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腊树垭煤矿(技改)土地复垦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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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总则 3
1.1编制目的 3
1.2编制原则 3
1.3编制依据 4
1.4目标 6
1.5服务年限 7
1.6主要计量单位 7
2项目概况 8
2.1项目简介 8
2.2项目所在地区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概况 11
2.2.1自然环境 11
2.2.2社会经济 18
2.3项目区内土地利用现状 19
2.4项目生产工艺流程 19
2.4.1矿产赋存形式及分布状况 20
2.4.2井下生产系统 20
2.4.3地面生产系统 23
2.4.4公用配套设施 23
2.4.5土地破坏时序与方式 25
3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 26
3.1已破坏土地现状 26
3.2拟破坏土地预测 27
3.3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29
3.4土地复垦可行性评价 33
3.4.1待复垦土地适宜性评价原则 33
3.4.2待复垦土地适宜性评价 34
3.4.3待复垦土地适宜性评价比选结果 39
3.5复垦标准 40
3.5.1矿区复垦工程基本标准 40
3.5.2各项复垦工程基本标准 41
4预防控制与复垦措施 43
4.1预防控制措施 43
4.2工程技术措施 44
4.3生物化学措施 45
5土地复垦工程设计及工程量测算 47
5.1工程设计 47
5.1.1主工业场地复垦设计 47
5.1.2办公生活场地区复垦设计 48
5.1.3煤坪复垦设计 49
5.1.4排矸场区复垦设计 49
5.1.5连接道路复垦设计 50
5.1.6主体已有工程措施 50
5.2工程量测算 53
5.2.1表土运输工程量测算 53
5.2.2建筑物拆除、场地平整工作量测算 53
5.2.3生态恢复工程量测算 54
5.2.4主要复垦项目工程量汇总 54
6土地复垦投资概算 56
6.1编制依据 56
6.2取费标准及计算说明 56
6.2.1工程施工费 57
6.2.2其他费用 59
6.2.3不可预见费 59
6.3土地复垦投资概算单价 60
6.3.1人工预算单价 60
6.3.2主要材料预算单价 60
6.3.3施工机械台时费 60
6.4土地复垦投资概算 60
7土地复垦效益分析 61
7.1经济效益 61
7.2生态效益 61
7.3社会效益 62
8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 64
9保障措施 65
9.1组织管理 65
9.2技术保障 65
9.3资金保障 66
9.4公众参与 66
9.5监测保障 67
9.6管护措施 67
10成果 68
10.1方案文本 68
10.2附表 68
10.3附图 68
10.4附件 68
103
慈利县腊树垭煤矿(技改)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通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将生产单位的土地复垦责任和义务落到实处,为土地复垦的实施管理、监督检查以及土地复垦费征收提供依据。
(1)为完成采矿权变更登记相关工作服务。
慈利县腊树垭煤矿属于改扩建矿山,矿山正在进行矿业权变更登记手续,在矿业权变更登记中,土地复垦方案作为登记的要件之一,必须及时编制。
(2)为建设单位土地复垦实施提供依据。
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可为建设单位在矿山关闭后,在落实“谁破坏、谁复垦”义务时,提供技术支持,确保复垦地块达到既定的质量要求。
(3)为征收、落实复垦资金提供依据。
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后,可按照确定的复垦工程概预算征收、落实复垦资金。
(4)为做好临时用地复垦管理和监督检查提供依据。
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有利于相关部门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复垦义务的履行情况,确保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1.2编制原则
根据项目区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按照经济可行、技术科学合理、综合效益最佳和便于操作的要求,结合项目特征和实际情况,体现以下复垦原则:
(1)源头控制、预防与复垦相结合,优化施工布置、尽量减少施工占地。
(2)统一规划,统筹安排:
在土地复垦规划设计和实施过程中,结合国家政策、湖南省及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土地规划,并充分考虑工程施工特点,合理确定复垦用途,统筹安排复垦计划。
(3)因地制宜,优先用于农业: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项目区土地资源情况,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土地复垦用途,宜农则农,宜林则林。
被破坏的土地要优先复垦为农用地,用于粮食种植、林果等农业生产。
(4)工程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5)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并重,努力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3编制依据
1.3.1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1.3.2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6号);
(2)《土地复垦规定》(1989年1月1日国务院令第19号);
(3)《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2006年9月30日国土资发[2006]225号);
(4)《土地开发整理标准》(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国土资源部);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
1.3.3地方法规
(1)《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2007-10-24);
(2)《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2006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3)《关于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自查整改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09]82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6号)。
1.3.4技术指导与规范
(1)《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国土资源部2000年发行)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
(2)《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计算标准》(国家经贸委2002年78号文);
(33)《土地开发整理预算定额标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政司)。
;
(44)《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55)《全国土地分类》;
(56)《农、林、牧生产用地污染控制标准》。
1.3.5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
(1)《慈利县腊树垭煤矿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湖南湘煤地质工程勘察有限公司2009年11月);
(2)《湖南省慈利县腊树垭煤矿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报告》(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0三队2010年1月)
(3)《湖南省遵义县农业综合区划》(1984年);
(4)《遵义县水土保持总体规划》;
(5)《遵义县珍珠山钼矿慈利县腊树垭煤矿土地利用现状图》;
(5)其他相关资料。
1.4目标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工程设计资料,结合慈利县腊树垭煤矿实际情况,“统一规划、源头控制、防复结合”的要求及“因地制宜,综合利用”的原则,依据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复垦土地用途,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建则建,并尽量做到土地复垦与生产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努力实现“边建设、边复垦、边受益”。
慈利县腊树垭煤矿(技改)井田范围面积1.5842km2,共征用土地面积3.32hm2,其中永久性建设用地面积0.27hm2,本方案考虑土地复垦面积为3.05hm2,土地复垦率(复垦土地面积/破坏土地面积)为91.87%。
以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为土地复垦的主要目标。
通过土地复垦,使破坏的土地与周边的生态环境保持一致,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确保复垦质量、实施持续利用。
破坏土地复垦为林地时,应保证三年后植树成活率70%以上,五年后郁闭度30%以上;复垦为旱地时,应保证三年后达到正常产值。
1.5服务年限
珍珠山钼矿依据《慈利县腊树垭煤矿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湖南湘煤地质工程勘察有限公司2009年11月),慈利县腊树垭煤矿服务年限为4.2年,从2010年4月~2014年7月。
并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7)81号文件的精神,结合该矿实际情况,确定本土地复垦方案服务年限为4.2年,即从2010年4月开始至2014年7月止。
1.6主要计量单位
面积:
公顷;平方公里;
长度:
米;公里;
产量:
吨;万吨;
单价:
万元/公顷;元/吨;
金额:
元;万元(人民币)。
2项目概况
2.1项目简介
遵义县珍珠山钼矿矿井位于慈利县城北东部,直距18km,行政区划隶属慈利县杨柳铺乡腊树垭村。
矿井范围地理坐标:
东经111°07′31″~111°09′05″,北纬29°31′54″~29°32′47″。
矿井东西长1.5km,南北宽0.2km,调整后的矿井面积1.5842km2。
矿井有混凝土公路约10km过澧水至茶林河与S304省道相连,东北至苗市与S305相接,西南至慈利县城与常张高速公路和枝柳铁路相通,交通尚属方便。
慈利县腊树垭煤矿始建于1977年,1979年8月投产,为生产老矿山。
原为国有企业,2004年改制为私营。
位于遵义县中西部,为遵义县松林镇干堰村、中山坪、丁台村所辖。
矿区地理坐标为东经:
106°37′15″~106°39′15″,北纬27°43′45″~27°47′15″。
项目区距遵义市约40km,距松林镇约12km,通往本区的干线公路主要是遵(义)—松(林)公路,松林镇距遵义市高桥里程约23km,至遵义车站28km。
由松林-庙林的乡村公路经矿区外南侧的丁台,矿区东侧邻近松林-毛石公路,有松林-六井-新庄的简易公路经过矿区,交通较方便。
矿井设计利用储量38.5万t,可采储量32.73万t,井田面积1.5842km2,项目区建设占地面积3.32hm2。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6万t/a,服务年限4.2a,矿井技改总工期为32个月。
项目总投资为357.41万元,其中土建总投资74.51万元,吨煤投资140元。
矿井的技改内容为:
根据开采方案设计,腊树垭煤矿原登记生产能力5万t/a,矿井实际生产能力3~4万t,主要原因是煤层薄,煤厚变化大,开拓工程量大,根据市局要求,矿井要进行技术改造,改造后矿井生产能力要达到6万t/a。
目前矿井提升、运输、通风能
图2-1项目地理位置图
力、地面生产系统适当改造后就可以达到6万t/a以上。
煤矿井口位于井田南翼边界,平硐与暗斜井开拓方式。
主井和风井井筒均沿煤层底板布置,位于井田的中央。
主井井口标高+124.068m,硐井长近700余米,井筒穿煤层后,沿煤层布置暗斜井,落底于±0m标高。
风井口标高+205.807m,与回风上山相接,落底标高+50.0m。
目前主井和风井均保持完好,能继续使用,平硐运输能力较大,仅暗主井改造提升系统和风井更换风机就可满足矿井改造要求。
综上所述:
本矿仍采用平硐与暗斜井开拓方式。
中央并列式的通风系统,抽出式通风方式。
矿井符合张家界市矿产资源开发总体规划和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在2007年全市煤矿整顿治理中,腊树垭煤矿被列为保留煤矿,2007年12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张家界市煤矿整顿关闭规划》的复函(湘政办函[2007]217号)批准同意。
省国土资源厅于2008年3月核发了采矿许可证(4300000830052)。
由于矿井以东煤层较薄,大面积为不可采区,矿方申请调整矿界,2008年11月,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以湘采划发[2008]0474号文批复了煤矿矿区新的开采范围,该矿周围无生产煤矿,矿界清楚,无矿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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