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低压锅炉安全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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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低压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燃煤低压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td="7573">[一]一般规定
1.司炉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及体检合格,持证方可独立操作。
学徒、实习人员必须由师傅带领,否则不准操作。
2.锅炉投入运行必须经过上级锅炉监察部门检查、登记或定期检验,凭证使用,否则,司炉人员可拒绝操作。
3.操作人员应熟悉锅炉汽水系统、给水系统、燃烧系统情况,工作前必须巡视、检查设备的各部分运行情况和安全附件(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排污阀、自动保护装置)及通风除尘设备、防噪声设备、给水设备等,以及锅筒、水管有否明显变性、臌包、泄漏,并进行交接。
确认良好后,方可接班操作。
4.锅炉房内的操作地点、各种仪表处,应有足够照明。
作业人员应熟知备用照明设备或灯具的存放地点和使用方法。
5.锅炉房内不准堆放杂物,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
当日用的燃料也不得堆放过多。
6.运煤与加煤时,应慎重检查,不准有爆炸物投入炉内。
清炉渣应在用汽量少时进行。
7.严禁在无安全措施情况下,进入煤仓斗捅煤;或冬季在室外煤堆取煤时,掏洞挖煤,以防煤层突然陷落伤人。
8.锅炉房门在锅炉运行期间,不准锁住或关住。
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锅炉房。
9.锅炉房的除尘设备应保持完好,定期检查并清除所收集的尘埃。
操作时,应防止二次扬尘。
发现除尘设备严重失效时,应停炉检修。
10.作业人员在锅炉运行时,不得从事与锅炉操作无关的事情。
11.机器外露传动部分的防护罩要保持完好,不准随意乱拆乱扔。
也不准擦拭正在转动中的机器设备。
12.严禁在有压力或锅水温度较高的情况下,修理锅炉受压元件,以防汽、水喷出被击伤。
正在修理中的设备,要挂警示牌。
电气设备检修,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
13.若在汽、水管的法兰及其接头处,安全阀、人手孔及检查孔等处巡视检查时,不应在正面,而应侧视。
操作时应戴防护手套,以防烫伤。
14.操作者拉合电闸时,手必须干燥或配有绝缘措施,闸刀盖应完整,防止电弧伤人。
15.进入锅炉内之前,炉膛和烟道、人手孔须先打开,进行通风不少于半小时。
若该炉与其它运行的锅炉之间有共同的管道连接在一起,则这些管道或烟道(包括给水管道,蒸气管道、排污管道等),必须用金属盲板隔开。
当压力降到大气压力,温度降到40℃以下时,方可打开人孔或手孔。
对蒸发量大于10吨/小时的锅炉,还应按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的要求,先检测氧气浓度,确认其保持在18%以上时,然后才能进入锅炉内。
16.进入锅筒炉膛或烟道内工作时,应设人监护。
并能看见被监护者。
关闭人孔,烟道门时,必须清点人数,保证无人滞留。
17.在锅筒或水箱内工作时,要轮换工作,最长不要超过30分钟。
在锅筒和潮湿的烟道内作业时,照明用电压不得超过12伏,在比较干燥的烟道内,而且有妥善的安全措施时,可采用不高于36伏的照明电压。
禁止使用明火照明。
18.在锅炉运行期间,应加强巡视检查。
例如:
锅炉水位,压力波动情况,是否在许可范围,排污管是否关闭严密,受辐射热部位的锅炉壳体、水管或水冷壁管是否臌包,变形,胀接部位或对流管束部分有否泄漏,炉墙部分有否冒烟,水循环是否通杨。
有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排出,若解决不了应及时向领导反映解决。
19.在锅炉房操作需要上、下时应走梯台或使用活动梯子,不得随意踩上、踩下,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20.冰冻季节,锅炉及管道停用,应放尽冷凝水、残留水,防止冻坏设备、管道。
湿法保养的锅炉及管道应加保温层,发现管道冻结,严禁用蒸气解冻,应采用热水逐渐解冻。
压火停炉应将风门调至最小,并经常监视炉膛,防止锅炉升压。
21.发现不正常情况要立即报告领导采取措施。
发生事故时,除报告领导和抢救外,还要保护现场。
22.按照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班。
接班人应提前10分钟到达锅炉房。
接班人若迟到或缺勤,交班人应向领导报告,并坚守岗位直到新派接班人到后方可离去。
[二]升火前的准备
1.升火前,锅炉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下列检查:
(1)在关闭锅炉人孔、手孔、灰门之前,检查锅炉烟道和炉膛内有无人员或杂物;
(2)检查安全阀和各种管道上有无盲板,避免锅炉与给水管,蒸气管和排污管有隔开现象;
(3)检查各安全装置和汽,水阀门是否灵活好用,水位是否已加到规定要求(一般为中水位偏下,在最低安全水位线以上),炉门,炉条及其它工具是否完好。
备用给水装置是否完好。
2.升火前,炉膛和烟道必须通风10~15分钟,若发现抽力小,应重新检查烟道闸板是否全开,烟囱抽风门是否关闭严密。
3.升火前,各阀门的位置应符合规定,水处理应符合规定指标。
未经水质处理,不得投入运行与操作。
[三]升火和投入运行
1.升火时,必须关闭汽门和关闭烟道闸板50%,打开安全阀或排空阀,在微火,小风的条件下进行升火。
冷炉启动必须经过烘炉(时间一般3~5天),升火后的整个升压或降压过程应是缓慢进行的,其中几种炉型所需、时间规定如下:
(1)压力小于、等于1.3兆帕的水管锅炉不得少于6小时;
(2)压力大于1.3兆帕的水管锅炉不得少于8小时;
(3)立式炉不得少于3小时;
(4)卧式快装炉不得少于4小时;
(5)热水锅炉每小时升温不超过30℃。
2.当排空阀开始冒气时,须将其关闭,然后开始加大风力,增强炉内火力,并注意压力表指针和水位表内的水位,最后再按次序检查所有附件的动作是否良好。
3.锅炉水位表应在炉内压力为49~98千帕(0.05~0.1兆帕)表压力时,以及在锅炉与总管连通之前冲洗。
工作人员应戴好防护手套侧对水位计进行冲洗工作,动作不要过猛。
4.锅炉与蒸气管连通之前,必须把蒸气管道烘暖和排净凝结水,然后将蒸气阀门慢慢打开。
当锅炉与总气管连通时,炉内压力应与总气管压力相等。
如蒸气管道发生撞击或水击现象时,必须立即把锅炉与总气管隔断,减弱炉内火力,排出蒸气管道凝结水。
蒸气管道汽门从关闭状态至全部开启暖管时间规定如下:
(1)φ6英寸阀门不得小于10分钟;
(2)φ5英寸阀门不得小于8分钟;
(3)φ4英寸阀门不得小于6分钟;
(4)φ3英寸阀门不得小于5分钟;
(5)φ2英寸阀门不得小于4分钟。
5.在锅炉与蒸气管连通之后,必须再检查一次附件的动作是否良好,炉内水位是否正常。
[四]运行
1.锅炉在正常运行中,应连续供水,保持中水位(60%~70%左右),不准在极限低水位和高水位时运行。
每天应试用备用给水系统一次。
2.当运行中水位表看不清水位,需要判断时,首先应压火停炉,慎重处理,严禁盲目排污,若锅炉可以“叫水”,通过叫水法,仍不见水位或水位下降及满水时,应采取措施处理。
仍不见水伊恢复,应紧急停炉检查。
对于卧式快装锅炉(内燃、外燃),不应采取叫水法,当水位表看不见水位时,应紧急停炉。
锅炉发生严重缺水时,严禁向锅筒内进水,并应紧急停炉,及时报告领导。
缺水时常见现象如下:
(1)看不见水位且玻璃板(管)呈白色;
(2)水位无波动,有假水位;
(3)水位警报器发生低水位警报信号;
(4)装有过热器锅炉的过热蒸气温度急剧上升;
(5)蒸气流量大于给水流量;
(6)有时可嗅到焦味,外表见到漆变色。
3.每班应冲洗水位表,且不少于两次。
密切注意两只水位表所示水位是否一致,如发现一只表失灵时,要立即修复,两只同时坏时,应停炉检修。
如发现水位表有浮油现象,在加大锅炉连续排污后,现象还没消除,也应停炉检修。
装有水位警报器或连锁装置的锅炉,每班在冲洗水位表时,应作校验一次,并做记录,如有损坏应及时通知修理。
4.水位表(或水表柱)和锅筒之间的汽水连接管上,如装有阀门,在正常运行时必须将阀门完全打开。
5.司炉人员应定期作自动(至少每3个月1次)及手动排汽(至少每周1次),以检查和确保安全阀的灵敏可靠。
检查安全阀时要防止烫伤和坠落,头部应偏离。
如果安全阀动作不灵,可做手提试验,但严禁用手锤、扳手敲打。
调整起跳压力时,应缓升火势,不可太猛,水位应正常,压力表应标准,并有人监护。
安全阀排汽必须做好记录。
自动排汽应准确记录起座压力、回座压力、责任人、鉴证人。
6.锅炉运行中,锅炉压力应控制在额定范围内。
如发现两只表相差超过规定值时,应按最高压力表值作参数,当卸掉负荷后,立即通过存水弯管的三通旋塞回零的办法,找出失灵的表,并立即更换。
同时压力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立即更换,
(1)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转动后不能回到限止钉处,没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离零位的数值超过压力表规定允许误差;
(2)表面玻璃破碎或表盘刻度模糊不清;
(3)铅封损坏或超过校验有效期限;
(4)表内漏汽或指针跳动。
7.排污阀每班应开启一次,并在运行稳定及低负荷时,戴手套进行排污。
不准用锤或其它任何物件敲开排污旋塞或排污阀,也不准加用杠杆力开启排污阀。
排污时应严格监视水位。
排污后,应检查排污阀关闭是否严密,并作好记录。
8.排污时必须有两人协同作业,并禁止一台的炉两个排污管同时进行排污或两台炉用同一排污总管,同时进行排污。
9.锅炉在运行中严禁在锅炉本体、阀门、人孔、手孔、管道等上面敲击和进行捻缝、补焊、松紧人孔和手孔等事项。
如发现锅筒、炉管、人孔、手孔、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排污阀等有漏水或漏汽,要停炉检修。
10.司炉人员不准正视看火孔观察火焰,以防喷火伤人。
11.锅炉运行时,汽压表指针不得超过金属刻度盘面上所刻划线(规定压力),当超过时,应立即停止燃料供应,减弱通风并打开安全阀。
12.如锅炉须进行并炉时,应在该炉汽压低于总气管内气压0.05兆帕以下进行。
工作参数不同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3.省煤器在运行中,应有不间断的给水流通,严格控制出水温度(一般低于锅炉饱和蒸气温度40℃),若过高时,应开启旁通管回水,或启用旁通烟道。
14.锅炉除垢后酸洗,应经主管技术人员批准,实施时要穿防护用品,并防止酸液喷溅伤人。
[五]压火
1.压火后,循环水泵应继续运转1小时左右后再停。
2.到压火时,逐渐减少加煤次数和数量。
3.锅炉上水至高水位。
4.适当关闭风挡,关闭灰门,关闭总汽阀,然后打开炉门。
5.清除炉篦上的灰渣,并将剩余火炭扒在炉门附近,同时以湿煤拌炉渣压在上面,最后将炉灰全部运出,—并将锅炉房清扫整洁。
[六]透火
1.透火前全面检查一次锅炉附件,如压力表、水位表、验水考克及给水设备等。
2.锅炉水位应高于中水位。
3.确认全部设备完善后,打开风挡、灰门,将炉篦上火炭扒匀,再撒薄薄的一层煤,待炉篦上的火着得旺盛时,再加煤,直到锻炉压力升至工作压力时按规定送汽。
4.当汽压升至98千帕表压时,要冲洗水位表和压力表管。
[七]停炉
1.停炉之前必须进行下列工作;
(1)保持炉内水位在高水位,且检查排污阀,保证严密不漏;
(2)停止添煤并逐渐放出蒸气;
(3)关小烟道挡板,减弱通风;
(4)扒出炉膛内余煤(压火不在此限);
(5)停止机械通风,关小烟道闸板,关闭炉门。
2.严禁用水浇入炉膛内未熄灭的、灼烫的煤。
[八]紧急停炉
1.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紧急停炉,并将事故情况报告主管领导:
(1)锅炉水位降低到锅炉运行规程所规定的水位下极限以下时;
(2)不断加大向锅炉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然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已升到运行规程所规定的水位上极限以上时;
(4)给水机械全部失效;
(5)水位表、压力表或安全阀门全部失效,或排污阀泄漏严重,难以维持运行;
(6)锅炉元件损坏,如在锅筒、火管、火室、管板等处发现裂缝、变形,焊缝漏水,水管及烟管破裂等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2.紧急停炉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停止加煤,减弱通风,停止鼓风;
(2)用湿灰压灭或扒出炉内炭火,链条炉排应快速将燃烧的煤退至灰斗,禁止用水浇入炉膛内或用原煤压在燃烧着的煤上来灭火;
(3)炉内停火后,把烟道闸板全部打开一段时间后,方可将炉门打开;
(4)把锅炉与总气管断开,停止对用户送汽;
(5)超压时,打开安全阀排出炉内的蒸气,降低锅炉压力。
如果不超压、应稳定工况,靠缓慢自然冷却来降压。
3.整个紧急停炉应是紧张而有秩序地进行操作的,不要惊慌失措。
紧急停炉措施要快,但具体开关阀门时要稳定操作。
——摘自《机械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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