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交通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平台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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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交通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平台管理办法
广州交通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平台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立法依据]
根据市委市政府建设“信息广州”加强信息资源共享的总体要求,结合市政府要求“建设世界一流智能交通”的发展原则,为规范我市交通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平台(下称资源整合平台)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加快推进我市交通信息资源整合工作,促进高度信息化、全面网络化的广州信息化大交通体系的建成,实现“打造大交通、建设新广州”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广州交通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平台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适用单位]
本办法适用于交通信息和相关信息提供、使用、发布和技术保障单位,市公安、民航、铁路、机场、环境、气象、交通、广播电视等单位应按照平台建设领导小组职责分工,开展各项工作。
第四条 [平台使用原则]
资源整合平台的管理、使用遵循“统一建设、整合共享”的原则。
第五条 [分级管理原则]
资源整合平台由市级总平台和各成员单位的分平台组成,总平台拥有最高访问和管理权限,分平台内容根据各单位实际需求有所不同,由市级总平台负责控制和管理各分平台的访问和资源调用权限。
各平台使用单位应当在总平台和分平台设立系统管理员,保证总平台和分平台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 [提供数据信息的规定]
各数据提供单位必须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数据,并从技术上支持配合将数据接入资源整合平台,对已经接入平台的数据不得随意中止提供。
第七条 [共享数据信息的规定]
平台只限于各单位内部使用,未经审核批准不得提供给第三方单位使用,同时各使用单位应做好以下职责:
(一)建立完善本单位分平台使用管理制度,制订平台管理员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及工作要求。
(二)保障本单位分平台的正常运行,能熟练操作平台功能并解决平台常见的问题。
(三)定期对平台的使用、改进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发布数据信息的规定]
信息发布单位可根据平台资源制定相关交通类公益服务节目或业务,向广大市民服务。
发布规定适用以下两种情况:
(一)政府部门单位基于平台对外发布信息,需要向平台建设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委)提出申请,由平台建设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给予答复;
(二)企事业和媒体单位基于平台对外发布信息,需要向平台建设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平台建设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征求数据提供单位意见后,给予答复。
第九条 [技术保障单位的职责]
技术保障单位从技术上支持平台使用单位正常安装、使用该系统,协助解决使用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第十条 [平台建设方的职责]
(一)负责资源整合平台的建设,制定技术规范,指导其它单位安装使用分平台。
(二)负责资源整合平台的正常运行,对平台定期进行维护,及时发现故障、排查故障、解除故障,保障平台的稳定运行。
(三)做好资源整合平台使用情况的收集整理工作,为系统的开发、维护和升级改造及交通行业综合管理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第十一条 [平台申请流程]
(一)各单位申请使用平台,必须通过正式文件向平台建设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包括申请开通的权限和用途说明。
更改权限需要通过正式文件向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平台建设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在收到正式申请后,需征求数据提供单位的意见,数据提供单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将意见反馈给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数据提供单位同意后,申请单位填写注册信息表,平台建设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再提供安装文件、账号、密码给申请单位。
第十二条 [平台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熟悉掌握资源整合平台的安装、配置、维护操作。
(二)认真做好平台运行状况的监测工作,及时发现故障、排查故障、解除故障,保障平台的稳定运行。
(三)认真听取用户对平台软件的改进意见和新的业务需求,归纳总结后交平台建设方。
第十三条 [平台适用单位分类]
(一)信息使用单位
市财政局、市科信局、市环保局、市应急办、市气象局、市建委、市水务局、市供电局、市规划局、市交委、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市地铁总公司、广铁集团等。
(二)信息提供单位
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建委、市水务局、市供电局、市交委、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市地铁总公司、广铁集团、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高快速公路公司(交投集团、华南路桥实业有限公司、广园路建设公司、新光快速路公司、广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景洋投资有限公司、越秀交通有限公司等)、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广州分公司等单位。
(三)信息发布单位
市交委、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广州移动电视台、羊城交通电台、广州交通电台、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广州分公司及相关媒体等单位。
(四)技术保障单位:
按相关招投标程序来确定。
(五)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市交委、市建委、公安局(交警支队)、科技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规划局、应急办、环保局、水务局、气象局,民航中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供电局,广铁集团、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广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州市分公司,市地铁总公司、交投集团、华南路桥实业有限公司、广园路建设公司、新光快速路公司、广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景洋投资有限公司、越秀交通有限公司。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
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由平台建设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征求各使用单位意见后,结合实施情况对本办法进行评估修订。
附件:
1.申请流程图
使用单位书面申请
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出具答复意见
是否通过
是
否
出具答复意见
返回使用单位
2.平台接入申请表
广州交通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平台接入申请表
单位名称
负责人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网络接入类型
使用说明
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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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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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 交通 信息 资源整合 共享 平台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