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洁厨亮灶治理餐桌污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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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洁厨亮灶治理餐桌污染
“实施洁厨亮灶,治理餐桌污染”
省级示范单位遴选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根据《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洁厨亮灶,治理餐桌污染”工作方案的通知》(赣食药监办餐〔2015〕5号)的有关要求,为保证“实施洁厨亮灶,治理餐桌污染”省级示范单位遴选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遴选“实施洁厨亮灶,治理餐桌污染”省级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省级“洁厨亮灶”示范单位)。
第三条 省级“洁厨亮灶”示范单位遴选工作坚持自主自愿、严格标准、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省级“洁厨亮灶”示范单位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年度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为优良;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建立具有本单位特色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四)食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结构布局合理,设备设施整洁,从业人员卫生习惯良好,食品安全风险从原料采购验收到切配加工、备餐供餐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五)全面亮晒厨房,公示食品安全信息,满足消费者食品安全知情权、监督权;
(六)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上述要求,制定《“实施洁厨亮灶,治理餐桌污染”省级示范单位评选考核评价表》。
第五条省级“洁厨亮灶”示范单位的遴选按申报、核查、公示、认定的程序进行。
(一)申报
由餐饮服务单位自主递交申请报告,报告“实施洁厨亮灶,治理餐桌污染”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责分工、主要措施以及取得成效等,并填写《“实施洁厨亮灶,治理餐桌污染”省级示范单位申报表》(表一),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逐级提出省级“洁厨亮灶”示范单位申请。
(二)审查
餐饮服务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的省级“洁厨亮灶”示范单位基本条件,对申报单位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签署书面意见,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推荐。
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实施洁厨亮灶,治理餐桌污染”省级示范单位评选考核评价表》(表二),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现场考核,提出整改意见,符合要求的确定为候选单位,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推荐材料,并附《“实施洁厨亮灶,治理餐桌污染”省级示范单位评选考核评价表》和整改意见。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候选单位数量,组织检查组,对候选单位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方式,进行考核评价。
(三)公示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核评价合格的单位在网站上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四)认定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候选单位,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为“省级“洁厨亮灶”示范单位”,并予以公布。
第六条 在遴选过程中发现弄虚造假的,取消该单位三年内候选资格。
第七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批省级“洁厨亮灶”示范单位的数量。
第八条 省级“洁厨亮灶”示范单位应加强自身管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省级‘洁厨亮灶’示范单位”标识,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行政区域内省级“洁厨亮灶”示范单位的日常管理,监督餐饮服务单位持续符合省级“洁厨亮灶”示范单位要求。
第十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每两年组织对省级“洁厨亮灶”示范单位进行复核。
对符合标准的单位,继续确认为省级“洁厨亮灶”示范单位;对不再符合标准的单位,取消省级“洁厨亮灶”示范单位资格。
第十一条省级“洁厨亮灶”示范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或者不再符合省级“洁厨亮灶”示范单位条件的,取消省级“洁厨亮灶”示范单位资格,并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表一
“实施洁厨亮灶,治理餐桌污染”
省级示范单位申报表
申
报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许可证号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姓名
经营类别
或经营项目
实施哪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无□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五常法□六T法□其它
经营场所面积
从业人员
数量
食品安全
管理员姓名
是否专职
□是□否
配备哪些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
餐用具消毒方法
□煮沸□蒸汽□红外消毒柜□自动洗碗机□含氯消毒药物□委托集中消毒□其它
亮晒厨房方式
□网络厨房□视频传输□玻璃隔断□开放明档□参观回廊□其它
亮晒厨房的部位
或岗位
□食品粗加工□切配加工□烹饪制作□专间□餐饮具清洗消毒□其它
亮晒厨房的对象
□网民□市民□大厅内就餐人员□包厢内就餐人员□有参观意愿人员□其它
年度食品
安全等级
两年内是否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
□是□否
所在
地食
品药
品监
督管
理部
门核
查意
见
是否无证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
□是□否
经营场所结构
布局是否合理
□是□否
管理机构
是否健全
□是□否
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符合实际
□是□否
食品进货查验
是否符合规定
□是□否
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报备
□是□否
风险自查整改情况是否按时报告
□是□否
两年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情况
(其它核查意见或说明)
签章
年月日
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审核
公示
意见
签章
年月日
认定
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备注:
有选项的,可在□中画√。
表二
“实施洁厨亮灶,治理餐桌污染”省级示范单位评选考核评价表
(年度)
单位名称:
项目
内容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主体资格
★食品经营
许可证
(1)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2)无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经营项目;
(3)无转让、涂改、出借许可证现象。
违反任何一条,该单位现场考核评价为不合格
食品安全
体系
管理体系
(10分)
(1)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或其它有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5分)
(2)年度食品安全等级为优良(5分)
A级得5分,B级得2分,低于B级得0分
食品安全
管理机构
组织机构
(5分)
(1)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健全;(1分)
(2)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单位食堂、中央厨房应当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2分)
(3)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具有内部食品安全一票否决权。
(2分)
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而未配备的,第2项不得分
岗位职责
食品安全
管理制度
(10分)
餐饮服务经营者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关键环节操作规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投诉受理制度等。
岗位责任制1分,每个制度1分,
从业人员
健康卫生
个人健康
和行为卫生
(8分)
(1)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参加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并建立健康档案;
(2)从业人员佩戴健康证明上岗,每日开展晨检,无患有碍食品安全病症人员;
(3)个人卫生良好,工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和口罩,头发不外露,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不穿工作衣帽上厕所;
(4)操作时保持手部清洁,受到污染后及时清洗、消毒。
★(5)操作过程中不吸烟、不吃食物,不面对食物咳嗽、打喷嚏、擤鼻涕或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活动。
符合每项,各得2分。
餐用具
洁净
清洗、消毒
和保洁
(10分)
(1)清洗消毒岗位人员熟知餐用具清洗、消毒程序,掌握物理消毒、化学消毒的方法和要求;
(2)具有足够数量的餐用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状态,标识醒目;
(3)清洗消毒后的餐用具自然滤干或烘干,达到光、洁、涩、干要求;
(4)具有足够数量的、结构密闭的保洁设施,设施标识醒目,设施内洁净、无杂物;
(5)委托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清洗消毒的,每批索取消毒合格证明,并建立台帐记录。
符合每项,各得2分
经营场所
整洁
场所及
设施设备
(12分)
(1)经营场所外环境整洁,无污染物;经营场所内保持清洁卫生,室内无苍蝇、蟑螂、鼠迹鼠粪及其它虫害;(2分)
(2)与外界相通的门、窗、排水沟、排气扇等防护设施完好,且处于防护状态;(2分)
(3)天花板、墙壁光洁,无霉斑、无油污;地面干燥,无垃圾、不打滑,排水沟内无餐厨废弃物;设备设施内外整洁,无污迹、无锈斑;灶台、工作台面无残留物,不积垢;空气中无不良气味;(5分)
(4)餐厨废弃物容器内外整洁,加盖采用脚踏等非手动方式,废弃物日产日清,去向明确;(1分)
(5)食品加工场所内配有电子灭蝇灯、紫外消毒灯等;(1分)
(6)杀虫剂、杀鼠剂、消毒剂有固定存放地,有明显警示标识,得到妥善保管。
(1分)
第3项每部分内容各1分。
控制
交叉污染
操作过程
(13分)
(1)加工场所按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等按生进熟出流程布局;(1分)
(2)食品粗加工、清洗、切配、烹饪、备餐、餐用具清洗消毒,以及原料贮存、半成品贮存等区域、场所有效分开,相对固定,不产生交叉污染;(2分)
(3)各专间、场所内的各类清洗、切配、加工、盛装不同类别食品、半成品的设施设备、工用具有醒目标识、区分明显,用后洗净,定位存放,不混用,不直接放在地面;(3分)
(4)食品原料库、冷藏库、冷冻库内的食品与非食品、成品与半成品、不同类别的食品分开存放,不积压、不混放;(2分)
(5)及时清理食品原料、待加工的食品和调味料,无过期、无腐败变质现象,没有混杂有毒有害物质;食品添加剂实行“五专”管理,不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2分)
(6)按要求烹饪食品,熟制的应烧熟煮透,进入专间的食品应清洗干净,菜品用的围边、盘花不得回收重复使用;(2分)
(7)食品在供餐过程有防止污染措施,与餐用具回收通道有效隔离。
(1分)
各项内容,发现一处扣1分
风险自查
报告
风险自查和报告
(10分)
(1)建立食品原料控制措施,对食品原料进行感观检测,防止采购不合格食品(2分)
(2)定期对各环节各岗位履职情况、重点制度执行情况、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2分)
(3)每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自查不少于1次,重点自查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情况,以及加工场所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设施设备运行、餐用具清洗消毒、高风险食品加工制作等关键环节,排查食品安全隐患;(3分)
(4)当管理制度缺失、结构布局改变、设备设施不正常、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化等严重影响食品安全因素时,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分)
第1项有设备,但未开展检测不得分。
诚信自律
亮晒厨房
(20分)
(1)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集中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信誉等级、主要原材料进货渠道、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餐厨废弃物去向等信息;(3分)
(2)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张贴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公布本单位和监管部门的举报电话,接受消费者监督;(2分)
★(3)采取网络厨房、视频传输、玻璃隔断、开放明档、参观回廊等有效形式,将食品切配加工、烹饪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的加工过程,完整、直观地展示给服务对象,满足消费者知情权、监督权;(15分)
第3项中,在85%以上用餐人数中亮晒厨房的,得15分,75%以上的得10分,60%以上的得5分,60%以下得1分
食品安全
无事故
应急处置
(2分)
(1)开展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培训,从业人员熟悉方案内容;(1分)
(2)有符合要求的食品留样设施,并按规定进行留样和记录;(1分)
★(3)连续2年以上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2项留样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加分项
管理创新
(10分)
(1)采用自动洗碗机清洗、消毒餐饮具的,加2分;
(2)配置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坚持每周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检测的,加3分;
(3)使用户外电子屏、网络晒厨房等方式,向公众实时展现食品加工过程的,加2分;
(4)“洁厨亮灶”效果显著,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产生良好社会反响的,加3分。
备注:
1.考核评价内容满分为100分,加分项为10分。
2.★项为关键项,违反其中任何一条,该单位评定为不合格。
3.不同餐饮服务单位考核评价内容允许有合理缺项,最终得分采用标化分。
标化分=100×实得分/应得分,应得分=100-合理缺项总分。
4.考核评价标化后的得分,加上加分项的得分,为考核评价总得分,总得分不得低于80分。
考核评价总得分:
被检查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
,电话:
许可证号:
,许可项目:
被检查单位(签字):
,考评组人员(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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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 洁厨亮灶 治理 餐桌 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