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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检查内容及检频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点
南平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印制
2013年1月9日
第一节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水利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质量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参建单位按法规、标准组成项目管理部,建立质量管理机构,任命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制定有关工程质量的规章制度。
人员的专业、素质、数量配备应满足施工质量检查的要求,监理测量、质检、试验及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或工程需要建立质检机构,试验仪器设备应经过计量部门鉴定。
不具备检测、试验条件的施工单位,应委托具有水利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
一、工程质量管理体制与行为
(一)项目法人质量管理
1、项目法人在开工前应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项目法人对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应按规定进行调查、报告,并按照“三不放过”(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措施不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处理。
对已建工程质量有重大分歧时,应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必要的检测。
(二)监理单位质量控制
1、总监理工程师应负责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单位职责,审核、签发施工图纸,主持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签发有关指令、通知等重要监理文件,主持施工合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
2、监理人员应按监理合同要求,对主体工程的主要工序、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进行旁站监理,并作好旁站监理记录,对施工单位自检行为进行核查。
3、监理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要求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检,及时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检验结果进行确认,对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
4、监理机构对施工质量缺陷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第4.4.4条的规定记录备案,消除缺陷手续应当完备。
应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第6.2.13条规定处理工程质量事故。
5、《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工程实际;《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报告》等应及时、准确、真实地反映工程质量情况。
(三)施工单位质量保证
1、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测项目、数量和标准应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各项检测记录应及时、真实、齐全,记录、校对、审核等签字手续应当完备。
2、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3、施工质量检查应做到班组初检、处(队)复检、项目经理部质检机构终检的“三检制”。
施工记录、质量评定表、检验单及其他备查资料应当真实、完整。
按照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及时对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进行等级评定,单元(工序)工程验收评定手续应当齐全。
4、工程质量缺陷及质量事故应及时记录、备案、报告,及时进行处理。
(四)监督机构质量监督
1、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建设实施强制性监督,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质量监督机构应做好质量检查记录;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及时书面通知项目法人,督促有关单位予以整改。
(五)工程项目划分、质量评定与验收
1、主体工程开工前,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的要求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主要单元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项目法人应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应对项目法人上报的工程项目划分以文件的形式予以确认。
2、项目法人应按有关规定组织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分部工程可委托监理机构组织。
验收程序必须规范,手续应当齐全。
3、施工单位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与示例(试行)》的规定填写工程质量评定表。
单元(工序)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和工程项目质量评定应符合规程要求。
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对工程质量评定结果进行复核。
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分部工程质量结论应报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核备;对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工程项目的结论应报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核定。
5、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应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组成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进行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评定,并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6、根据竣工验收的需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测。
项目法人应负责提出工程质量抽样检测的项目、内容和数量,经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后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核定。
7、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应提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8、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应当及时,记录应当真实,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成果分析。
第二节工程质量检查监督的重点和主要方法
一、检查工程质量管理体制与质量行为
1、工程质量管理体制检查的重点应放在质量管理体制是否健全,工程施工质量是否得到有效控制。
2、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设计进行施工,应将施工实际情况与相关设计资料进行对比研究;检查监理机构是否按照监理规范和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有效控制,监理机构的抽检资料、旁站及巡查记录、其它监理文件是否完整、规范;检查质量监督机构履行职责情况,是否按规定确认工程项目划分、是否有监督检查记录等。
二、检查工程项目划分、质量评定与工程验收情况
检查单元(工序)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项目划分与质量评定是否满足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检查工程质量检测资料、质量事故及缺陷处理记录,以及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报告;核查工程质量评定结果是否与工程实体质量一致;检查工程验收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各单位提供的工作报告是否规范;工程验收鉴定书内容是否齐全、签字完整。
三、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工程实体质量应以工程安全为重点,特别关注工程关键部位和重要隐蔽工程的实体质量的检查。
如穿坝构筑物、高速水流区、重要承重结构、重要复杂表面结构、防渗反滤部位、重要焊缝、机械间隙、安装水平度和平整度、电气参数等。
检查工程外观有无明显质量缺陷。
(一)土石方工程
对于土方填筑工程,重点检查土方填筑质量,尤其是土石结合部的土料填筑质量,采用的土料、填筑方式、碾压工艺、压实质量是否满足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
对于土石结合部的填筑质量,在建工程,要检查施工操作和质量检验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已建成的工程,项目法人要委托质量监督机构授权的检测机构对土石结合部填筑质量进行检测。
对于石方工程和反滤料铺设,重点检查填筑或砌筑工程质量是否满足安全和功能的要求,采用的石料物理力学指标、砌筑工艺、砌筑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
关键部位的砌筑及反滤层铺设质量,项目法人应安排进行现场抽样检测。
(二)混凝土工程
重点检查进场的砂、石、水泥是否符合要求;钢筋制安、模板制安以及混凝土拌合、浇筑、振捣、养护等施工工序质量是否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混凝土强度、抗渗、抗冻等指标和构造物外观尺寸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对已经建成的混凝土建筑物的关键部位,项目法人应安排采用回弹仪进行现场检测,发现问题应钻取试样进行抗压强度等检测。
对混凝土裂缝要详加检查分析。
(三)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
重点检查地基开挖处理及检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桩基的承载力和桩身质量以及复合地基的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防渗墙各段板块间的结合情况和防渗试验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特别要注意注水、压水试验数量、操作程序、试验结果是否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如有条件可进行现场试验。
(四)金属结构与启闭设备安装
闸门、钢管类:
重点检查外观是否有变形、裂纹、锈蚀情况;闸门运行是否顺畅,是否漏水。
启闭机械类:
重点检查设备运转是否正常;高度指示仪、荷载限制仪是否显示准确;制动器是否运行正常;减速箱、油箱、液压缸是否漏油、渗油;机架是否有变形、裂纹;螺栓是否松动;钢丝绳缠绕是否正常。
观察发现的严重问题应安排专项检测、试验。
(五)机械电气与设备安装
对运行设备的外观检查主要是查看设备运行发热状况、稳定性(震动和噪声),有无异味,有无不正常的介质跑、冒、滴、漏,有无电气设备异常放电。
观察发现的严重问题应安排专项检测、试验。
对备用设备和检修设备,有条件时应要求备用设备进行空载或短时带负荷运行,查看设备运行状况。
(六)环境工程和生物措施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第三节检查中常见的问题和法规标准的适用
一、工程质量管理体制与质量行为
(一)监理单位质量控制
1、监理机构未采用跟踪检测、平行检测的手段对施工单位的检验结果进行复核;或者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的数量未达到规范要求。
不符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第6.2.11条的规定。
2、监理机构未结合具体工程项目编制监理实施细则,以控制施工。
不符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第4.1.6条的规定。
(二)施工单位质量保证
1、施工单位进场的技术负责人和主管人员的资格未达到合同要求。
不符合《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2、施工单位未落实“三检制”。
不符合《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3、施工单位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三、工程实体质量
(一)影响工程安全的问题
1、堤防除险加固专项,穿堤建筑物与堤(坝)接合部土方回填施工中,未对建筑物刷浆且回填土压实度不满足设计要求,不符合《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第6.3.8条的规定。
2、新建水源工程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土坝坝端溢洪道地基轴线一侧为岩石,一侧为填筑土,没有很好设计与处理,建成后溢洪道底板出现深层纵向连续裂缝,最大缝宽在1cm左右。
不符合《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一)》(SDJ249-88)第5.0.5条的规定。
3、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土坝坝基局部粉细沙未清除,水库蓄水后有浑水流出。
不符合《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DL/T5129-2001)第6.0.3条的规定。
4、新建枢纽工程或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土坝坝下埋管未按设计要求做反滤保护;防渗墙面积未达到设计要求。
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第二十八条规定。
5、新建枢纽工程或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坝高70m的土坝用高压旋喷进行防渗加固,施工时改为高压定喷,施工后未进行压水试验。
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高压喷射灌浆技术规范》(DL/T5200-2004)第5.0.2条的规定。
6、农村人畜饮水专项工程建成后,饮用水水质不达标,影响人民身体健康。
不符合《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的有关规定。
7、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擅自修改设计或偷工减料。
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8、施工单位使用的建筑材料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二)土石方工程
1、堤防、水库除险加固专项,开工前,施工单位未对料场进行现场核查,没有检测代表性土样的物理力学指标。
不符合《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第2.3.1条的规定。
2、堤防、水库除险加固专项,土方填筑压实指标不满足设计规范要求。
不符合《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第6.2.5条或《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2001)第4.2.3条和第4.2.5条的规定。
3、堤防除险加固专项,护岸抛石的块径、数量、抛投程序不符合《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第3.12.1条的规定。
4、水库除险加固、大型泵站专项,砌筑石料规格不符合质量要求。
不符合《砌石坝设计规范》(SL25-2006)第3.1.1条的规定。
5、灌区节水改造、堤防加固专项,干砌石护坡面未嵌紧、整平,铺砌厚度未达到设计要求。
不符合《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第3.12.1条规定。
6、灌区节水改造专项,渠道防渗项目未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三)混凝土工程
1、水利枢纽专项,混凝土拌和用的水泥、砂石料和配合比未按有关规范进行检验,或检验结果(批次或技术指标)不合格。
不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第4.1.5条的规定。
2、水库除险加固专项,混凝土配合比、拌和程序、拌和时间未通过试验确定;低流态混凝土的浇筑厚度未进行碾压试验。
不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第4.2.2条、第4.3.8条和第4.5.7条的规定。
3、大型泵站专项,混凝土配合比和拌和、混凝土浇筑的分层、厚度、次序、方向、允许间歇时间、温度控制、养护、工作缝处理、缺陷处理等工序质量中任何一项或数项达不到规范要求。
不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第4.3和第4.5条的规定。
4、水库除险加固专项,混凝土检测取样位置、数量、送检龄期或试验龄期不符合规定;不同位置、不同工作条件的混凝土,其抗压、抗渗、抗冻、抗裂、抗拉、抗冲耐磨、抗风化和抗侵蚀等物理指标的一项或多项不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不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第1.0.2条的规定。
5、大型泵站专项,混凝土试块取样、制作、检测评定不规范。
不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第1.0.2条的规定。
6、水库除险加固专项,建筑物伸缩缝和止排水设施的形式、位置、尺寸、材料、基岩和混凝土结合状况等有一项或数项未达到设计或合同文件的要求。
不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第7.1和7.2条的规定。
7、堤防、水库除险加固专项,混凝土表面平整度、棱线平直度、几何尺寸偏差、蜂窝狗洞、麻面、露筋、碰损掉角、裂缝,特别是深层或贯穿性裂缝等质量问题不满足评定标准的要求。
不符合《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水工建筑工程)(试行)》(SDJ249.1-88)第5.0.5条—2表的规定。
(四)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
1、水库除险加固专项,Ⅰ、Ⅱ级水工建筑物基岩帷幕灌浆或地质条件复杂有特殊要求的固结灌浆未进行灌浆试验,同种灌浆的分序加密、顺序不满足规范要求。
不符合《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62-94)第3.1.3条、第3.1.2条、第5.1.2条的规定。
2、堤防或水库除险加固专项,灌浆布孔不满足设计要求,充填灌浆引起堤身或坝面出现裂缝。
不符合《土坝坝体灌浆技术规范》(SD266-88)第3.2.4条、第3.2.5条、第4.3.1条、第4.3.2条的规定。
3、水库除险加固专项,防渗墙体水泥、骨料、掺和料、外加剂及其配置方法、配合比、墙体厚度、嵌入基岩或相对不透水层的深度、造孔及清孔工艺、浇筑工序等一项或数项不满足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
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SL174-96)第3.0条、第5.1条、第5.2条、第5.4条的规定。
4、堤防或水库除险加固专项,灌浆记录未按规定进行现场记录或原始记录不完整。
不符合《土坝坝体灌浆技术规范》(SD266-88)第5.4.2条的规定。
5、堤防或水库除险加固专项,对完工后的高喷灌浆防渗墙或混凝土防渗墙墙体连续性和渗透系数未进行现场检测。
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高压喷射灌浆技术规范》(DL/T5200-2004)第10.1条和《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SL174-96)第9.0.3条和9.0.9条的规定。
6、堤防或水库除险加固专项,防渗墙体不均匀完整,存在混浆、夹泥、断墙、孔洞等问题。
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SL174-96)第5.1.5条的规定。
(五)金属结构与启闭设备安装
1、闸门启闭机运转时有异常响声,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SL381-2007)第5.3.3.4款和8.3.3.5款的要求。
2、闸门启闭机钢丝绳缠绕出现挤叠、跳槽或乱槽现象,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SL381-2007)第5.2.2.8款的要求。
3、闸门或管道焊缝外观质量有裂纹、焊瘤、咬边等缺陷,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的制造、安装挤验收规范》(GB/T14173-2008)第4.4.1条的规定。
4、闸门漏水量较大,每1米长超过了0.1L/s,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的制造、安装挤验收规范》(GB/T14173-2008)第8.5.4条的要求。
5、闸门运行时发生卡阻、倾斜等现象,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的制造、安装挤验收规范》(GB/T14173-2008)第8.5.2条的要求。
6、设备防腐蚀涂层表面出现皱纹、鼓泡、裂纹、起皮、掉块等缺陷,不符合《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105-2007)第4.4.1条和5.5.1条的要求。
(六)机械电气与设备安装
1、设备的油、气、水管道连接处渗漏。
不符合《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2009)。
2、闸门老旧起重设备钢丝绳断丝超过标准后继续使用。
不符合《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5972-86)。
3、电器设备接地不符合规范要求。
不符合《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2009)。
4、设备所处环境潮湿。
不符合《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2009)。
5、用于机电和金属结构工程的材料、设备与设计图纸不符,如电缆、开关柜、绝缘材料等。
不符合《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第五节质量检查应提供资料清单
一、项目法人应提供的工程质量管理资料
1、项目法人内设质量管理机构有关文件,包括质量管理机构名称、负责人职务、职称、人员组成。
2、项目法人及其内设质量管理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等有关文件
3、项目法人或其内设质量管理机构办理质量监督和质量评定项目划分手续的文件。
4、项目法人办理项目开工的文件。
5、项目法人或其内设质量管理机构组织设计交底和其他会议的记录或纪要。
6、质量管理机构对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相关记录或资料。
7、项目法人对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所进行的调查、分析、报告、处理的相关资料。
8、项目法人组织的单位工程验收和质量评定的资料。
二、监理机构应提供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1、监理机构制定的《监理规划》、《监理大纲》和各种施工工艺的《监理实施细则》。
2、总监或总监授权监理工程师核查并签发的施工图纸,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的有关记录或文件。
3、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场的原材料、中间产品、构配件、工程设备、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验的资料,对试样进行平行检测的资料。
4、监理工程师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理的记录。
5、总监或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指令、指示、通知、监理例会纪要、各种请示、批复文件。
6、监理机构对施工质量缺陷进行的登记、报告、备案资料。
7、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合同项目完工验收资料。
8、《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等有关资料。
三、施工单位应提供的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1、施工单位建立现场结构的有关文件,包括项目部名称、机构组成、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的资质及其资质证书。
2、项目经理部质检机构的人员、质检员及试验员的上岗证、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
3、项目经理部制定的有关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的规章制度。
4、施工单位应提供委托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和水利检测资质证明。
5、项目经理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各种施工工艺的《施工方案》、《试验计划》及《试验报告》等资料。
6、参加班组初检、处队复检、项目经理部质检机构终检的人员名单。
7、施工记录、工序施工质量评定表、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
8、工程原材料及机械设备出厂质量检验资料,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资料。
9、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的记录、备案、报告、处理等资料。
10、《施工日记》、《施工月报》、《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五、常用表格
表5-1工程施工试验成果统计表
试验项目名称
工程部位
试验次数
备注
地基承载力检测
岩石抗压强度检测
土料击实试验
土料最大干密度:
碾压试验
混凝土配合比试验
砂浆配合比试验
泥浆配比试验
灌浆试验
表5-2工程质量现场检测成果统计表
检测项目名称
工程量
单位
施工单位检测
法人监理检测
检测数量
不合格数量
检测数量
不合格数量
土料填筑压实度
原位密度检测
坝体砌筑
渣料回填
反滤工程
灌浆或防渗墙质量检测
芯样强度
芯样抗渗强度
压水试验
表5-3工程质量检测成果统计表
检测项目名称
工程量
单位
施工单位检测
法人监理检测
检测数量
不合格数量
检测数量
不合格数量
原材料质量
水泥强度等级
钢筋型号
中间产品
、砼、
砂浆
试件
质量检测
砂
块石
碎石
级配
——
设计强度等级
分部工程
——
—
——
——
——
——
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
砂浆试块抗压强度
混凝土试块抗渗强度
混凝土试块抗冻强度
表5-4工程项目划分及质量评定成果统计表
施工单位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单元工程
说明
名称
质量等级
名称
质量等级
划分数量
完成数量
评定数量
合格
优良
数量
%
数量
%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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