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建筑工程施工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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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建筑工程施工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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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建筑工程施工图
扬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
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
意见书编号:
10161-(2014)116
项目名称:
春缇家园1#—11#、地下车库、变电所1、变电所3、变电所4、水泵房
审查机构:
扬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
颁书日期:
2014年03月07日
江苏省建设厅制
扬州亚太置业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受你单位委托,我机构对你单位报送的春缇家园1#—11#、地下车库、变电所1、变电所3、变电所4、水泵房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了审查,形成审查意见附后。
请你单位会同相关单位认真修改、调整,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回复意见(含变更图纸,一式五份)送我机构复审。
二O一四年三月七日
(审查机构公章)
(附10页审查意见)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春缇家园1#—11#、地下车库、变电所1、变电所3、变电所4、水泵房
建设单位
扬州亚太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
江都区。
。
建筑面积
224665.71M2
建筑总高度
98.9M
建筑层数
1#地上三十三层+地下一层;2#地上三十三层+裙房+地下一层;3#地上二十六层+裙房+地下一层;4#、6#、7#、9#地上三十四层+地下一层;5#地上二十层+地下一层;8#地上三十二层+地下一层;10#地上二十三层+地下一层
耐火等级
二级
场地类别
Ⅲ类
抗震等级
三级
人防等级
——
基础形式
桩基/筏基
结构体系
剪力墙
送审日期
2014-2-28
勘察单位
江苏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资质等级
甲级
设计单位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
甲级
审查意见
审查范围
本次审查不包含:
无。
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
违反国家及地方节能建筑设计标准和节能要求的情形
本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基本齐全,节能设计存在不符合《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的问题,设计应整改完善,并报我中心复查。
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表
建筑专业:
(一)违反“强条”之处:
1、1#、2#、4#-10#楼设计外窗使用单框断热铝合金中空6+9A+6的外窗,设计不符合DGJ32/J157-2013第3.2.3条规定。
(二)违反“强标”之处:
1、1#-11#楼设计冷桥楼板,未设置保温构造,设计传热阻小于0.52,设计不符合DGJ32/J71-2008第5.3.2条规定(包括3#楼的公共建筑部位),实际存在2#、3#、11#公共建筑内表面温度不满足DGJ32/J96-2010第3.3.8条规定。
2、1#-10#楼外窗的抗风压等级3级,不符合DGJ32/J157-2013第3.2.10条规定。
(三)其它:
1、1-10#楼居住建筑的外窗,应符合DGJ32/J157-2013的具体要求。
2、1#-11#设计内保温构造,应计算内部结露。
3、1#-10#楼分户楼板考虑装修后的状态,应按照实际情况,分别计算,并在节能专篇中交代清楚。
4、1#-11#楼设计内保温,应对应节能专篇中的分户墙、分隔采暖空调居住空间与非采暖空调空间的隔墙和楼板等,具体交代构造做法。
5、2#、3#楼居住建筑节能计算书,缺分隔采暖空调居住空间与非采暖空调空间的楼板的计算。
6、8#、9#楼居住建筑节能计算书,缺分隔采暖空调居住空间与非采暖空调空间的隔墙的计算。
7、11#楼使用单框断热铝合金LOW-e5+12A+5,自遮阳遮阳系数0.34,应交代透光性能,南向窗墙比0.11,如选用低透光LOW-e玻璃,不满足DGJ32/J96-2010第3.3.2.2条规定(2#、3#公共建筑存在同样的问题)。
8、2#、3#、11#公共建筑节能专篇,应交代可见光透射比设计值和限值;应交代外窗可开启面积比的设计值和限值(同时应有计算)。
9、1#-2#、4#-9#、11#建筑变形缝应有保温构造。
给排水专业:
(一)无违反“强条”之处。
(二)无违反“强标”之处:
电气专业: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9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21
审查人
何伯海
节能专项审查号
10161-J15
审查人
徐静
节能专项审查号
日期
审查人
丁渝靖
节能专项审查号
10161-J18
2014.3.7
审查人
孔静
节能专项审查号
10161-J07
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表
(一)无违反“强条”之处。
(二)无违反“强标”之处:
(三)设计深度及其它:
1、补充风机的节电措施。
暖通专业
(一)无违反“强条”之处。
(二)无违反“强标”之处: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9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21
审查人
何伯海
节能专项审查号
10161-J15
审查人
徐静
节能专项审查号
日期
审查人
丁渝靖
节能专项审查号
10161-J18
2014.3.7
审查人
孔静
节能专项审查号
10161-J07
(建筑)专业审查意见
(一)违反“强条”之处:
1、总平面图变电所/开闭所与地上停车场间的距离小于6.0米(8#、9#楼存在同样的问题)。
设计不符合GB50067-97第4.2.1条规定。
2、1#-10#楼设计上人屋面,包括屋面构造层、建筑找坡高度在内,女儿墙1000,未设置防护栏杆等,设计不符合DGJ32/J26-2006第4.11.10条规定。
(二)违反“强标”之处:
1、总平面图车库东侧入口(靠近门卫处)与区内道路平行,应有7.5米的距离,应符合GB50352-205第5.2.4条规定。
2、1#-11#楼外墙使用200(240)厚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应交代强度等级和容重等级,应考虑砌体防裂设置窗台梁等规定,应符合DGJ32/J16-2005第6.1.1条规定(内填充墙同样应交代强度等级和容重等级)。
3、1#-10#设计的防护栏杆应沿宽窗台的部位设置,设置高度应从可踏面以上900高,应符合GB50352-2005第6.10.3条规定(设计单元放大图,通用大样图均不正确)。
4、C、D、E单元放大平面图通用图,通向卧室的走道标注尺寸1.0米,净宽小于1.0。
设计不符合DGJ32/J26-2006第4.11.12条规定。
5、通用图MQ3293等设计采用平开外窗,不符合DGJ32/J07-2009第4.10.4条规定。
6、通用图建施07-05阳台防护栏杆采用50*70*2.5方钢、30*20*2方钢。
设计不符合DGJ32/J16-2005第9.4.1条规定。
7、1#-10#楼设计单元门应为电子对讲安全防卫门(门窗表未交代清楚,设计说明交代不全面),设计不符合DGJ32/J26-2006第4.8.2条规定(同时分户门应为防卫门,同时满足防火、保温的要求)。
8、2#、3#、11#楼商铺内存在无直接对外的开窗,应考虑机械通风措施,应符合GB50352-2005第6.5.1条规定。
9、2#、3#设置的无障碍平台仅有部分设置雨棚,不连通并且尺寸较小,不符合GB50763-2012第3.3.2.6条规定。
10、地下室汽车库和配套用房排风口应距离室外地坪高度大于2500(设计2000),不符合JGJ100-98第3.2.11条规定。
(三)设计深度及其它:
1、1#-10#楼地下室通向一层的楼梯门应具有门禁功能。
设计人
茹欣、邵雪妹、洪峰
专业负责人
张宏
审核人
石蕾
注册师
张宏
执业印章号
3100389-051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11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41
审查人
何伯海
认定证书号
10161-1007
日期
审查人
认定证书号
2014.3.7
(建筑)专业审查意见
2、1#-10#交代分户墙、分户楼板的空气计权隔声量不大于40DB,不正确,应为45DB。
3、1#-10#楼应考虑成品房建设的要求,应达到40%的建设标准。
4、A单元放大平面图厨房面积5.44,设计开窗宽度600,应考虑采光系数满足规范的要求。
5、B单元(200墙)放大平面图中间户型户门开启,影响疏散宽度,应调整。
6、C单元(C1、C2)单元楼梯间开窗与合用前室间的开窗距离应标注;单体平面图存在同样的情况。
7、通用图自行车坡道坡度1:
4,不符合DGJ32/J26-2006第4.14.5条规定。
8、通用图中,信报箱应考虑设置在门禁外或外投内取。
9、1#、4#、8#、9#、10#楼应交代厨房排烟道的做法,1#-10#楼出上人屋面排烟口应高出2.0米。
10、2#、3#二层平面通过商铺的屋顶连通,应考虑安全防范措施。
11、地下车库和配套用房汽车坡道侧墙,应设置导向标志。
12、地下车库各个防火分区应明确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和借用安全出口。
设计人
茹欣、邵雪妹、洪峰
专业负责人
张宏
审核人
石蕾
注册师
张宏
执业印章号
3100389-051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11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41
审查人
何伯海
认定证书号
10161-1007
日期
审查人
认定证书号
2014.3.7
(结构)专业审查意见
(一)无违反“强条”之处。
(二)违反“强标”之处:
1、(2、3#)部分独基高度偏小,框架柱直锚段不足20d,不符合GB50007-2011中8.2.2-3条。
2、(1、2#)标高-0.04层、4.46层主楼相关范围的部分框架梁箍筋直径为8mm,不符合一级抗震构造措施要求。
JGJ3-2010中3.9.6条。
3、(地库)消防车行走车道未考虑消防车荷载,顶板设次梁后消防车荷载考虑插值及覆土厚度后取值偏小,不符合GB50009-2012中5.1.1条。
(三)其它:
1、荷载问题:
卫生间应降板(同层排水)考虑填料荷载,局部墙荷载遗漏,1、8、10#楼梯间中间次梁上墙荷载遗漏,电梯间吊钩集中荷载遗漏。
2、住宅楼桩筏基础未见抗冲切(桩不在剪力墙下时)、局压(筏板混凝土等级低于剪力墙时)、筏板配筋值计算书。
桩反力最大值包括偏心荷载和地震作用组合吗?
3、总说明砌体部分的说明不符合DGJ32/J16-2005中6.1.1条——每层半高处均设腰梁,顶层砂浆强度应M7.5,顶层粉刷满布钢丝网。
另楼梯间和人流通道粉刷应满布钢丝网。
4、各栋楼梯间竖向构件350*1000,应按框架柱输入。
8、9#标高46.360以上该构件箍筋应全加密。
5、1、2、6、7#短肢剪力墙整体配筋率应≥1.2%,如1#缝右20轴标高-0.04~2.86段,剪力墙厚300墙长2100处。
6、2#标高-3.0层现浇板配筋计算值461,标高-0.04层局部降板板厚250未标注。
7、10#底层轴压比大于0.4时,应提供约束边缘构件体积配箍率计算结果。
8、地下车库:
a、根据总图核查顶板上消防车荷载及变电所位置(变4总图位置和计算书不一致)。
b、顶板上有建筑物处(如11#、水泵房、变电所)抗浮应该更好,为什么布桩反多?
c、地库为平筏基础,应注明持力层土层号、地基土承载力。
d、补充平筏基础配筋计算书。
e、车库抗拔桩设计等级宜取同主楼(甲级)。
f、部分框架柱上部主楼说明见地下室平面,但未见表示(如7#北侧和地库交接处)。
设计人
周琪
专业负责人
翁文忠
审核人
包佐
注册师
翁文忠
执业印章号
3100389-S005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0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5
审查人
马俊芳
认定证书号
10161-S1011
日期
审查人
认定证书号
2014.3.7
(抗震)专业审查意见
(一)无违反“强条”之处。
(二)违反“强标”之处:
1、各栋住宅均存在部分构件配筋不足,不符合GB50011-2010中5.4.2条。
如1#1轴GBZ4,N轴GBZ14,30轴标高2.86~5.76段YBZ8,30轴GBZ7等。
标高-3.0~-0.04段部分剪力墙墙身配筋不足。
标高-0.04层U轴交16~18轴间梁配筋不足。
3#H轴GBZ17的纵筋,5#GBZ6在顶层处的箍筋、标高-3.0~-0.04段部分剪力墙墙身配筋。
请全面自查。
2、(2、3、11#)2、3#外扩商业及11#部分角柱箍筋未加密,不符合GB50011-2010中6.3.9-1条;2#SWKL1-9在2s-30轴处梁端截面钢筋比值不符合GB50011-2010中6.3.3-2条。
(三)其它:
1、总说明中2#右单元、3、5、10#抗震等级有误(应为二级)。
1、2、3#裙房未交代框架梁的抗震等级。
2、1、2、6、7#屋面以上部分边缘构件箍筋间距200不符合一级抗震构造措施要求。
3、2、3#商业裙房宜与主楼脱开,按框架结构补充计算,取包络设计。
4、地下室顶板嵌固端剪切刚度比不符合GB50011-2010中6.1.14-2条:
1#缝右Y向剪切刚度比0.59大于0.5;2#计算书缺页,未见此内容;5#中间单元Y向剪切刚度比0.88,其余各栋自查。
5、地下室顶板嵌固,11#地下室框架柱截面尺寸大于上部,柱配筋可不放大1.1倍,但也不宜小于上部。
6、各栋剪力墙竖向筋直径不宜小于10mm(GB50011-2010中6.4.4-3条)。
7、水泵房12轴框架梁下部筋4C22小于计算值20。
8、承台下土轻微液化,按JGJ94-2008中5.3.12条承台下1m土层应进行处理。
桩端进入3-5土层的最小深度应按JGJ94-2008中3.3.3-5条注明。
设计人
周琪
专业负责人
翁文忠
审核人
包佐
注册师
翁文忠
执业印章号
3100389-S005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0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13
审查人
马俊芳
认定证书号
10161-S1011
日期
审查人
认定证书号
2014.3.7
(给排水)专业审查意见
(一)违反“强条”之处:
1、灭火器保护距离不满足GB50140-2005,5.2.2要求。
(地下车库)
(二)违反“强标”之处:
1、住宅室内排水管采用带门弯或清扫口的配件,设计不符合DGJ32/J26-2006,10.2.15要求。
(给排水、消防设计施工说明)
2、本工程为一类高层综合楼,火灾延续时间有误,设计不符合DGJ32/J92-2009,5.0.3要求。
(2#、3#)
3、本工程为一类高层综合楼,消火栓用水量有误,设计不符合DGJ32/J92-2009,5.0.4第2条要求。
(2#、3#)
4、一层部分排水出户横管未按GB50015-2003(2009版),4.5.12第4条要求设置清扫口。
(2#)
(三)其它:
1、需说明该地块市政给水引入管处供水压力。
需说明加压给水设备的出口压力恒压运行值。
(给排水、消防设计施工说明)
2、需采用新编扬州市的暴雨强度公式计算雨水量。
参扬建城[2012]25号文件。
(给排水、消防设计施工说明)
3、未设计或说明雨水收集利用系统,设计不符合扬政建〔2011〕20号文要求。
(给排水、消防设计施工说明)
4、使用作废图集96S406。
(给排水、消防设计施工说明)
5、粘接塑料排水横干管敷设标准坡度有误。
参GB500015-2003(2009版),4.4.10。
(给排水、消防设计施工说明)
6、建议B3户型南阳台取消空调搁板地漏,其排水可排入洗衣机地漏,以防空调搁板地漏泛臭。
参GB500015-2003(2009版),4.9.12。
(1#、4#、8#、9#)
7、给水系统应注明需设减压设施的楼层。
(1#~10#)
8、排水立管宜每层设检查口。
(1#~10#)
9、卫生间排水横管穿越楼板,在下一户敷设为限制使用技术。
参《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204号,限制使用技术第1条要求。
(1#~10#)
10、地下室部分消火栓为支状连接,需分别接于消火栓给水环网。
(1#~10#)
1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水支管入口压力大于0.40MPa,需设减压设施。
(1#~11#、地下车库)
设计人
陈丰
专业负责人
周冰莲
审核人
周冰莲
注册师
执业印章号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1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6
审查人
徐静
认定证书号
10161-W1004
日期
审查人
认定证书号
2014.3.7
(给排水)专业审查意见
12、一层部分商业未设消火栓。
参GJ32/J92-2009,7.3.2及其条文说明。
(2#)
13、一类高层综合楼住宅公共部位漏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参DGJ32/J92-2009,8.1.1第2条要求。
(2#、3#)
14、复核一层3s-12和3-F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试水装置位置,应在最不利点附近。
(3#)
15、需明确消防水箱进水管管口标高。
(4#)
16、11-A~11-D轴各电气用房不能满足两股消火栓充实水柱同时到达的要求。
(11#)
17、防火分区F漏设末端试水阀。
(地下车库)
18、地下车库高区消火栓系统阀门设置有误,不能保证管段检修时9#楼有一根管道供水,且展开图管道阀门设置应与平面图统一。
参GJ32/J92-2009,11.0.4。
(地下车库)
19、消防水池、消防泵应按一类高层综合楼的要求作相应调整。
(水泵房)
20、无负压变频泵组吸水管漏设倒流防止器。
参GB50015-2003,3.2.5第2条。
(水泵房)
设计人
陈丰
专业负责人
周冰莲
审核人
周冰莲
注册师
执业印章号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1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6
审查人
徐静
认定证书号
10161-W1004
日期
审查人
认定证书号
2014.3.7
(电气)专业审查意见
(一)无违反“强条”之处。
(二)违反“强标”之处:
1、电动门供电回路未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不符合JGJ242-2011第8.3.1条。
(1#—10#)
(三)设计深度及其它:
1、户箱不宜采用设总漏电断路器的方式,复核正常泄露电流值。
(1#—10#)
2、电梯厅两盏照明灯具其中一盏宜采用普通开关控制。
(1#—10#)
3、部分卫生间漏设LEB箱,如2#楼,其他自查。
(1#—10#)
4、复核屋面接闪器布置。
屋面接闪带应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直面上(外)。
(1#—10#)
5、部分位置火灾探测器设置不满足要求。
(2#5#6#7#)
6、双速风机主回路设计有误。
(11#、地下车库)
7、补充防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的措施。
(变电所1、变电所3、变电所4、水泵房)
8、部分安全出口漏设安全出口灯,如防火分区16,其他自查。
(地下车库)
设计人
奚娜炜
专业负责人
段后卫
审核人
徐杰
注册师
执业印章号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0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10
审查人
丁渝靖
认定证书号
10161-E1005
日期
审查人
认定证书号
2014.3.7
(暖通)专业审查意见
1-11
(一)无违反“强条”之处。
(二)无违反“强标”之处:
(三)设计深度及其它:
1、设计说明中室外气象参数应按扬州地区选用,参见GB50736-2012第4.1.1条附录A。
(1#-11#)
2、一层平面排风管道穿越防火分区四、六处漏设防火阀。
(2#)
3、屋面风机安装缺安装标高。
(1#-11#)
变电所1/3/4
(一)无违反“强条”之处。
(二)无违反“强标”之处:
地下车库
(一)无违反“强条”之处。
(二)无违反“强标”之处:
(三)设计深度及其它:
1、强弱电机房只设排风无补风设施。
2、提供的图纸缺:
主要设备表;缺:
风机房安装大样。
设计人
郦业
专业负责人
干红、陈叶青
审核人
冯杰
注册师
执业印章号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0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0
审查人
孔静
认定证书号
10161-H1002
日期
审查人
认定证书号
2014.3.7
审查综合意见
一、送审资料基本齐全,设计深度基本达到有关规定要求。
二、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各专业存在不符合《强制性条文》的问题共计21条,不符合应执行标准的问题共计96条。
三、设计应按各专业审查意见整改,待我中心复查合格后予以通过。
审查项目负责人(签字):
审查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O一四年三月七日
注:
此意见书一式四份,建设单位二份,审查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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