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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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受限空间作业,是指在辖区内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下水道、沟、井、池、涵洞、裙座等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有毒有害风险,可能对进入该部位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危害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HSE管理。
职责
第四条部门(中心)职责
一)HSE部
1)负责《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发布;
2)负责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培训;
3)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有效执行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二)生产中心
1)负责贯彻落实受限空间作业有关的HSE标准、规范,对受限空间作业实施协调管理;
2)负责组织对进入受限空间的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和风险评估,组织编制、审核《受限空间作业HSE方案》,督促安全条件的落实,按规定签发《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见附件1);
3)负责对施工人员、监护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实施受限空间作业前的安全交底;
4)组织排查进入受限空间过程的施工机具、临时用电、人员资质和劳保用品的使用符合要求,确保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相关的工艺、设备、环境等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5)负责落实受限空间作业过程消(气)防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的规范使用及合理配备;
6)负责安排分析室对受限空间作业规定范围内的化验分析,安排操作班长指派人员陪同分析工对受限空间点进行采样,确保采样过程的人身安全;
7)监督管理人员落实受限空间作业点的巡查,落实操作人员对受限空间作业点按照巡检点进行巡查,制止和查处违章受限空间作业行为;
8)负责对受限空间进行全过程的监护、检查,要求监护人或巡检人员发现受限空间作业点出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停止进入受限空间,或启动应急预案;
9)负责审核受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并监督预案演练的开展;
10)组织检查各类《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合格有效,并督促按月归档。
三)工程管理责任部门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新建非双边(扩、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受限空间作业过程的协调管理;
2)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职责范围内受限空间作业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审核施工单位编写的《受限空间作业HSE方案》,按规定签发《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3)检查施工机具、架设、临时用电、人员资质、劳保用品等符合要求,指导、监督施工单位落实现场安全措施;
4)检查、监督承包商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
四)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对受限空间作业进行风险评估。
结合生产中心提供的危险识别和风险评估结果,编制《施工HSE方案》,将相应的安全措施现场落实到位;
2)确保机具、材料、现场辅助施工设施满足相应标准(规范)要求;
3)确保施工人员接受相应HSE教育,确保现场每一个作业人员清楚安全风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
4)作业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消(气)防设施现场配备到位。
作业现场消(气)防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5)严格按批准的方案组织施工。
第五条相关人员职责
一)监护人的职责
1)负责对受限空间过程中的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在作业过程中安全作业条件始终具备,发现措施未完全落实或措施不完善,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发现异常情况时,有权立即制止作业,疏散人员,并采取相应的救护措施;
2)生产中心监护人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负责《进入受限空间过程监督检查表》措施的确认和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
随身携带《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进入受限空间过程监督检查表》(见附件2),配合管理人员的检查,并按规定做好记录;
3)生产中心监护人负责每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后(包括中午休息时间),对现场情况的检查确认,将作业人员撤离受限空间的准确时间填入《进入受限空间过程监督检查表》,在受限空间出入口挂好“未经批准、禁止入内”的禁令牌,无隐患后在“作业结束后监护人检查确认”栏签名。
4)施工单位监护人负责按《进入受限空间监护登记表》(附件3)的要求,对人员及工器具进出登记,负责相关措施的落实及定时与受限空间内的人员联系,严禁离岗。
在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报告单位领导,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二)进入受限空间人员的职责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持有效的工种资格证,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2)对照《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受限空间安全措施认真确认,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受限空间有权拒绝进入;
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在进入前,必须参加施工交底和安全教育。
每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结束后(包括中午休息时间),做好切断电源等工作。
第六条受限空间作业审批人
受限空间审批人必须审查《受限空间作业HSE方案》,并应亲临现场检查受限空间安全措施是否有效,督促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七条公司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HSE管理按“作业级别划分、危害识别和方案编制、环境分析、作业监护、许可证办理及存档五个方面内容及要求规范进行。
第八条受限空间作业级别划分
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级别按进入受限空间危险程度划分为一级受限空间和二级受限空间两个等级。
一)一级受限空间的界定
1)受限空间内的物料有可能挥发可燃或有毒有害气体等;
2)必须在氮气等惰性气体保护条件下进行催化剂装卸的受限空间;
3)半封闭的深基坑施工。
二)二级进入受限空间的界定
除规定的一级进入受限空间外,其余均为二级进入受限空间。
第九条受限空间作业危害识别和方案编制
一)受限空间作业危害识别
1)所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
2)生产中心领导负责组织工艺员、设备员(电仪工程师)、安全员、施工单位负责人到现场,对受限空间部位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
3)工程管理责任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新建非双边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入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
二)受限空间作业HSE方案编制
1)生产中心负责组织编制《受限空间作业HSE方案》,受限空间作业HSE方案经批准后才能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一级受限空间作业必须编制《受限空间作业HSE方案》,二级受限空间作业原则上要求编制相关方案,经生产中心领导组织现场风险评估后决定;
3)《受限空间作业HSE方案》内容应包括由生产中心编制的“工艺处理HSE方案、施工技术HSE方案”和施工单位编写的“施工HSE方案”;
4)生产中心工艺员、安全员负责联合编制“工艺处理HSE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
①进入受限空间现状及其相连设备设施、相连装置可能引发的危险性,对设备采取加装盲板或断开连接管线的“隔离”措施,应有加装盲板或断开连接管线示意图和盲板表;与受限空间联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严密封堵应有措施;
②进入受限空间的属性概述:
温度、压力和介质及危害性,残留物清单、部位等;
③根据危险评估结果采取的工艺技术措施和安全环保措施;
④进入受限空间过程要求相关人员现场密切关注以备异常情况发生紧急处理;
⑤消防器材、防毒装备、防护用具以及可燃气报警仪等配置;
⑥清罐、清池的HSE要求,安全防护或通风设施要求;
⑦根据危险评估结果制定有针对性事故应急预案。
5)生产中心设备员(或电仪工程师)、安全员负责编制“施工技术HSE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
①工艺状况:
施工点的温度、压力和介质,并指出此介质的理化性质及危害;
②设备状况:
用图文清晰表述设备材质以及结构等;
③各种施工设施的要求。
如进入受限空间的机具、转动受限空间的停电、脚手架等安全措施确认;进入受限空间所用照明应使用小于或等于36V安全电压,在进入金属容器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且绝缘良好;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电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
受限空间内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或在受限空间内进行防腐涂料等有可燃物质产生和挥发的作业时,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得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严禁携带非防爆通讯工具和其他非防爆器材;
④受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进入受限空间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
⑤其他相关技术措施和HSE要求,如需交叉作业的则提出交叉作业的隔离要求;
⑥主要风险描述及采取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如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方法。
当受限空间有多个人孔打开时,作业人员应在作业点最近的人孔进出;作业所需的电源线、电焊线、气焊线应从其它人孔接入。
当受限空间只有一个人孔时,电焊线、风焊线、电源线不允许从作业人员进出的人孔接入,而应从受限空间的其它管口接入。
电焊线、电源线不得与氧气、乙炔管线等同时由同一管孔进入;
⑦应适当控制进入受限空间人数,进入受限空间每次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6)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根据风险评估后的结果和《施工技术和HSE方案》编写“施工HSE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
①工程内容:
用图文清晰表达进入受限空间施工作业条件;
②工艺状况:
详细描述施工点的温度,压力和介质及危害性;
③施工方法:
根据施工点的部位危害性详述施工的方法和技术要求;
④施工步骤:
根据施工技术要求清晰表达施工步骤和针对性措施;
⑤与施工点项目有针对性的安全条件,如:
棚架搭设、通风设施、交叉作业的硬隔离措施等;
⑥针对各施工步骤存在的风险进行预评估,确定具体操作的可行性;
⑦票证办理:
包括《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等与施工相关的票证;
⑧作业使用的相关机具检验合格;
⑨施工人员穿戴的防护用品和准备的急救药品符合作业现场易燃、易爆、高温、粉尘、噪声、酸碱腐蚀等特定环境的安全要求;
⑩施工人员经过HSE交底。
三)受限空间作业HSE方案审批
1)一级《受限空间作业HSE方案》,经生产中心副厂长审核,报厂长批准;
2)二级《受限空间作业HSE方案》,报生产中心副厂长批准;
四)新建非双边(扩、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HSE方案,由工程管理责任部门负责进行审核审批。
第一十条受限空间作业分析
一)受限空间由生产中心分析室在作业前、作业过程中每隔2小时进行气体检测分析,气体分析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保证分析数据真实、及时、有效;
二)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再次进入受限空间的,由生产中心安排经气体分析培训合格的人员用便携式分析仪进行受限空间气体检测分析,检测项目与分析室分析一致的,分析频次为1次/2小时:
1)停工装置和检修的油罐等受限空间;
2)受限空间内无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不可能释放有毒有害气体、可燃、可爆物料;
3)实施了有效隔离的情况下,并经蒸煮、水洗、置换、吹扫等工艺处理;
三)所有分析结果必须出《安全动火分析报告单》,不合格的分析数据用红笔填写。
按照谁分析谁出具结果的原则进行操作,首次分析结果由分析人员填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余后的分析结果由监护人填入《进入受限空间过程监督检查表》;
四)采样分析后30分钟内必须进行作业,超过30分钟应重新分析;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应重新进行取样分析;对受限空间环境存在疑虑的,可随时安排气体采样分析;
五)对受限空间的氧含量、可燃气体含量和有毒有害气体含量采样分析,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
受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或中、两侧)各部位取样分析,应保证受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含氧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极限大于4%时,指标为小于0.5%,爆炸极限小于4%时,指标为小于0.2%;氧含量18—21%为合格,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23.5%);
六)分析仪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分析仪器。
第一十一条受限空间作业监护
一)进入受限空间专业,生产中心和施工单位必须分别委派监护人;
二)生产中心委派的监护人应熟悉受限空间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并应穿好监护服。
负责每小时对该区域的受限空间“承包商的监护人是否到位、是否按规定登记人员和工器具进出、有无异常情况”进行检查,并用便携式分析仪按规定时间间隔对受限空间进行探测。
负责《进入受限空间过程监督检查表》记录的准确、完整;
三)施工单位属承包商的监护人应持有效安全监护证、配戴具有明显标志的袖标,属生产中心的,由生产中心设备专业委派监护人。
监护人负责《进入受限空间监护登记表》记录的准确、完整;
四)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人员不属生产中心的,分以下几种状况委派监护人:
1)当进入停工检修的受限空间,且该受限空间与系统之间采取了有效的隔离措施,经吹扫、置换合格,受限空间内没有填料、夹套,不可能再释放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时,按如下原则委派监护人:
①当一个相对独立的受限空间(包括有多个人孔的受限空间,下同)有多个承包商同时进入作业,又不构成交叉作业的,每个承包商要办理一张《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各委派一名监护人;
②当一个相对独立的受限空间有多个人孔,不论有几组人员施工,只要从属于一个承包商,则办理一张《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委派一名监护人;
③生产中心可以根据炉区、塔区,划分好区域,每个区域安排一名监护人。
2)当进入停工检修的受限空间,且该受限空间虽与系统之间完全断开,并经吹扫、置换合格,但受限空间内有填料、夹套、废油等,还可能再释放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时,按如下原则委派监护人:
①相对独立的一个受限空间有多个人孔的,人孔之间不相通的,不论是否为同一承包商,人孔之间相对独立的受限空间要分别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生产中心和承包商各分别委派一名监护人;
②相对独立的一个受限空间(如停工检修的油罐)只有一个人孔,或多个人孔互相相通的,生产中心和承包商各委派一名监护人。
3)进入受限空间的人员为从事施工作业以外活动的,由生产中心委派监护人。
第一十二条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一)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申请
1)生产中心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项目负责人,持批准的《受限空间作业HSE方案》向安全员提出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申请;
2)生产中心安全员根据批准的受限空间项目的作业HSE方案,填写《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确定作业级别、危害识别、补充措施等内容;
3)生产中心安全员负责联系工艺员、设备员(电仪工程师)、监护人、HSE部安全工程师(一级)和施工负责人,按职责分别现场逐项落实受限空间作业措施(并可提出相应的补充措施和对策)后,确认签名;
4)《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实施编号管理。
编号填写共六位数字,前两位年份,三、四位月份,后两位为当月作业票顺序。
二)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1)生产中心安全员根据受限空间作业级别,请相应审核(审批)领导按职责共同现场签发;
2)一级《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生产中心厂长审批;二级《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生产中心副厂长审批。
3)一级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为24小时;二级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为72小时。
三)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存档
1)《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进入受限空间的凭证和依据,不得随意涂改、代签,应妥善保管,出现废票应注明原因存档备查,不得销毁;
2)《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生产中心监护人持有,第二联由施工单位监护人持有,第三联由操作班长持有(当班不能完工的实施交接,并记入班组交接班内容);完工后全部交生产中心安全员存档;
3)《进入受限空间过程监督检查表》一式一联,由生产中心监护人持有,完工后交生产中心安全员存档;
4)《进入受限空间监护登记表》一式一联,由施工单位监护人持有,完工后交生产中心安全员存档;
5)生产中心安全员负责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三联单,与《进入受限空间过程监督检查表》、《进入受限空间监护登记表》一起装订,按月存档保存,有效期一年。
第一十三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原则和安全措施
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循“五不进入”原则:
1)没持有经过批准的《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进入;
2)安全措施不落实不进入;
3)监护人不在现场不进入;
4)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与任务、地点(位号)、时间不相符不进入;
5)没有有效的分析数据不进入。
二)进入受限空间必须设专人监护,注明时间,不得在无监护人或允许进入时间以外进入,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
三)在进入受限空间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相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及活动;
四)在受限空间内不允许动火作业与刷漆、喷漆、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或粉尘等爆炸环境同时进行的作业。
使用的通风机必须为防爆型的;
五)受限空间内严禁安排交叉作业,除非有生产中心副厂长以上领导的书面批准,并有具体的安全措施方案;
六)生产中心项目负责人联合安全员负责对监护人和进入受限空间前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进入的受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险源以及采取的技术措施、与外界的联络方法、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救护方法等;
七)进入受限空间必须遵守动火、盲板抽堵、临时用电、起重吊装、高处作业、射线探伤等有关安全规定,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作业许可证,所涉及的其它作业要按有关规定办理许可证;
八)除必须在氮气等惰性气体保护条件下进行催化剂装卸的入受限空间外,其余受限空间气体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过程中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九)加强受限空间人孔的管理。
当受限空间人孔打开后,若受限空间内有人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挂“有人作业,严禁封闭”;若受限空间内没有人作业,应挂上“未经批准,禁止入内”的禁令牌。
严禁使用两面写有不同内容的禁令牌;
十)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但不许通氧气;
十一)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戴长管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但佩戴防毒面具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对长管面具要防止长管被挤压,其吸气口应置于空气新鲜的上风口,并有人监护;
十二)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十三)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合适安全的防护面具进入受限空间,并至少应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十四)当各项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进入,查清原因,待处理并达到进入的安全条件后,需要重新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落实各项措施后,方可再次进入受限空间;
十五)作业结束后,生产中心和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在各自监护人检查确认的基础上,应共同复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附则
第一十四条监督、检查与考核
一)HSE部负责按照公司受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对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管理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按照公司《HSE奖惩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二)生产中心对在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违反公司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的人员,按照单位内部考核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三)工程管理责任部门对在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违反公司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的承包商人员,按照公司《承包商HSE管理制度》及合同条款进行考核;
四)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在进行受限空间作业监督、检查时,对违反公司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的,有权停止受限空间作业,对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一十五条本制度由HSE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十六条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三)《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
第一十七条本制度支持文件
一)《HSE检查管理制度》
二)《HSE奖惩管理制度》
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XX公司动火作业许可证》
五)《XX公司高处作业许可证》
第一十八条附件
一)《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二)《进入受限空间过程监督检查表》
三)《进入受限空间监护登记表》
广州XX能源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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