阀门厂锅炉安全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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阀门厂锅炉安全管理细则
阀门厂锅炉安全管理细则
一、岗位责任制
(一)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配合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有关锅炉安全、节能、环保机构的法规和指令。
2、制定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和记录,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3、对司炉工人、水质化验人员组织技术培训,进行安全教育和日常考核。
4、及时做好锅炉登记建档、变更和报废等日常工作,督促检查锅炉及附属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检修计划的实施。
5、随时妥善解决锅炉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操作。
7、有权参加锅炉事故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
8、有权监督锅炉安装、修理和改造的工程质量,并参加工程验收。
9、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本单位锅炉使用管理情况,遇有情况及时报告。
(二)司炉工人职责
1、执行锅炉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运行操作规程,如实填写各项运行记录,精心操作,保证锅炉安全运行。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调度,不违章操作。
3、认真做好锅炉,辅机及附件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4、保持锅炉房整齐清洁,做到文明生产。
5、锅炉在运行中发生危急安全导常情况时,应采取措施,立即报告锅炉主管负责人。
(三)水处理人员职责
1、切实执行现行GB1576《低压锅炉水质标准》和操作规程,搞好水处理工作,与司炉工密切配合,确保水质达标和锅炉安全运行。
2、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分配,不违章操作。
3、及时准确地对原水、软水和炉水等进行化验分析,如实填写水处理设备的运行情况和水质化验记录。
4、做好水处理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设备完好,室内清洁。
二、巡回检查制度
(一)主管安全的领导和主管安全的部室,应建立巡回检查制度。
(二)夜间值班领导和主管部门值班人员应对锅炉房进行不定期检查和夜间查岗。
每月至四次,锅炉安全管理人员或班组长应经常对锅炉系统和附属设备进行巡回检查。
(三)锅炉压火期间,当班司炉工不得擅离操作岗位,应经常检查锅炉压力、水位和水温的变化情况。
(四)各岗位当班人员,发现所负责管理或操作的设备有异常情况时,应查找原因,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及时上报,并如实准确地记录。
(五)锅炉运行期间,当班司炉工应及时对锅炉和附属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认真地巡回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1、不间断监视锅炉压力、温度、水位是否正常。
2、5-10分钟监视燃烧情况是否正常。
3、1-2小时检查燃烧输送、鼓引风机是否正常风机档板位置是否合适。
4、1-2小时检查给水系统中水箱水位,水箱运转情况以及给水调节阀,逆止阀的工作状况是否正常。
5、1-2小时检查排污和管理有无异常。
6、1-2小时检查各类仪表、报警器等是否正常。
7、1-2小时检查锅炉本体有无渗漏或变形导常。
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一)在用锅炉必须按《在用定期检验规则》要求进行定期检查。
锅炉使用单位必须重视《锅炉定期检验报告书》提出的有关锅炉维修保养方面的问题和意见,并认真予以解决。
(二)锅炉设备实行三级保养制
1、锅炉一级保养:
日维修、周擦洗,每月进行一次以下主要内容的保养。
(1)清扫、检查、校对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水位报警器、温度计等主要安全附件和各种自动控制装置。
(2)排除各控制阀门及连接处的泄漏,加油润滑调节丝杆。
(3)擦洗齿轮座、减速器、鼓风机、引风机、水泵等附属设备的外表,更换润滑油,补齐缺件,调整皮带松紧和安全防护装置。
(4)清扫除尘器。
(5)清理仪表、电器箱,检查修复电器元件,调整紧固件,测量绝缘。
1、锅炉二级保养:
每年进行一次以下内容的保养。
(1)锅炉本体部分,清除炉内受热面的水垢,检查腐蚀情况,开炉前进行一次烘炉,更换损坏的耐火砖,修理炉膛,检修提升机、传送带、燃斗、更换损坏炉门,清扫各部位的积灰等。
(2)燃烧及除渣系统,修复提升机、传送带、燃斗、更换损坏炉燃片,查键轮,调节炉排松紧,检修出渣器转动部位。
修复封闭挡板,排除漏烟、渣现象等。
(3)通风除尘系统,检查调整风机,做动静平衡试验,检查、调整电与风机的同心度紧固地脚螺检,清洗各轴承,换油、更换联轴器缓冲垫圈等。
(4)给水循环系统:
检修水泵,修换易损件,检修逆止阀,确保各路阀门灵活可靠。
3、锅炉大修周期原则上五年一次,大修的部位、项目以《锅炉定期检验报告书》和锅炉实际情况为依据。
(三)锅炉停炉后,必须按要求正确进行防腐保养。
(四)常年在用的蒸气锅炉或热水锅炉至少一年进行一次停炉检修和保养。
(五)锅炉水压试验每六年一次,如有其它原因需提前或推迟水压试验时,需到当地劳动部门安全监察机构批准。
(六)锅炉安全阀的起始压力,按规定由当地炉栓公司进行,定压后必须铅封,作定压记录,有关人员签字存档,安全阀至少每周作一次手动或自动排放试验。
(七)压力表应定期吹洗,每半年校验一次,必须铅封,工作压力数值应在表上用线标志,发现指针不动、抖动、玻璃内表面有水珠和读数不一致现象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八)水位表应保证照明充足,最高、最低水位应用红线标志,半途而废经常冲洗。
发现跑、冒、滴漏或水位呆滞和两侧水位不一致现象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九)水位报警器和连锁保护装置应定期试验,发现不灵敏、不准确时,应及时调整和修理。
(十)所有维修和校验、保养工作均应如实完整做好记录。
四、交接班制度
(一)司炉工人交接班制度
1、交班司炉人员,应在交班前,对锅炉运行情况做一次认真全面地检查和调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面交班:
(1)锅炉燃烧良好,压力、水位、气温、水温都在正常范围。
(2)各安全附件,仪表动作灵敏可靠,指示正常。
(3)辅机运转正常(声音、温度、转速无异常)
(4)清除炉渣,打扫公共场所,保持整洁,工具和配件存放在指定地点。
(5)交班人员在运行记录簿和交班记录上签名。
2、交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达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接班人员需认真查阅交班记录和听取交班情况介绍。
3、交接班双方应共同检查下列情况;
(1)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温度计、高低水位报警器、给水泵、补水泵、循环泵、排污系统等附件,设备是否录敏、正常、可靠。
(2)锅炉受热面可见部位是否有鼓孢、变形、渗漏等损坏现象。
(3)炉墙、炉拱、炉排等有无裂纹、塌陷、卡死等异常现象。
(4)必要的备用材料,如盘根、水位表、玻璃管,润滑油等异常现象。
4、交接班时如遇事故,应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再办理交接班手续,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助交班人员处理事故。
5、接班人员在接班前不准喝酒,交班人员发现接班人员喝酒或有病时,应向锅炉主管负责人报告,由负责人采取措施或另行指派合格人员代班。
6、接班人员未按时到班,交班人员应报告锅炉主管负责人,但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二)水处理人员交接班制度
1、交班人员应做好交班前的准备工作,将所用仪器、器具清洗干净,放在指定位置,清扫工作场所,保持环境整洁。
2、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对软水、炉水(循环水)进行一次化验分析,将结果填入运行记录。
3、接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达,进行设备检查,了解运行情况,查阅化验记录,并与交班人员共同对规定面对面化验,认为符合交班规定要求时,在办理交接手续。
4、交班时,如遇事故或重大操作项目,应待事故处理完毕或操作告一段落后,方能交接班,接班人员应积极共同处理事故或完整操作项目。
5、接班人员未按时到班,交接人员应向有关领导报告,但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五、水质管理制度
(一)锅炉水质应符合现行GB1576《低压锅炉水质标准》要求,根据炉型选用适当的水处理方法,炉歪水处理须配备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专职水处理工,负责管理水质。
(二)用离子交接器处理的软水水质应按标准每两小时化验一次,离子交接剂接近实效前,应相应增加化验次数。
(三)盛装锅炉给水或系统给水的储水箱水每四小时化验一次,交接班时面对面化验,以监督软水箱是否有水或盐水渗入。
(四)炉水水质(碱度、PH值、氯根等)每两小时化验一次,其中氯根与溶解形物的比例应定期复试和修正,相对碱度应定期测定计算。
(五)循环水质应根据热水锅炉水质标准每小时化验一次。
(六)分析化验时间、项目、数据以及采取的措施等均应做好详细记录。
(七)锅炉应在无垢或薄垢(小于0.5毫米)状态下运行,不允许用酸洗除垢方法代替水处理。
(八)锅炉排污是控制炉水水质的重要措施之一,排污量和排污方式须在水质分析人员配合下运行。
六、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一)锅炉房是高温高压设备操作重地,未经管部门批准,非工作人员和闲置人员不得进入。
(二)凡来锅炉房参观和办事的外单位人员,一律经管理部门批准,由锅炉管理人员安排接待处理。
(三)来客一律进行登记。
(四)本单位员工进入锅炉房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由锅炉安全管理员接待处理。
(五)锅炉房工作人员值班期间,一律不得在锅炉房会客或约友详谈,严禁家属、亲友或小孩进入锅炉房。
(六)锅炉房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一律不得携带易燃爆品,锅炉房内不得存放易燃爆品。
(七)锅炉房消防器材应放置整齐,专人管理,保证性能良好,保证使用效果。
七、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
(一)锅炉房室内整齐清洁,便于操作,通行和检修。
做到:
1、门窗完整,玻璃明亮,照明充足,通风良好。
2、炉体和附属设备、附件等表面无积灰、无机油、无烟头、无障碍物,通道畅通。
3、墙壁无积灰、无乱画、乱挂衣物等现象。
(二)锅炉房室外应定期清扫、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清洁。
(三)锅炉房所需材料和工具等物品必须整齐摆放在库房或指定房间,不得随处堆放。
(四)工具箱应做到:
工具完好,开箱知数,品种分类,整齐清洁。
(五)锅炉房用煤应堆放在指定位置,做到勤运少拌,随用随清,炉渣和沉灰要定时清除到指定地点,严禁乱堆、乱扔和乱放。
(六)交班清扫不合格者,接班人员可拒绝接班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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