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施工管理实施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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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管理实施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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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管理实施规定
文明施工管理实施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文明施工管理,提升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做到规范化,标准化,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沪蓉高速-常州机场专用公路建设工程、常州机场-239省道连接线改扩建工程、德胜港--239省道疏港道路改造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上述三项目路基、路面、桥涵工程项目经理部和驻地监理组。
第三条本规定分为驻地建设、现场管理、其他三部分等。
驻地建设是指: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驻地监理组的驻地建设。
驻地建设包括房屋、场地、道路排水、绿化、宣传牌、标志牌等。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分设机构的驻地建设可参照执行;本规定的人员是指:
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施工队长等;监理单位的组长(副组长)、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所有投入该工程的监理人员。
第四条项目办将按照本规定对项目经理部和驻地监理组的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履约考核和劳动竞赛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章驻地建设
(一)驻地建设的建设程序
第五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存接到进场通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编制驻地建设规划。
第六条驻地建设规划应做到布局合理、结构清晰、坏境优美、功能齐全、标记明显,能真正体现企业文化特色。
第七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驻地建砹规划应在接到进场通知后7天内编制完成,报总监审查和批准,并得到项目办的认可,按照审批的要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八条只有经过审批的驻地建设规划方可进入实施阶段。
(二)项目经理部的驻地建设
第九条项目经理部的驻地建设规模
1、占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项目经理部选址应考虑交通出行便利且距离主线直线距离不大于l000米。
2、房屋建设不少于30间,每间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会议室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
第十条项目经理部的房建要求
1、房屋设计应满足项目经理部功能要求,而且应整齐美观。
2、房屋宜以彩钢板搭建,或租用独门独院厂房办公楼,内部地坪要进行硬化处理。
3、房屋结构类型不宜过多,选择房屋结构类型应与场地景观、周围环境总体协调,房屋外墙颜色色调应一致并确保整洁。
4、项目经理部的生活区、办公区及食堂应分开,并进行适当的归并。
5、项目经理部应修建大门,并且有专人管理,四周应当与外界隔离。
6、各办公室门前均应设置相应的铭牌,并在醒目处设置办公区域平面图。
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程建设图表必须上墙,上墙图表清晰齐全、表式统一,并做到及时更新。
7、试验室相应的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上墙,试验室资质证书应悬挂在醒目处,仪器、设备擦试干净、摆放整齐有序。
8、宿舍要定期打扫、整理,做到防火、防盗,电路排设合理,消防设施齐全,提倡宿舍要安装空调;宿舍区内应设置简便实用的浴室、厕所及职工洗衣房,并有相应的排水设施。
9、食堂应由专人主管卫生,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等相关制度。
食堂布局应符合要求,内部环境整洁、工作台和地面无油腻。
炊事员和伙管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及其他疾病,并必须经体检合格才能上岗。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部内道路
l、项目经理部内道路应满足车辆通行要求,保持所有道路通畅。
2、项目经理部内道路以水泥混凝上路面为主。
3、项目经理部内应设置专门的停车区域,停车场应有明显的标记,满足停车的需要。
4、项目经理部内要经常对道路维修、养护,保持道路整洁。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部的绿化
1、项目经理部内场地绿化应结合地形,根据需要进行,应创造舒适、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
2、绿化率不小于25%。
3、场地四周宜进行植树,道路四周宜进行绿化,绿化树种应有常绿树种,灌木、花草宜四季常绿。
4、项目经理部应加强对绿化的管理,保持美感。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部内排水
1、项目经理部内应结合地形建立独立、完善的场地排水系统,确保道路、办公区、生活区,场地等排水通畅,并做到雨后不积水。
2、场地四周应设置贯通排水沟并能有效阻止场地外水流进入驻地内。
3、项目经理部内应设置排污系统,保证污水不污染周边环境。
第十四条其他
1、项目经理部内应设置指示牌、宣传牌,标志牌应做到简洁、美观大方,排列整齐有序;消防器材、卫生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环境优美。
2、项目经理部内应提供简易实用的文化娱乐设施,倡导并积极组织职工进行有益的文体活动。
3、项目经理部应具备与项目办、驻地监理组联网办公条件。
4、项目经理部的驻地建设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完成,并投入使用。
(三)驻地监理组的驻地建设
第十五条驻地监理组的驻地建设
1、驻地监理组的驻地应有独立的院落和一定面积的停车、活动区域。
2、房屋建设不少于20间,每间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会议室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
3、各办公室门前均应设置相应的铭牌,并在醒目处设置办公区域平面图;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程建设图必须上墙,上墙图表清晰齐全,表式统一,并做到及时更新。
4、试验室相应的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上墙,试验室资质证书应悬挂在醒目处,仪器、设备擦试干净、摆放整齐有序。
5、宿舍要定期打扫、整理,做到防火、防盗,电路排设合理,消防设施齐全,提倡宿舍要安装空调;宿舍区内应设置简便实用的浴室、厕所及职工洗衣房,并有相应的排水设施。
6、食堂应由专人主管卫生,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等相关制度,食堂布局应符合要求,内部环境整洁、工作台和地面无油腻。
炊事员和伙管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其他疾病等,并必须经体检合格才能上岗。
7、驻地监理组内应提供简易实用的文化娱乐设施,倡导并积极组织职工进行有益的文体活动。
8、驻地监理组应具备与项目办、项目经理部联网办公条件。
第三章现场管理
第十六条便道、便桥
1、各项目经理部在接到中标通知书的30日内完成全部便道、便桥的建设。
2、施工便道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确保施工车辆交会;便道的结构层宜为上层15cm碎石、下层40cm5%石灰土、底部原地面向下20cm掺5%石灰土处理,
并确保施工车辆的畅通;便道的两侧应设置排水沟;
3、便桥净宽一般不小于5m,且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承载力必须满足施工重载车能安全通行;桥的两端行车方向应设减速标志和限载标志,确保行车安全;便桥护栏防护措施必须安全、可靠;桥面板必须保证平整、固定牢靠,钢板桥必须设置防滑条;对于有通航要求的河道便桥,应设置防撞墩和警示标志,便桥通航净空必须满足要求,在上下游设置限高标志,并办理相关手续。
4、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人对便道进行日常性养护,确保晴天行车无扬尘、雨天畅通无积水。
5、尽量不利用现有乡(镇)、村道路作便道,若必须使用的,应在使用前检查其通行能力,与所在乡(镇)、村签订使用协议,增设必要的交通标志。
6、与施工道路交叉的道路,如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须实行封闭施工,要与当地交警部门协商制定交通示意图,并做好公示与交通疏导,交通疏导距离一般不少于50米。
施工区域围栏围护,围护设施应是砖砌墙或砌块基础上安装彩钢板,高度为2.5米(砌块0.5米,彩板2米),围护设施必须牢固、安全、可靠。
应派专人负责现场道路管理,闲杂人员一律不得入内,施工现场的管理,实施划区域分块包干,责任区域要求各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挂牌示意。
第七条标志标识牌设置
1、包括主线、便道便桥、预制场、拌和站(料场)、取土坑等在内的施工区域或相关区域应按规定设立醒目的警示、警告标志牌及夜间安全警示灯,内容应包括禁止非施工人员、车辆进入上述区域,提示注意各类安全文明施工警示标志标牌等,在取土坑四周还应设立禁止到取土坑游泳、玩耍的警告标志牌。
夜间施工或停放作业车辆、机械的现场应当设置反光警示标志。
2、便道每隔1km设立一块20km/h限速标志牌,在与公路(含地方道路)的出入口应设立各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提示标志牌,采用反光材料制作,版面均为蓝底白字。
提示标志牌统一按以下尺寸和内容制作:
100cm
3、施工便道与干线公路的交叉处应按路政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设立警示标志和信号等。
4、与干线公路交叉的互通桥梁、分离式立交和通航河流上桥梁的施工,除应到公路、航道、海事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外,还应按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设立警示标志和信号等。
5、便桥两端应设立限载和5km/h限速标志牌,通航河流上的便桥应得到航道、海事部门的批准并按要求设立限高、限宽、限速等警示标志,并提醒施工车辆和过往船舶注意安全。
6、对完工的通道,应在两端设立限高、限宽、限速等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行人和车辆注意安全。
7、在形象点或入口、起点处应设置醒目的质量责任人警示牌、廉政建设责任人公示牌,尺寸为300cm×200cm蓝底白字,距地面150cm或超过此规定标准。
内容为:
合同段质量责任人公示牌
交通建设项目质量责任人警示牌
工程名称:
工程规模:
投资总额:
建设工期:
质量责任单位
名称
负责人
项目责任人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监督单位
主管部门
合同段廉政建设公示牌
廉政建设目标:
建优质工程树勤廉形象
廉政责任单位
名称
责任人
职务
举报电话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项目部书记
(如有)
监理单位
监理组长
建设单位
监督单位
8、全线互通、大桥、预制场施工区入口处应设置醒目的告示牌。
告示牌尺寸240cm×120cm,离地1.2m,蓝底白字。
内容为:
一排“工程名称:
XXXX”;二排“施工单位:
XXXX”:
三排:
“工程概况”;四排“工地负责人;XXX”、“技术负责人:
XXX”。
9、在桥涵、通道处,面向便道设置醒目的告示牌,尺寸为120cm×80cm,蓝底白字,距地面120cm。
内容为:
××××桥
中心桩号:
桥(通道)全长:
孔数—孔径:
结构形式:
施工负责人:
现场技术负责人:
专业监理工程师:
120cm
80cm
10、在全线互通、特大桥等形象点应在现场设置醒目的效果图。
第十八条材料场地。
l、料场布置应合理,场区道路、排水系统应齐全:
砂、石料场及钢筋加工场地必须用水泥混凝土进行硬化。
2、水泥(散装水泥罐除外)、钢筋等材料必须入库,并垫高堆放。
3、各种材料堆放区域要划分清楚,严禁混堆,砂、石料必须分仓堆放,相邻之间设置隔离墙。
4、料场材料应设置标识牌,标识牌面向料场通道,尺寸40cm×30cm,标明材料名称、产地,进场数量、批次,进场时间、自检时间、结果,监理检验时间、结果,未经检查的应插“未检”标识牌。
5、石灰应在主线以外场地或取土坑消解,严禁在路基上消解。
6、工地严禁存放汽油、柴油,油库与生产区、生活区应按有关规定保持安全距离,与周围相隔离,专人管理,并按消防部门的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械。
第十九条取土坑
1、自开始取土至取土结束移交地方政府为止,施工单位对取土坑负有全面管理的职责。
2、取土坑四周除按规定设立警示标志牌外,还应采取必要的围护措施。
3、取土坑开挖应达到取土坑协议规定的深度,四周边坡坡比、台阶和取土坑底部应符合有关要求,平整规则。
4、属施工单位管理期间,遇有人到取上坑游泳、玩耍,应及时劝阻,并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安全宣传。
取土坑积水应及时排除,积水最大深度不得超过50cm。
第二十条结构物施工
1、施工现场应有醒目的标志,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现场。
2、拌和场、预制场布置的施工方案必须报监理组和项目办审查和批准,批准后方可实施。
3、全线结构物用水泥混凝土必须集中拌和;混凝土拌和楼旁必须配挂“砼配合比”牌,牌面为蓝底白字,具体图样如下:
C砼配合比
水泥:
黄砂:
碎石:
外加剂:
设计配合比:
:
:
:
:
:
设计坍落度
现场材料含水率:
黄砂:
%,碎石:
%
水泥:
黄砂:
碎石:
水:
外加剂:
施工配合比:
:
:
:
:
:
120cm
60cm
4、钻孔灌注桩施工的泥浆池必须设置合理,钻渣的排放应规范,严禁污染环境;钻机设备上应设置技术参数牌,尺寸为80cm×60cm,蓝底白字,具体内容根据工程情况确定。
5、现场的模板、支架应分类摆放整齐。
6、预应力筋张拉时要采取防护措施,先张法台座两端应设置防护铁栅,操作人员严禁站在预应力两端,并必须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具。
7、预制梁板拆模后,应在梁板端部用红漆喷印施工印记,标明结构物名称、
梁板编号和成型日期,印记尺寸、格式每标段应统一。
出坑后梁板应堆放整齐,支点位置准确,并按规定进行预拱度观测,严格控制存梁期。
8、混凝土构件应按规范要求保湿养生,并设专人负责。
禁止用泥浆水或其他被污染的水进行养生。
9、应定期对涵洞进行检查,清除淤泥,保证涵洞的通畅。
10、桥梁上部结构施工,桥下有船只、车辆和行人通行时,须设置密目式防落网,防落网要安装牢固,宽度不低于桥下航道或道路的通行宽度,高度不低于1.2米,临边高处作业,须设置操作平台和必要的防护设施。
11、供人上下的扶梯或通道结构上必须牢固可靠,两侧须设置防护栏杆,高度为1.0~1.2米,踏步应有足够的强度和有效的防滑措施,不得采用单根钢管。
固定式直爬梯应用会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0.5米,支撑应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踏棍上下问距以0.3米为宜,不得有缺档。
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米高的扶手,梯高超过2米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米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12、施工中应加强对已完成的桥梁、通道、涵洞等成品、半成品的保护。
第二十一条路基施工
1、进场设备应统一编号标识。
2、施工机械设备要经常冲洗,保持整洁:
使用结束后,停放应整齐、有序;施工闲置的机械设备必须及时撤出现场,停放在临时场地。
3、合理设置弃土场,及时将清表土、沟塘清淤、耕植土等清理出路基,统一堆放,严禁与路基土混合堆放;可作为绿化用途时,集中在一到二个取土坑堆放。
4、路基两侧的排水沟应顺直,并与河道相连,路基上土坡道跨越排水沟时,应埋设涵管,确保路基范围内的雨水及时排出。
5、及时进行河塘、沟槽回填等工作,合理安排路基填筑,均衡推进,层厚合理,层次清晰,台阶规范,边坡整修到位。
6、当路基填筑超过1.0m时,路基边坡每隔50m应设置一道急流槽,急流槽应用水泥砂浆抹面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雨季宜在路基边缘设置拦水埂,每隔50m设一道出水口,与急流槽位置相对应。
7、在不同的施工区段交界处、便道与路基之问设置告示牌和状态牌各一块,
牌面面向便道。
告示牌显示压实区层次及施工段落,内容:
一排“93区第X层”
或“94区第X层”或“96区第X层";二排:
起止桩号;三排:
表明指示方向“→”
或“←”。
状态牌显示路基施工状念,摆放在上一告示牌箭头指向的一边,内容为:
“施工中”或“验收中”或“完成”或“返工”,尺寸为50cm*30cm。
8、全线应设置红线界牌,在百米和千米处应设置百米桩、里程牌,标牌面向便道,建议用混凝土预制块。
第二十二条污染控制
1、水污染的控制:
进行混凝土、砂浆等搅拌作业的现场,设置沉淀池,使清洗机械和运输车的废水经沉淀达标后方可排入相应沟渠、管网和回收用于洒水降尘;控制施工产生的污水流向,防止漫流,并在合理的位置设置沉淀池,经沉淀达标后排入相应沟渠、管网,严禁流出施工区域,污染环境;现场存放油料的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都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污染水体;施工现场设有临时食堂的需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2、大气污染:
施工垃圾搭设封闭临时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散,垃圾及时清运,适时洒水,减少扬尘。
水泥、石狄等粉细散装材料,采用室内(或封闭)存放或严密遮盖,卸运和施工时必须采用有效措施,避免造成对周围环境粉尘污染。
3、噪音污染的控制:
施工现场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制定降噪的相应制度和措施;进行强噪声、大震动作业时,严格控制作业时间。
必须昼夜连续作业的,采取降噪减震措施,做好周围群众工作。
4、承包人应收集和处理所有施工区域的垃圾,确保施工现场整洁,直至工程交工。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施工、监理单位的人员管理
l、在岗人员要求佩带工作卡,标明身份,工作卡的制作符合项目办要求,尺寸宜为9cm×7cm,如下图所示:
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应喷印有单位简称和编号,在开放交通或半封闭的施工路段进行施工时,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着安全标志服。
第二十四条治安管理措施
1、施工单位应遵守各相关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并与各专业施工单位层层签订治安责任协议书。
2、建立专门的保卫机构,统一领导治安保卫工作。
大门口设立门卫,严格执行出入制度。
所有人员进入现场须佩带胸卡,非本工程人员进入大门须登记,通过门卫联系,待明确接待人员后才能进入;
3、工作人员不得在工地内酗酒或酒后进工地工作,不得携带违禁品进入,以维护国家财产和所有施工人员安全为重。
4、材料车辆进现场装卸完毕后,立即驶离现场,车辆停放要指定停车场。
5、对施工现场的贵重物资、重要器材和大型设备加强管理,专人负责,严格制定有关制度,设置防护设施和警报设备,防止物资被哄抢、盗窃或破坏。
6、广泛展开法制宣传和“四防”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群众保卫工程建设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7、经常开展以防火、防爆、防盗为中心的安全检查,堵塞漏洞,发现隐患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发生问题。
8、加强对外包队伍的管理,设专人负责对外包队伍进行法制、规章制度教育,对参加施工的民工进行审查、登记造册,领取暂住证,发工作证,特殊工种应要求特殊上岗证方可上岗工作。
对可疑人员进行调查了解。
第二十五条防止扰民措施
1、合理进行现场的布置,并增加必要的环保措施,以减少对周边环境产生危害。
2、协助业主对周边环境进行协调,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3、成立公关协调部门,加强与沿线政府警署的合作。
4、对受施工噪声、强光、灰尘影响的单位及居民采取相应的必要的弥补措施。
同时采取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减少这些危害,以尽可能地保护周边单位及居民的利益。
5、在项目体制上建立有关处理协调领导小组,设专人处理扰民及民扰问题,做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6、如因特殊工艺超过环保规定连续施工和夜间施工,应做好当地居民的协调工作。
7、对场地及机械设备进行合理布置,采用低噪音的新型机械设备。
对施工场地照明灯光布置尽量背离居民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文明施工管理除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常州市公路管理处。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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