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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地税函[2007]120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新修订的《企业
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303号)要求,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将使用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现将新《汇总表》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汇总表》表式
《汇总表》结合企业所得税纳税新申报表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对填报项目进行了细化和规范(见附件1)。
鉴于目前省局征管软件中的行业分为“经营行业”和“国标行业”两大类,而《汇总表》中的行业又以“国标行业”进行归类,因此建立企业所得税
汇总表行业与国标行业对照表(见附件2),以便归类汇总。
二、《汇总表》软件
为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数据上报质量和效率,省局结合工作实际,开发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管理系统》,并与现有征管软件相对接。
管理系统日前已测试完毕,请各地自行从省局FTP网上下载并安装,地址FTP:
\二处\省局通知(通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管理系统。
三、报送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填表说明的要求(见附件3),认真做好新申报表与汇总表口径衔接工作,确保汇算清缴汇总数据的真实、完整。
同时,要注重汇算清缴相关数据的分析利用,充分发挥数据效用,为加强和改进企业所得税管理提供详实依据。
(二)《汇总表》上报地址FTP:
\二处\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汇算清缴工作总结上报地址FTP:
\二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同时上报书面材料一份。
各地电子上报代码附后(见附件4),具体报送时间及其它要求见苏地税函[2007]38号文件。
(三)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报送要求,确保《汇总表》和汇算清缴工作总结上报的质量和效率。
在上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联系。
附件: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
2、企业所得税汇总表行业与国标行业对照表
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填表说明
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机关代码
二○○七年五月九日
附件1: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
年度
经济性质:
编报机关:
单位:
千元
行次
项目
合计
农、林、牧
、渔业
采掘业
制造业
电力、煤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
居民服务和
其他服务业
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
批发和零售业
金融业
建筑业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
信息传输、
计算机服务
和软件业
住宿和餐饮业
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和
社会组织
国际组织
科学技术、
技术服务和
地质勘察业
水利、环境
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
教育
卫生、社会保障和
社会福利业
合计数
比同期增减
1
一、企业总户数
2
其中:
减免税企业户数
3
二、查帐征收企业户数
4
(一)盈利企业户数
5
收入总额总计
6
其中:
销售(营业)收入
7
投资收益
8
投资转让净收入
9
补贴收入
10
销售(营业)成本
11
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
12
期间费用
13
投资转让成本
14
纳税调整前所得
15
加:
纳税调整增加额
16
减:
纳税调整减少额
17
纳税调整后所得
18
减: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19
减:
免税所得
20
加:
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所得税额
21
减:
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
22
减:
加计扣除额
23
应纳税所得额
24
应缴所得税额
25
减:
境内、境外投资所得抵免税额
26
加:
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
27
减:
减免的所得税额
28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29
上年汇算清缴在本年的入库数
30
本年汇算清缴在下年的入库数
31
上年应缴未缴本年入库的所得税额
32
实际负担率%
33
(二)亏损企业户数
34
销售(营业)收入
35
亏损总额
36
三、核定征收企业户数
37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局长:
科长(处长):
审核:
填表人:
附件2:
企业所得税汇总表行业与国标行业对照表
汇算清缴汇总表行业名称
国标行业名称
农、林、牧、渔业
农业
农、林、牧、渔业
林业
农、林、牧、渔业
畜牧业
农、林、牧、渔业
渔业
农、林、牧、渔业
农、林、牧、渔服务业
采掘业
煤炭采选业
采掘业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采掘业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采掘业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采掘业
非金属矿采选业
采掘业
其它矿采选业
采掘业
木材及竹材采运业
制造业
食品加工业
制造业
食品制造业
制造业
饮料制造业
制造业
烟草加工业
制造业
纺织业
制造业
服装及其它纤维制品制造业
制造业
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
制造业
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
制造业
家具制造业
制造业
造纸及纸制品业
制造业
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
制造业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制造业
石油加工及炼焦业
制造业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
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制造业
橡胶制品业
制造业
塑料制品业
制造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制造业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制造业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制造业
金属制品业
制造业
普通机械制造业
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制造业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制造业
武器弹药制造业
制造业
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制造业
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
制造业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制造业
其它制造业
电力、煤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电力、煤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煤气生产和供应业
电力、煤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公共服务业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居民服务业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旅行社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其它社会服务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铁路运输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公路运输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管道运输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水上运输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航空运输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交通运输辅助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其它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仓储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邮电通信业
批发和零售业
食品、饮料、烟草和家庭用品批发商业
批发和零售业
能源、材料和机械电子设备批发业
批发和零售业
其它批发业
批发和零售业
零售业
批发和零售业
商品经纪与代理业
金融业
金融业
金融业
保险业
建筑业
土木工程建筑业
建筑业
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业
建筑业
建筑物的装修装饰业
房地产业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
房地产业
房地产管理业
房地产业
房地产代理与经纪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租赁服务业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信息、咨询服务业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计算机应用服务业
住宿和餐饮业
餐饮业
住宿和餐饮业
旅馆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文化艺术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广播电影电视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娱乐服务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体育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社会团体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政党机关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国家机关
科学技术、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
科学研究业
科学技术、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
综合技术服务业
科学技术、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
其它行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地质勘查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水利管理业
教育
教育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卫生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社会福利保障业
附件3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填表说明
一、总体说明
(一)汇总表可转换成excel表式
(二)汇总表中所属年度、经济性质、编报机关为自动产生。
1、经济性质按国标的登记注册类型进行划分,并分类汇总,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其它”。
具体见下:
代码
登记注册类型
分类汇总
110
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
120
集体企业
集体企业
130
股份合作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141
国有联营企业
联营企业
142
集体联营企业
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49
其他联营企业
151
国有独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152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企业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90
其他内资企业
其他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总表经济性质为“全部经济类型”。
(三)千元保留整数。
(四)汇总表中第1栏合计数上年数(所属期为2005年度)为手工录入,行对应关系同下。
二、汇总表各行、列
(一)行对应关系
1、汇总表第1行“企业总户数”,是指进行汇算清缴的查帐征收企业户数和核定征收企业户数的总和,等于第3行加第36行。
2、汇总表第2行“减免税企业户数”,是指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七第10行至第64行中任意一行(数值)大于零的企业户数。
3、汇总表第3行“查帐征收企业户数”,是指“盈利企业户数”和“亏损企业户数”总户数,等于第4行加第33行。
4、汇总表第4行“盈利企业户数”,是指年度纳税申报表16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大于或等于零企业户数。
5、汇总表第5行“收入总额合计”,按年度纳税申报表第6行“收入总额合计”填列。
6、汇总表第6行“销售(营业)收入”,按年度纳税申报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填列。
7、汇总表第7行“投资收益”,按年度纳税申报表第2行“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填列。
8、汇总表第8行“投资转让净收入”,按年度纳税申报表第3行“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填列。
9、汇总表第9行“补贴收入”,按年度纳税申报表第4行“补贴收入”填列。
10、汇总表第10行“销售(营业)成本”,按年度纳税申报表第7行“销售(营业)成本合计”填列。
11、汇总表第11行“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按年度纳税申报表第8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填列。
12、汇总表第12行“期间费用”,按年度纳税申报表第9行“期间费用”填列。
13、汇总表第13行“投资转让成本”,按年度纳税申报表第10行“投资转让成本”填列。
14、汇总表第14行“纳税调整前所得”,按年度纳税申报表第13行“纳税调整前所得”填列。
15、汇总表第15行“纳税调整增加额”,按年度纳税申报表第14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填列。
16、汇总表第16行“纳税调整减少额”,按年度纳税申报表第15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填列。
17、汇总表第17行“纳税调整税后所得”,按年度纳税申报表第16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填列。
18、汇总表第1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按年度纳税申报表第17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列。
19、汇总表第19行“免税所得”,按年度纳税申报表第18行“免税所得”填列。
20、汇总表第20行“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所得税额”,按年度纳税申报表第19行“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所得税额”填列。
21、汇总表第21行“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按年度纳税申报表第20行“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填列。
22、汇总表第22行“加计扣除额”,按年度纳税申报表第21行“加计扣除额”填列。
23、汇总表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按年度纳税申报表第22行“应纳税所得额”填列。
24、汇总表第24行“应缴所得税额”,按年度纳税申报表第24行“境内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填列。
25、汇总表第25行“境内、外投资所得抵免税额”,按年度纳税申报表第25行“境内投资所得抵免税额”加27行“境外所得抵免税额”填列。
26、汇总表第26行“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按年度纳税申报表第26行“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填列。
27、汇总表第27行“减免的所得税额”,按年度纳税申报表第29行“减免所得税额”填列。
28、汇总表第28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按年度纳税申报表第30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填列。
29、汇总表第29行“上年汇算清缴在本年的入库数”,是指上期年度纳税申报表在本年入库税款(截至本年5月31日)。
需要各地手工汇总录入。
30、汇总表第30行“本年汇算清缴在下年的入库数”。
是指所属期为本年但在下一年度入库的税款(包括4季度或12月和年度汇算清缴入库税款,截至次年5月31日)。
需要各地手工汇总录入。
31、汇总表第31行“上年应缴未缴本年入库的所得税额”,是指所属期为上一年度但在本年度入库的税款(包括4季度或12月和年度汇算清缴入库税款,截至本年5月31日)。
需要各地手工汇总录入。
32、汇总表第32行“实际负担率”,是指汇总表第28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除以汇总表第14行“纳税调整前所得”的百分比,保留两位数。
此行第2栏“比上年增减”应为空栏。
33、汇报总表第33行“亏损企业户数”,是指年度纳税申报表16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小于零的企业户数。
34、汇总表第34行“销售(营业)收入”,是指“亏损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的合计数。
35、汇总表第35行“亏损总额”,是指“亏损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第16行“纳税调整后所得”的总额。
36、汇总表第36行“核定征收企业户数”,是指使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核定征收企业)》的申报户数。
37、汇总表第37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核定征收企业)》第6行“应缴所得税额”的合计数。
(二)列对应关系
表内各列按国民经济行业进行划分和归类,共归类为20个行业。
具体见下,
序号
行业
1
农、林、牧、渔业
2
采矿业
3
制造业
4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
批发和零售业
8
金融业
9
建筑业
10
房地产业
1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2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13
住宿和餐饮业
1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5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6
国际组织
17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9
教育
20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与国标行业对照见附件2。
附件4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机关代码
代码
地区
2320000000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329800000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2329900000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2320100000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2320200000
无锡市地方税务局
2320300000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2320400000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
2320500000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
2320600000
南通市地方税务局
2320700000
连云港市地方税务局
2320800000
淮安市地方税务局
2320900000
盐城市地方税务局
2321000000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
2321100000
镇江市地方税务局
2321200000
泰州市地方税务局
2321300000
宿迁市地方税务局
2329700000
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2007年5月14日印发
打字:
汪礼娟校对:
税政二处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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