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存款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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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存款合同书
协议存款合同书
篇一:
协议存款合同范本
协议存款合同
合同编号:
xxXX协存20XX年第N号
甲方: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xx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保险公司试办协议存款的通知》(银发[1999]351)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的通知》(保监发[1999]201号)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磋商,就协议存款事宜达成约定如下:
1.协议存款金额:
乙方在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分支行存入人民币XX亿元整(¥N,000,000,元)。
2.协议存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协议存款(以下简称“协议存款”)期限为年月天,自乙方存款到达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之日(即起息日)起算。
协议存款起息日、到期日以甲方向乙方开立的协议存款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为准。
本合同项下的协议存款自起息日开始计息。
3.协议存款账户:
乙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日内提供有关文件在甲方开立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账户,自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账户开立后乙方向该账户划付本协议项下的存款资金。
乙方在甲方开立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账户,用于存放本笔协议存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xx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xx组合N号
账号:
开户行:
大额支付号:
4.协议存款利率:
本合同利率按以下第种方式执行:
(1)本合同中协议存款利率为浮动利率,年利率以基准利率+%执行。
其中基准利率为。
【基准利率可以表述为:
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3MShibor|7天回购定盘利率等,基准利率表述应清晰明确。
】
(2)本合同中协议存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年利率水平为。
本合同期限内,如遇国家实施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市场化导致合同计息基准不存在的,本合同利率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确定。
协商不成的,乙方应于利率市
场化后10个工作日内偿还剩余协议存款本金,并按利率市场化前一日的执行利率支付利息。
利率调整按以下第种方式执行:
(1)固定利率,利率不做调整。
(2)利率在每个自然季度末月21日根据基准利率水平调整,每个计息期内不再调整。
(3)利率于基准利率调整日调整,计息期内调整次数不限。
(4)其他:
5.存款划款日及计息规则:
乙方将协议存款金额划入其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不迟于N年N月N日,自乙方存款资金到达乙方在甲方开立的定期存款账户之日起开始计息。
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协议存款利息时,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款计息的规定,采用实际天数法每日计提利息。
计息期间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年利率×存款实际存续天数÷360。
6.协议存款地点:
甲方指定如下分(支)行为协议存款存放地点:
XX银行XX分行。
7.协议存款凭证:
甲方应依据本合同提前将存入金额、日期、存款地及存款账号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保证于协议存款自乙方账户汇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定期存款账户之日,为乙方开具协议存款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以下可简称“存款证实书”)壹张,作为本合同项下协议存款的存款凭证,金额、存期、利率等要素以本合同为准,存款起息日为划拨资金到达乙方在甲方开立的定期存款账户之日。
存款账户户名为“xx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xx组合N号”,存款金额合计为XX亿元。
《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应注明“协议存款”和“按xx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存款合同》(合同编号:
xxXX协存20XX年第N号)条款执行”字样。
甲方应于乙方人民币定期存款账户起息后的1个工作日内,将《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交付给乙方。
甲方应对所移交的存款证实书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
在乙方正式收到存款证实书之前由于存款证实书丢失、损毁等引起的一切后果。
乙方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遗失或单位印鉴遗失、毁损,必须持单位公函,依据甲方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挂失、补办手续。
甲方保证自协议存款起息日起提供书面协议存款对账服务,按乙方要求提供协议存款询证服务。
8.还本付息方式:
付息方式为以下第种方式:
(1)本合同项下存款按季|年结息,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年的*月20日。
付息日为每季度末月|年的*月21日。
存款按季|年付息,最后一期利息利随本清。
利息均按照本合同第4、5条约定的规则计付。
(2)本合同项下存款到期一次性结息,利随本清。
利息均按照本合同第4、5条约定的规则计付。
甲方于付息日将利息款项自动划付至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付息账户内,利息支付以转账方式划入乙方指定账户,甲方的划款凭证为已付利息的有效凭证。
乙方指定账户为:
账户名称:
xx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xx组合N号
账号:
开户行:
支付系统号:
付息日或本息归还日为法定节假日或银行休息日的,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银行休息日后第一个银行工作日支付,对于该顺延期间的利息,甲方应当依据本合同第4、5条规定的利率计付。
甲方自愿承担顺延延期期间产生的利息,且不得提出异议。
乙方执行本合同项下取款时,应依法出具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预留印鉴和甲方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
乙方应对上述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依法对上述文件依照银行结算制度要求进行核验,如核验无误,将乙方所取款项依法划付至本合同条约定的账户。
协议存款到期后乙方未支取或未全部支取存款款项的,逾期未支取部分按实际
支取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9.资金安全特别条款:
为确保资金安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本金和利息(包括每年支付利息和到期本息、提前支取的款项)、违约金等必须划至本合同第条约定的乙方指定账户内,不得划入其他账户。
任何情况下,本合同项下的协议存款以及相应的存款证实书不得被转让或以任何方式被质押、抵押、转让或背书。
为办理本合同项下协议存款,乙方仅在甲方开立定期存款账户,不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以XX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xx组合N号(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名称为户名的专用银行账户,用于划入本合同项下存款本金。
10.陈述与保证:
甲乙双方在此陈述并保证:
甲方为一家依法正式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拥有充分有效的法定权利、资格或授权从事经营活动;
甲乙双方均具有充分的法定权利、能力或授权签署本合同及履行本合同,已采取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必要的全部行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内部行动),并已取得全部必要的同意或批准或授权;
为本合同的签署、有效及履行,甲乙双方均已向各政府部门取得全部必须的并充分合法有效的授权、批准和同意;
本合同对甲乙双方均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双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等要求申请并实现本合同项下对方义务与责任的强制执行;
甲方承诺为保障乙方的利益和资金安全,降低存款风险,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定期(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年]一次)或在遇到特别风险事项时,随时向乙方提供审计报告、揭示银行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的相关资料或简单风险提示;
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并不会违反其章程、或适用于其的任何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判决、
篇二:
中国工商银行协议存款合同
中国工商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
(格式文本)
甲方:
乙方:
中国工商银行
甲、乙双方就办理人民币协定存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乙方开立人民币协定存款账户,双方依照《中国工商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章程》和《中国工商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协定存款业务。
二、甲方承诺本合同下的存款本金是该方合法所有的资金,依法可以用作本合同的协议存款,订立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其行业监管法规、规章、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甲方存入乙方的协议存款资金不会用于与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宏观调控政策相违背的项目;在办理资产负债表内或表外的授信业务时不会用于以下用途:
l、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
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以授信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和增资扩股;
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
4、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项目。
四、协议存款的期限为伍年零壹个月,自甲方存款到账日起算。
五、协议存款起讫日期详见本合同项下乙方出具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
六、单笔存入协议存款金额不得低于人氏币叁仟万元整
(¥元)。
七、在上述期限内,甲方在乙方存入的协议存款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亿元整(¥10亿元)。
八、上述协议存款存放于乙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分行支行。
九、甲方的资金划拨到达存款专用账户当日内,乙方应为甲方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壹份,金额、存期、利率等要素以本协议约定为准,存款起息日为划拨资金到达甲方存款专用账户之日,本合同项下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上须特别注明“协议存款”和按年月日公司和银行签订的合同编号为“协议存款合同条款执行”字样。
十、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依法将“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变更为“单位定期存单”后,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经乙方认定用作甲方向乙方或第三方办理融资的融资质押物。
十一、乙方按季对甲方协定存款账户进行结息。
协定存款账户中基本存款额以内的存款按结息日活期存款利率示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结息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若在结息的一季内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活期存款利率或协定存款利率,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前后的活期存款利率或协定存款利率分段计息。
十二、对协定存款账户销户的,如果在结息日销户,基木存款额度以内的存款按结息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如在上一结息日至销户日期间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活期存款利率或协定存款利率,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活期存款利率或协定存款利率分段计息。
如果不在结息日销户,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从上一结息日起到销户日止,不再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则按销户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如果在一结息日至销户日期间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活期存款利率,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前后的活期存款分段计息。
十三、双方应按中国工商银行有关对账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对账。
十四、合同期满,甲方需要销户,必须于距合同到期日10天前向乙方提出书而销户通知,并于到期日办理销户手续。
乙方将甲方协定存款账户的的存款本息结清后,全部转入甲方在乙方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同时协定存款账户销户。
十五、合同期内,甲方原则上不得要求销户,如遇特殊情况,须向乙方提交书面销户申请,乙方在收到销户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答复。
乙方审核批准后,按前条规定为甲方办理销户手续。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七、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自年月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行负责人:
(公章)乙方: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篇三:
工商银行协定存款合同
合同编号:
协定存款合同
甲方: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乙方:
为加强双方业务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等,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协定存款合同。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办理协定存款业务。
(1、甲种2、乙种),甲种协定存款是普通型协定存款,乙种为传统型协定存款。
二、乙方应在甲方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简称结算账户)。
在甲种协定存款业务中该结算账户称为A户。
对于甲种协定存款,甲方为乙方开立协定存款账户(简称B户)
三、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开办协定存款业务所需的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因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不足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四、经双方协商同意,结算账户的基本额度为人民币万元。
五、对于甲种协定存款,当A户存款余额超出该基本额度时,超出的那部分存款方可存入B户。
A户存款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B户存款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乙方在甲方的结算资金全部通过A户往来,当A户存款余额超过基本额度时,乙方全权委托甲方自行将超额部分存款转入B户;当A户存款余额低于基本额度时,乙方全权委托甲方自行以B户资金补足A户的基本额度,直至B户余额为零止。
若乙方需结清A户,必须先结清B户。
六、对于乙种协定存款,甲方使用电子登记簿记录结算账户每日存款信息,当乙方结算账户存款余额超出该基本额度时,超出该基本额度的那部分存款按照协定存款利率计息,该基本额度(含)以内那部分存款按活期利率计息。
七、若合同生效日与第一个计息日的期限长度不足一个计息周期,则从合同生效日到第一个计息日为第一个计息周期,若合同终止(包括提前终止)或乙方撤销结算账户,最后一个计息周期为上一个计息日至合同终止日或清户日的前一日。
八、甲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若遇利率调整,甲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中国人民银行停止公布协定存款利率,则根据甲方总行发布的定价标准执行。
九、甲、乙双方应互通信息,及时对账,保持账务准确。
对基本额度内存款按结息日或
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对超过基本额度部分,按结息日或清户日协定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十、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十一、若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则需重新签订协定存款合同,并重新商定结算账户基本存款额度和相关利率水平等事项。
十二、若出现以下情形,本合同提前终止: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二)当中国人民银行停止公布协定存款利率时,乙方不按照甲方总行公布的定价标准执行时,本合同终止。
(三)甲、乙双方若有一方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获得另一方同意后,本合同终止。
(四)因乙方账户被有权机关依法冻结、扣划的,本合同终止。
若因乙方及协定存款项下账户被依法冻结、扣划等原因使甲方不能提供账户间资金划转服务的,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十三、合同终止(含提前终止)时,对于甲种协定存款,甲方有权将乙方B户资金及利息全部转入A户,并取消乙方B户;对于乙种协定存款,上一个结息日至协议终止日的协定存款利息由甲方在下一个结息日计入乙方结算账户。
十四、乙方应妥善保管相关密码和预留印鉴,甲方对由乙方因密码和预留印鉴保管不善而产生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十五、乙方不能在线变更网上协定存款的基本额度。
乙方如需变更额度,须在线终止服务,到营业网点重新办理相应业务。
十六、乙方办理网上银行协定存款业务按照总行有关网银业务规定执行,网上银行协定存款有效期一年,网上银行协定存款业务自乙方自助开通网上协定存款日生效,期满后合同自动终止。
在约定服务期满前,乙方需要终止网上银行协定存款服务的,须由乙方提交终止协定存款服务申请,服务终止后,B户本息将全部转入A户中。
服务期满后,甲方将自动终止协定存款服务,但须由乙方提交终止协定存款服务申请,B户方能结清。
十七、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网络、通讯故障等意外事件,导致甲方、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甲方、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十八、如果本合同的部分规定与有关的法律法规或金融规章相抵触,双方应按有关的法律法规或金融规章的规定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合同的其他部分的效力不受影响。
十九、关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双方同意按照金融监管规章的规定办理。
二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一、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向(仲裁机构)在按照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二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经有权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乙方: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有权签字人(签字):
有权签字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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