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卷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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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卷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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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卷宗
附件1:
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解卷宗
卷名:
卷号:
()人调字第号
人民调解员:
调解日期:
至
立卷人:
立卷日期:
保管期限:
备注:
序号
文书名称
页号
备注
1
人民调解申请书
或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
必须
2
人民调解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必须
3
当事人身份证明
必须
4
授权委托书
按需
5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
按需
6
人民调解证据材料
按需
7
人民调解记录
必须
8
人民调解协议书
必须
9
收条或汇款单等履行凭证
按需
10
人民调解回访记录
按需
11
司法确认有关材料
按需
12
卷宗情况说明
按需
13
封底
必须
卷内目录
人民调解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
职业或职务联系方式
单位或住址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
职业或职务联系方式
单位或住址
纠纷简要情况陈述
当事人申请事项1、
2、
3、
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将申请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我,现自愿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申请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年月日
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
年月日,本人民调解委员会经当事人同意,调解、之间的纠纷。
纠纷类型:
案件来源:
①当事人申请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
纠纷简要情况:
当事人(签名)
登记人(签名)
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年月日
备注:
此表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填写
人民调解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调解原则和法律效果,以及在调解中各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告知如下: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三、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四、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承担下列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四)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五)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以上内容已经告知我们,我们愿意在调解中自觉遵守。
同时,我们同意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对我们之间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人民调解委员会:
贵调委会受理的本人与关于
纠纷一案,因本人,现委托如下人作为我的调解代理人:
委托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工作单位或住址
受委托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工作单位或住址
委托人或委托单位(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受委托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年月日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
时间地点
参加人
被调查人
内容(可添加“人民调解调查记录”附页):
被调查人(签名)调查人(签名)
调查人(签名)记录人(签名)
共页第页
人民调解证据材料
(证据材料为复印件的,盖上“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章)
人民调解记录
时 间
地 点
当事人
参加人
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将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各方当事人。
调解记录(可添加“人民调解记录”附页):
调解结果:
□调解成功;□调解不成;□有待继续调解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人民调解员(签名)
记录人(签名)
年月日
共页第页
人民调解协议书
编号:
()人调字第号
当事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
职业或职务联系方式
单位或住址
当事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
职业或职务联系方式
单位或住址
双方当事人于 年 月 日发生 纠纷,于年月 日申请我调委会予以调解。
我调委会于年 月 日开始对纠纷进行受理。
调解前,我调委会已经告知各方当事人有关人民调解的性质和参与调解的权利和义务。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认同纠纷的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各方责任如下(内容多时可另附纸):
本协议共 页第 页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本协议履行的方式为:
本协议履行的时限为:
本协议书正本共 份,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本人民调解委员会存档一份,其效力相同。
《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人民调解员(签名)记录人(签名)
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年 月 日
本协议共 页第 页
收条或汇款单等履行凭证
(收条或汇款单为复印件的,盖上“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章)
人民调解回访记录
当事人
调解协议编号
回访事由
回访时间
回访情况:
回访人(签名)
人民调解委员会
年月日
司法确认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
(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XXX和申请人XXX之间的XX纠纷,于XXXX年X月XX日经XX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写明调解协议内容,或者将调解协议作为附件)
现请求XX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协议予以确认。
申请人出于解决纠纷的目的自愿达成协议,并没有恶意串通、规避法律的行为;如果因为该协议内容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此致
XXX人民法院
附:
人民调解协议书及有关证明材料一份
申请人:
申请人:
年月日
卷宗情况说明
立卷人
立卷人:
审核人:
立卷日期:
年月日
人民调解卷宗文书使用说明
一、调解卷宗的封面
调解卷宗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所涉所有文书立卷归档的总称。
调解卷宗的封面,分9项组成:
第1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名称。
填写必须使用全称。
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保持一致。
第2项,卷名。
填写纠纷当事人姓名+纠纷类型,如“ΧΧ与ΧΧ之间合同纠纷”,纠纷类型同“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中的“纠纷类型”栏相一致。
第3项,卷号。
传统调委会为:
(年度)+(从市、区县市至乡镇街道、社区的当地行政区划)第一汉字+人调字第X号”,且与人民调解协议书编号相对应。
如:
(2017)甬北文大人调字第1号(宁波市江北区文教街道大闸社区)。
行业性调委会为:
(年度)+市、区县市行政区划简称+特殊纠纷第一汉字+人调字第X号”如:
(2017)甬奉医人调字第1号。
第4项,人民调解员。
填写所有参加该纠纷调解的人民调解员姓名。
第5项,调解日期。
填写纠纷受理当天日期至人民调解协议书达成签订的当天日期,填写至年月日。
第6项,立卷人。
负责把调解文书装订成卷的人员。
原则上提倡谁调解谁立卷,填写调解员本人姓名。
第7项,立卷日期。
填写卷宗装订完成的当天日期,应当在调解结束后15天内装订成卷。
第8项,保管期限。
人民调解卷宗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二种,定期保管期限分10年、20年。
简易、一般性民间纠纷调解档案列为10年保管,疑难复杂民间纠纷调解档案列为20年保管,涉及房屋、土地、山林、水利(水面)等不动产权益纠纷、协议金额达50万元以上的纠纷、在全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纠纷、重大的涉外纠纷、对研究人民调解业务有重大参考价值的纠纷等调解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人民调解档案的保管期限,从该纠纷调结后的第二年起算。
第9项,备注。
需要注明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填写。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应当制作调解卷宗,一案一卷。
对于纠纷调解过程简单或者达成口头调解协议的,也可多案一卷,定期集中组卷归档。
二、卷内目录
卷内目录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一起纠纷立卷归档时卷内所涉及全部文件的目录,供查阅卷宗时检索使用。
卷内目录一般印在卷宗封二,标示卷宗材料清单及页码(页码采用1-2,3-4等格式)。
各地、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按实际情况,自行印制相关内容,但应确保名称统一和必须项齐全。
材料清单顺序依次为:
人民调解申请书或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书面申请的,当事人应当填写《人民调解申请书》,口头申请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填写《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人民调解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当事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人民调解调查记录、人民调解证据材料、人民调解记录、人民调解协议书、收条或汇款单等履行凭证、人民调解回访记录、司法确认有关材料、卷宗情况说明、封底。
三、人民调解申请书
“人民调解申请书”是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交的要求调解其纠纷的书面申请,记录申请人对纠纷事情经过和申请要求达到目的事项的陈述。
分5项组成:
第1项,申请人。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填写当事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联系方式、工作单位或住址等。
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务、联系方式,“单位或住址”栏填写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地址。
调解申请书应载明当事人申请事项。
调解申请书既可以由申请人本人填写,也可由他人代写,由申请人签名后提交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2项,纠纷简要情况陈述。
当事人填写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目前双方争议事项等内容。
第3项,当事人申请事项。
填写当事人就此件纠纷想要达到的目的和需求。
第4项,申请人签名。
调解申请书既可以由申请人本人填写,也可由他人代写,由申请人本人签名后,再盖章或按指印后提交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5项,日期。
填写人民调解申请书申请的当天日期。
四、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
“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民间纠纷,或者主动调解纠纷的简要记载。
分7项组成:
第1项,基本情况。
填写依申请受理或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的日期和当事人姓名。
第2项,纠纷类型。
纠纷类型一般分为:
婚姻家庭、邻里、治安民事、保险合同、生产经营、村务管理、山林土地、农村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动(拖欠农民工工资、其他劳动争议)、消费(旅游、电子商务、其他消费)、医疗、道路交通事故、物业、知识产权、金融、海事渔业、校园、其他等20类。
第3项,案件来源栏直接选择打√。
第4项,纠纷简要情况。
填写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目前双方争议事项等内容纠纷简要情况等。
第5项,当事人签名。
参加调解的各方当事人本人签名。
第6项,登记人。
填写登记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签名。
第7项,人民调解委员会全称和日期。
五、人民调解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人民调解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调解原则和法律效果,以及在调解中各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告知双方当事人的书面提示。
双方当事人在了解告知书的内容后,对自觉遵守告知书内容和同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进行声明,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后,再盖章或按指印。
六、当事人身份证明
“当事人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要求正反面复印)、户口本、单位营业执照等能证明身份的材料。
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小于A4纸的,需黏贴在A4纸上再入卷。
七、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是当事人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合法权益时出具的文书。
分5项组成:
第1项,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
填写受理纠纷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全称。
第2项,委托事项及事由。
第3项,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基本情况。
填写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单位或住址等。
第4项,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签名后,再盖章或按指印。
第5项,日期。
填写委托当天的日期,具体到年月日。
八、人民调解调查记录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向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查纠纷经过时所做的文字记录。
分8项组成:
第1项,时间。
填写调查的当天日期,填至年月日。
第2项,地点。
填写具体明确的调查地点。
第3项,参加人。
指调查时在场在其他人员,不包括调查人、被调查人和记录人。
第4项,被调查人。
填写被调查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或住址。
第5项,内容。
调查记录内容采用问答式,填写被调查人针对调查的事项所做的真实陈述,应准确地将被调查人陈述的原意记录下来,力求将原话记录下来。
记录内容形成后应给被调查人校阅或者向被调查人宣读。
如果被调查人要求对记录进行补正的,要当场进行补正,并由被调查人在补正处按手印。
第6项,被调查人签名。
必须由被调查人亲自签名,不得由他人代替。
第7项,调查人签名。
由参加此次调查的所有人民调解员签署姓名。
第8项,记录人签名。
由负责填写调查记录的人民调解员签署姓名。
九、人民调解证据材料
“人民调解证据材料”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活动中收集的并能证明纠纷事实的相关材料。
人民调解员必须对收集到的人民调解证据材料,妥善保管,防止缺失。
证据材料为复印件的,签上“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由证据材料提供人在该句话上按手印。
证据材料复印件如小于A4纸的,需黏贴在A4纸上再入卷。
十、人民调解记录
“人民调解记录”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疏导规劝,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的过程的文字记录,旨在记录调解过程。
分10项组成:
第1项,时间。
填写调解的当天日期,填至年月日。
第2项,地点。
填写具体明确的调解地点。
第3项,当事人。
填写到场接受调解的全部当事人。
第4项,参加人。
填写调解当时接受人民调解委员会邀请、参与和协助开展调解工作的人员。
第5项,调解记录。
是对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以及就争议问题展开的辩论进行客观、真实、整洁、简练的记录,要清楚地记录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发表的调解意见以及双方当事人对调解意见的态度。
对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以及达不成协议的原因要进行详细记录。
记录内容形成后应经双方当事人校阅或者向双方当事人宣读。
如果被调解人要求对记录进行补正的,要当场进行补正,并由被调查人在补正处按手印。
第6项,调解结果。
三种结果:
①调解成功②调解不成③有待继续调解。
可直接选择对应项打√。
第7项,当事人签名。
到场接受调解的所有当事人都应签名,且由当事人亲自签名,不得由他人代替,签名后再盖章或按指印。
第8项,人民调解员签名。
由参加调解的所有人民调解员签署姓名。
第9项,记录人签名。
由负责填写调解记录的人民调解员签署姓名。
十一、人民调解协议书
“人民调解协议书”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社会公序良俗,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通过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书面证明。
分10项组成:
第1项,编号。
即封面卷号,填写年份+调委会简称+人调字+号数,如:
(2017)甬北文大人调字第1号。
第2项,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填写当事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或职务、联系方式、单位或住址等。
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或职务、联系方式、工作单位或住址等内容。
第3项,纠纷事项说明。
应载明纠纷发生的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各方当事人责任。
第4项,达成协议。
填写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的内容,特别是对双方当事人应当享有什么样的权利、承担什么样的义务应填写明确、具体、清楚,不能含糊其词、责权不明。
第5项,履行方式和时限。
填写履行协议的方式要明确、无歧义。
如债务纠纷,则可以写明是一次性付清还是分次付清,是通过银行还是直接现金交付或是由转交等。
履行的时限写清楚在什么时间交付等,应精确到年月日。
避免因履行协议的方式、期限不明导致协议无法得到实际履行。
第6项,协议份数。
协议书份数根据所涉当事人实际情况制定。
各方当事人各持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协议书交司法所存档一份。
第7项,当事人签名。
自愿接受调解协议的所有当事人都应在签名后再盖章或按指印。
要求必须由当事人亲自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不得由他人代替。
第8项,调解员签名。
由参加调解的所有人民调解员签署姓名。
第9项,人民调解委员会盖章。
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填写必须用全称,和印章一致。
第10项,日期。
填写达成调解协议的当天日期。
十二、收条或汇款单等履行凭证
履行凭证是一方当事人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书要求,向对方当事人履行自己义务的凭证。
包括收条或汇款单等原件或复印件。
履行凭证如小于A4纸的,需黏贴在A4纸上再入卷。
十三、人民调解回访记录
“人民调解回访记录”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达成调解协议的纠纷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协议履行情况及其他有关情况的记录。
分6项组成。
第1项,当事人。
填写纠纷当事人姓名。
第2项,调解协议编号。
与人民调解协议书的编号一致。
第3项,回访时间。
填写回访当事人的当天日期。
第4项,回访情况。
填写纠纷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协议的履行情况。
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及人民法院判决结果等。
第5项,回访人签名。
参加回访的人民调解员签署姓名。
第6项,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使用全称,与印章一致。
十四、司法确认申请书
“司法确认申请书”是供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其派出的法庭)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文书。
本申请书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若干意见》(浙高法【2011】244号)制作,分3项
第1项,申请人。
填写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第2项,对人民调解的认可。
简述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及所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内容。
第3项,承诺。
向所申请的基层人民法院(或其派出的法庭)对此次司法确认做出承诺。
第4项,申请人签名。
司法确认申请书既可以由申请人本人填写,也可由他人代写,由他人代写的,应由申请人本人按手印。
第5项,日期。
填写司法确认申请书申请的当天日期。
十五、卷宗情况说明
对案件卷宗制作情况进行的必要说明。
分2项组成:
第1项,情况说明。
对案件卷宗制作情况进行的必要说明。
第2项,立卷人。
是指整理调解案卷的人民调解员或工作人员的签名。
十六、封底
封底是卷宗的末页。
封底由立卷人、审核人共同签名。
审核人一般应该填写调委会负责人,或调委会指定的负责人。
立卷日期填写案卷装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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