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财务岗位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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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财务岗位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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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诚通控股公司
总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诚通控股公司总部(下称“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财务工作在经营管理中的服务、指导、监督、协调、预测、分析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账务处理、原始记录管理、财产清查、内部牵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财务信息报告管理、财务印章管理、财务档案管理等相关规定,公司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
第二章账务处理规定
第三条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
1、公司账簿组织、记账程序和记账方法采用科目汇总表核算形式进行会计核算。
2、科目汇总表核算的形式流程:
科目汇总表
各明细账
原始凭证
记账凭证
现金、银行日记账
报表
总账
第四条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
1、会计科目及其明细科目的设置,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中国诚通集团会计制度》的要求执行。
2、会计科目及其明细科目的使用,遵照《企业会计制度》、《中国诚通集团会计制度》执行,并根据公司情况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
第五条会计凭证的格式和审核要求
1、公司采用计算机填制记账凭证,采用经财政部批准的能够满足相关使用人单位报表需要和公司经营核算需要的财务软件标准格式。
2、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3、记账凭证必须具备的内容:
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经理签字或盖章。
第六条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
会计人员收到原始凭证时,初审凭证手续是否齐备、经济业务数量、金额、时间是否准确,根据符合规定的单据,填制凭证,输入计算机,输出机制记账凭证。
涉及资金收付时,有关人员凭机制会计凭证交出纳人员办理收付款业务。
每日终了,审核人员应按照规定对记账凭证进行审核并确认。
第七条会计核算
包括设置会计科目,填制和审核凭证,复式记账、登记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清算,编制报表等七个主要过程。
第八条会计账簿
1、公司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类账簿。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采用订本式账簿,必须逐日结出余额。
每一项会计事项,一方面要记入有关的总账,另一方面要记入该总账所属明细账,
2、公司须应用计算机实行自动登账,对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账薄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有记账人员、复核人员、会计经理的签字或盖章。
3、公司应每月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第九条会计报告
1、公司必须按照国家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
2、会计报表包括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及公司内部管理会计报表体系。
3、财务部定期向各职能部门出具资金、费用、预算执行责任报告,以监督控制各部门经济活动,客观公正反映各部门经营业绩。
4、定期清理各种债权债务,对清理中的问题采用公示的办法及时处理。
5、每月报送财务情况说明书,说明公司本期经营情况、利润实现情况、资金周转、财务收支、税金缴纳、各项财产的变动情况等。
第三章原始记录管理规定
第十条原始记录的内容
1、原始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2、原始凭证包括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者填制人的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经济业务的数量、单价和金额等基本要素。
3、记账凭证包括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的名称和编号、经济业务的摘要、应记会计科目、方向及金额、记账符号、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填制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经理人员的签名或印章。
第十一条原始记录的填制方法
1、“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顺序使用、审核无误、分类正确、连续编号”是原始记录填制的基本要求。
2、原始凭证取得、填制的具体要求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各类费用报销的票据必须是国家正式发票(印有京地税、国家税务局字样)且填写规范,付款单位项必须是本公司全称,即“中国诚通控股公司”,发票如有涂改需加盖开票单位公章,如金额有涂改须请对方单位重开;
(2)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的金额必须相符;
(3)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4)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必须注明各联的用途,并且只能以一联用作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或本身具备复写功能,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
(5)公出借款的收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
(6)经上级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7)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
3、记账凭证填制的具体要求
(1)结账和更正错误,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2)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给其他应负担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
(3)账凭证需顺序编号;
(4)填制记账凭证时如果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5)实行会计电算化的机制记账凭证应当符合对记账凭证的一般要求,并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
(6)正确编制会计分录并保证借贷平衡;
(7)摘要应与原始凭证内容一致,能正确反映经济业务的主要内容,表述简短精练。
第十二条原始记录的格式
1、原始记录的格式应尽量采用通用格式,对于本单位的专用凭证,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原始凭证的格式:
根据内部需要,自制有各类费用报销单、办公用品领用表、工资明细表等。
3、记账凭证的格式:
标准软件通用格式。
第十三条原始记录的审核
由会计审核人员按原始记录填制要求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原始记录填制人的责任是对原始记录中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公允性负会计责任。
第十五条原始记录的管理、传递、汇集
1、会计凭证应当及时传递,不得积压。
2、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3、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名或盖章。
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
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4、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财务部负责人、总会计师批准,可以复制。
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第四章财产清查规定
第十六条财产清查的目的
财产清查是通过对实物、现金进行实地盘点和对银行存款、往来款项的核对,来确定各种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债权债务的实存数,并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核算资料是否正确。
第十七条财产清查的范围
1、固定资产(包括租入的和租出的)、低值易耗品、专项物资等。
2、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专项存款、银行借款、有价证券等。
3、债权、债务等各种往来结算款项。
第十八条财产清查的组织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
第十九条财产清查的期限和方法
1、对实物的清查
对实物的清查一般采取实地盘存法。
清查时注意:
(1)实物保管人必须在场,并且要参加盘点工作,以便明确经济责任;
(2)应当按照清查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既不重复也不要遗漏。
2、对库存现金的盘点
对库存现金的盘点也是采取实地盘存法。
在盘点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以便明确责任。
对现金的盘点一般在一天的业务结束之后进行,必要时可以进行突击抽查。
对现金的盘点必须明确:
(1)不允许以白条抵充现金;
(2)不得超过库存限额。
3、银行存款的清查
对银行存款的清查,主要方法是与银行核对账目。
根据银行的对账单,与单位的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进行核对,用以查明双方的账目是否相符。
4、债权、债务的清查
债权、债务等各项往来的清查,主要是采取同对方核对账目的方法进行。
公司在保证自己所记账目正确完整的基础上,编制“往来款项对账单”,一式两份,一份自留,一份寄给对方单位或个人。
经核对后,如果数字不符,应注明情况,积极查明原因,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第二十条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方法
对在财产清查中确定的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应通过进一步调查研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分别处理。
属于定额之内或自然原因引起的盘盈、盘亏,可根据规定手续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属于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损失,应追究经济责任,报请有关领导决定;
涉及贪污盗窃行为造成的损失,确定后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办理;
对清查中发现的不需用固定资产和超储积压的材料物资,报经审批后,应及时调出、出售或做其他处理;
对清查中发现的财产管理制度和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加以改进。
第五章内部牵制制度
第二十一条原则
内部牵制制度要求凡是涉及资产、实物款项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相互制约作用。
第二十二条会计与出纳工作的制约
1、实行钱账分管,会计工作与出纳工作要严格分开,不得兼管或顶替对方工作。
2、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做到日清月结,银行日记账与总账的当月借方发生额、贷方发生额、余额应一致。
3、出纳人员必须根据经会计审核后的计算机制会计凭证办理款项支付,包括签发支票、办理借款等业务。
4、出纳人员要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如有短缺应负责赔偿,审核会计有权随时清查出纳人员保存的库存现金。
5、出纳人员应对每月银行存款收付业务与对账单进行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会计人员应检查当月发生的末达账项是否属实、有效,督促出纳人员及时清理落实末达账项。
第二十三条财务人员在换岗或临时替岗时,必须了结完善本岗经管的各项账务,并做到账账、账表、账实、账证相符,同时填制交接清单,由财务部负责人审核无误后方可离岗。
第六章财务收支审批规定
第二十四条审批原则
1、公司一切经济业务收支均按公司管理层次设置相应的审批程序、步骤、方法。
2、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3、对未纳入公司预算或未经专项批准的财务收支项目,财务部不予报销。
第二十五条收入
1、公司所有收入纳入公司财务管理体系。
任何部门不得截流收入,坐支现金。
2、出纳人员应严格执行现金、支票、收据管理制度。
3、出纳人员要及时将所有款项存入银行。
4、出纳人员需按时向相关领导提供资金收入、支出、余额表。
第二十六条费用
相关详见费用管理办法。
七、财务信息报告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分为月报、年报。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和有关资料编制,并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第二十八条内部管理报表
包括:
1、资金周报表(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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