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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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第一章总则
一、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明确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量,增强申报企业财务信息的可信度,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需要,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制定本指引。
二、相关定义
本指引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本指引所称申报企业,是指拟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被审计单位。
本指引所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申报企业委托,对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的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本指引所称申报明细表,是指在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框架下,申报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编制的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及有关编制说明。
申报明细表是以申报企业个别财务报表相关数据为基础编制的。
本指引所称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
本指引所称研究开发项目,是指不重复的,具有独立时间、财务安排和人员配置的研究开发活动。
三、申报企业管理层的责任
在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框架下,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如实编制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是申报企业管理层的责任。
这种责任包括:
(一)设计、实施和维护与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
(三)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四)恰当界定研究开发项目、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具体范围。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申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有关核算体系,正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如实反映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对申报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的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进行审计,并对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发表审计意见,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五、职业道德要求
注册会计师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应当遵守相关的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六、职业怀疑态度
在计划和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导致申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发生重大错报的情形。
注册会计师应当以质疑的思维方式评价所获取证据的有效性,并对相互矛盾的证据,以及引起对文件记录或管理层和治理层提供信息的可靠性产生怀疑的证据保持警觉。
七、审计目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对申报企业申报明细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
(一)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是否在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框架下,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编制;
(二)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申报企业在所审计期间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
八、总体要求
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考虑自身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在初步评估风险的基础上,确定是否接受业务委托。
在承接业务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与申报企业就业务性质、审计范围、时间要求、审计收费、专项审计报告的格式和内容,以及专项审计报告的分发和使用等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业务约定书。
在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风险评估程序,识别和评估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的重大错报风险。
风险评估程序本身并不足以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在实施风险评估程序的基础上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包括实施控制测试(必要时或决定测试时)和实质性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得出合理的审计结论,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九、合理保证
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和本指引的规定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能够对申报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由于审计中存在的固有限制影响注册会计师发现重大错报的能力,注册会计师不能对申报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绝对保证。
十、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
注册会计师可以结合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实施专项审计业务,也可以单独实施专项审计业务。
如果单独实施专项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除遵守本指引外,还应当运用职业判断,确定是否实施其他必要的审计程序。
本指引着重规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的特殊方面,对于专项审计业务涉及的事项而本指引未予规范的,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相关审计准则的规定。
第二章初步业务活动
一、初步业务活动的目的
(一)初步业务活动的基本要求
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目的是帮助注册会计师制定审计计划,确保在计划审计工作时达到下列要求:
1.注册会计师已具备执行业务所需要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
2.不存在因申报企业管理层诚信问题而影响注册会计师承接该项业务意愿的情况;
3.与申报企业不存在对业务约定条款的误解。
(二)接受委托时应当考虑的事项
在接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委托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事项:
1.与申报企业管理层和治理层讨论有关申报明细表审计的重大问题,包括这些重大问题对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的影响;
2.针对预见到的特别风险,分派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专业胜任能力较强的人员;
3.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有关接受专项审计委托的质量控制制度实施的其他程序;
4.申报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接受审计的情况。
二、初步业务活动的内容
注册会计师在开展初步业务活动中应当考虑下列主要事项:
(一)申报企业的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和治理层是否诚信
注册会计师应当查阅相关资料,分析判断申报企业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和治理层的诚信情况。
(二)项目组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及必要的时间和资源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要求注册会计师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方面的经验并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政策,在评价专业胜任能力时,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考虑是否接受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的相关培训。
(三)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组能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评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初步业务活动。
质量控制准则对包括独立性在内的有关职业道德问题提出了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其规定执行。
职业道德规范要求项目组成员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审计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审计过程中情况会发生变化,因此注册会计师对上述事项的考虑应当贯穿审计业务的全过程。
例如,在审计过程中,如果注册会计师发现申报明细表存在舞弊迹象,而对管理层、治理层的诚信产生了极大疑虑,注册会计师需要针对这一新情况,考虑是否继续承办该项业务。
三、业务约定书
会计师事务所在确定接受该项业务后应当与申报企业签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以下简称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
(一)签订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总体要求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专项审计业务开始前,与申报企业就专项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以书面形式签订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以避免双方对专项审计业务的理解产生分歧。
(二)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
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包括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必备条款和应当考虑增加的其他条款等。
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具体内容可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审计业务约定书》。
1.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必备条款
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应当对下列方面予以说明:
(1)申报明细表审计的目标
(2)管理层对申报明细表的责任
(3)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4)申报明细表的编制基础
申报明细表的编制基础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5)审计范围
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审计业务的特征,包括采用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专项审计的特殊要求以及申报企业组成部分的分布等,以确定审计范围。
2.应当考虑增加的其他条款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增加下列条款,明确说明专项审计的特殊性:
(1)应当说明专项审计报告仅供申报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2)逐一说明审计对象,包括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与最近一年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
(3)在某些方面利用专家的工作情况;
(4)申报企业含有分支机构时,如果注册会计师仅审计申报企业总部申报明细表,或在审计总部申报明细表的同时只审计部分分支机构申报明细表,其余分支机构的申报明细表由其他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的,应当在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中明确说明。
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参考格式见本指引附录1。
注册会计师在使用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修改。
第三章计划审计工作
一、总体审计策略
注册会计师应当为审计工作制定总体审计策略以确定审计范围、时间、方向和如何调配审计资源,并指导制定具体审计计划。
(一)审计范围
注册会计师应结合申报企业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以及申报企业分支机构的分布等,确定审计范围。
主要考虑下列事项: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的报告要求;
2.预期的审计工作涵盖范围,包括需审计的分支机构的数量及所在地点;
3.其他注册会计师参与分支机构审计的范围;
4.拟利用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中获取的审计证据的程度。
(二)审计时间
审计时间包括执行专项审计的时间安排,与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的重要日期安排以及提交专项审计报告的时间要求等。
(三)审计方向
总体审计策略的制定应当考虑影响专项审计业务的重要因素,以确定项目组工作方向,包括确定适当的重要性水平,初步识别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初步识别重要账户及交易金额,评价是否需要针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获取审计证据,识别申报企业所处行业、专项审计的报告要求及其他相关方面最近发生的重大变化等。
注册会计师在确定重要性水平时,应当结合具体环境考虑重要性性质和数量两方面的因素。
在考虑性质因素时,注册会计师需要重点关注错报的性质属于错误还是舞弊。
例如,某项错报使申报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虚增××万元,从金额绝对值上看并不重要,但该项错报可能使得申报企业从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变为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注册会计师应当判断该项错报是否源于管理层的主观故意。
注册会计师在确定重要性水平时还应当考虑专项审计的特殊要求,包括:
1.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涉及较多的科学技术因素,并且申报企业管理层存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以降低税负的动机,所以注册会计师应当对申报企业管理层对高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发生、截止、分类的认定予以充分关注。
2.由于专项审计对象涉及不同的申报明细表,两者并不相互依赖、互为条件,在确定重要性水平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分别采用不同的重要性水平。
对于不同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还应分别确定不同年度的重要性水平。
3.鉴于专项审计的特点,确定的重要性水平(包括申报明细表层次与认定层次)应当低于相应财务报表审计的重要性水平。
(四)审计资源调配
总体审计策略中应当清楚地说明下列审计资源调配情况:
1.向具体审计领域调配的资源,包括向复杂的研究开发项目分派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具有相关审计经验的项目组成员,就复杂的研究开发项目技术问题利用专家工作等;
2.向具体审计领域分配资源的数量,包括项目组成员数量,审计时间预算等;
3.如何管理、指导、监督审计资源的利用,包括何时召开项目组预备会和总结会,项目负责人如何进行复核,是否需要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等。
二、具体审计计划
注册会计师应当为审计工作制定具体审计计划,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具体审计计划应当包括风险评估程序、计划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和其他审计程序。
(一)研究开发费用支出
注册会计师在制定具体审计计划时,应当考虑专项审计的特殊情况,包括:
1.对于简单研究开发项目、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发生频率不高或内部控制薄弱的申报企业,注册会计师采用实质性方案可能最为有效;
2.由于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支出的审计范围涵盖了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内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情况可能不尽相同,对每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均应设计相应的审计程序;
3.在测试申报企业对高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分类认定时,应当设计相关程序以测试研究开发费用与研究开发项目之间的关联性;
4.当申报企业的指标接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时,应当特别关注高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支出的发生、截止与分类认定是否正确。
(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1.在设计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审计程序时,应当设计相关程序测试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确认标识,确认申报企业是否混淆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非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界限,是否虚增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2.注册会计师在确定测试样本时,针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测试样本应当涵盖各类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在确定样本数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专项审计的样本量与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样本量可能存在差异。
3.对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发生频率不高或内部控制薄弱的申报企业,注册会计师采用实质性方案可能最为有效。
4.当申报企业的指标接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时,应当特别关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发生、截止与分类认定是否正确。
三、更改审计计划
计划审计工作并非审计业务的一个孤立阶段,而是一个持续的、不断修正的过程,贯穿于整个审计业务的始终。
例如,注册会计师在风险评估过程中评估固定资产内部控制风险水平较低,但在实施控制测试时获取的审计证据不支持评估的风险水平,此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修改审计计划并设计新的审计程序。
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对审计计划作出重大更改,应当记录重大更改及其理由,以及对导致此类更改的事项、条件或审计程序结果采取的应对措施。
第四章风险评估
了解申报企业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是注册会计师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基础。
本章重点规范了解申报企业及其环境以及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第五章规范了解申报企业内部控制。
一、了解申报企业及其环境
(一)行业状况、法律环境与监管环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
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了解与分析下列主要情况:
1.所处行业的市场供求与竞争状况
产品(服务)关键技术指标值与行业指标值相比较是否存在较大差异,从而影响申报企业的产品销售价格(服务价格)或数量,申报企业需要进行技术研究开发活动以增强竞争能力。
2.产品(服务)技术变化
产品(服务)是否含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产品更新换代或服务升级是否较快,申报企业是否为保持技术领先从而需要进行较多的技术研究开发。
如通讯产品制造业因其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开展的研究开发项目较多。
3.能源供应与成本
产品是否为高耗能产品,申报企业是否因能源供应日趋紧张、成本上升,需要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以降低产品能耗与产品成本。
4.法律监管环境
近年颁布的法律法规是否对申报企业的产品销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而需要进行技术研究开发活动以使产品适应法律监管要求。
如汽车制造业,因尾气排放标准不断提高而需要不断进行关于降低尾气污染物排放的研究开发项目。
(二)申报企业的性质
注册会计师应当从下列方面了解申报企业的性质:
1.所有权结构
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申报企业的所有权结构与主要所有者,识别关联方,并分析主要所有者与申报企业关联方之间的关系是否会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销售等数据归集的真实性产生不利影响。
2.治理结构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申报企业治理层是否能够在独立于管理层的情况下对申报相关事项(包括申报明细表)作出客观判断。
3.组织结构
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申报企业研究开发部门的设置与分布,分析是否存在专门的机构与人员从事研究开发活动,包括:
(1)研究开发部门数量及其人员;
(2)研究开发项目组成员与来源,技术职称结构;
(3)研究开发人员的考核奖励制度等。
4.经营活动
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申报企业主要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种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计划与主要研究开发成果、目前实施的研究开发项目名称与性质、研究开发工作外包等情况,以分析判断研究开发项目的真实性。
注册会计师应当重点了解与申报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相关的各种情况,包括:
(1)研究开发项目的目的、性质与类型,关注是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获得相关审批的情况(如需要)以及目前的进展情况;
(2)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过程;
(3)是否委托关联方或者其他外部机构进行实质性研究开发;
(4)产学研的合作方式、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所有权归属等。
在了解上述研究开发项目内容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
5.投资活动
注册会计师应当重点了解为开展研究开发项目而投入的主要研究设备,考虑实施观察程序以实地考察研究开发项目所使用的固定资产是否未用于研究开发项目。
6.筹资活动
了解申报企业的借款情况,重点分析研究开发项目是否使用了金融机构的贷款,包括是否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研究开发设备。
(三)申报企业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与运用
注册会计师应当分析申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核算时所确定的会计政策与编制财务报表时所确定的会计政策是否一致,并特别考虑下列情况:
1.了解申报企业多个研究开发项目之间费用的分配方法,分析费用分配方法是否合理;
2.识别与确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归集的对象是否属于《高新技术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包括申报企业如何确定相关产品(服务)的识别标志、技术属性等;
3.销售截止认定相关证据的性质,包括服务收入确认的主要标志与确认文件。
(四)申报企业的目标、战略以及相关经营风险
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申报企业的目标、战略以及相关经营风险,包括:
1.申报企业是否制定了涉足新的业务领域与地区的经营目标。
是否出于适应新的业务领域与地区消费者需求及法律监管要求等原因而增加研究开发投入;
2.申报企业是否确立了创建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发展战略,从而增加研究开发投入;
3.申报企业是否由于涉足新的业务领域与地区、跨国界经营等因素,产生经营业绩不佳的经营风险而需要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以降低税负、改善经营业绩指标,从而可能产生申报明细表的重大错报。
(五)申报企业财务业绩的衡量与评价
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申报企业的下列方面:
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否作为主要业绩考核指标,并与管理层薪酬制度、股权激励政策相联系;
2.计划实施的研究开发项目支出是否制定了相应的年度预算,并将实际支出与预算的差异作为研究开发人员的业绩考核指标。
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注册会计师应当识别和评估申报明细表层次以及各类交易、列报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
(一)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程序
在识别与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程序:
1.在了解申报企业及其环境的整个过程中识别风险;
2.将识别的风险与认定层次可能发生的错报领域相联系;
3.考虑识别的风险是否重大;
4.考虑识别的风险导致申报明细表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二)识别与评估申报明细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
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所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是否与申报明细表整体广泛相关。
例如,申报企业未能提供研究开发项目的相关计划与实施方案、研究开发工作记录,则其编制的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整体上就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
申报明细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很可能源于薄弱的控制环境。
薄弱的控制环境带来的风险可能对申报明细表产生广泛影响,例如申报企业未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申报明细表则可能产生重大错报风险;管理层因薪酬制度、实施股权激励等原因可能凌驾于内部控制制度之上,伪造或篡改编制申报明细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相关文件,随意变更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或产品(服务)收入相关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形成申报明细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
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申报明细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总体应对措施。
(三)识别与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
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所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是否与特定的某类交易和列报的认定相关。
例如,申报企业对某笔较大金额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未能提供相关合同以证实其确为研究开发费用,则该笔支出将影响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认定。
注册会计师在识别和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应当考虑下列情况:
1.通过实施询问、检查文件记录程序了解研究开发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该项目的实施进度,分析申报企业对研究开发费用归集的真实性,判断申报企业管理层对费用的发生、截止、分类等认定是否存在重大错报,考虑是否存在高估研究开发费用支出的风险。
2.通过了解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识别标志与技术属性,分析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销售收入归集的准确性,判断管理层关于收入的发生、截止、分类的认定是否存在故意误用等情况,考虑是否存在高估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风险。
(四)内部控制对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影响
在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将所了解的控制与特定认定相联系。
例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截止、分类认定存在重大错报可能与销售收入循环的内部控制相关。
(五)需要特别考虑的重大错报风险
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确定识别的风险中哪些是需要特别考虑的重大错报风险。
在确定风险的性质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事项:
1.申报企业管理层可能存在为了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动机,导致高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支出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存在重大错报风险。
注册会计师应当假定申报企业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存在舞弊风险;
2.错报风险是否与申报企业近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申报企业的经营状况、会计处理方法和其他方面的重大变化有关;
3.研究开发项目的复杂程度。
例如,大型复杂的研究开发项目可能涉及到多个分支机构与多个部门,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是否完整;
4.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否涉及重大的关联方交易;
5.申报明细表信息计量。
例如,高新技术系统集成产品收入的确认是否可能存在较大的随意性从而产生高新技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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