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安置房上服务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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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安置房上服务指引
(征地)拆迁安置房上市服务指南
一、取得拆迁安置房的首次转移登记
(一)办理流程
(二)各类业务的收件材料
1.缴纳契税的收件(地税)
(1)《契税纳税申报表》(可当场填写)
(2)拆迁协议书
(3)安置协议书
(4)房屋初始登记证(经主管部门确认未颁发的,免收)
(5)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享受契税优惠的需另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个人住房信息证明(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户口本、结婚(离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达法定婚龄仍单身的需本人当场签署单身诚信承诺书
2.办理登记的收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安置房取得材料(包括安置房取得人资格审核证明及安置协议)(由建设单位提供);
(4)房屋初始登记证(未颁发的,免收);
(5)契税缴纳凭证。
(二)相关业务办理的税费标准
1.缴纳契税的标准(地税)
(1)现行政策:
纳税人
计税依据
住房面积
家庭唯一住房
家庭第二套住房
其他
产权人
支付的房屋差价
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
1%
1%
3%
90平方米以上
1.5%
2%
3%
(2)历年住房契税税率:
安置协议签订时间
适用范围及标准
2005.6.1-2008.10.31
普通住宅减按2%税率征收,其他按4%税率征收。
2008.11.1-2010.6.30
普通住宅减按1%税率征收,非普通住宅减按2%税率征收。
2010.7.1-2010.9.30
普通住宅减按1%税率征收,其他按3%税率征收。
注:
①普通住宅:
应符合建筑面积144平米以下,小区容积率1.0以上,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等条件。
②在现行政策与历年政策均能适用的情况下,可选择优惠税率计税。
2.办理登记的收费标准
(1)房屋转让手续费:
转让方承担2元/平米
(2)不动产登记费:
40元/套
二、拆迁安置房补交政府收益并上市交易的登记
(一)办理流程
(二)相关业务的收件材料
1.缴纳政府收益的收件
(1)拆迁安置房补交政府收益申请书、审批表;
(2)安置房所有权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2.网签合同的收件(交易中心)
(1)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土地政府收益缴纳凭证;
(4)交易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如果交易双方是自行成交的可至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办理,同时还需要收取:
(1)《无锡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申请书》;
(2)《无锡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草拟)》或《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主要条款》。
3.缴纳维修基金的收件
(1)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
4.缴纳契税及交易相关税收的收件(地税)
(1)《契税纳税申报表》(可当场填写)。
(2)《代开发票申请表》(可当场填写)。
(3)买卖双方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
(卖方)
(6)契税税票原件及复印件。
(卖方)
(7)土地出让收益及费用文书、票据。
(8)享受契税优惠的应提供减免契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个人住房信息证明(查询对象:
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②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复印件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已达法定婚龄仍单身的需本人当场签署单身诚信承诺书)
(9)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的应提供减免个人所得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个人住房信息证明(查询对象:
产权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②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复印件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已达法定婚龄仍单身的并需本人当场签署单身诚信承诺书)
(10)按差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提供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办理上市转移登记的收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4)土地政府收益缴纳凭证;
(5)房屋买卖合同;
(6)契税缴纳凭证。
(三)收费项目
1.缴纳政府收益的标准(按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
2.缴纳维修基金的标准
不设电梯的按照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标准交存;设电梯的按照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0元标准交存;其中住宅小区内单一产权的独立式住宅,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标准交存。
《无锡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
3.缴纳契税及交易相关税收的标准(地税)
买卖双方均为个人情况下,涉税如下:
(1)土地契税及印花税
卖方
计税依据
税率
契税
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及其他出让费用
3%
印花税
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及其他出让费用
0.05%
(2)住宅交易税收
1超过2年的住宅
买方
契税:
家庭唯一或二套住房,面积≤90平方米:
1%;
家庭唯一住房,面积>90平方米:
1.5%;
家庭二套住房,面积>90平方米:
2%;
以上情形外:
3%
卖方
增值税:
免征
城建税及附加相应减免;
个人所得税:
满5年且家庭唯一住房:
免征;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
差额征收20%或全额征收1%
②不超过2年的住宅
买方
契税:
家庭唯一或二套住房,面积≤90平方米:
1%;
家庭唯一住房,面积>90平方米:
1.5%;
家庭二套住房,面积>90平方米:
2%;
以上情形外:
3%
卖方
增值税:
全额征收5%
城建税:
增值税×7%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3%
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2%
个人所得税:
差额征收20%或全额征收1%
4.办理登记的标准
(1)房屋转让手续费:
交易双方各2元/平米
(2)登记费:
80元/套
三、拆迁安置房补交政府收益暂不上市的登记
(一)办理流程
注:
1、如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则按上述流程;如不换发新证,则在收取政府收益后,在原证件盖章确认。
2、缴纳土地收益后,该房产在税收上作为商品房计算套数。
(二)相关业务的收件材料
1.缴纳政府收益的收件
(1)申请书、审批表;
(2)安置房所有权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2.缴纳契税及交易相关税收的收件(地税)
(1)《契税纳税申报表》(可当场填写);
(2)土地收益缴纳凭证;
3.办理登记的收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4)土地政府收益缴纳凭证。
(三)收费项目
1.缴纳政府收益的标准(按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
2.缴纳土地契税的标准(地税)
土地契税及印花税
卖方
计税依据
税率
契税
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及其他出让费用
3%
印花税
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及其他出让费用
0.05%
3.办理登记的标准
登记费:
80元/套
附:
相关业务服务网点
1.缴纳政府收益及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服务网点
序号
区域
地址
咨询电话
1
梁溪区
复兴路118号3楼
(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
82715396
2
锡山区
迎宾南路17号(锡山分中心)
88702540
3
惠山区
惠山大道108号(惠山分中心)
83757878
4
滨湖区
滨湖区鸿桥路885号(滨湖分中心)
85881920
5
新吴区
长江北路12、12—2号(新吴分中心)
85295377
2.缴纳税收的服务网点(地税)
序号
区域
受理范围
地址
咨询电话
1
梁溪区
梁溪区、滨湖区的拆迁安置房
石皮路9号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内)
82793119
2
滨湖区
梁溪区、滨湖区的拆迁安置房
滴翠路98—1号
(无锡地税四分局二楼)
82763333
—3741
3
新吴区
新吴区拆迁安置房
长江北路12号(长江大厦2楼)
85292998
4
锡山区
锡山区拆迁安置房
锡山区东亭迎宾南路17号
88707322
5
锡山区
锡山区拆迁安置房
锡山区东亭南路2号
88707322
6
惠山区
惠山区拆迁安置房
惠山大道108号
(惠山行政服务中心内)
83590060
3.网签合同的服务网点(交易中心)
通过有网签资格的中介机构成交的由其中介机构负责网签,自行成交的可至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办理,具体服务窗口地址及电话:
序号
区域
地址
咨询电话
1
梁溪区
复兴路118号3楼
82723895
2
锡山区
迎宾南路17号
88702540
3
惠山区
惠山大道108号
83599651
4
滨湖区
滨湖区鸿桥路885号
85881920
5
新吴区
长江北路12、12—2号
85259617
4.缴纳维修基金的服务网点
序号
区域
地址
咨询电话
1
梁溪区
复兴路118号3楼
82723895
2
锡山区
迎宾南路17号
88702540
3
惠山区
惠山大道108号3楼35号窗口
83592510
4
滨湖区
滨湖区鸿桥路885号
85881920
5
新吴区
长江北路12、12—2号
85259617
6
市物业管理中心(不接受办理,只接受咨询电话)
82752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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