分;任一部门未落实责任制,扣0.2分▲
(3)各出版单位采取了用字检查和改进措施,2分;任一部门没有措施,扣0.2分▲
(1)上述人员了解国家及本地关于出版物用字规范的有关政策要求,1分
(2)上述人员熟悉国家关于现行汉字的规范标准,1分
(3)主管部门或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过有关汉字规范化知识的培训,增加1分;已经试行持证上岗制度,增加1分
符合要求,6分;每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3分;使用印刷体时,每出现一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1分;电脑制作的美术字、变体字有增减笔画或改换部件引起误解的,每出现一个,扣0.2分▲
同上
评估指标及要素
分值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评估依据
C3.4内文用字规范
C3.5广告用字符合规定
C4影视屏幕
C4.1主管部门和电视台、影视制作单位把影视屏幕用字规范化纳入影视管理要求,制度健全,严格管理
C4.2影视编辑、中文字幕录入人员具有正确运用规范字的能力,逐步做到持证上岗
C4.3印刷体厂名、台名、制作单位名称、栏目名称、片名以及相关网站、网页用字符合要求
C4.4字幕用字规范
C4.5广告用字符合规定
5
2
20
+2
4
3+2
6
5
2
用字规范,5分;每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2分;使用印刷体时,每出现一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1分▲
符合规定,2分;每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1分;使用印刷体时,每出现一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1分;电脑制作的美术字、变体字有增减笔画或改换部件引起误解的,每出现一个,扣0.1分▲
(1)主管部门把用字规范化作为影视节目质量要求的一项内容,1分
(2)各电视台、影视制作单位建立用字管理责任制,1分;任一单位没有建立,扣0.2分▲
(3)各电视台、影视制作单位采取了检查和改进措施,2分;任一单位没有措施,扣0.2分▲
(1)上述人员了解国家和地方关于影视屏幕用字规范的有关政策要求,1分
(2)上述人员熟悉国家有关现行汉字的规范标准,并自觉使用规范汉字,2分
(3)主管部门或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过有关汉字规范化知识的培训,增加1分;已经试行持证书上岗制度,增加1分
符合规定,6分;每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3分;使用印刷体时,每出现一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1分;电脑制作的美术字、变体字有增减笔画或改换部件引起误解的,每出现一个,扣0.2分▲
符合规定,5分;每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2分;使用印刷体时,每出现一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1分▲
符合规定,2分;每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1分;使用
同上
评估指标及要素
分值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评估依据
C5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
C5.1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用字规范化有明确要求,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C5.2名称牌、招牌、广告制作业从业人员具有正确运用规范字的能力,逐步做到持证上岗
C5.3名称牌、招牌用字符合要求;其
中的汉语拼音、外文部分书写正确
C5.4街、巷牌,公共交通站名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用字符合要求
20
+2
4
3+2
6
4
印刷体时,每出现一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1分;电脑制作的美术字、变体字有增减笔画或改换部件引起误解的,每出现一个,扣0.1分▲
(!
)商业、邮政、电信、文化、交通、铁路、民航、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等行业主管部门对用字规范化有明确要求,1分;任一部门没有要求,扣0.2分▲
(2)上述部门把用字规范化纳入常规管理,有领导分管此项工作,1分;任一部门没有领导分管,扣0.2分▲
(3)上述部门有检查和改进措施,2分;任一部门没有措施,扣0.2分▲
(1)上述人员了解国家关于广告用字规范的有关政策要求,1分
(2)上述人员能够区分规范字和不规范字,并自觉使用规范字,1分
(3)主管部门或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过有关汉字规范化知识的培训,增加1分;已经试行持证上岗制度,增加1分
(1)用字符合要求,4分;使用印刷体时,每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2分;电脑制作的美术字、变体字有增减笔画或改换部件引起误解的,每出现一个,扣0.1分;手书字中每出现一个错别字,扣0.2分;手书字中有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又没有配放规范字副牌的,每出现一处扣0.1分▲
(2)汉语拼音书写正确,1分;有一处书写不正确,扣0.1分
(3)外文书写正确,并与中文配合使用,中文置于主要位置,1分;每出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
(1)街、巷牌用字规范,标注汉语拼音且书写正确,2分;每出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
(2)公共交通站名牌、交通指示牌、印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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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类 语言文字 工作 标准 试行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