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外汇集约化管理后有关业务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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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体外汇集约化管理后有关业务指引
外汇集约化管理后有关业务指引
集约化管理后,有关外汇业务上收到肇庆市中心支局办理,为便利企业,优化服务,特制定以下指引。
一、出口收汇核销特殊业务
出口收汇核销正常业务由辖内各支局自行审核办理(高要除外),特殊业务由中心支局外汇管理科审核办理。
(一)远期外汇备案
企业办理远期备案业务,经办人需携带下列资料到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申请办理:
1、远期备案申请书;
2、远期收汇出口合同或协议;
3、盖有海关“验讫章”核销单;
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报关单。
(二)电子数据补录入
1、企业办理报关单补录入时,经办人需携带下列资料到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申请办理:
①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
②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报关单。
2、企业申请办理收汇信息补录入时,经办人需携带核销专用联
到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申请办理:
3、企业申请办理进口货物报关单补录入时,经办人需携带下列资料到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申请办理:
①盖有海关“验讫章”的进口报关单;
②海关出具的进口报关信息核对证明。
4、企业申请人民币入账凭证补录入时,经办人需携带人民币入账凭证到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申请办理:
(三)退赔外汇和签发已冲减收汇/出口核销证明
1、出口报关已预收全部或部分货款后终止执行合同,须提供以下资料到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申请办理:
1书面退赔外汇申请;
2出口合同;
3终止执行合同证明或退赔协议;
4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或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
2、已出口收汇、未申请办理核销的,提供以下资料:
①书面退赔外汇申请;
②出口合同;
③退赔协议及相关证明资料;
④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
⑤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报关单;
⑥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⑦加盖海关“验讫章”并注明“退运货物”字样的进口报关单(退货赔付时提供)。
3、出口且已核销的,提供以下资料:
1出口合同;
2退赔协议及相关证明资料;
3销退税联正本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未退税(或已税)证明;
4加盖海关“验讫章”并注明“退运货物”字样的进口报关单(退货赔付时提供)。
4、境外将货款错汇入境内未核销的:
携带下列资料到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申请办理:
①情况说明;
②外方要求退汇函件;
③核销专用联或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
(四)出口收汇差额核销:
企业办事人员应携带下列资料到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申请办理下列资料到中心支局申请办理:
5、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化产生差额:
携带下列资料到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申请办理:
①差额原因说明函;
②出口合同复印件;
③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报关单;
④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
⑤核销专用联;
⑥相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
⑦外汇局要求的其它资料。
6、出口商品质量原因产生差额:
携带下列资料到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申请办理:
①差额原因说明函;
②出口合同复印件;
③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报关单;
④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
⑤核销专用联;
⑥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
⑦外汇局要求的其它资料。
7、动物及鲜活产品非正常死亡或损耗产生差额:
应携带下列资料到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申请办理:
①差额原因说明函;
②出口合同复印件;
③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报关单;
④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
⑤核销专用联;
⑥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
⑦外汇局要求的其它资料。
8、自然灾害或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产生差额:
携带下列资料到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申请办理:
①差额原因说明函;
②出口合同复印件;
③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报关单;
④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
⑤核销专用联;
⑥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我国驻进口国使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⑦外汇局要求的其它资料。
9、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产生差额:
携带下列资料到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申请办理:
①差额原因说明函;
②出口合同复印件;
③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报关单;
④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
⑤核销专用联;
⑥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我国驻进口国使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⑦外汇局要求的其它资料。
10、进口国汇率变动产生差额:
携带下列资料到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申请办理:
①差额原因说明函;
②出口合同复印件;
③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报关单;
④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
⑤核销专用联;
⑥报刊等新闻媒体的刊登或外汇局公布的汇率资料;
⑦外汇局要求的其它资料。
11、溢短装原因产生差额:
携带下列资料到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申请办理:
①差额原因说明函;
②出口合同复印件;
③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报关单;
④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
⑤核销专用联;
⑥提单或其它正式货运单证等商业单证;
⑦外汇局要求的其它资料。
12、其它原因产生差额:
携带下列资料到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申请办理:
①差额原因说明函;
②出口合同复印件;
③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报关单;
④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
⑤核销专用联;
1外汇局要求的其它资料。
(四)出口收汇核销备查
1、外汇局已下达处罚决定书(处罚备查),向外汇局进行出口核销备查,请提供以下资料:
(1)出口核销备查审批表;
(2)外汇检查处罚决定书;
(3)外汇局要求的其它资料。
2、海关、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已结案裁决(结案备查),向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进行出口核销备查,请提供以下资料:
1出口核销备查审批表;
2法院裁决书及相关部门提供的有关文件;
3逾期数据清单;
4外汇局要求的其它资料。
3、经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破产、倒闭(注销备查),向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进行出口核销备查,请提供以下资料:
1出口收汇核销备查审批表;
2法院裁定书或工商局吊销、注销营业执照证明;
3逾期数据清单;
4外汇局要求的其它资料。
4、主管部门证明连续两年以上不发生出口业务而又未申请办理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手续,经核实确无下落(注销备查),向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申请进行出口核销备查,请提供以下资料:
(1)出口收汇核销备查审批表;
(2)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逾期数据清单;
(4)外汇局要求的其它资料。
5、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差额核销所需证明资料(差额核销)向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申请进行出口核销备查,请提供以下资料:
(1)出口收汇核销备查审批表;
(2)差额备查申请书;
(3)差额备查担保函;
(4)外汇局要求的其它资料。
(五)逾期监管
出口单位在收汇后6个月后未申请办理核销手续或未核销总数达到500万美元且无正当理由的,请向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提供下列资料,申请办理逾期核销手续:
1、相关商业单据;
2、外汇局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已收汇未核销监管
同上。
(七)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遗失监管
出口单位持下列资料到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申请办理:
1、进出口单位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2、“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
3、商业单证;
4、外汇局要求的其它资料。
二、“出口收汇核销单发放”业务指引(只对高要支局适用)
1、核销员用本人的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上网在中国电子口岸向外汇局申请所需领用核销单份数。
2、核销员在网上完成申请后,再到肇庆市外经贸信息网下载“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表”并按内容填写,加盖企业公章。
3、、核销员领取核销单时,应携带申领表、本人身份证、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到外汇局申领。
4、、核销员领取核销单后,应当场在每张核销单的“出口单位”拦内填妥单位名称及在“单位代码”栏内填上企业法人代码。
5、出口收汇核销单在正式使用前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三、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业务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业务管理仍然按《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规程》(2005年版)的规定办理。
但在日常操作中需着重注意以下事项:
(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
企业在办理业务前,需填写以下表格:
1、《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详细如实地填写各项基本情况;
2、《承诺书》,《承诺书》内容为“本公司外国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被境内居民个人、境内机构持股或控制,如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骗取外汇登记的行为,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后果”。
3、《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申请/审批表》(按所办业务在规定栏打“√”);
(二)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机构的外汇登记
1、企业在办理业务前,需填写以下表格:
(1)《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详细如实地填写各项基本情况;
(2)《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申请/审批表》(按所办业务在前面打“√”);
2、外汇局着重审核的内容:
(1)承诺操作规程“审核原则及要素”中的第4点内容。
(2)外资投资合同是以外国投资者股权还是资产并购所设立。
(3)企业是否为境内居民所设立或控制、是否办理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等等。
(三)资本金账户的注销
资本金账户的注销由企业直接向银行申请办理,外汇局不用开出“核准件”,但要向外汇局办理备案,备案的资料有:
1、外汇登记证原件(验后返还);
2、原开户资本金账户核准件(验后返还);
3、银行注销账户证明原件。
(四)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机构及居民个人股权结汇
1、企业一定要以外方投资者的名义申请;
2、如果外方投资者支付的股权对价款到达所收购企业所在地的国内银行,不须等待外经贸等部门审批手续完成,银行可即为其结汇而不须开立外汇账户过渡。
(五)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所得利润境内再投资
企业一定是外国投资者的名义申请。
(六)外方现汇出资询证
办理该项业务,外汇局需注意以下事项:
1、银行入账单,是否资本金账户款项;
2、汇款银行如为境内银行,境内原币划转是否经批准。
3、银行询证函回函是否重复使用,真实。
四、非贸易外汇超指导性限额业务
(一)境内居民、非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方面
1、境内居民、非居民个人在外汇账户结汇时,每人每月累积结汇金额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应携带以下资料到外汇局肇庆中心支局申请办理:
(1)本人真实身份证明;
(2)有关收入合法性的证明材料;
(3)合规性用途资料(贸易结算、购买不动产及汽车等大宗耐用消费品等用途)。
2、境内居民、非居民个人一次性解付外币现钞或兑换人民币等值5万美元(含5万美元)以上、20万美元以下的应携带以下资料到外汇局肇庆中心支局申请办理:
(1)年金、退休金、雇员报酬:
本人身份证明、境外工作证明或雇佣协议、境外税务凭证。
(2)赡家款:
本人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说明书。
(3)捐赠款:
本人身份证明、捐赠函、捐赠人的身份证明。
(4)其它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等:
本人身份证明、相关证明、协议、境外税务凭证。
3、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学费等值2万美元(含2万美元)以上的应携带以下资料到外汇局肇庆中心支局申请办理:
(1)境外校方的录取通知书及学费通知单;
(2)已办妥前往留学目的地的有效入境签证的护照;
(3)本人身份证明。
4、居民个人将外币现钞账户的外汇汇出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上的外币现钞汇出境外,应携带以下资料到外汇局肇庆中心支局申请办理:
(1)书面申请;
(2)本人身份证明;
(3)相应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境内机构非贸易管理
境内机构支付出口项下超过合同总金额2%的暗佣(暗扣)和5%的明佣(明扣),或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佣金的应携带以下资料到外汇局肇庆中心支局申请办理:
1、出口合同或佣金协议;
2、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单;
(三)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非贸易管理
非贸易等值在5万美元以上至50的(含50万)美元售付汇的业务,应携带以下资料到外汇局肇庆中心支局申请办理:
1、书面申请、合同(协议)、发票(支付通知);
2、税务凭证及其它有关材料。
肇庆市中心支局外汇管理科
二00六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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