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防治报告排过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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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防治报告排过版
目录
第一章煤矿企业概况---------------------------------------------------------------------------------3
1.1评估工作概述3
1.2评估依据3
1.3企业基本情况4
1.4企业从事煤炭开采及安全生产情况4
1.5企业组织架构5
1.6管理人员从业经历6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8
2.1企业人员概况8
2.2企业瓦斯防治机构8
2.3矿井瓦斯防治机构8
2.4瓦斯防治专业队伍8
第三章系统设施--------------------------------------------------------------------------------------10
3.1高突矿井生产系统10
3.2矿井通风系统10
3.3矿井抽采系统11
3.4矿井安全监控系统12
3.5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12
第四章瓦斯防治管理-------------------------------------------------------------------------------13
4.1瓦斯等级管理13
4.2瓦斯防治规划14
4.3年度瓦斯防治目标15
4.4岗位责任制16
4.5瓦斯分级管理18
4.6瓦斯防治工作考核19
4.7事故追查处理36
第5章防治方案--------------------------------------------------------------------------------------38
5.1瓦斯防治方案38
5.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区域性防突治理技术方案45
5.3瓦斯防治基础资料45
5.4区域性防突措施47
5.5高突矿井瓦斯先抽后采48
5.6瓦斯防治效果评价51
第6章资金保障--------------------------------------------------------------------------------------54
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54
第一章煤矿企业概况
1.1评估工作概述
1.1.1评估对象、范围及时间
评估项目:
****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瓦斯防治能力评估
评估对象:
****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范围:
****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人员从业经历、组织架构、系统设施、瓦斯防治管理及防治方案、资金保障等。
评估时间:
2012年5月20日-6月5日
1.2评估依据
1.2.1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11
(2)《煤矿安全规程》,2004-11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10
(4)《煤矿安全监察专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2001-05
(5)《煤矿安全监察条例》,2000-12
(6)《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1〕26号)
(8)《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
(9)《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基本标准》
1.3企业基本情况
****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原属国有地方煤矿,原名新峰矿务局**,隶属许昌市经委;始建与1958年,主采六2、七2煤层。
由于埋藏较深,开采困难而于2000年10月份暂时性停产。
现投入生产的接替井是于1985年12月7日经省地方煤矿公司审查并由新峰矿务局自行设计、在原生产井的基础上改扩建而成的一对矿井,1996年投产,主采二1煤层。
2004年3月份被****公司整合,2006年12月正式挂牌成立为****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市*****村,进行原煤开采,隶属平顶山煤业(集团)公司(现更名为中国****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现归**煤业公司托管。
1.4企业从事煤炭开采及安全生产情况
1.4.1从事煤炭生产年限情况
**煤电**1960年投产,2009年原煤产量35.36万t,营业收入117201666.26万元,利润18028377.07;2010年原煤产量26.32万t,营业收入118235622.94,利润-16073086.24;2011年原煤产量0万t,营业收入0元,利润-11527.12万元。
1.4.2煤炭安全生产情况
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按规定配备了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矿井建立了地面抽采系统,进行了瓦斯综合治理,2010年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一起,即10.16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37人,2010煤炭百万吨死亡率140%。
1.5企业组织架构
1.5.1企业组织架构
**煤电**安全管理机构图
1.5.2煤炭生产经营情况
1.煤炭生产经营情况
****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是****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煤电)下属矿井,**煤电是由中国****集团控股、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参股,依托中国****集团资源整合的原河南省新峰矿务局和**市白庙矿业集团公司,于2005年7月组建的国有煤电公司,公司注册地河南省**市,注册资本金20.063亿元。
**煤电**主要经营范围煤炭生产,上年度营业收入0元,2006年核定煤炭生产能力30万吨/年、上年度原煤产量0吨,营业收入0元,利润-11527.12万元。
1.6高突矿井管理人员从业经历
1)矿长彭国奇
矿长从业经历表
工作时间
工作单位
从事职业
任职情况
1983年2月—1985年3月
****八矿综机办
安全生产
技术员
1985年3月—1991年3月
****八矿掘进五队
安全生产
技术员
1991年4月--1997年1月
****八矿掘进四队
安全生产duihN
队长
1997年2月--2002年2月
****八矿掘进三队
安全生产duihN
队长
2002年3月--2008年5月
****八矿开拓区
安全生产duihN
区长
2008年3月--2009年4月
****八矿
安全生产
总工办副总工程师
2009年5月--2011年10月
**煤电方山矿
安全生产
矿长
2011年10月-至今
**煤电**
安全生产
矿长
2)总工程师曹树凯
总工程师从业经历表
工作时间
工作单位
从事职业
任职情况
1995年9月-2000年9月
中国******股份**运转队
安全生产
技术员
2000年9月-2004年9月
中国******股份**运转队
安全生产
技术员
2000年9月-2004年9月
中国******股份**综采安装队工作
安全生产
技术员
2004年9月-2007年6月
河南理工大学,地质工程专业
安全生产
学生
2007年6月-2008年2月
**煤电**生产技术科
安全生产
技术员
2008年3月-2009年1月
**煤电**生产技术科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
2009年1月-2009年11月
**煤电**开拓队
安全生产
队长
2009年11月-2010年6月
**煤电**开拓科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
;2010年6月-2010年12月
**煤电**开拓副总兼总办室主任
安全生产
矿副总工程师
2010年12月至今
代理**煤电**技术负责人
安全生产
矿副总工程师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
2.1企业人员概况
**煤电**现有在职工1005人,其中煤矿主体专业技术人员92人,占全矿职工的0.9%,其中,中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以下90人。
2.2矿井瓦斯防治机构
**煤电**瓦斯防治职能科室,负责通风、抽采、防突、地质测量、安全监控工作,其中:
通风科3人,防突科5人,地测科5人,安监科6人,通风调度5人,信息中心9人。
2.3瓦斯防治专业队伍
2.3.1高突矿井专业队伍
设有通风队,在册职工25人,其中队长、书记各1人,副队长2人,技术员1人,检修1人,冲尘工2人,测风工2人,通风工15人,满足生产需要;
设立瓦检队伍组,瓦斯检查工17人;
设有抽采打钻队,在册职工83人,队长、书记各1人,副队长3人,技术员1人,检修6人,抽放打钻工71人,满足生产需要。
设有防突队,在册职工47人,队长、书记各1人,副队长2人,技术员1人,检修4人,预测、效检测试工10人,管路巡检工6人,抽放泵司机工12人,管路安装工10人,满足生产需要。
2.3.2专业队伍培训
矿井专业队伍培训情况,瓦斯检查工20人、防突作业工23人、安全监测监控工4人、安全检查工20人全部人员都进行了岗前业务培训,都持有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特殊工种证,且证件都在有效期内;通风工8人,都经过许昌技工学校专业培训,取得有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制的一般工种证书;司钻抽采工12人,全部持证上岗。
2.3.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矿井专业队伍培训情况,瓦斯检查工20人、防突作业工23人、安全监测监控工4人、安全检查工20人全部人员都进行了岗前业务培训,都持有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特殊工种证,且证件都在有效期内;司钻抽采工12人,全部持证上岗。
第三章系统设施
3.1高突矿井生产系统
**煤电**主采二1煤层,斜井单水平上下山开拓方式。
主斜井为箕斗提升;副斜井为1t矿车串车提升;行人斜井为无极绳运输方式。
矿井开采水平为-270m标高,单一水平布置,运输大巷布置在二1煤层中,服务整个矿井生产。
有1个生产采区(Ⅰ采区)和1个准备采区(主下山采区)。
I采区有1个回采工作面(二1-11020工作面)、1个备采工作面(二1-11012工作面)和1个巷修工作面(**风巷外段维修);
主下山采区现有1个备采面(二1-**工作面)和3个掘进工作面(二下采区东翼专回下山、二1-12180风巷、二1-12180机巷低抽巷)。
采煤方法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全部垮落采煤法,采煤工艺为炮采,采用ZH1600/16/24ZL型顶梁组合悬移液压支架支护,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
掘进工作面采用炮掘工艺。
3.2矿井通风系统
3.2.1矿井通风系统、通风阻力、核定通风能力情况
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边界抽出式,主斜井、副斜井及行人斜井进风,回风斜井回风,回风斜井安装两台同等能力的BDK618-8-№25主要通风机,矿井总回风量4675m3/min,通风阻力3100pa,核定通风能力47万吨/年,该矿井2010年10月16日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停产至今,未重新核定矿井通风能力。
3.2.2矿井采区通风、采面独立通风、专回设置等系统设施情况
**煤电**各采区均具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采区内均布置有专用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均实现独立通风,无违反《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和扩散通风。
详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通风系统情况表》。
3.3矿井抽采系统
矿井抽采系统、抽放能力情况:
矿井井下共有2个移动式瓦斯抽放泵站,分别为Ⅰ采区瓦斯抽放泵站和主下山采区瓦斯抽放泵站,两个采区各配2台型号为2BEA-303-0型瓦斯抽放泵,单台抽放流量60m3/min,根据抽采要求各个采区抽放系统沿抽放管路每200m设置一个放水器,且在管路拐弯、低洼、温度突变处增设了放水器,满足各采区抽放系统的要求,I采区安装Φ200mm瓦斯抽放管600m,Φ300mm瓦斯抽放管760m。
主下山采区安装Φ200mm瓦斯抽放管2100m,Φ300mm瓦斯抽放管660m。
各采区安设有一套WYS型管道参数监测装置,可实时管道瓦斯浓度、温度、负压、流量进行实时监测。
矿井地面1个固定瓦斯抽放泵站,装备3台2BEF42型型瓦斯抽放泵,单台抽放能力为150m3/min。
根据抽采要求各个采区抽放系统沿抽放管路每200m设置一个放水器,且在管路拐弯、低洼、温度突变处增设了放水器,满足各采区抽放系统的要求,抽放主管路为直径300mm的螺旋缝埋弧焊钢管,其中Φ300mm瓦斯抽放管2220m,Φ400mm瓦斯抽放管780m,。
与井下可移动式瓦斯抽放泵站进行联网抽放,并安装一套WYS型管道参数监测装置,对管道瓦斯浓度、温度、负压、流量进行实时监测、计量,同时主管路上安装有孔板流量计、U型压差人工计量装置,并与地面监控系统联网监测。
3.4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矿井安装有KJ70N型监测监控系统。
中心站主机2台,1台运行,1台备用。
井下安装分站26套,瓦斯传感器32台、风速传感器11台、温度传感器6台、负压传感器2台、CO传感器5台,风门开关传感器10套、设备开停传感器33套、馈电传感器20套,对井下各工作地点的瓦斯浓度、馈电状态、风门开关、设备开停、温度、风速等进行24小时监测。
目前KJ70N安全监测系统在正常的环境中工作,始终保持各类监控设备的安设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符合《规程》和行业管理规范的规定。
3.5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
矿井无使用明令禁止及淘汰设备。
第四章瓦斯防治管理
4.1瓦斯等级管理
4.1.1高突矿井瓦斯等级及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情况
1995年12月经重庆煤科院鉴定为突出矿井。
2005年经中国矿业大学进行突出矿井瓦斯综合治理研究(2005年12月编写有《新峰**瓦斯综合治理技术研究报告》),该报告首次进行了二1煤层的突出危险性区域划分,即确定了矿井二1煤①Ⅰ采区断层-200以下左右各相距150m范围以内;②井田范围内煤厚大于5m的区域;③井田范围内,标高在-400以下的高瓦斯区域等三个为突出危险区域。
2009年3月26日经集团公司【2009】36号文批复:
“同意根据瓦斯地质统计法,在中国矿业大学《矿井瓦斯综合治理技术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矿井测试参数,对二1-170m以下(含-170m)和-170m以上断层两侧各相距150m范围区域以内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域,-170m以上为突出威胁区的结果”。
瓦斯等级鉴定为突出矿井。
根据豫政办〔2012〕1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分类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规定,**煤电**划分为I类管理矿井。
4.1.2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及实际执行的瓦斯管理等级
**煤电**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每年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最近一次于2010年8月份开展年度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工作,鉴定结果为:
矿井最大瓦斯绝对涌出量6.37m3/min,相对涌出量9.07m3/t;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5.40m³/min,相对涌出量3.79m³/min。
省工信厅以豫工信煤〔2011〕201号进行了批复(集团公司以中平办〔2011〕23号进行了转发)。
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对中平能化集团所属煤矿2010年度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结果》的批复,**煤电**为鉴定结果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矿井自1995年12月重庆煤科院鉴定为突出矿井以来一直按照突出矿井管理。
4.2瓦斯防治规划
**煤电**于2011年9月编制完成了5年瓦斯综合治理规划。
瓦斯治理的目标是:
(1)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杜绝瓦斯爆炸事故,消除煤与瓦斯突出动力现象。
(2)落实“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瓦斯治理战略,采用先进有效的瓦斯治理技术。
(3)由措施型向工程型转变,生产过程治理向超前治理转变,单一抽采向“以用促抽”转变、“以空间换时间”向“以时间保空间”转变,实现“四区配套三超前”,做到“抽、采、掘”平衡。
(4)以消突区域化、抽采最大化、防突精细化、装备系列化、打钻专业化来实现瓦斯抽采最大化,即瓦斯抽采量,瓦斯抽采率达到标准要求的同时,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5)合理布局矿井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安全煤量和回采煤量,确保矿井生产在安全煤量范围内进行。
(6)提升治理手段和能力,打造一流的打钻和岩巷施工队伍,一流的打钻和施工装备,一流的打钻施工管理,努力实现瓦斯治本。
4.2.1瓦斯防治规划期限
因矿井停产整顿,五年规划未提交,集团公司未进行审批。
4.2.2年度瓦斯防治主要目标
**煤电**自事故以来一直处于停产阶段,未制定年度瓦斯防治目标与产量计划、瓦斯防治资金预算安排。
4.2.3瓦斯防治资金投入
矿井生产安全费用按照吨煤不低于30元提取,其中用于瓦斯治理的比重不低于50%。
每年科技经费投入占矿井总销售收入的1%-3%。
4.2.4保障措施
为适应矿井发展要求,应坚持“高投入、高素质、严管理、强技术、重责任”的原则,制定技术管理体系的同时,必须完善制度保障、治理管理、组织管理和监察体系,保证施工队伍力量和施工水平。
4.2.5审批情况
因矿井停产整顿,五年规划未提交,集团公司未进行审批。
4.3年度瓦斯防治目标
4.3.1年度瓦斯防治目标与产量计划、瓦斯防治资金预算安排
**煤电**自事故以来一直处于停产阶段,未制定年度瓦斯防治目标与产量计划、瓦斯防治资金预算安排。
4.3.2各矿井年度瓦斯防治目标、产量计划、通风能力、抽采能力情况
自事故以来一直处于停产阶段,未制定年度瓦斯防治目标与产量计划、瓦斯防治资金预算安排。
4.4岗位责任制
1)矿长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本矿防治煤与瓦斯事故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瓦斯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管理细则》;审定、颁发本单位的瓦斯治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定瓦斯治理安全生产计划。
3.定期检查、指导防治瓦斯工作,解决瓦斯治理所需劳动力、财力、物力,保证瓦斯治理工作的实施。
4.经常深入井下,了解掌握瓦斯治理情况,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定期组织瓦斯治理工作专项检查,并进行分析总结,对瓦斯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平衡。
6.重视瓦斯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瓦斯治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瓦斯治理知识,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7.按规定为职工配备保障瓦斯治理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8.矿井发生瓦斯事故后,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负责抢救指挥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调查分析。
2)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管理细则》;审查瓦斯治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制定各工种瓦斯治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总工程师对瓦斯治理工作负技术责任,协助矿长做好防治瓦斯工作,全面平衡瓦斯治理工作。
3.加强防治瓦斯工作技术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年度防治瓦斯措施计划;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瓦斯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4.每月至少一次组织检查瓦斯治理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5.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瓦斯治理办公会议,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布置下一步的瓦斯治理工作。
6.负责组织科技攻关,推广使用瓦斯治理新技术。
7.经常深入井下,了解掌握瓦斯治理情况,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8.加大科技投入,进行矿井瓦斯治理和瓦斯抽放研究,提高矿井瓦斯治理水平。
9.组织编制矿井瓦斯治理灾害处理计划和预防措施,矿井发生瓦斯事故时,负责制定抢险技术措施,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4.5瓦斯分级管理
矿井瓦斯治理方案和区域防突设计、局部防突设计及其补充设计的制定,需经过矿井总工程师、煤电公司总工程师分别组织人员会审,形成初审意见后报**公司审批,集团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相关要求和审批意见组织实施。
瓦斯防治方案、设计、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监督检查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矿井负责编制瓦斯防治方案、设计、措施及综合防突措施,需经过矿井相关人员会审,形成初审后报**公司审批,集团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相关要求和审批意见组织实施。
(2)采掘作业中,必须执行综合防突措施的规定,并准确的记录,如果由于地质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执行综合防突措施时,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报调度室,由矿井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调查,然后由原编写措施单位修改或补充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改变已批准的综合防突措施。
(3)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煤矿技术负责人每季度至少一次、矿井负责人和矿井技术负责人每月至少一次组织检查瓦斯防治方案、设计、措施及综合防突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4)煤矿企业、矿防突机构随时检查瓦斯防治方案、设计、措施及综合防突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向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汇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煤矿企业、矿在进行安全大检查时,必须检查瓦斯防治方案、设计、措施及综合防突措施的编制、贯彻、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6瓦斯防治工作考核
4.6.1高突矿井年度瓦斯防治目标考核和问责
为确保**煤电**瓦斯防治项目顺利实施,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十六字瓦斯防治工作体系,矿井制定了年度《瓦斯防治目标考核奖罚和问责规定》,其中含有《瓦斯抽放弄虚作假责任追究制度》、《抽放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抽放瓦斯基础参数定期检测、检验制度》、《抽放瓦斯效果检验制度》、《钻孔、钻场检查管理制度》及一系列奖励和处罚办法,进一步落实防治责任,强化现场管理,加强职工培训,实行瓦斯防治目标管理,保证瓦斯防治指标按计划工期推进。
详见矿井《瓦斯防治目标考核奖罚和问责规定》。
4.6.2上年度瓦斯防治目标完成及考核奖惩问责情况
上年度矿井停产整顿,未制定瓦斯防治目标。
4.7上年度瓦斯事故和瓦斯超限及追查问责情况
上年度矿井停产整顿,未发生瓦斯事故和瓦斯超限情况。
第5章防治方案
5.1瓦斯防治方案
5.1.1瓦斯防治方案制定情况
**煤电**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为单一煤层。
区域性防突治理技术方案为底抽巷采用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措施,掘进工作面采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和工作面浅孔抽放措施,回采工作面采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措施。
5.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区域性防突治理技术方案
矿井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的《区域性防突治理技术方案》经过矿井相关人员会审,形成初审后报**煤电、**公司审批,后经集团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备案,因矿井停产整顿,所编制的区域性防突治理技术方案未上报审批。
5.3瓦斯防治基础资料
5.3.1水文地质报告、地勘报告、瓦斯地质报告按规定修编情况
1)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修编情况
《****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提交****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经过修订完善于2010年8月完成修编报告,根据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划分类型为中等水文地质。
2)地质勘探报告情况
**煤电**于1980-1985年经由河南煤田地质局四队勘探,并于1985年12月份提交并完善了该《河南禹县煤田****井田精查综合勘探地质报告》。
3)瓦斯地质图编制情况
《**煤电**瓦斯地质图》于2006年开始编制,经集团公司、煤电公司编委审批,于2008年编制完成,之后按照《**煤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内业管理规定》每月根据矿井生产采掘、抽采、瓦斯参数测定、瓦斯涌出等情况进行修订完善一次。
5.3.2瓦斯参数测定收集整理情况
矿井根据安全生产要求,针对二1煤层突出特点,于2005年与中国矿业大学展开合作,进行了矿井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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