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问题的研究以九好集团案件为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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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问题的研究以九好集团案件为例
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问题的研究
——以九好集团案件为例
摘要: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律责任,一直以来受到社会公众的关注。
由于审计而引起的法律诉讼越来越普遍,注册会计师均涉案其中,遭受各方面的猛烈抨击。
为了提高审计风险意识,所以必须充分了解注册会计师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律责任的现状和问题的成因。
以九好集团案件为例进行分析,从行政、民事和刑事三个方面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律贵任进行分析,得出现存的问题,法律上注重行政责任,轻民事责任;重罚事务所,轻罚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意识淡薄;注册会计师玩忽职守,职业谨慎性较差。
针对问题,提出对策,即加大处罚力度,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认定的法规,加强建设审计的监督机制和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机制,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素质。
关键词:
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问题
ResearchonthelegalresponsibilityofCPAaudit
——TakethecaseofJiuhaogroupasanexample
Major:
AuditingGrade:
2016Class:
8Student:
lijiaqiuSupervisor:
liuhui
Abstract:
ThelegalresponsibilityofCPAaudithasalwaysbeenconcernedbythepublic.Inordertoimproveauditriskawareness,itisnecessarytofullyunderstandthelegalresponsibilitiesof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aswellasthestatusquoofthelegalresponsibilitiesof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andthecausesoftheproblems.TakingthecaseofJiuhaogroupasanexample,thispaperanalyzesthelegalresponsibilitiesofCPAauditfromthreeaspectsofadministration,civilandcriminal,andpointsoutthattherearesomeexistingproblems,suchaspayingattentiontoadministrativeresponsibility,neglectingcivilresponsibility,punishingthefirmseverelyandpunishingCPAlightly.CPA'sauditriskawarenessisweak;CPA'sderelictionofduty,professionalprudenceispoor.Inviewoftheproblems,thecountermeasuresareputforward,thatis,tostrengthenthepunishment,toimprovethelawsandregulationsoftheCPA'sauditlegalresponsibility,tostrengthentheconstructionoftheauditsupervisionmechanismandtheCPA'scivilliabilitymechanism,andtoimprovetheCPA'sprofessionalquality.
Keywords:
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Auditlegalliability;problem
引言
通过近四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资本市场体制日趋完善,市场体量和市场多元化程度不断加强,社会公众的市场参与度不断提高。
为了加强对企业参与主体的监管,提高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质量,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得以恢复并不断发展壮大,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数量不断增加,行业收入规模持续扩张。
然而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繁荣发展的背后,是我国资本市场频发的财务舞弊事件,在这些事件中,注册会计师频繁失职,未能发挥应有的职能。
以利安达会计事务所在2016年4月21日对九好集团出具的审计报告为例,利安达会计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对九好集团财务报表发表了无保留意见的事实,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利安达会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受到证监会处罚。
为了保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律责任意识,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了注册会计师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但人们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律责任存在一些模糊的认识,造成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的诉讼案不断增加,从而使注册会计师陷入诉讼危机中。
研究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对帮助人们充分认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律责任和强化注册会计师的法律意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有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国非常注重健全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体系,为此,许多专家学者针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体系的完善进行了深入研究,在研究现状上包含了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自身、政府部门、投资者个人等不同的角度着手,提出了许多有利于完善的相关意见建议,例如,实现会计师事务所的普通合伙形式等。
但是,上述研究方法主要是以比较研究和规范研究为主,基本上在研究的过程中,是站在理论的角度,以实例分析的较少。
本文应用受托责任理论和审计期望差理论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做出基本概述,结合现存问题进行分析。
再以九好集团案件为例,分析案件中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找出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的主要问题并分析原因。
最后,给出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问题的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相关理论概述
(一)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
1.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的定义
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承办业务的过程中,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者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或出于故意未按专业、规定标准出具合格报告,致使审计报告的使用者遭受损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的界定
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的界定是通过过错责任原则进行界定。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在过错责任原则下,无过错即无责任,即使造成了事实上的侵权行为,只要当事人没有过错就不必承担民事责任。
我们一般通过对行为人外在表现出来的行为,来对是否存在过错进行判断。
在具体的审计过程当中,假如注册会计师明知或故意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并且也明知这样的行为会损害委托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仍希望并放任损害结果的发生。
这种情况就表明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时是有过错的,注册会计师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各界对注册会计师因故意违法行为损害他人的利益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也达成了共识。
2.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的分类
按照应该承担责任的内容不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三种责任可以同时追究,也可以单独追究。
行政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违反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包括对会计师事务所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业、撤销等,以及对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暂停执业、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和宣布为市场禁入者等。
民事责任是指会计师事务所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民事责任又包括对委托人的责任和对第三者的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犯有刑律禁止的行为,如欺诈,将会受到刑事追究,如判处一定期限的徒刑。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理论分析
1.受托责任理论
在受托责任理论下,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产生了受托经济责任关系。
并且因为委托人有对受托者经济监督的需要,所以产生了注册会计师审计。
受托责任关系的建立是必要的客观条件和前提条件。
没有注册会计师审计就没有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律责任。
因此受托责任关系的建立是产生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律责任的前提。
只有当资产所有者委托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时才会有独立审计活动进行,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才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充分必要条件。
没有审计活动进行,注册会计师不会承担相应的审计法律责任。
从受托责任关系的建立开始,注册会计师就必须对受托者负责,并且进行真实、完整的披露。
2.审计期望差理论
审计期望差是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产生的根源之一。
审计期望差是指随着审计环境的变化,原有的审计活动将要达到的预期目标已经不能满足新的环境需求,审计目标与社会公众的需求就会变得不统一,产生差距。
这种差距的存在无论是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者还是审计界都是无益的。
实际上,审计始终处于一种被动状态,始终在为满足社会需求而努力,但也始终无法达到完全满足社会需求的程度。
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对企业财务信息做出一个合理的保证,但不是绝对的保证;再加上存在审计技术的限制和审计过程中存在的固有风险,注册会计师没有办法保证发现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存在的所有问题,也就是注册会计师不能保证审计过后的财务信息都是完全正确的。
同时,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自身的收益,及审计投入与产出的比率,因此不能兼顾到每一个细节。
所以注册会计师并不能对公司财务信息做出绝对担保,业界也一致认为只要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遵守了相关审计准则和法律法规却仍有没有发现的问题就不承担法律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的现存问题
(一)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缺乏专业性的评判规则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结束后,出具的审计报告一般以内容是否真实,报告上的数据是否准确,是否结合公司的情况提出了良好的建议,是否做出了正确的结论来评判审计报告的质量。
但是在实际过程中对于数据的准确性、内容的真实完整性比较好判定;相对而言,结论的严肃性,以及提出的建议或者改进就很难进行判定,需要很强的专业知识。
在每一个具体的案例中,若情况复杂就更加难以判定注册会计师是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为在进行审计时缺乏专业的规则来评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承担法律责任的程度,就没有办法在复杂的情况下针对注册会计师做出合理的处罚,往往一些较轻或较重的处罚并不合理,这反而助长了不良风气,淡化了法律的威慑作用。
(2)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相关法律条文存在冲突
根据注册会计师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形式的不同,我国的《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刑法》等法律对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作出了比较详尽的规定,但是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这些法律不可避免的存在冲突,使得不同的法律部门之间不能很好的达成的融合和协调,这就使得对同--种情况下可能做出不同的判决。
比如针对提供虚假证明这一违法行为,《注册会计师法》对注册会计师的处罚规定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处罚规定就不相一-致,《注册会计师法》处罚结果为警告,情节严重者暂停其执业资格或吊销证书;《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则为警告或并处三万以上三十万以下的罚款,这样一来就会使得在实际的诉讼过程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成为一个难点,在司法和执法的过程中,到底是本着从严的原则还是以一法为主,兼顾其他,这便会导致审判混乱的状况。
(三)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风险不断加大
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企业的经济业务越来越多元化。
因此,注册会计师审计时面临的情况也越来越复杂,从而增加了审计风险和对会计信息解释的可争议性。
此外,市场经济中经管责任的关系人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受托人和委托人之间的经济责任关系也成为具有双向约束力的约定权责关系,这种平等权利,既给了受托方自主处理会计信息的机遇,也增强了委托方要求获得合理保证的会计信息的需求。
可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经济环境的变化,会计信息处理的复杂化的增加,必然导致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增加。
行业内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注册会计师的生存空间收到压缩,无论是注册会计师还是会计事务所都需要更多的客户来维持发展,维持经济收益,为了提高经济效益从而减少审计投入,就失去了作为注册会计师应该有的慎重。
在信息化时代,各项数据的来源是否可靠真实等,也增加了注册会计师审计时的审计风险。
判断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成为了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
(四)注册会计师个人的原因
一部分注册会计师不顾职业道德,没有保持应有的独立性,为了利益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也有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草草了事,没有实施必须的审计程序,没有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发现并解决问题,给出合理、严肃的审计意见。
在面对高强度的工作任务,注册会计师很少有时间去参与职业道德的培训与学习,职业道德意识日渐淡薄,而职业道德感情也日渐匮乏。
三、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案例分析
(一)案例回顾
1.九好集团简介
九好集团成立于2007年,首创“办公托管”模式,为客户量身定做行政后勤解决方案,是现代服务业领军企业。
九好集团以低碳办公为倡导理念,在“办公托管”的基础上提出针对上游供应商的“后勤物联网”模式以及针对下游客户的“后勤集承”模式。
平台服务费收入和贸易收入是九好集团收入的两大重要来源。
图1九好集团后勤托管平台服务模式
资料来源:
九好集团官网
九好集团的主营业务是后勤托管外包服务。
后勤托管外包服务首先是了解客户对于后勤业务对需求。
然后,根据客户所给出的需求,在九好集团所建立的后勤供应商平台中寻找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促成双方签订业务采购合同,从中赚取佣金。
九好集团的业务收入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个是向供应商收取的平台进场费和推广费,一个是向供应商收取的服务费。
九好集团计划以后勤托管平台为依托,结合互联网进行项目拓展,并打造集服务培训于一体的平台与后勤服务基地。
2.案例回顾
在2016年,九好集团委托利安达会计事务所对九好集团2013年到2015年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利安达会计事务所接受委托并派遣蒋淑霞和李杰两名注册会计师为项目负责人。
2016年4月21日,利安达出具审计报告,对九好集团2013年至2015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利安达合计收取审计服务费150万元,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蒋淑霞和李杰。
后接到群众举报,九好集团财务报表有重大错误,证监会前往调查。
根据九好集团提供的服务费计算方法及会计政策,结合现场检查、向九好集团账面记载的供应商、客户走访、与高管人员核实等方法,发现九好集团存在虚增业务收入的情形。
九好集团2013年至2015年涉嫌通过虚构业务、改变业务性质等多种方式虚增服务费收入共计264897668.7元,其中2013年虚增服务费收入17269096.11元,2014年虚增服务费收入87556646.91元,2015年虚增服务费收入160071925.68元。
杭州融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康信息)与九好集团之间存在资金循环。
经向融康信息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志昶核实,双方的业务模式是融康信息向九好集团采购货物,2015年融康信息向九好集团采购的货物未收货,支付的货款已退回。
九好集团在财务处理上仍然确认融康信息574786.32元的销售收入及应收账款收回,涉嫌虚增2015年销售收入574786.32元。
九好集团审计报告中披露的2015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显示,2015年末货币资金余额为531226736.82元。
经查,其中3亿元银行存款系由九好集团通过借款形成,且在披露时点处于质押状态,九好集团未披露该借款及存款质押事项。
证监会认定,利安达对九好集团2013年至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没收利安达业务收入150万元,并处以750万元罚款。
对蒋淑霞、李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3.部分审计程序的内容
在银行存款审计程序方面,利安达对九好集团在兴业银行杭州分行3亿元定期存款的审计中,实施了函证程序,但没有收到回函。
由于金额巨大,也并没有进行替代性程序,将对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较大影响。
在函证审计方面,利安达审计项目组对应收账款函证发函的选取标准定为10万元以上全部发函,10万元以下随机抽取。
但在实施函证程序的过程中,审计人员未严格执行拟定的发函标准,由于没有按照标准执行,会对函证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造成重大影响。
利安达实施函证程序时,有九好集团工作人员参与,将对审计工作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对收入的审计不到位,利安达在审计时,对九好集团提供的与营业收入相关的合同、用印及收入证据不足等疑点,未予以充分关注。
此外,利安达对供应商和客户的现场走访工作存在瑕疵和矛盾。
利安达在九好集团总部审计工作底稿内收录了对69家供应商的现场走访记录,大部分由西南证券或中联资产评估公司人员走访签字,审计项目组人员很少签字,经核对底稿中访谈现场照片,确定利安达对九好集团总部的供应商走访11家,仅占所有供应商的16%。
(2)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的认定分析
1.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主要是指注册会计师及会计事务所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所应当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处罚形式有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
行政处罚主要包括对注册会计师予以警告、暂停执业或者吊销其证书;对会计事务所给予罚款、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暂停营业等。
当注册会计师违反行政法规后,会直接受到行政机关的处罚。
在案例中,利安达会计事务所中的注册会计师蒋淑霞、李杰在审计过程中没有按照审计准则规定进行相应的审计程序。
表1违反法律法规内容
2017年9月,证监会决定,没收利安达会计事务所业务收入150万元,并处以750万元罚款。
对蒋淑霞、李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2.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包括因为过失、重大过失、欺诈造成对委托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损失;合同关系其中一方的当事人违反合同的条款,未按合同相关规定履行自身义务等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于注册会计师审计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时没有按照《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所规定的准则来执行审计业务;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或者故意欺骗公众,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信息有重大缺陷和重大错误,而不采取相应措施。
在案例中蒋淑霞、李杰两名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未按拟定的选样标准进行发函、未保持对函证的有效控制、未充分关注函证回函的疑点、对收入的审计程序不到位、利安达对供应商和客户的现场走访工作存在瑕疵和矛盾,违反了《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所规定的关于对函证、审计证据、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的准则。
表2违反法律法规内容
在审计过程中存在虚假记录,没有披露出九好集团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分别虚增收入1726.91万元、8755.66万元、16064.67万元。
2015年虚构3亿元银行存款,且未披露借款3亿元并质押的事实。
虚假记录的金额巨大,符合重大过失的性质,构成了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2015年九好集团的股价涨到87.79元每股,但在2017年证监会进行调查并公开了调查结果后,九好集团的股价跌倒了15.62元,造成了投资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重大的经济损失,注册会计师理应承担民事责任,但在实际处罚中注册会计师并不存在受到民事诉讼的情况。
3.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惩罚性责任,也是最重的法律责任。
对于刑事责任的判定一般从情节的严重性和主观的动机是否是“故意的”进行判定。
在案例中由蒋淑霞、李杰两名注册会计师进行的审计过程来看,造成了重大的损失,符合情节的严重性;但是没有证据能说明两名注册会计师的失职是因为他们故意的。
所以两名注册会计师不承担刑事责任。
(三)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的成因分析
1.注重行政处罚,轻民事处罚
证监会的处罚公告中对蒋淑霞、李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以上处罚中只涉及到了行政处罚并且处罚的力度也不大。
这种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并不严重的处罚,在一定程度助长了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业务中的不良风气;较低的违法违规成本,致使注册会计师在某些更大利益诱惑下,毫无忌惮的违背各项准则和职业道德。
在日常的经济业务活动中存在得最多的就是民事经济纠纷,在法律中也有规定,因为注册会计师提供的虚假的或者不真实的审计报告,引发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法院应当受理。
但是有附加条件,在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事务所因为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受理。
这一项附加条件阻碍了法院去追究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
法院能够受理的案件只有少数,大多数违规违法的注册会计师很少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只需要承担行政责任。
2.重罚会计事务所,轻罚注册会计师
证监会处罚公告中没收利安达会计事务所业务收入150万元,并处以750万元罚款。
相对于注册会计师的处罚存在巨大差距。
注册会计师蒋淑霞、李杰是对九好集团审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应该承担更多责任,对注册会计师不相符的处罚对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对于不对称的处罚,会助长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不良风气。
3.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素质较低
在对九好集团的审计中,蒋淑霞、李杰两名注册会计师并没有保持注册会计师应有的职业谨慎性,也没有严格执行审计程序。
例如没有严格执行函证程序,削弱了函证的有效性;对收入的审计程序不到位、利安达对供应商和客户的现场走访工作存在瑕疵和矛盾,造成了九好集团财务虚增的情况没有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出来。
此外,两名注册会计师缺乏法律风险意识,对于自己从事工作的严肃性认识不足,各项审计程序并未完全执行,就发布审计结论,给出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例如,利安达注册会计师在审核九好集团2013-2015年财务报告时,在执行函证程序时存在明显不正确的情况,在审核银行存款时,未与兴业银行联系并进一步履行审计程序,导致该银行的回函明显迟于审计报告日期,导致9好财务报告中有3亿银行存款未被发现。
工作底稿显示,虽然利安达的审计人员对金额和数量标准都有所规定,但是没有严格执行,实际发函量不足规定值的一半;在过程中,有九好集团人员全程参与,这种情况显著降低了函证流程的有效性。
从九好集团的情况来看,集团财务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并不是现有审计技术和方法难以解决的问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能力不应不足。
无论是执行审计程序,还是获取审计证据,罗安达注册会计师“不作为”的倾向都比较突出。
应执行的程序未执行、执行较少或执行不到位。
职业审慎性不足,注册会计师法律风险意识相对薄弱。
四、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问题的防范措施
(一)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法律体系
关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法律责任,我国很多法律法规都有涉及,但是没有明确说明,制定详细的规则来指出注册会计师审计时应当承担什么程度的责任。
各种法律法规也存在相互矛盾和相互冲突的地方。
我认为,应当加快对各种法律法规的整合与修订,减少其间的矛盾和冲突,以及清除各种法律法规中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的模糊认定。
通过整合修订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相关法律法规,用明确的法律法规条款予以说明,并且能够正确追究与评价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律责任。
同时也要加强《独立审计准则》的地位。
在准则中对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业务时应当遵守的行业标准都有明确的说明,但是准则不是法律,在调查和处罚时仅仅是作为辅助参考。
将其纳入法律,成为法律的一部分,在判决时作为主要依据,这样更能加强行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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