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概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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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制度概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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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制度概论
司法制度概论
司法制度概论
司法制度概论
一、名词解释
1、司法P2:
是指由专门的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特别是指法院的审判活动。
(狭义的司法,特指法院的审判活动,广义的司法,除了法定的司法机关外,其他具有司法功能和权限的机构及其活动也涵盖在司法范畴中,如检察机关的活动及行政裁决、仲裁、调解和公证等)。
2、司法权P4:
是一种与立法权和行政权相区别的重要的国家权力,是一种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属权力,具有执行权、裁判权、救济权的特性。
严格意义上的司法权(狭义)指法院的审批权。
在我国,司法权包括审批权和检察权(广义)。
3、司法体制P30:
是一个国家有关司法机关的设臵、各司法机关之间的职权划分和相互关系的体系、制度、形式和活动原则的总称。
4、实质正义P34:
是追求司法活动结果的正确,包括事实判断和法律适用的正确。
5、程序正义P34:
是指为了实现正义和公正必须保证司法活动在形式、手段和方法上以及过程中的公正。
6、法律职业P61:
指专门从事司法及其他法律活动、具有国家授予的特定专业资格的职业法律工作者。
7、一元化模式P65:
即各种法律职业尽管存在内部的分工,但相互之间联系比较紧密,并存在相互转化的可能和途径。
8、分业模式P65:
各种法律职业从就职开始就有明确分工,各种职
业之间联系较松散,原则上不存在升任或转化的关系。
9、司法责任P68:
指司法机关、司法辅助机构及司法官和其他法律工作者,因职务上的行为不当而引起的依法应当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10、法律思维P71:
即法律家(主要是指实务法律家)在具体的司法或法律适用活动中依据法律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
11、语义解释P72:
又称文理解释,是指严格遵循法律规范的字面含义的、一种以尊重立法者意志为特征的解释。
12、论理解释P72:
是指斟酌法律理由,以一定的方法或标准进行推理论证来确定和阐明法律本义的解释方法。
13、法律推理P73:
在具体的法律适用中的法律推理,特指以法律和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
14、实质推理P74:
实质推理又称辩证推理,是指当作为推理的前提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矛盾的命题,借助于辩证思维从中选择出最佳的命题以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
15、(法院的)司法行政权P100:
是指法院对其在司法活动中所涉及的人事、财政和物质设施等方面的行政事务的管理权和处臵权。
16、法官身份保障制度P116:
即通过宪法、法院组织法、法官法等法律,给予法官特殊的身份保障,法官一经任命便享有应有的待遇、地位和豁免权,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随意更换、免职、调任和降职。
17、法官职务行为的豁免权P118:
指法官在依法履行职务期间的职
务行为免受法律追诉、可免除法律责任的特权。
18、(法官)终身制P125:
指规定法官只要在任职期间不遭弹劾,可继续担任法官至退休的制度。
19、定期制P126:
指对法官的任期予以明文规定,到期之后应履行连任或解任程序的制度。
二、简答
1、司法的被动性:
P8
答:
司法被动性既是司法权的本质特征,又是司法法律的一项基本原则。
1、它要求司法机关尊重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权限范围,尊重立法机关及行政机关的权限及其行使范围。
2、司法被动性的原则在司法权的启动上,应严格遵守(不告不理)的原则,只有在接到起诉人、公诉人等提出的诉讼请求时,才可能受理案件,只有在自己的主管和管辖范围内,才能对案件依法作出裁判。
3、在诉讼程序中,法院的职权受到当事人权利的制约,必须严格在程序的框架内行使其权力,应是有限度和有节制的。
2、司法的中立性:
P8
答:
司法的中立性,是司法公正的要求。
1、司法的中立性,司法机关要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权力机关的干预,以及政治、社会舆论和其他非法因素的左右和不当干扰。
2、司法的中立性要求审判机关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居中裁判,在司法活动和过程中,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不偏不倚,以中立性追求司法的公正和平等。
3、司法的终局性:
P10
答:
司法的终局性,1、指司法(审判)机关对具体案件的处理和决断具有最终的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执行力。
2、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裁判,产生既判力。
裁判的既判力不仅对作出判决的法院和当事人产生拘束力,并且对其他社会主体和其他司法机关产生一般的拘束力。
3、司法裁判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效力,社会的一切机构、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协助司法机关裁判的执行。
4、古代社会的司法制度的特点:
P15
答:
任何历史时期的任何国家的司法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别。
但是,世界各国的司法权仍然可以归纳出一些共同的特点:
1、司法权往往与其他权力、特别是行政权浑然一休、共同行使。
2、存在多元化的司法体制。
3、法律规则与程序均未发展成熟。
4、司法活动具有严酷性和非理性的特征。
司法中盛行有罪推定、刑讯逼供。
5、现代司法体制的特征:
P31
()答:
1、现代司法体制建立在现代立宪民主政治体制之上,由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
“宪政”是指以民主事实为政治内容的宪法的事实。
2、司法体制内部实现以法院为核心的权限与职能的分工。
3、法律家的职业化。
4、建立司法监督与司法民主的制约机制。
6、司法体制内部实现以法院为核心的权限与职能的分工表现为:
P32答:
通常表现为
(1)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2)检察机关独立行使公诉权和监督权(3)侦查机关行使侦查权(4)司法行政机关承担法律教育、法律职业管理、司法官提名任命以及司法机关的财政管理等多方面的司法行政职能。
(5)部分司法职能向社会团体和组织扩展,
司法机关与民间社会机构之间在纠纷解决方面的合作不断扩大。
7、法官独立的具体规定:
P33
答:
(1)司法官不受任何非司法官的干涉而保持独立性;
(2)法官不受法院内部其他组织或法官的干预,也不受上级法院的干预而保持独立性;(3)法官不受承审同一案件的审判组织内部其他司法官的干涉而保持独立性。
8、为什么要强调程序公正:
P34
答:
(1)程序公正对公共权力的运用具有约束和规范作用;
(2)程序公正是“看得见的”正义,是能够被检验的、可操作的正义。
(3)程序公正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实质正义。
(4)程序公正符合人道主义原则。
(5)可以防止司法官的任意,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确保审判过程和结果的可预测性、公正性。
9、司法公正的基本标准有哪些:
P35
答:
(1)在司法制度方面,强调以司法的公开性、平等性、当事人的参与性、审级之间的制约性等保证司法的公正。
(2)在司法官行为方面,要求司法官保证中立、廉洁、独立,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行使司法权。
(3)在司法程序方面,要求严格遵循正当程序原则,保证当事人的程序权利。
(4)在司法结果方面,要求认定事实准确,正确适用法律。
(5)现代司法也注意以实体公正对程序公正的一些固有局限性进行衡平和修正。
10、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关系:
P40
答:
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主要依据以下基本原则来调节二者的关系:
下页司法制度概论
(1)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依法独章行使职权;
(2)法院拥有对纠纷的最终裁判权;(3)法院通过行政诉讼实现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
(4)司法审查制度确立了司法机关对行政立法权的审查权。
11、美国司法体制的特点:
P46
答:
(1)存在联邦和各州两套法院系统,二者之间无隶属关系和审级关系,实行双轨制;
(2)联邦最高法院拥有司法审查权,司法权限大,在通过重大案件参与国家决策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3)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合一,检察机关的作用在不断加强;(4)法官选任有任命制和公选制等基本方式,法官从律师中产生;(5)法院的纠纷解决功能向非诉讼程序(adR)分流,司法的社会化趋势明显。
12、简述司法独立原则在我国的具体体现:
P53
答:
(1)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体制,司法机关与立法机关属于隶属关系,司法机关向人大负责,但人大只能要求司法机关对其报告工作,而不应干预和介入个案的审判过程。
(2)我国尚未实现司法官的的独立。
但随着法官素质的提高,独任制法官日益增加,法官独立审判和司法官的身份保障制度最终应能够实现。
(3)由于存在审判委员会等制度并实行行政化管理,法院内部的独立和法院之间的相互独立尚未完全实现,但在司法改革中,已经逐步向“带权于法官”的目标进展。
13、简述司法民主原则在司法体制中的体现:
P54
答:
(1)在司法组织上,法院、检察院院长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法官、检察官由人大任免;
(2)司法活动及程序的民主化,主要通过人民陪审员制度、专门机关与人民群众结合制度等得以体现;(3)民
主监督司法,宪法规定了社会主体享有广泛的监督权。
14、简述法律职业的共同特征:
P64
答:
尽管各国法律职业存在种种差异,但现代世界各国法律职业仍具有一些共同特征:
(1)法律职业相对独立,形成了一个法律职业共同体;
(2)法律职业集团内部形成分工与协作的关系;(3)法律教育与培训的专业化。
15、简述法律职业共同体不同模式的特点:
P65
答:
世界各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成模式各不相同,可以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成模式分为1、一元化的模式,即各种法律职业尽管存在内部的分工,但相互之间联系比较紧密,并存在相互转化的可能和途径,多数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职业都属于这一模式,其法官和检察官通常从资深律师中产生,具有年龄较高、经验丰富、职业评价较高的特点。
2、分业模式,即各种法律职业从就职开始就有明确的分工,各种职业之间联系较松散,原则上不存在升任或转化的关系。
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这种模式。
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分别通过职业选择和特定途径产生,并通过特定途径升任并终身任职。
16、简述法律推理的特征:
P73
答:
(1)法律推理是法律适用中的一种思维活动;
(2)法律推理以法律和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作为推理的前提;(3)法律推理是运用多种科学的方法和规则进行的;(4)法律推理的目的是为法律适用结论提供正当理由。
17、简述司法司法中需要运用实质推理的情况:
P74
答:
(1)法律规定本身意义模糊不清。
(2)法律对有关问题本身并无明文规定。
(3)法律中可能规定了两种或两种以上可供法律适用者选择适用的条款。
(4)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出现通常所说的“合法”与“合理”之间的矛盾。
18、简述在法律适用中,进行实质推理的主要形式:
P75
答:
(1)通过司法机关对法律的精神进行解释;
(2)由法院作出新的判例,修改或推翻以前的判例,确立新的原则;(3)通过衡平法来补充普通法,发展具体规则以填补漏洞;(4)根据正义、公平等法律、伦理意识乃至习惯或法理作出判断,平衡规则之间的冲突,解决法律规范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5)根据国家的政策或法律的一般原则作出决定。
19、简述法院先例规则制定权应注意的问题:
P101
答:
1、规则制定权,是指法院根据国家的授权,可以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则,即规范性文件的权力。
2、法院不是立法机关,本身不具有立法权,因此,只有通过专门的授权,才能拥有这种职权。
3、法院在先例规则制定权应注意的问题有
(1)国家授予规则制定权的法院,一般仅限于最高法院或某些拥有特殊权力的法院,下级法院无权制定规则。
(2)法院有权制定的规则,必须严格遵守授权范围的限制。
(3)法院制定的规则不能与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相抵触。
20、简述法官身份保障制度的意义:
P116
答:
1、通过保证司法独立实现司法公正。
2、现代司法的基本理念这一是司法独立,而司法独立的核心就是法官独立。
法官独立首先要求
保证法官身份独立,即法官为正常履行审判职能所必备的任职条件。
防止法官受到)四、知识点
1、司法权(狭义),指法院的审判权。
我国,司法权包括审判权和检察权(广义)。
P4
2、司法权具有执行权、裁判权和救济权,以及监督权。
司法权是一种救济权,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P6
3、司法权的启动上,应严格遵守不告不理的原则。
P8
4、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裁判,产生既判力。
P10
5、原始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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