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备采购合同剖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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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备采购合同剖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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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备采购合同剖析
合同编号:
设备采购项目合同
买方:
卖方: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年月日公示的中标结果(中标编号:
号)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项目
1、合同货物清单:
详见附件。
2、乙方负责合同项下货物及其附件的设计、采购、制造、检测、试验、运输、装卸、保险、现场仓储、税费(含进口关税、增值税等)以及机械设备、安装及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等相关服务以及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第二条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即RMB¥元,该价格为甲方需就购买本合同项下货物所支付的全部价款及费用,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无权另行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第三条合同组成
详细价格组成、技术说明及其它有关合同货物的特定信息可由合同附件说明。
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该等文件与本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的,以合同正文约定为准。
第四条技术要求
乙方保证所提供货物均为采用合格材料和工艺制成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甲方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规格标准;同时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范和环保、主管部门要求及甲方的技术要求,不存在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的情况,并提供货物的质量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出厂合格证明材料、产品性能使用说明书,并具备主管部门的质量认证文件等。
第五条包装
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
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运输的所有货物要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
包装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雹、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甲方指定收货地点。
3、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装箱单、合格证、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以及甲方要求的其他合格证明文件或资料。
第六条货物的交付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向甲方交付本合同全部货物。
乙方将交货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送货。
如有违反,由此造成的仓储、保管以及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应自行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交货。
甲方根据整体项目进度的情况,有权提出对部分或全部货物提前或延迟交货,但应不迟于交货期限届满30天前告知乙方。
3、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整体项目进度,对整体项目提供协助及配合。
4、交货地点:
。
5、运输方式:
。
6、在交货地点的卸货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安装调试
1、乙方应于交货后日内,指派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到交货地点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并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
2、乙方安装、调试所需工具、设施及物料等由乙方自备,并自费运到现场。
3、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现场进行清理,并自费将相关工具、设施、物料以及废料搬离。
4、在货物安装、调试过程中,乙方应遵守甲方现场的管理规定,并遵守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有关管理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甲方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
在乙方安装、调试过程中所产生的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施工人员、第三方所造成的财物毁损、人员损伤等),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与甲方无关;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验收
1、货物应通过甲方的以下全部验收,方视为最终验收合格:
(1)交货后日内,甲方对货物的品种、型号、包装、数量等进行的初步验收;
(2)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含试运行),并向甲方移交所有资料文档后15日内,由甲方对货物进行二次验收。
2、二次验收应在甲乙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货物经验收应符合以下全部要求:
(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的要求;
(2)符合招投标文件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及要求;
(3)符合乙方所提交的货物资料文档的规定及要求;
(4)符合甲、乙双方其它关于货物的约定及要求。
3、货物经甲方根据前款约定验收符合全部要求后向乙方出具书面的验收合格报告,方视为通过最终验收合格。
4、甲方在进行任何一次验收时发现货物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可拒绝收货或要求乙方承担更换或退货责任,乙方应将该等产品在3日内自行拆除及运回,甲方不承担因验收造成的产品损耗且不对产品承担保管责任,因此产生的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5、甲方根据本条规定对货物所做出的验收,仅作为起算付款及质保期之用,不视为双方对于货物质量的最终认定。
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乙方仍应在质保期内对产品质量承担保证责任。
6、货物在全部经最终验收合格前,其损耗、毁损、灭失等风险及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发生前述情形,导致乙方所供应的货物不能通过甲方验收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九条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版权以及其它权利,否则,乙方须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费用,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十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提供货物原厂家的质量保障承诺,该等承诺不应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标准。
2、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保期(缺陷责任期)为2年,自本合同项下所有货物最终验收合格,甲方盖章确认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乙方免费提供维护、维修以及其它售后服务,该等所有服务由乙方上门进行,且不得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在质保期内,乙方负责维修、更换的设备、零部件等质保期从维修更换经甲方确认后重新计算。
3、在质保期内,甲方如发现产品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或发现产品无论由于任何原因存在隐藏缺陷、工艺问题或使用不良的材料的,或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根据甲方指示承担更换或退货责任。
4、乙方必须具有专业的售后服务力量和售后技术服务队伍,在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内,乙方承诺将在接到甲方的故障报警后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项目现场并排除货物存在的问题。
5、质保期内全部服务费(含更换零部件)和维修费用及乙方技术服务人员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自理。
质保期外维修只收取零件成本费用。
6、乙方应建立质量跟踪档案,对甲方进行每月一次的定期回访(电话或现场),以保证货物的正常运行。
7、在质保期内,如发现故障(7天内)无法修复,或一个故障累计出现超过三次(含三次),或货物累计经2次维修后仍无法正常运行的,乙方应无条件根据甲方要求承担更换或退货责任。
8、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操作及维护培训,主要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原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
9、培训地点、规模及时间由甲方指定,乙方应提前15日提供完整的培训计划和方案,列明提供培训的技术人员名单及资质,以及培训完成后甲方人员可达到的水平等。
培训所需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10、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售后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其他第三方提供相关服务,因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甲方有权依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外,同时有权提取履约保证金并进行相应处理: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部分或全部转包给第三人,或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合同项目分包给第三人的,甲方可依法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2)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怠于履行合同义务,经甲方通知或予以承担违约金后仍拒不改正的,甲方可依法没收或适当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3)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货物质量问题造成损害、侵权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经济损失、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等)或所雇用员工发生劳资纠纷、人身损害事故需予以赔偿时,乙方未及时处理事故的赔偿、救援等情况的,甲方有权使用履约保证金予以支付或补偿相应损失。
(4)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发现拖欠工人工资、供应商款项等事件时,乙方未及时妥善处理事件情况的,甲方有权使用履约保证金予以支付或作出相应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5)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违约产生的违约金、赔偿、罚款或其他应付费用等款项,甲方有权直接从未付货物款项中直接扣除或使用履约保证金予以支付。
(6)合同期内,乙方不能及时完成某项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使用履约保证金用于处理该项工作。
(7)其他根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甲方可使用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3、在乙方完成本合同下全部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后二十八(28)日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余额无息退还乙方。
4、如乙方提供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的,保函期限应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到本合同项下全部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之后28日内保持有效。
如担保银行的履约保函在规定有效期届满时而货物尚未全部最终验收合格的,乙方必须在履约保函到期15日前无条件办理办妥延期手续或重新提供银行保函;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在保函到期前向出具履约保函的银行提取履约保证金。
在保函到期后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重新提供银行保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保函金额为限承担违约金。
,同时按原履约保函数额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直接从未付货物款项中扣除。
第十二条付款方式
1、双方一致同意,甲方通过以下方式以人民币支付合同款项给乙方:
(1)本合同货物全部交货并经初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货款,即人民币元;
(2)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含试运行),经甲方最终验收并正式交付甲方使用后,由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办理完验收结算手续,甲方在完成验收结算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60%货款,即人民币元;
(3)剩余下合同金额5%的货款,即人民币元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届满时,货物无质量问题且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甲方将该笔货款在质保期届满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乙方。
2、乙方必须在甲方每次付款前,应提前日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发票;乙方迟延提供发票的,甲方的付款时间可相应顺延。
因支付产生的相关银行手续费用,根据有关银行规定执行,如不能明确的,由双方各承担50%。
3、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质保金中扣减乙方依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其他费用。
第十三条技术资料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下述技术资料:
(1)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书(含主要元器件的出厂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检验报告;
(2)安装维修保养说明书;
(3)质量保证书;
(4)产品说明书;
(5)各单体设备技术规格及说明;
(6)与货物使用、维护或检验等相关的其他文件;
(7)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厂方标准及验收手册。
2、乙方需将上述资料以及其他甲方在使用和维护货物过程中所需的技术资料在交货时交给甲方,有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由乙方负责,甲方予以配合。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履行延迟或履行不能的,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瘟疫、洪水、地震或其他灾害,以及其他不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事件。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日内,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不能按甲方的最迟交货期交货,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五条索赔
1、在货物验收、使用过程中,甲方如对货物(包括但不限于其规格、数量、质量等)有异议的,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日内作出答复,并与甲方现场确认货物的质量问题后进行理赔;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应承担更换或退货责任的,乙方应立即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更换或退货责任。
2、如双方对货物的质量问题存在争议的,双方同意在质量问题发生后7日内提交东莞市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后确认,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异议及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甲方要求予以退货,在甲方发出退货通知后7日内将退货货物运回,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货款,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以及赔偿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2)根据甲方要求承担货物的更换责任,乙方应于甲方发出更换通知后7日内更换全新并符合本合同的规定的货物,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更换货物的质保期应按本合同的相关规定重新计算。
(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根据甲方要求降低货物的价格。
(4)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甲方将从履约保证金或未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
如果该等款项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5)索赔金额、甲方损失以及因索赔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在乙方履约保证金、未付货款或质保金中直接扣除。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依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甲方无正当理由迟延支付货款的,每拖延一天乙方可向甲方加收迟延付款金额的0.5‰的违约金。
2、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并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的,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承担相应的更换、退货责任的,每逾期一日,应合同总货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超过_30_日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前述逾期违约金外,还应额外按合同总货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所交货物(包括但不限于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予以更换或退货,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货款金额的5%的违约金。
4、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培训或售后服务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改正,如逾期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或质保金
5、无论是否在质保期内,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安全事故或引起其他损失、造成不良后果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八其他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消极怠工或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交货、安装、培训、技术支持、售后、现场配合等等),否则将视为乙方违约,除按本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外,甲方仍有权就违约事宜提出改正,如乙方仍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要求按合同总货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并有权依法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再行采购的费用、委托第三人继续履行时超出本合同费用部分等)由乙方全部承担。
2、双方一致确认,乙方知悉本合同项目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之一,在本合同的履行期间,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工程的其他项目开展,保证工程统一、协调开展。
如有违反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依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3、本合同及相关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作为本合同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4、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年月日签约日期:
年月日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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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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